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罕多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从挪威渔业制度演进看海洋生态渔业的理论体系及制度框架*
许罕多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过度的渔业捕捞和无效的渔业制度导致渔业资源衰退日益严重。挪威渔业制度的演进表明将生态建议和配额制度结合形成的渔业配额制度对解决渔业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说明渔业制度的发展是依据实际情况自发演进的。在生态学研究和产权理论的指导下,由国际海洋勘测委员会(ICES)创立的总容许捕捞量(TAC)的科学建议同具体配额制度相结合形成的生态渔业制度框架,对于缓解和改变渔业资源衰退的现状具有重要价值。
生态渔业;配额制度;总容许捕捞量(TAC)
近年来,过度的渔业捕捞、人类活动加剧导致的海洋环境恶化等问题对我国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某些物种已经出现了种群退化,生物种群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小型化、低龄化趋势。[1]20世纪90年代以来,权威期刊Science和Nature上的许多论文认为世界范围内的渔业资源趋于枯竭,[2]传统渔业即将消失。[3]传统渔业面临的困境促使生态学家、经济学家、渔业专家、渔业管理者从不同方面探求其内在因素,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使得传统渔业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在此背景下,渔业的生态系统方法(EAF,Ecosystem Approach to Fisheries)的概念和理论不断发展并被广泛接受。
国际粮农组织(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对渔业的生态方法的定义是:“指在某一具生态意义所界定的范围内,将该生态系中的生物性、非生物性、人为因素及其间交互作用的已知的知识及未知部分一并纳入渔业经营管理的考虑。”[4]FAO的定义表明了渔业管理必须要将渔业纳入到整体生态系统中进行管理,以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结论作为指导,在对生物栖息地和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2003年FAO所确立的渔业生态系统方法继承了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和1995年“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理念和规则。依据渔业生态系统方法,渔业活动对生态系统具有直接影响,因而有必要在生态系统的前提下进行渔业管理。目前渔业生态系统方法的原则和理论目标还在不断的发展中,如何将理论上的原则和目标应用到渔业实践中,使渔业生态系统方法在具体的渔业管理中具有可操作性,是目前各国渔业管理面临的普遍问题。本文将应用渔业生态系统方法理念的渔业简称为“生态渔业”。实际上,生态渔业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按类型可以分为内陆生态渔业和海洋生态渔业,海洋生态渔业又可分为海洋捕捞生态渔业和海水养殖生态渔业,海洋捕捞生态渔业又可细分为传统近海捕捞生态渔业和远洋捕捞生态渔业。虽然不同类型的生态渔业在具体目标、监管体制、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生态渔业的核心目标是一致的,即将生态因素纳入到渔业问题之中,在生态科学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之间的平衡。
传统捕捞渔业是生产历史最长,涉及渔民最多的一种渔业类型。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捕捞能力增长过快,各国渔业资源面临着严重衰退的困境。为摆脱困境,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在渔业生产和监管中实施了一系列的变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到2000年左右,主要发达渔业国家基本实现了以生态建议为指导的渔业生产模式,发展了一系列的渔业监管体系,形成了生态渔业的基本制度体系。[5]考察发达渔业国家“生态渔业”的形成和演进过程,可以归纳生态渔业的理论基础,深入了解生态渔业的制度体系,为我国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对策建议。挪威作为发达渔业国家的典型代表,其传统渔业的制度演进过程可以看做是由单一追求经济目标的传统渔业向追求多重目标的生态渔业转型的典型案例,研究挪威生态渔业形成、发展、演进的过程,可以对生态渔业的具体实践具有更直观的剖析,进而明确生态渔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体系。本文接下来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梳理挪威生态渔业的演进过程及特点,其次分析挪威生态渔业的制度绩效,再次从挪威生态渔业的制度演进归纳生态渔业的基本理论体系,最后对实施生态渔业的制度框架进行总结。
挪威长达2.1万公里的海岸线使其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同时挪威也是欧洲最大的渔业国家。挪威渔业发展现状代表了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渔业生产模式,在监管效率、生态保护、经济绩效、渔民就业、渔业部门功能等方面实现了相对的均衡。考察挪威传统渔业制度的演进过程,有助于了解生态渔业理论的具体应用。
鳕鱼(Cod)是挪威传统渔业的主要捕捞品种,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挪威传统鳕鱼捕捞从自由开放的渔业开始向以生态指标为指导的配额型产权渔业转换,期间经历了总许可捕捞量制度(TAC)、个别渔船配额制度(IVQ)等阶段,2004年开始实行结构配额制度(SQ)体系。
1、第一阶段:生态渔业的实现基础——总许可捕捞量(TAC)制度
总许可捕捞量制度是指通过对渔业资源的科学研究,明确生物种群的存量状态,在保持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的基础上,确定每年的最大捕捞量,就是TAC制度。TAC制度将渔业开发同生态研究结合在一起,用生态研究的科学结论指导渔业开发,确立了渔业可持续开发的科学基础,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保障。挪威TAC制度的确立不仅涉及到科学研究和经济目标的结合,同时也涉及到渔业资源开发国际协调机制的确立,这使得可操作的TAC制度需要有效的监管措施,挪威TAC的有效性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历史演进的制度后果。
由于鳕鱼的洄游性生物特性,挪威鳕鱼资源开发涉及到挪威和俄罗斯之间的协调。为解决以上问题,两国之间成立了挪威-俄罗斯联合渔业管理委员会(JNRFC:Joint Norwegian-Russian Fishery Commission)机构,这个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官员、科学家和两国的相关利益团体的代表,该机构最重要的任务是根据国际海洋勘测委员会ICES①ICES全称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Exploration of the sea.成立于1902年,20世纪60年代以后主要致力于进行同海洋相关的科学研究,同时为人类的海洋政策和海洋管理提供科学建,主要关注北大西洋的海洋开发问题。拥有20个国家会员,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是该理事会的成员。的科学指导建议每年的适宜总捕捞量。JNRFC的协商机制在1970年代初就开始运行,到1975年成为一种正式制度。JNRFC国际协商机制的建立为跨界的鳕鱼产业的有效生态管理奠定了政治基础。
1960-1970年的鱼类种群评估技术的发展是挪威生态渔业发展另一个重要基础。1970年代开始,实际种群模型(VPN,Virtual Population Analysis)成为渔业资源管理的首选评估模型,该模型首先通过在海里设置网状装置来统计鱼类种群数据,然后使用VPN模型分析数据,最后得出科学结论。VPN模型的直接输出结果就是TAC(The total allowable catch),即某一地区某一品种渔业资源的可允许的最大捕捞数量,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捕捞量不应超过TAC数量,各国通常根据ICES提供的TAC做参考,制定当年的渔业捕捞数量。从1970年开始,ICES提供的TAC科学建议对发达国家渔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而ICES依靠VPN技术,提供TAC指标。以上这种变化使得传统渔业开始接受生态科学指导,传统渔业开始向生态渔业转变。
挪威渔业1975年开始采用ICES的TAC指标,渔民捕捞采用对沿岸渔民自由开放的捕捞制度,对上岸的鳕鱼数量进行监管,当年的鳕鱼捕捞数量达到预定的TAC指标时,则捕捞季节结束,渔场关闭,直到下一年捕捞季节开始。实际上,从1975年到1989年,挪威鳕鱼捕捞基本上是全年开放,每年渔场关闭的时间只有几个星期。这种情况的存在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渔业部门对TAC指标的执行不够严格;另一个是当时设定的TAC数量较大,通常可以满足沿岸居民的捕捞需求。TAC制度在初始阶段的宽松监管虽然没有实现鳕鱼开发的生态目标,但是却塑造了渔民的生态理念,使得原来习惯于渔业是自由开放的渔民接受了总许可的捕捞量的概念,即每年渔民的捕捞不能超过科学研究的建议捕捞量。
2、第二阶段:生态渔业的形成——个别渔船配额(IVQ)制度
1975开始实行的TAC制度只是限定了每年的鳕鱼捕捞数量,而没有改变“竞争性捕捞”渔业特性,结果是长期的TAC宽松监管和生物资源的内在因素导致1989的鳕鱼资源危机。这一危机使得渔民意识到只有将具体捕捞数量以配额形式分配给每位渔民,自身的捕捞权利才能被保证。在政府、渔民协会的协调下,个别渔船配额制度(IVQ)开始实施。IVQ制度是在TAC制度不能保证大多数渔民权益的基础上被引进的新型渔业制度,但IVQ制度不是对TAC制度的替代,而是直接建立在TAC制度之上,这是典型的制度演进。正是TAC制度的创立和运行为IVQ制度的引进奠定了基础。
1989年5月,ICES对原有的鳕鱼存量估算进行了较大的修正,他们认为鳕鱼资源的情况比预想的更糟。幼小鳕鱼的成长率过低,1988年设定的53万吨鳕鱼捕捞量过高,1989年合适的捕捞量在33-37万吨②鳕鱼资源数量的下降有很多生物学解释,鳕鱼的食物种群小香鱼资源的大幅减少被认为是鳕鱼成长率下降的重要原因,由此渔业学家认为单一物种的生态管理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渔业资源应该采用多物种的资源管理。。ICES的TAC修正建议被挪威政府采纳,结果由于1989年的TAC指标过低,渔季在4月中旬结束,渔场关闭。这对当地的鳕鱼产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不仅渔民的当年收入大为减少,而且也导致相关产业的收入大幅度下降。[6]
为了避免危机的重现,渔民一致同意在TAC指标内对捕捞数量进行分配。这表明挪威生态渔业的初步建立,在IVQ制度下,挪威鳕鱼捕捞船分为两种类型:一类船根据鳕鱼捕捞的历史记录取得捕捞配额,这些配额合计占到当年TAC的90%;另一类船继续原有的竞争型捕捞体系,在剩余的10%配额内进行捕捞。IVQ制度同原有的TAC制度比较,各有优势。TAC主要关注资源的最优开发,属于单一目标管理体制,监管程序简单。IVQ方式属于多目标的管理体制,不仅能提高渔业效率,而且有助于渔民就业、渔业安全等目标的实现。IVQ体制可以让渔民选择最佳捕捞时机,降低捕捞成本。同时也可根据渔产品价格变化进行捕捞,增加销售利润。同时IVQ制度下渔民得到配额成为了一种可转让的产品,渔民可选择自己捕捞,也可选择有条件的转让,这种市场机制的引入增加了渔业经济效率。
IVQ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原则(使得渔船的尺寸越大,渔民能得到的配额就越多)对渔民投资建造大型渔船提供了激励。而在实际捕捞作业中,大型渔船具有更高的捕捞效率。结果是IVQ不但没有降低渔业设备竞赛,反而鼓励了大型渔船的投资,导致捕捞能力过剩。
3、第三阶段:生态渔业的发展——结构配额(SQ)制度
为改变IVQ导致的捕捞能力过度投资的问题,20世纪末,挪威渔业部门开始改革原有IVQ体制。主要通过四个措施:一是禁止不同类型船之间的配额转让交易;二是配额的数量不再依赖于渔船大小,配额是固定的,即使大船购买了小船的捕捞配额,大船的捕捞配额不会增加;三是引入了混合配额,配额不仅包括鳕鱼,而且包括另外两个类型的鳕鱼,这样可以保持配额价值的稳定,使得通过配额获得的经济效益更为固定;四是引入正式交易制度,官方正式承认IVQ配额可以自由转让。
2004年挪威渔业部门再次实施改革,将IVQ制度再次推进,开始实施正式的完全可转让配额制度。这种配额制度被称为结构配额(SQ),同时包括永久性配额转让和暂时性配额转换,同时限定了配额转让的不同条件。限制条件的设定主要是在保证生态目标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就业目标、产业目标的实现。限制条件设定也为了防止配额垄断、产业垄断和外来资本进入等问题的发生。
从国际实践来看,目前海洋生态渔业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类: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前者以冰岛、新西兰为代表,这些国家在推进渔业制度改革时,制度转变是由上至下进行的,政府管制程度较高,但往往缺乏经济效率;后一类型国家的渔业制度变革可视为制度自身的演进,其中,各相关利益者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发挥引导和制度认可的职能。此类制度演进的过程较长,但更有助于渔业综合目标(生态目标、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之间相对平衡)的实现。而挪威属于后一种类型。如前所述,挪威鳕鱼产业从TAC制度到不可转让的IVQ制度,再到可转让的IVQ,以及到SQ制度的发展过程都体现了自发演进和政府监管两种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政府监管和制度设计确定发展方向,产业自发演进完成具体的制度转换,并由非正式制度确立为正式制度。具体来说,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传统渔业的内部压力促使其自发演进,渔民、渔业组织等渔业相关利益者发挥了主导作用。1989年鳕鱼危机后,为避免危机重演,挪威渔民及渔业组织要求改革现有捕捞制度,实施IVQ制度,标志着挪威渔业制度的重大转变,这使得转变后的渔业制度更符合渔民等相关利益者的期望,能够更有效的实现就业、经济绩效等目标。
第二,融合生态目标的制度框架确立渔业制度的演进方向。新制度经济学表明,渔业问题主要是由于其准公共产品属性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如何解决市场失灵,实现渔业资源的有效利用是解决渔业问题的关键。但渔业资源的生物特性又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自然资源,在渔业制度设计中必需考虑其生态属性。挪威政府通过采用ICES的TAC制度以及同俄罗斯的协调,将生态原则嵌入到渔业制度中,使得渔业制度的演进必须以遵守生态科学建议为前提,有效地发挥了政府监管和制度设计的作用。
1989年以来,挪威由完全开放的自由渔业逐渐向以产权制度为特征的准入渔业演进,其初始的目的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避免渔业资源的枯竭。新型的生态渔业是否有效,在渔业制度的演进过程中,生态渔业的多重目标能否实现,需要对挪威1989年以来的若干数据进行分析。
表1列出了从1988年到2010年的鳕鱼、黑线鳕和绿青鳕的实际捕捞量,这三类渔产品是传统渔业的主要捕捞品种,其中鳕鱼资源捕捞量从1975年开始接受ICES的科学建议。从时间上看,鳕鱼产量在1988年达到一个阶段的高点,随后就是1989年的“鳕鱼危机”的出现,也正是这次危机使得挪威开始引入IVQ的渔业监管制度,其后鳕鱼产量到1993年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然后产量不断增加,在1997年又达到了一个阶段的高点,其后鳕鱼产量又出现了比较大的回落,然后在近十年的时间中,一直保持在22万吨左右的水平上。黑线鳕和绿青鳕的产量变化同鳕鱼的产量变化趋势类似,但是波动性更大。
表1 挪威渔船捕捞量(1990-2010年)(万吨)
观察三类渔产品的捕捞量变化趋势,可以得到两个结论:第一,捕捞量在1988-2000年期间经历了两次高点,波动幅度较大,捕捞量在2000-2010年期间表现为稳中有升的变化趋势;第二、第三类产品中在实行IVQ的捕捞配额制度后都经历了一个产量下降过程,但在配额制度实施一段时间以后,产量趋于稳定,且最终产量超过了配额制度实施前的产量。虽然要详细确定渔业配额制度对渔业资源存量的影响,需要消除生物种群波动、渔业配额的国际分配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但捕捞量数据的变化趋势表明生态渔业的监管体制有利于渔业资源的养护,对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渔业危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渔业无法消除“捕捞竞赛”,结果导致渔业设备投资过度,渔业捕捞能力大大超过开发渔业资源的适宜水平,结果是资源租值下降,渔业资源衰退甚至枯竭。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降低渔业捕捞能力。
表2和表3分别列出了挪威的渔船马力统计和数量统计,其中渔业数量是指实际参与捕捞作业的渔船。表2说明,1990年以来渔船的总马力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趋势,但是最终2010年的总马力要大于1990年的渔船总马力。表3说明,从1985年以来渔船数量不断下降,2010年渔船总数量只有1990年的一半。综合表2和表3的统计数据表明,挪威在1990年实施IVQ配额制度以后,渔船数量下降,但单个渔船的捕捞能力增强了,也可以说渔业捕捞效率提升了。这种变化趋势说明配额制度并没有有效降低渔业捕捞能力,但渔民通过提升单个渔船的捕捞效率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适应配额制度导致的成本增加。
表2 挪威渔船马力统计(1990-2010年)
表3 挪威实际作业渔船数量统计(1985-2010年)
表4列出了挪威沿岸鳕鱼捕捞船的数量变化和2007年46艘捕捞船的建造年份,鳕鱼捕捞船的变化趋势同表3中全部捕捞船的变化趋势相同,都表现出大幅下降的趋势。在2007年的46艘鳕鱼捕捞船中,有40%建造年份已经超过20年,说明现存鳕鱼捕捞船大多比较陈旧,也表明渔业配额制度导致了新船投资的下降,这同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渔船马力不变,而数量下降导致的单艘渔船捕捞能力的增强,加速了渔业垄断的形成,改变了传统渔业的结构,有可能导致就业下降和资本垄断渔业的不利状况。
表4 挪威鳕鱼捕捞船数量及建造时间统计(1988-2010年)
渔民问题是解决传统渔业问题的关键,生态渔业改变了渔业资源的公共属性,使得渔民面临配额分配、就业、收入等诸多问题。从根本上讲,由于渔业捕捞技术的改进,捕捞效率的提升,必然降低传统渔业中的就业机会,这会对传统渔民生存造成较大影响。在短期中,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等政策解决;在长期中,只有减少渔民数量才能真正解决生态渔业中的渔民问题。
表5列出了近20年挪威职业渔民的变化数量,从总量上看,渔民数量在20年中下降了一半,从渔民的年龄分布看,40岁以下的渔民从1990年的53.2%下降到35.5%,说明渔民的平均年龄在增长,也表明渔民数量在长期中会继续下降。这同生态渔业的政策目标是一致的。
表5 挪威职业渔民数量(1990-2010年)
对挪威渔业的资源存量、捕捞能力、渔船数量和渔民数量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表明,1970年以来,渔业制度的演进对抑制渔业资源衰退,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近20年来,在生态渔业制度的监管下,挪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在增强,渔船捕捞效率的提高促进了捕捞效益增长,渔民数量的下降缓解了就业压力,从而减少了对渔业资源的捕捞压力。
对挪威传统渔业的研究表明,生态渔业的制度框架是实现传统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一种制度选择。生态渔业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从生态研究、经济和政治等多方面寻求解决渔业困境的出路。传统解决途径大多从单一角度研究渔业问题,其结果很难令人满意。例如,生态学家强调生态保护对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为加强渔业资源的养护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但生态保护同渔民生存之间存在矛盾,生态保护在很多地区只是一个概念,尤其是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又如经济学家从规范产权的角度提出了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认为改变渔业资源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明确渔业捕捞权的归属是应对之策。但从实践上看,如果不能了解渔业资源的生态特性和种群数量,就无法对捕捞权进行定价,也不能对捕捞权的具体资源数量进行配额,那样,渔业产权只停留在概念上,不能进行实际操作。再如渔政管理者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加强监管,控制一定时间内的作业方式和捕捞数量,才能解决渔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但这同样需要生态结论和对策研究的支撑。以上的分析都表明渔业问题涉及到生态理论、产权理论、管理对策都多学科的研究,渔业问题的复合特性和多目标性需要以多种学科理论为基础,综合考虑生态、渔民生存、资源养护等多个目标,根据不同地区的渔业特性进行针对性研究,了解形成渔业困境的核心要素,进而寻求解决途径。总体而言,生态渔业的理论基础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以生态研究为基础,以生态科学建议为目的进行科学研究;另一方面强调渔业产权制度的确立,强调渔业困境的经济和社会属性,认为只有明确界定产权,才能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渔业资源的生态研究属于生物学研究的范畴,以往此类研究大多只是为了实现科学目标,了解生物属性,很少关注其研究的经济学意义。1970年以来,渔业的生态学研究开始同渔业监管目标相结合,将生物多样性概念和预防性原则导入到传统渔业监管中,认为渔业生产要考虑渔民的生态属性,只有明确渔业对生态系的影响并以生态结论指导渔业生产,才能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方面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关于渔业的生态学基础研究。有学者提出“里斯本原则”是实现渔业资源存续的重要生态准则,[7]另有学者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进行生态学研究,揭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8]1995年,意识到海洋对人类社会发展、维持和平和生物圈健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联合国成立了独立的海洋世界委员会(IWCO),该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海洋相关问题的研究、鼓励海洋管辖体系的发展、促进各国在海洋规划中的联合。1997年7月7日-9日,为了达成IWCO的目标,一些海洋方面的专家在里斯本开会探讨如何应用生态经济学理论实现海洋的可持续监管的目标。这次会议就很多海洋开发方面的问题达成了共识,其中在海洋可持续监管问题上设定了六个核心原则,即里斯本原则,分别是负责任原则、恰当范围原则、预防性原则、适应性管理原则、成本完全分配原则、参与原则。这些原则基本都体现了生态目标和其他社会目标的融合。第二,基于生态目标的渔业管理研究。皮克石(E.K.Pikitch)等人在Science上发文对基于生态的渔业管理(EBFM)进行了概括,即通过建立海洋保护区、采取基于生态的渔业管理和贯彻“预防原则”等综合方式重建渔业资源。[9-10]第三,渔业资源测量和估值的生态技术方法研究。生态渔业科学决策依赖于对渔业资源数量和质量的科学监测,为此,以生态系统的生态路径模型(Ecopath with Ecosim)为代表的生态模型软件得到开发和应用。[11]
经济学家将渔业资源衰退问题看做是由于市场失灵所引发的资源有效利用问题,由于渔业资源特殊的自然属性,所以在历史上渔业资源的开发权不能够被明确界定,结果导致渔业资源具有公共资源的特性,即渔业产品具有竞争性,而不具有排他性,这样就形成了渔业开发的自由准入特性。从理论上看,任何社会主体都可参与渔业开发,当社会人口不断膨胀,对渔业产品的需求超过渔业资源承载量时,就导致了渔业资源的衰退。[12]这可以看做是渔业资源中的“公地悲剧”。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渔业资源开发中的投入产出类似于资本的投入产出,分配理论说明资本得到的是租金,每一时点的资本存量是历史上不同时点的投资累积而成,由于资本的产权式明确的,所以理性人会进行资本积累,以获取租金。由于渔业资源不能明确产权,所以经济中缺乏对渔业资源的养护,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为租值消散问题。[13]以上研究表明,只有改变渔业的自由准入属性,明确界定渔业资源开发中的权利归属,才能改变渔业资源的公共资源属性,渔业资源衰退的困境才可能得到解决。
按照经济学家对渔业问题的分析,有人提出在渔业中设计一种产权制度,使渔业资源的捕捞权具有排他性。这种产权制度的构想首先能够确定每一时期可以捕捞的资源数量,然后根据渔民的数量将资源数量按一定规则进行分配,只有拥有配额的渔民才具有捕捞的权利,其他任何人的捕捞行为都被禁止,这一制度被称为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14]也就是挪威配额制度的理论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冰岛等国家陆续实施了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渔业资源的修复。在具体实施中,不同国家实施的配额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在配额分配问题上,有些配额是同个人绑定在一起的,有些配额是同渔船绑定在一起的。在配额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上,有些国家是允许自由转让的,有些是不允许自由转让的。
从发达国家的渔业实践看,所有的国家都在ICES科学建议的基础上制定TAC,然后以TAC为基础进行管理,但各国的管理体制存在较大差异。挪威从个别渔船配额制度到结构配额制度的变化,都是以TAC制度为基础。在实践中,冰岛实行的是对转让限制较少的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结果在商业渔业企业、渔民、船员之间存利益重新分配问题,尤其是渔业配额分配存在很大分歧。瑞典、丹麦实施的是不能转让的IVQ制度,英国、挪威实施的是可以转让的IVQ制度,这四个国家的IVQ制度都导致了捕捞能力过度投资问题。[15]日本的鳕蟹产业、加拿大的龙虾产业实现的是精细化的TAC管理,渔民自治组织在日本渔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起到了协调渔民生产的作用。总体来看,虽然各国的生态渔业制度各不相同,但ICES的生态学建议、渔业配额体系是构成生态渔业的基本制度框架。
第一,ICES的生态科学建议。19世纪60年代出现的VPN模型使得生物学家可以通过海洋监测装置收集的数据估算渔业资源的种群存量,进而得到TAC的输出结果。这种科学研究通过ICES机构的努力,使得生态研究可以为渔业管理提供科学建议,不但推进了交叉学科的研究,而且将生态建议同渔业管理相结合。生态研究是以科学建议为目标,其研究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ICES的生态科学建议通过发达国家的协调,成为指导各国渔业捕捞的科学指标,为实施配额制度奠定了科学基础。
第二,渔业配额体系。19世纪50年代开始的渔业产权理论研究、新古典制度经济学理论指出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的根源是由于其公共资源的属性,只有通过政府监管、确定产权等途径才能使得渔业资源的投入与产出相对应。沿着产权理论的方向,渔业配额制度模型在理论上被证明可以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产权理论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理念,也奠定了解决渔业问题的经济和社会基础,而VPN技术和TAC制度的发展解决了渔业实践的技术障碍。理论和技术发展的结果是:1980年新西兰率先实现渔业配额制度,其后冰岛、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挪威各国也都实施以个别可转让配额为基准的不同配额制度,虽然这些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到了各种不同的问题,但应该肯定的是,渔业配额制度的演进阻止或延缓了发达国家渔业资源衰退的现实。[16]渔业配额体系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挪威的IVQ体系、冰岛的ITQ体系是实践时间较长的配额形式,挪威的SQ体系是IVQ体系的递进,主要是针对IVQ体系的缺陷所设计的新配额体系。在实践中,原有配额体系不断演进,新的配额体系也不断出现,例如将用于休闲渔业的海域资源也以配额的形式进行资源配置,形成个人休闲渔业配额体系。
ICES的科学建议和渔业配额体系结合在一起,体现在各国的渔业监管体系中。ICES有20个会员国家,实行的都是在ICES捕捞建议指导下的配额管理体系,各国渔政当局根据不同的生态、经济和政治目标制定实际的配额分配规则,并运用行政体系和技术手段对配额的实施进行监管。近年来,这些国家在很多渔业资源管理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相对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渔业资源持续衰退,甚至枯竭的现实,发达国家的一些渔业资源实现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表明生态渔业的制度框架对于解决目前渔业资源衰退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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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Excessive fishing and ineffective system of fisheries led to the worsening of fishery resources.The case of Norwegian fishery system evolution proved that the fishery quota system combining the ecological suggestions and quota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olving the problem,and that the fishery system evolved spontaneously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Under the guidance of ecological studies and the property rights theory,the ecological fishery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together with the scientific advice of the total allowable catch(TAC)propos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Exploration of the Sea(ICES)are very useful to mitigate and chang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worsening fishery resources.
Key words:ecological fisheries;quota system;total allowable catch(TAC)
责任编辑:王明舜
The Theoretical System and Basic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of Marine Ecological Fisheries: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Evolution of the Norwegian Fisheries System
Xu Handuo
(College of Economics,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Qingdao 266100,China)
F30
A
1672-335X(2012)03-0016-08
2012-01-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海洋渔业的生态转型模式及对策研究”(11CJY022)与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基于EBFM的渔业发展方式研究”(AOCQN201008)
许罕多(1975- ),男,吉林长春人,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西方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