关于ATM跨行取款收费问题的分析、思考及建议

2012-09-10 07:25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高国圣
中国商论 2012年30期
关键词:发卡行开户银行收费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高国圣

我国大部分发卡银行对客户在他行ATM上取款采取2元每笔的收费标准。从单笔业务成本核算来看,发卡机构处理一笔跨行取款业务明显是亏损的。随着我国银行服务收费的全面展开,部分银行不愿意继续承担ATM跨行取款业务上的亏损,开始在一些地区尝试将ATM跨行收费标准提高到4元每笔。这种提价行为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提高了客户办理业务的成本,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争议。

1 原有收费标准及其存续原因分析

我国ATM同城跨行取款业务自开通以来长期采取2元每笔的收费标准。同时,按照现行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发卡行需要为本行客户在他行ATM上办理取款业务,向取款代理银行和中国银联分别支付每笔3元和0.6元的固定费用,因此,即使不考虑发卡银行自身服务的成本,每办理一笔同城跨行取款业务,客户的发卡行会净亏损1.6元。

但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能够长期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一项服务,必然有内在的成本补偿方式。首先,客户办理异地跨行取款时,发卡行除收取每笔2元的跨行费用之外,还会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异地取款费用,但其向代理银行和银联支付的服务费不会增加;其次,客户的资金存放于发卡行,可以为发卡行带来一定的收益;第三,发卡行布放的ATM为其他行客户提供取款服务,也会从其他行获得每笔3元的手续费,这部分收入可以补贴发卡银行支付的代理费。

这种低于成本的收费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发卡行为吸引客户而采取的一种补贴措施。实际上,很多中小银行甚至对全部或部分优质客户每月的前几次同城跨行取款不收取任何费用,自行承担应向代理行和银联支付的每笔共计3.6元的服务费。

2 提高收费标准对各方利益的影响

ATM跨行取款业务涉及持卡客户、发卡行、代理行和银联四个方面,手续费上涨对四方的利益影响各不相同。持卡客户无疑是绝对的受损方。假设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每笔上涨到4元每笔,每笔跨行取款业务要比原来多支付2元的费用。客户也可以到开户银行免费取款,但其取款的便利性同样会受到损害。发卡行是收费上涨最大的受益者,如果客户继续办理跨行取款业务,其每笔会有0.4元的毛利润;如果客户放弃办理业务,发卡行也会避免每笔1.6元的净亏损。所以不管业务量增加还是减少,都会导致发卡行增加收益或减少亏损。在手续费上涨的过程中,跨行取款业务的代理行和中国银联是被动的接受者,如果客户选择继续办理跨行取款业务,ATM布机行和中国银联会维持原有的收益。

表1 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变动前后相关各方损益变动情况

以上是基于单笔ATM同城跨行取款业务对各方损益的影响分析。按照经济学理论,服务价格上涨会抑制一定数量的需求。因此,考虑到收费标准上涨后跨行取款业务量的减少情况,由于代理行和中国银联的单笔收益并没有增加,所以其二者的收益必然会相应减少。基于以上分析,如果跨行取款手续费没有导致客户流失,那么提高收费的唯一受益者是发卡行,包括客户、代理行和银联在内的其他各方都是提高收费标准的受损方。

3 手续费上涨对客户流动的影响分析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单个或部分银行提高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后,客户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没有提高收费标准的银行开户。但客户对开户银行的选择由很多因素决定。

首先是收入来源方面的限制。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工资账户都必须在工作单位的开户银行开立;退休的居民,其退休金账户一般也是社保部门指定的;出售农副产品的农户通常必须在收购企业指定的银行开户,等等。其次是银行网点的数量。由于目前各家银行基本实现了个人业务同城范围内所有网点的通存通取,客户选择网点数量多的银行开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以后办理各类业务提供便利,而且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跨行取款费用的发生。此外,办理贷款、投资理财等也是客户开立个人账户的重要动因,销售信贷和理财产品的银行一般会要求客户开立借记卡账户用于还贷或者资金调动。

对于服务费用的考量也许并不是客户选择开户银行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是因为我国个人账户定期收取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数额不大并且各行之间收费水平基本一致,个人账户常规业务一般情况下都是免费的。个人账户主要的收费业务是异地汇划、跨系统汇划和跨行取款业务,但对于不从事经营活动的普通居民,汇划和跨行业务并不经常发生。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发卡数量为24.15亿张,2010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ATM跨行取现18.19亿笔,平均每张卡全年跨行ATM取款不足1笔。

基于以上分析,尽管商业银行提高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不满,但从对单个客户的实质影响来看,短期内并不足以引起大量客户更换开户银行。

4 我国ATM跨行取款收费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处于长期通胀的背景下,几乎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在不断上涨。但为什么在ATM跨行取款以及其他银行业务的收费标准调整问题上会存在如此多的争议?除了个人业务长期免费或者低收费在公众头脑中形成的思维惯性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市场化程度不高,不同银行之间并没有真正形成能够抑制银行单方面涨价的竞争局面,社会公众被动接受涨价后,必然会对银行产生不满情绪。就ATM跨行取款业务来讲,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1 客户选择开户银行的自由度不高

如上文所述,个人客户的开户银行大多是由收入来源方确定的,或者是其他信贷或理财产品捆绑销售的结果。这样的现状就造成实际承担费用的客户在和银行的博弈中基本没有实际的议价能力,只能被动地接受银行的涨价行为。

4.2 现行收费方式抑制了市场竞争

目前的跨行取款收费是由开户银行收取的,这意味着不管客户在哪家银行的ATM取款,都必须按照开户银行的收费标准付费。这种收费模式抑制了客户选择取款银行的动力,严重损害了ATM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因为没有定价权,即使有银行希望通过降低收费标准吸引客户在自己的ATM上办理业务,也没有办法实施,所以即使在ATM摆放很密集的地方,也没有市场竞争促使服务费用降低。

此外,当前制度强制规定了代理取款银行每笔3元的代理费用。这是导致发卡银行与客户存在分歧的关键因素——如果发卡行按照2元每笔的标准收费,就要对客户进行补贴;如果提高收费价格,客户又会认为银行借其垄断地位任意涨价。

4.3 存在部分银行联合涨价的嫌疑

从网点数量、客户数量、自助机具摆放数量及跨行交易数量等多项指标上来看,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占据绝对重要的位置。2009年,全国共发生ATM跨行取现交易15.2亿笔,按照发卡行统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生7.9亿笔;按照受理行统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生7.8亿笔。在这种背景下,2010年7月,广东、深圳等地区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同时将ATM同城跨行取款费用从2元每笔提高到4元每笔。在跨行取款业务领域占据一半以上市场份额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同一时间、相同地区上调相同的幅度,明显存在串通涨价的嫌疑。

4.4 收费标准的透明度不足

由于取款是在非开户行的ATM上进行的,而费用却由开户行收取,所以很多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扣收了跨行服务费。客户在被收取费用前,应该被告知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即使在目前这种收费模式下,由于取款的ATM不是开户行的,无法通过屏幕提示等方式在收费前提示客户,开户银行也应该采取媒体公告、银行网点公示、短信通知等可以实现的方式尽最大程度保障客户的知情权。

4.5 每次取款限额变相提高了收费标准

现行的借记卡每日取款上限已提高到20000元,但各行的ATM每笔取款限额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如果客户一次跨行取款的金额超过了每笔取款限额,则要被多次收取服务费用。ATM单笔取款上限没有任何政策依据,也不会对客户资金安全有任何保障作用,因为犯罪嫌疑人如果能成功取款一次,那么其可以很快地重复取款,直至当日取款上限。ATM单笔取款上限主要受ATM出钞口的宽度制约,所以一次出钞的厚度有限。正是ATM机这种技术上的缺陷使得银行可以对客户的一次取款收取多次费用,变相提高了跨行取款的收费标准。

5 结论与建议

在ATM跨行取款业务定价问题上,客户和银行机构由于立场不同,要达成双方满意的意见几乎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合理价格。

5.1 改变收费主体,放开收费标准

现行的收费模式将对客户的收费权归于发卡行,发卡行再按照固定标准向代理行支付手续费。实际上,在每笔跨行取款业务中,代理行提供取款ATM并进行维护,中国银联提供通讯网络和资金清算,发卡行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只起辅助作用。而且,由于发卡行对于客户在本行ATM上取款或者转账给予免费,那么可以由此认为,银行有为本行客户免费提供同城内存取现金的义务。而跨行取款业务中发卡行提供的这一部分服务与行内取款服务是类似的,而且并不比行内取款成本高,所以也不应该被收取费用。最终应该被收取费用的服务只包括ATM机的取款服务和银联的转接服务。

因此,在跨行取款业务中,应该由直接提供ATM取款服务的银行对客户收取服务费,银联的转接费用由取款银行支付,发卡银行既不收取费用也不向取款银行支付费用。由于在ATM跨行取款业务中,取款银行只是一个单纯的服务商,没有和客户有其他业务关系,所以也不会被附加提供免费服务的义务。取款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及成本情况自主确定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客户也可以选择费用较低的ATM办理业务,从而形成一个自由交易、良性互动的市场。

5.2 限制大银行的收费上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网点数量、ATM数量、ATM交易量等方面都占据了我国市场的一半以上市场份额。特别是在中小城市,四大银行的垄断程度要更高。在给予中小银行自由定价权限的同时,对大型银行的收费上限进行限制,一方面能够防止大型银行联合起来集体涨价,利用其垄断地位侵占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能够在市场发育不完全的时期,防止服务价格波动过大,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5.3 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在ATM布机银行直接收费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在ATM取款流程中增加环节,提示即将办理的业务将收取多少费用,如果客户不接受这笔费用,可以在交易中止前放弃办理业务。ATM布机银行也可以通过在ATM屏幕旁粘贴费用标准的方式提醒客户即将发生的费用。

5.4 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诸如ATM跨行取款收费等问题上,虽然涉及的消费者数量非常大,但由于每个消费者涉及的金额却不大,消费者个人维护权益付出的成本要比其损失大得多,所以大多数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在此情况下,监管机构更应该担负起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责任,通过行政手段禁止商业银行利用其垄断地位或者ATM的技术缺陷强行向客户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10[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高国圣.澳大利亚ATM服务收费改革及启示[J].新西部,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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