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海姆斯与“讲述的民族志”

2012-09-07 06:07王杰文
关键词:海姆民族志戴尔

王杰文

(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4)

戴尔·海姆斯与“讲述的民族志”

王杰文

(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4)

“讲述的民族志”是戴尔·海姆斯从语言人类学和社会语言学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研究视角,而“表演理论”则是从“讲述的民族志”中发展出来的研究方法。对于这一学术谱系与问题序列的梳理,使得作为“表演”的“口头传统”的研究在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获得新的立足点。

民族志;讲述;表演;口头传统

在谈到“表演理论”的发展历史时,其主要代表人物理查德·鲍曼反复强调一位著名语言人类学家的理论贡献,他就是倡导“讲述的民族志(Ethnography of Speaking)”的戴尔·海姆斯(Dell Hymes,1927 – 2009)。从理查德·鲍曼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他曾经聆听、研修过戴尔·海姆斯的相关课程[1-2];理查德·鲍曼还公开承认自己深受这位著名语言人类学家的影响[3]:

民俗作为交流的研究与概念化,最主要的激励来自“讲述的民族志”,这是“语言人类学”下面的一个子学科,戴尔·海姆斯在1962年发表的原创性论文中创造了这一术语。

戴尔·海姆斯是一位杰出的诗人与语言学家,是四个学术领域(社会语言学、讲述的民族志、民族诗学、表演研究)的主要创造者。他也是一位情绪激昂的理论家、不倦的翻译家,还是美国民俗学家中最伟大的语文学家之一。20世纪60年代,他继承了罗曼·雅科布森的语言分析模式并加以提炼,置诸于弗朗兹·博厄斯的美国人类学传统中,提出了“讲述的民族志”的研究方法。这主要体现在他撰写的3篇重要学术论文中,即《讲述的民族志》(1962)、《(民族)语言理论中的新方向》(1964)和《导言:转向交流的民族志》(1964)。那么,作为“语言人类学”的一个子学科,“讲述的民族志”与“语言人类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讲述的民族志”的理论贡献是什么?它与民俗学以及“表演理论”的关系是什么?

一、语言人类学与“讲述的民族志”

语言人类学是弗朗兹·博厄斯开创的美国人类学传统中最重要的分支学科之一①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 语言人类学起源于人类学的田野作业当中. 人类学家与研究对象共同生活在一起, 通过参与观察, 深入研究土著人的思维与生活方式, 而不是简单地观察和记录他们的风俗. 为此目的, 人类学家不得不学习土著的语言以及本土的礼仪规则. 田野作业使语言人类学家收获了详细的信息, 掌握了土著语言及思维中集体享有的假设. 弗朗兹·博厄斯坚持语言研究及语言在人类学研究与训练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语言的模式是无意识的, 不懂其语言便无法知道其无意识的文化模式. 爱华德·萨皮尔与本杰明·吴尔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假设, 即语言(语法)是个体思维的手段, 甚至决定了文化的思维、概念与世界观. 参见: 文献[21].,其基本关注点是“语言、社会、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美国人类学传统当中,民族学与语言学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早在弗朗兹·博厄斯时代,这种学科间的合作关系就已经形成了[4]。因此,作为语言人类学的一个发展,“讲述的民族志”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人类学界兴盛起来,自然有它的根源存在。但是,在此之前,对于语言的研究,语法学家倾向于把语言看作是抽象的、自足的语法结构;而民族志专家又倾向于从语言中抽象社会生活的程式与结构。他们都没有把语言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作为一名美国“语言人类学家”,戴尔·海姆斯正是在批评与反思民族学与语言学这两门学科的学术史的基础上提出“讲述的民族志”的。“讲述的民族志”综合了上述两门学科的研究视角,把关注的视点转向“讲述”,即社会生活中语言应用的问题。具体地说,他是在运用民族志的研究方式拓展语言学的研究思路。然而,“讲述”是美国语言人类学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对象,因此,“讲述的民族志”,与其说是语言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不如说是一种特殊的、补充性的研究方法。

传统的语言人类学主要是对那些不识字的文化群体的语言进行描述,也就是说,语言人类学是对“异”语言的语音、词汇、语法及语言体系进行描述的一门学科。而“讲述的民族志”主要关注的却是语言的使用问题。语言人类学家研究语言被组织起来的语法规则;而“讲述的民族志”关注的是语言的社会应用(或者不被应用)是如何并通过何种文化规则被组织起来的。

传统的语言人类学的另一个基本的关注点是不识字的文化群体的语言中的历史问题,关注初始的语言、语言特征的借用、传播以及地域模式问题;“讲述的民族志”也关注上述问题,但是,特别关注的是那些对讲述者而言必不可少的具体的交流语境,因此,“讲述的民族志”在对“洋泾帮”语言以及“混合语”的研究方面颇有成绩。近年来,语言人类学关注民族文化科学以及结构语义学,尤其关注诸如亲属关系、颜色分类、疾病分类中的符号特点、符号关系及分类体系的问题,视之为澄清本土文化的类型与分类体系的关键。“讲述的民族志”同样感兴趣于符号体系、结构及其语言表达,但是,重点关注的仍然是讲述中语言形式的社会应用。

传统的语言人类学习惯于搜集口头艺术形式的文本,尤其是口头叙事的文本,视之为获得分析语言的自然扩展的话语的手段。以句子作为基本的分析单元,同时考察句子之外的语言学模式,相应地,语言学模式的分析也在叙事结构的分析方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讲述的民族志”最重要的关注点是口头艺术的表演或者社会互动中口头艺术形式的其它交流性应用,重点考察的是讲述的模式与功能在社会生活中如何组织了语言的应用。当然,讲述的模式与功能是有文化特殊性的,又是跨文化地变异的,它们程式化地存在于每一个特定社会中,都可以满足讲述者的需要。

在某些场合,戴尔·海姆斯又被称为“社会语言学家”,事实上,他曾经编辑过《社会语言学的方向:交流的民族志》一书②详见: 文献[11].。那么,“社会语言学”与“讲述的民族志”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按照科纳德·科纳[5]的介绍,“社会语言学”作为一个术语出现于1952年,真正为学术界广泛接受则是1966年以后的事。科纳德·科纳认为,作为一门学科,“社会语言学”直接与威廉姆·拉波夫有关。他故意把来自社会学界的学者所做的语言学研究称为“语言的社会学”;把来自语言人类学界的学者从事的语言学研究,尤其是以戴尔·海姆斯为代表的语言人类学家们的研究称为“讲述的民族志”;把支持互动论的学者的研究称为“话语分析”。在科纳德·科纳看来,这些研究方法的历史背景不同于“社会语言学”。在他看来,“社会语言学”起源于“方言地理学”、“历史语言学”以及“双语种或多语种之间接触的研究”,此外,还有来自语言学之外其它学科(比如社会学与心理学)的刺激与参与。奇怪的是,科纳德·科纳恰恰没有谈到人类学,尤其是语言人类学家对于“社会语言学”的贡献,根本没有涉及弗朗兹·博厄斯、爱华德·萨皮尔、本杰明·吴尔芙等人的贡献。他似乎努力要在“社会语言学”与“语言人类学”之间做出区分。

与科纳德·科纳不同,戴尔·海姆斯对于相关术语有自己独特的理解,提出语言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6]:

1.人类学当中的语言学(Linguistics in Anthropology);

2.语言人类学或者语言的人类学或者民族语言学(Linguistic Anthropology; Anthropology of Language; Ethnolinguistics)。

前者倾向于研究语言的语法,后者倾向于研究语言在情境当中的应用。因此,戴尔·海姆斯认为,“语言人类学”这一术语似乎可以更恰当地概括上述两种研究立场。

此外,许多人倾向于认为,“民族语言学”即是“语言人类学”。在这一问题上,戴尔·海姆斯更愿意站在学科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问题的立场上来命名学科。因为无论语言学还是人类学,在关于自身的研究对象的界定上都趋于变动不定,所以,无论是“民族语言学”还是“心理语言学”、“社会语言学”,它们的适用性都得依赖于它们在更大的学术语境当中的位置。在许多专业语境当中,“语言人类学”的命名更恰当,它与体质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相平行。因此,戴尔·海姆斯认为,困扰卡尔·梯特的学科名词应当清理成如下的归属关系:

在这里,“人类学中的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语言的语法结构,“语言的人类学”研究的是语言在实际生活当中的讲述。“语言人类学”这一术语在两个不同层面上被使用。而“民族语言学”是联系“语言”与“言语”的一个“关系性”的术语。同理,“语言心理学”与“语言社会学”内部也存在着类似的归属关系:

事实上,在“语言人类学”、“语言心理学”以及“语言社会学”之间又有交叉,虽然三者都关注“描述的语言学”,但是,只有“语言人类学”关注“历史的语言学”,而且,从实际成绩来看,“语言人类学”要远远超过其它两者。纵然如此,同样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出现的新兴学科,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来自不同学科的研究者都在混合交叉地使用着上述三个术语。

二、戴尔·海姆斯的学术反思

从语言学的历史来看,戴尔·海姆斯认为,费尔迪南特·德·索绪尔与爱德华·萨皮尔这两位顶级的语言学家似乎无形中形成了一个学术传统,即语文学是一种历时性地研究书面文本的学问,而语言学是一门共时性地研究口头语言的学问;语言学家把语言视为人类思维的基础,倾向于强调人类思维的集体产物(语言、神话、艺术、宗教、科学等等)以及一套相互依赖的功能,他们试图在这些人类思维产物的本源中寻找一致性①在美国, 共时的结构语言学始于弗朗兹·博厄斯, 他指导爱德华·萨皮尔等人研究印第安人的语法. 语言在博厄斯的文化观念上起了重要的作用, 使他抛弃了民族中心主义的分析模式. 因为他相信, 他已经发现了语言体系的“主体间的客体性”. 这种观念在所有继承了博厄斯传统的人类学家中非常流行, 比如萨皮尔本人就认为语言具有自主性; 他强调语言中的声音模式; 试图把结构的语言模式扩展进其他交流性模式当中; 而且, 他试图使结构语言学(作为一种科学的语言学)的方法论成为整个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的基础. 参见: 文献[22].。费尔迪南特·德·索绪尔与列维-斯特劳斯显然都是沿着这一思路从事研究的。戴尔·海姆斯发现,大多数人类学家与语言学家忘记了B·马林诺夫斯基的民族志语言学理论,没有充分地关注社会行为的结构与情境,没有把行为与事件的整体作为调查的起点与阐释的框架,从而在行为与事件中寻找统一性。

综合起来看,戴尔·海姆斯发现当时通行的语言学理论至少具有如下一些缺点:

1.在面对特定的文化事实时,如果不参考语言讲述的背景信息,不参考同一种语言的讲述者中存在的重大差异,共时的语言学理论将会变得没有解释能力。共时的语言学理论也许可以进行逻辑分析,可以提供一系列实验性的变异,但是它无法考察语言交流行为中具体的、丰富的活动,无法处理个体讲述能力的整体范围、讲述是否恰当以及讲述的功能等问题。

2.共时的语言学理论似乎可以保存它长期以来对于其研究对象的界定,但是,语言本身是不断变化的,这种“界定”最终会变得不合时宜。

3.共时的语言学理论中存在一些概念,比如“本土讲述者”、“流畅的讲述者”、“一种语言”、“一个讲述的社区”,然而,这些术语所意含的讲述行为与讲述情境,都是假设好的而没有被细致地考察过。这些概念,如果不是共时的语言学理论的一部分,那也一定是基于语言学理论的一种理论(讲述的民族志)的一部分。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它们的考察都是民族语言学的任务,是结构主义民族志与比较人类学关注的对象。

戴尔·海姆斯认为:“没有结构的功能是盲目的,没有功能的结构是贫乏的;功能与结构相互需要对方,民族语言学理论既需要功能研究,也需要结构研究。”[7]换言之,“语言人类学”需要“讲述的民族志”。反之亦然。

戴尔·海姆斯有意识地强调说,“讲述的民族志”也可以称之为“社会语言学的研究”,但不是“社会语言学”。他并不是要发明一门新的学科,而是要在现存的学科体系中发展出一种新的研究领域。他所谓的“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是要为充分地理解语言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奠定基础。通俗地说,把“语言”与“社会生活”关联起来的就是“讲述”活动,可惜的是,在“语言”研究的历史上,对于“讲述”的研究几乎被忽略掉了。

如上所述,关于“讲述”的研究主要涉及两门学科,一门是语言学,一门是人类学。传统上,语言学主要研究的是语言的“语法”,而很少会去关注日常生活当中的“讲述”行为,更不会去研究讲述活动中指导参与者讲述的规则;人类学以及其它相关社会科学又只关注“讲述”的内容,却从不关注“讲述”的方式。换句话说,语言学家从讲述的内容当中抽象出“形式”来,而人类学家却从讲述的形式中概括出“内容”来,可某些重要的信息恰恰是从极端关注“语法”与“民族志”的方法论之间遗漏掉了。二者都没有解释语言在当代世界中的实际功能。

既然正如语言学家诺姆·乔姆斯基所说的,“语言学的目标是解释语言应用中创造性的方面”,那么,语言学的研究就不是仅仅考察语法,而且还需要考察这种语法被恰当使用的场景以及支配语法与场景的更高层面的规则;既然大部分人类学家都赞同沃德·古德纳弗的说法,“民族志的目标是描述在一个社区中恰当地行为所必须了解的内容”,那么,就需要“讲述的民族志”——对于语言使用的描述与解释——作为一切研究活动的基础[8]。

然而,现代语言学家一直轻视语言的应用。从费尔迪南特·德·索绪尔开始,他虽然区分了“语言”与“言语”两个基本概念,但是,语言学家不假反思地认定“语言”才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除了像爱德华·萨皮尔、罗曼·雅科布森等少数语言学家之外,很少有人关注“言语”的研究。唯一例外的是诺姆·乔姆斯基,他用“能力”与“表演”来取代索绪尔的“语言”与“言语”,在他看来,“能力”指的是讲述主体具备的知识,尤其是指“语法知识”;而“表演”则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指的是语法之外的所有知识以及语言使用当中的所有能力,另一方面指的是“纯粹的”表演,或者说“纯粹的”行为①转引自: 文献[13].。表面上看起来,“能力”与“表演”研究的是人的能力与行为,不再是从人的行为当中抽取出来的研究对象。可事实上,诺姆·乔姆斯基的理论推进工作仍然是表面的。语言学家研究的仍然是作为理想法则的语法、语义的逻辑特征,对于讲述行为的可接受性的判断完全依赖直觉,而不是依赖于日常生活中真实的应用。对于不同讲述的解释最终被归结到语言的基本结构中共同的、潜在的起源,或者人类头脑中某种深层的起源。语言学家根本无视语言讲述情境中语法的、语义的、语音的社会特性。没有人关注特定讲述方式的情境及潜在结构之间的关系,总之,语言学极少关注“讲述行为与讲述事件”。

传统上,语言学家与人类学家把“讲述”(或者“话语”)视为隐匿不现的、透明的玻璃,透过它,研究者可以看到话语的现实、社会关系、生态实践、信仰体系,但是玻璃本身——话语及其结构,透过这一媒介,知识(语言与文化)被社会成员和研究者生产、想像、传承与获得——却很少受到关注。事实上,“语言-社会-文化-个人”都是话语创造性实践的资源。在“讲述的民族志”中,讲述是语言应用最广泛、最具有包容性的层面。在这个意义上,讲述或者话语建构的过程是语言与文化关系的核心。

在人类学与语言学领域,“讲述的民族志”是一种理论的立场,也具有方法论的意涵,既然讲述是一种体现,一种过滤,一种文化创造、再创造以及传播的方式,那么,人类学家就必须研究讲述的真实形式如何被社会与个人所生产与表演[9]。

三、“讲述的民族志”:走向描述的理论

既然语言是按照两种基本功能——“所指的”与“风格的”——被组织起来的,语言的价值与意图就成为语言学家关注的焦点。一方面,他们仍然关注语义的、指称的内容,另一方面更关注讲述的“风格”。由此看来,充分地理解语言讲述的手段,即是去理解两种相互依赖的基本功能:所指的功能与风格的功能②参见: 文献[23]. 戴尔·海姆斯进一步把风格的功能分析划分为两种类型: 即结构的功能与使用的功能; 前者指的是语言特征及其组织模式; 后者指的是在特定语境中语言元素的应用. 参见: 文献[24].。

作为“讲述的民族志”的主要倡导者,戴尔·海姆斯在借鉴罗曼·雅科布森语言分析模式[10]的基础上,把其中“情境的功能”一分为二,分成“参考的功能”与“场景的功能”两个层面,提出了“讲述的民族志”的分析框架。

戴尔·海姆斯认为,“讲述的民族志”关注语言的是讲述的“语境与应用”,考察讲述的模式与功能需要细致的田野作业。他引述J·L·奥斯汀的话说,“在整个讲述情境中,整体的讲述行为是唯一真正的现象,这是我们最后要澄清的地方”③转引自: 文献[25].。后来,戴尔·海姆斯又对这一“分析框架”的构成要素进行了修订,更加关注与强调描述语言讲述与社会生活之间互动模式的问题。

总结起来看,“讲述的民族志”至少有如下几个核心关注点:

(一)讲述的手段

弄清楚讲述行为中社会成员可资利用的资源的复杂体系是“讲述的民族志”的核心关注点之一。同一种文化对应于同一个社会、同一套单一的语言模式的观念被抛弃了,在情境化的话语活动中,不同的话语资源被投入应用。

语言资源、口头类型、语言行为以及解释/框架是“讲述”据以成形的手段。语言学家习惯于以抽象的形式术语来描述它们,但是“讲述的民族志”更感兴趣于描述具体的语言讲述活动。

1.语言资源

这一概念直接反对“同一种文化对应于同一个社会、同一套单一的语言模式”的假说。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在更大的语言体系中,它们都具有各自的社会意义与功能。民族志专家关注的是异质的语言资源被整合的方式。

2.口头类型

作为特定文化中习惯化的讲述类型,口头类型可以被应用于话语的建构。“讲述的民族志”的任务之一就是考察具有文化特殊性的类型形式及体系,考察特定社区的成员是如何应用口头类型来组织讲述的。

3.语言行为

在特定的讲述社区中,社会成员可能是按照语言行为而不是口头类型来指称讲述活动的,事实上,行为与类型只是一种分析性的区分,即讲述行为以及讲述行为的产物之间的区分。从功能的角度来看,一个语言行为即是一个言说,一种用语言做事情的方式,这是对于J·L·奥斯汀在《如何用语言做事》中所表达思想的转述。在这个意义上,一个语言社区的讲述行为构成了讲述的活动的手段——它们表征了用语言做事的习惯性方式,用业已组织好的建构性材料建构话语。

4.解释/框架

“框架”的概念来自社会学家乔治·贝特森,戴尔·海姆斯称之为“解释”,它是一种交流性的策略,标志着一种阐释性的语境,在这一语境中,一个信息得以被理解,换言之,它是一套分辨信息之间秩序的阐释性指导。框架即是特定文化中习惯化的“元交流”。作为讲述的手段,这种“元交流”内在于语言行为中,是讲述的建构性材料之一。

(二)社会角色与交流性能力

考察讲述者本人及其社会角色与讲述相关的方面是“讲述的民族志”的又一个关注点。这里考察的不只是角色的界定问题,而且包括角色的动态性。“讲述的民族志”关键在于揭示讲述在社会与文化生活中分布的多种方式。

(三)讲述事件

讲述行为发生在社会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行为的工具。在讲述事件中,讲述者与讲述手段结合在一起。从一开始,讲述事件的分析就是“讲述的民族志”的核心,在经验性语境当中,讲述活动发生并获得意义。

罗曼·雅科布森提供的初始模型就是一个讲述事件的模式。他从讲述事件出发,阐明了其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从任何一个构成要素出发都可以进入事件本身。戴尔·海姆斯进一步区分了“讲述的事件”与“讲述的场景”,认为前者是按照讲述的规则描述出来的一个情景;后者则是讲述发生于其中的一个语境,但它是按另外一套活动秩序组织起来的。

与人类学的其他分支一样,“讲述的民族志”也感兴趣于描述文化生活,尤其关注“讲述的事件”及与讲述相关的其它结构的独特性及呈现中的特征。一个基本的分析性前提是:所有的讲述事件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独一无二的,既要欣赏其独特性,又要欣赏其共同的整体的结构。

呈现中的结构研究关注的是讲述事件的三个方面,即事件本身、文本以及社会结构。文本的民族志研究在表演当中呈现,分析传统的讲述手段、个体讲述者的能力以及特定场景之间互动性的动力学可以理解民俗文本的独特性。

(四)讲述的社区

关注向谁习得讲述、由谁使用以及向谁讲述,即是在关注讲述行为的社会单元。无论这些社会单元是什么,“讲述的民族志”都倾向于把它们构想成“不同的”的组织。讲述的资源与能力有差别地分布于社会成员中间。80年代中期,戴尔·海姆斯把描述“语言与社会生活互动的模型”进一步细致化,传统的三分法(讲述者-讲述的内容-听众)被十六分法代替,他把这16种因素归纳为“SPEAKING”[11]35-71这一术语,其中8个字母分别对应着8个单词的首字母。

1.背景(Setting)

又分背景(讲述行为的时间与空间,指的是物理环境)和场境(区别于背景,专指心理背景,或者是作为某种类型的场景的一个情境化的文化界定。讲述行为常常被用来界定场景,常常被关联于场景来判断其合适与否)。背景与场景本身也相互关联,用以判断讲述行为是否合适。二者被视为行为情境的构成要素。

2.参与者(Participants)

又分讲述者或发送者、发件人、听众或接收人和收件人。不同群体对讲述事件中参与者的定义不同,尤其是在界定参与者、缺席者是否在场上的问题上观念不同,上述多种构成要素被总称为参与者。

3.结果(Ends)

又分目标结果(惯例化地认为的预期的结果)和目标意图(参与者的意图也是千差万别的。从社区的立场出发,一个事件的目标不一定与参与者的目标一致。参与者的策略是讲述事件的一个本质性的决定性的因素)。无论是结果还是意图,传统赋予的预期的需要与纯粹个人的需要应该区别开来。也要与潜在的未曾预期的需要区别开来,描述习惯的文化地恰当的行为与千差万别的个体行为同样重要,前者是理解后者的先决条件,二者不容混淆。

4.行为序列(Actsequences)

又分信息的形式[这是最基本的问题,“如何说”是“说什么”的一部分,虽然人们常忽略它。表达的手段情境化、控制着表达的内容,掌握讲述的方式是个体表达的前提条件。这就需要关注那些艺术化的类型、日常生活中的惯例、信息的形式的分析(怎么说)可以揭示艺术的丰富性与深刻性]和信息的内容(主题及主题的变奏,人们维持主题或者变化主题,这是他们交流能力的一部分,对于话语连贯性的研究尤其重要)。这两个方面是讲述行为的核心,也是“语法结构”的焦点,二者相互依存,成为“行为序列”的构成要素。

5.基调(Keys)

指行为呈现的风格、方式或者精神风貌。大略对应于语法类型当中的形态。背景、参与者及信息形式可能相同的情况下,基调可以完全不同,比如“嘲弄,严肃或者敷衍了事,勤恳细致”等等。基调习惯上被赋予某些场合,参与者、行为、符码或者类型,也存在着对于变化性基调的习惯化理解。基调与个体行为的公开的内容相冲突时,它常常会使后者不起作用,基调的信号可以是非语言的,这些特点常被定义为“表达性的”或者“风格性的”,与表演者的情感无关,它们被使用于特定的社会情境当中。

6.工具(Instumentalisties)

又分信道(口头的、书面的、电子的、旗语的等等或者其他媒介,描述的两个重要目标在于记录互动中信道间的相互依赖性,以及相互的等级关系)和讲述的形式[一个主要的理论与经验问题是区别一个社区当中的口头资源,语言被组合为多种讲述的形式,目前有三种标准需要认识到:语言资源的历史起源(语言/方言);相互理解的存在与缺失(符码);应用当中的特殊化(变异与语域)]。信道与讲述的形式都是讲述的手段,都是符码与工具。

7.规则(Norms)

又分互动中规则(与讲述相关的特殊的行为与特征,人们一定不能打破的规则或自由地应用的规则,它涉及到社区当中社会结构的分析)和阐释的规则(不同群体之间的互动对于行为的阐释规律不同,它涉及到社区的信仰体系)。哈罗德·加芬克尔研究的“为特定的目的”的阐释过程也属于这一类型。

8.口头类型(Generes)

包括“诗、神话、故事、谚语、谜语、祈求语、宣誓词等等”。在某种意义上,“讲述的民族志”对行为中讲述的分析即是对“类型”中讲述的分析。类型的概念意味着识别传统地认定的形式特征的可能性,似乎所有讲述都有类型的形式特征。类型经常与讲述事件相等,但是一定要作为独立于后者的分析性术语来对待。它们可能发生于不同的事件当中。

“讲述的民族志”是一个充分的描述性的理论,它通过特殊的技术性术语、特定的分析形式对个别社区的讲述事件进行分析。这种描述性的理论必须借助于一些分析性的概念,比如:讲述的社区、讲述的情境、讲述的行为、讲述的事件、流利的讲述人、本土的讲述人、讲述事件的构成要素、讲述的功能、讲述的规则、讲述事件及行为的类型等等。戴尔·海姆斯倡导“讲述的民族志”“走向了一个描述的理论”,它不仅研究情境当中的语言学事实,而且研究情境当中具有社会价值的语言学事实。作为一种描述的模式,“讲述的民族志”主要关注的是讲述的风格及其社会意义[12]。讲述的形式分析是理解人类目的、需要及其满足的一种手段,它是一种相对自足的手段,但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理解本身。

四、“讲述的民族志”与“民俗学”

戴尔·海姆斯多次提到,在美国学术界,语言学与民俗学同根同源,二者都起源于人类学家、英语学者对于语言及口头传统的兴趣。然而,正是描述的特殊模式(“讲述的民族志”)使得语言学成功地成为20世纪美国学术界的一门独立的学科;也正是由于缺乏描述的方法与理论,民俗学只能占据一个边缘化的位置[8,13]。

但是,在美国民俗学领域,早在1957年,威廉姆·H·詹森已经使用了“表演”的概念[14]。随后,阿兰·洛马克斯的《民间歌谣的风格与文化》,罗格·亚伯拉罕的《民俗学修辞理论述评》、《用表演为中心的方法研究闲谈》,丹-本·阿默斯的《民俗:游戏的再界定》,阿兰·邓迪斯的《谚语及讲述民俗的民族志》等文本都关注了“表演”,虽然这些作者对于“表演”的界定并不一致。但是,他们的学术探索共同推动了民俗学从关注“文本”转向关注“交流事件”的理论转向。其中,“情境”这一术语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关于“情境”的理解,并不是对“文本”与“场景”庸俗的、简单的捏合,而是要研究口头民俗与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关系,因为口头民俗是在交流性事件中被使用的。

戴尔·海姆斯敏感地发现[13],作为民俗学的核心概念的“表演”与“类型”①威廉姆·F·汉克斯认为, “话语组织的惯例是行为者带入讲述的语言惯习的一部分, 类型(风格、主题、构成要素)即是语言惯习的一部分, 它们是相对持久的资源, 语言的实践也因它被构成; 与此同时, 类型也是语言实践过程的产物, 服务于革新、操纵与变异.” 参见: 文献[26].非常有助于“讲述的民族志”(社会语言学的研究)的研究。反过来,“讲述的民族志”也有助于推进民俗研究的学术转向。比如,民俗学研究发现,语言的讲述利用了各种知识和纯语法之外、但亦属于“能力”之一部分的组织的能力;语言交流事件中的规则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即时呈现的;“旧瓶装新酒”与“新瓶装旧酒”都是“语言使用”的创新;语言手段的某些使用规则只能通过分析更高层面的语境才能被发现,只是通过一般的对于一种语言语法的描述,从来都不会获得民俗学家从交流事件的分析中获得的结论。训练有素的民俗学家会以一种具有相当概括力的方式来辨识讲述当中呈现的内容,他们对口头传统中的传统材料与类型高度敏感。“讲述的民族志”则发现,我们可以按照类型的研究来界定民俗,也可以按照交流行为——从艺术的、表征的、风格化的维度——来界定民俗。而任何讲述都是交流行为,都具有艺术、表征与风格等多个维度。民俗学家更关注那些高度组织化的、更具有表征性的讲述,而“讲述的民族志”关注任何一种讲述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民俗学与“讲述的民族志”可以相互促进。在语言学研究从“结构语言学”转向“讲述的民族志”之际,民俗研究需要转向“口头表演的分析”,这或许可以给民俗学以新生的机会。

民俗的“表演研究”可以很好地实现民俗学的科学的以及人文的主张,一方面,这一概念把注意力投向了社会互动以及社会互动中的交流能力方面,这就使得民俗学可以与社会科学以及行为科学联系起来了;另一方面,民俗学对于交流事件的研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它关注的是生活中艺术性、价值性的维度。因此,民俗学的“表演理论”可望把表演的欣赏、阐释与促成表演的潜在规则的揭示结合起来。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讲述活动中即兴性与重复性、事实性与可能性之间的鸿沟[15]。

既然语言学与民俗学都在运用“表演”一词,那么什么是“表演”呢?语言学家说,“表演”是讲述者潜在知识的实现;民俗学家认为,“表演”指的是已知的传统材料的实现,但是强调的重点却是一个社会事件的连续性与即兴性①“表演”这一术语起源于不同的学术传统, 诺姆·乔姆斯基使用它来取代索绪尔的“言语PAROLE”的概念; 理查德·鲍曼与戴尔·海姆斯用它来指语言使用过程中创造性的、呈现中的模式; J·奥斯汀在他的“表演性”的概念中用它来指称“用语言做事”; 最近女权主义者已经把表演的概念扩展到“表演性”, 以解释性别被散漫地生产的方式,这里, 语言被视为一个行为领域, 其中, 个体的“能动性”与假定的规则体系相对立. 参见: 文献[27].。表演处于一个情境当中,在那个情境中展开与兴起,展现了“呈现中的”特点。表演是民俗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一方面,它指的是特定的交流情境中特定文本被赋予生命的过程,另一方面,它仅仅是行为与活动的代名词。

“表演”的概念需要被放在人类语言讲述能力的整体范畴中来考察。语言学家威廉姆·拉波夫提出了语言讲述活动中讲述人“解释”与“报告”的能力。戴尔·海姆斯补充了人们“做”与“重复”的能力。综合起来看,“可解释”、“可报告”、“可重复”是所有文化或社会成员都具备的语言能力,每一种能力都是一个从最小化实现到最大化实现的连续体,比如,在“可解释”的维度当中,最小化的实现是“分类”(谚语、谜语、神话、故事、传说等)的能力,最大化的实现是“解释”(关于为什么的问题?)的能力;解释的能力又与报告的能力有关,比如,“这是一则谚语吗?”的问题可能引出“在你们社区当中,这是一则谚语吗?”这样的问题就利用了人们的报告与描述的能力。“报告”与“描述”又构成了“可报告”能力的两极;“可重复”的能力涉及“做”与“表演”两极。后来,戴尔·海姆斯又添加“可接受”或者“恰当性”的维度,涉及了从“一个人将做什么”到“原则上能做什么”两极,“可接受”与否是因文化或社区而异的。

在所有这些能力的“广谱”中,民俗学意义上“充分的、真正的或者真实的表演”,意味着表演者要对观众负责,负责任地提供一种“类型”,有意识地面向观众的评论[16]。这是一种非常独特而特殊的类型,它是不同社区生活差异的关键维度。表演在传统的标准之下被展示与接受。然而,在每一次具体的表演活动中,“真正的表演”只能在某些方面得以实现,表演的其他方面必须被认为是描述性的、报告性的或者分类性的、解释性的。每一次具体的表演都会涉及到差异的问题:比如传统与表演;知道是什么与知道怎么样;知识与动机、认同之间的差距。在某些地方,表演者会对传统的知识负责,遵从传统,认同传统的“真正的表演”;在另一些地方,表演者会有意与传统保持距离。

如何对于表演当中的变异进行系统的研究呢?在口头传统中,表演——存在的模式与实现的模式——部分地构成了传统本身,传统本身部分地也是依赖表演而存在的。表演不是导致结果的手段,部分地就是结果本身。传统的表演者就是适应场景的主体。我们与其说存在一个“原始的文本”,不如说存在一个“原始的表演”,只有系统的表演研究才可以揭开文本的真实结构。

戴尔·海姆斯认为,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符码转换行为,其背后的意图,或者是为了“表达距离”,或者为了“弱化影响”,或者为了“表达社区感”,但是,所有这些符码转换都会“突破进入完全的表演”。总之,应该区分关于“传统的知识”与“传统知识的表演”。过去的研究者忽视或者混淆了这一区别,把传统作为一个知识体,而不是这个知识体的运作①戴尔·海姆斯认为: 传统是力量之源, 民俗学家不应当把这个术语安置在时间当中, 而应当安置在生活当中,它是社会生活的功能性先决条件, 意味着一个过程. 人人都在努力“传统化”其经验的某些方面, “传统化”似乎是一种普遍的需要. 日常生活中人人可以找到传统化的表达, 民俗学需要发现传统化采用的形式是什么, 在保持传统认同复活的过程中人们做了什么? 参见: 文献[16].;结构被等同于情节与内容的分类。这种观点的局限性在于它误解了传统,它们只分析那些让我们感兴趣的东西——故事或者人的历史,或者甚至是人类思维的运作。这些内容非常重要,可是它没有考察那些对于形成这些传统的人们来说重要的东西。传统呈现于表演的形式当中,传统通过表演而被交流并成为人类生活的一部分。显然,传统的知识与传统的表演是相互依赖的。这对于局内人与局外人都一样,因为表演的本质会影响传统的知识。

戴尔·海姆斯把传统、语言结构理解为行为过程中不断呈现的结构,从这样一个立足点出发,结构分析的有效性基本上依赖于它是谁的结构的实践的阐释,依赖于理解结构的人的实践的自我意识,只有从这样的立足点出发,传统的研究才可能仍然是民族志式的。

“真正的表演”被民俗学界定为对“台下”负责,负责任地提供一种类型,有意识地面向评论。然而,人们可能是进入类型,而不是进入其表演。讲述也未必是表演;报告也不是表演;不同的社会、群体与个人对于表演的程度、态度、评价都可能不同,表演可以在一个情境的过程当中出现或者消失。这样的话,表演就不应当被简单地视为一个个体内在能力的外在展示,它也可能呈现出内在地互动性的、社会性的特征,从而超越了个体的贡献。

表演的性质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呈现中的,是在场者与情境之间特定互动的一种功能。表演不应当被视为个体对长期被关注的仪式、娱乐事件的时兴的再标签化,表演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非定期的,在同一事件内也是可变的,在一个类型当中可能根本没有表演可言。

“表演”的概念开启民俗学研究新视域,口头艺术的表演情境及其动力动态才刚刚开始被探讨。“表演理论”是语言人类学(尤其是“讲述的民族志”)与民俗学共同创造的新的研究方法。

五、对“讲述的民族志”的批评

在对“讲述的民族志”的批评文献当中,丹尼斯·泰德洛克提出了“口头诗学”理论②丹尼斯·泰德洛克声称, 口头叙事最好被理解为“戏剧化的诗”, 其中包含有多种层面的模式化的反复, 从词汇、平行句式、到整个语段都有反复. 因此, 把口头叙事称为“诗”比称为“散文”更准确. 口头叙事激发情绪而不是描述情绪. “口头诗学”必须用耳朵听, 而不是阅读简约化的书面文本. 基于上述逻辑, 丹尼斯·泰德洛克认为, “口头诗学”的批评性文本必须提供详细的文本, 图解式地反映口头表演的特征, 比如用空白表示沉默, 用细线条表示语调的柔和, 用粗重的线条表示语音的粗重, 用升降线表示曲调, 等等. 他认为, 只有如此, 我们才能从书面文本的视觉霸权中解脱出来. “口头诗歌始于声音, 口头诗学应该回到声音中去. 参见: 文献[28].。“口头诗学”首先质疑“文本化”的过程。举例来说,如果我们一开始就阅读《荷马史诗》的书面文本,那我们根本无法提出一种的有效“口头诗学”。因为我们见到的《荷马史诗》已经经过了许多次的书写、编辑与复制。书面的文本与口头的表演几乎完全不同,原始的口头文化的叙事者并不演唱故事,而是讲述故事;他们并不记忆故事,而是记得故事。一位优秀的故事讲述者具有“思维的眼睛”,能够看到他的故事。他们不是在背诵故事,相反,这些故事是多变的。他们的语言并不受韵律的限制,他们的讲述利用了人类声音的所有能量。表演者这次表演可能在这个地方停顿,下一次可能会在另一个地方停顿;这次强调这个词汇,下一次就可能强调另一个词汇。他们可能会模仿另一个人的声音,他们的讲述可能会产生惊奇、庄严、讽刺的效果;他们在特定单词中使用手势,等等。演唱的史诗包括了所有这些内容,然而,传统的书面文学把它们都清洗一空了。个别语言学家,比如雷纳德·布鲁姆菲尔德,曾经注意到了讲述过程中的停顿、语言的声音、手势以及其它非文字的特征,但是,从整体上讲,语言学家与人类学家都习惯于用陈旧的观看字母的眼睛去聆听录制的磁带[17]。他们更习惯于工作室的情境,而不是表演中的活生生的情境。他们提供给我们的是文字化的、散文式的、清洁过的讲述,偶然添加的几个注脚点缀着粗鲁的译文。其次,从传统的书写文本入手的结构分析,也无法提出有效的“口头诗学”。因为传统的语言学家把句法分析放在首位,而把音系分析放在次要的位置上。他们呈现给我们的是对于死的动物骨架的分析,而不是对活生生的动物的研究。第三,试图把活生生的表演的整体维度纳入一个更新的、扩大了的结构主义的框架中也没有提出“口头诗学”的希望。表演指向的民俗学家与社会语言学家已经在这个方向上做出了笨拙的尝试。现在,社会语言学家跳出了限定的语言学结构主义的范围,却又陷入了一个更大的社会学的结构主义框架。他们所提供的对于特定表演活动的记录,也是经过传统的“文本化”处理的、简单化的记录文本,然而试图把这个表演置于通常的社会结构的描述当中而已。

戴尔·海姆斯完全接受丹尼斯·泰德洛克的批评,但是,与泰德洛克强调对语言讲述中辅助性语言的记录与阐释不同,海姆斯研究前人记录下来的印第安叙事文本。显然,这些文本没有关于辅助性语言的记录,但是,海姆斯从现存的记录文本的结构分析当中,找到了口头表演的特征(停顿),并从这些叙事的“情节、意义”以及“呈现的形式”着手进行分析,发现了其中的诗节与诗行,找到了其中的诗性形式的组织[18]。

哈罗德·加芬克尔倡导的“常人方法论”对于“讲述的民族志”也有批评②转引自: 文献[29].。加芬克尔关注的是社会结构的“共同理解”与实践理性。单从“常人方法论”这一术语看,“常人”显示该理论与民族学、语言学以及哲学都有关联;“方法论”又显示它们之间的差异。民族志与“常人方法论”有相似的方法论立场,都关注并阐释文化成员的能力与知识,尤其是那些不曾言明、决定着他们对经验的解释的假设。像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描述语言学一样,二者都坚持需要对基本认知过程的本质进行详实、系统的经验性研究。这一方法论的潜在逻辑是:这种研究对社会科学是重要的。过去的研究忽视了显示研究者的类型概念是如何与行为者的观念相关联的。但是,民族志语义学基本上是通过民众的术语来处理成员的知识的。加芬克尔采用了一种更加宽泛的、因此也是更不正式的方法来研究交流行为,他主要关注潜在于这些行为背后的阐释性过程,它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非口头的。意义对他来说是“情境化的意义”,即意义在特殊的情境当中被建构,行动者必须积极地解释听到的内容,弄明白它。加芬克尔指出,人类交流都凭借他所描述的基本程序,因此,“方法论”对他而言,不只是从事研究的方法,也是被研究的内容的一部分。

加芬克尔也认为,讲述社区的成员除了共有的语法知识而外,还共享着讲述方式的知识,换言之,对于交流的研究既需要语义学,又需要社会语言学。所有这些都是“常人方法论”与“讲述的民族志”共同的基础。然而,加芬克尔超越了“讲述的民族志”,虽然他推崇讲述方式的研究,但他并不停下来仔细地去考察它们,对他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他发现讲述规则最终也是相互碰撞的,任何成套的指令本质上都是不完整的,共同的理解从来不只是对共享的内容或规则的简单认知,交流本身总是开放性的,交流行为的目的仍然是他最终的关注点。在他看来,人们之所以可以相互理解,是因为他们“当时”假定了相互言说的合理性,只要需要,他们就会从经常是片段性的材料中寻找并建构合理性。

加芬克尔认为,秩序、理性以及日常生活的可解释性是依条件而定的,在行动中的完成的。“常人方法论”指向了“实践理性”的模式,研究者与对象都在使用“实践理性”。加芬克尔认为,这些推理模式才是社会学研究的首要任务。他说,文化的基础并不是共享的知识,而是共享的阐释规则;不是共同的实在的信息,而是“共同的理解”的知识;文化并非“一致性的复制”,而是“差异性的组织”。

“常人方法论”与社会语言学的精神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关注讲述方式的数量与种类,分析始于讲述事件的材料本身,都认为个体的讲述能力既不是消极的,也不是机械的,而是包括讲述情境在内的交流策略的一部分。

加芬克尔关注“共同的理解”及“实践理性”的思想是无价的,他使人们意识到,讲述的研究引出对于当代哲学观点来说核心的问题,它与阿尔弗雷德·舒茨、后期的维特根斯坦、肯尼斯·派克、保罗·萨特等人都关注的人类的思想与行为相关联,它们既是具体的、情境化的,却又超出了具体情境;都在考察被接受的类型与实践,却又发现这对于人类的经验来说并不充分;都认识到人类经验超出了既定的知识,却又在努力在各自的学科中建构一个知识的结构。

六、“讲述的民族志”:作为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范式

“讲述的民族志”研究的是讲述行为中语言与社会文化的基本关联,试图理解社会生活中讲述的组织以及作为一种文化体系的讲述的相关方面。

“讲述的民族志”研究的起点是“讲述的社区”,社区成员共享或相互补充知识和能力,从而对恰当的讲述行为进行生产或阐释。在“讲述的社区”的整个语境中,“讲述的民族志”要确定可为社区成员获得的“讲述的手段”、“讲述的规则”、“阐释的规则”。讲述置于本土的讲述活动的情境中,比如文化地限定的背景、场景、机构设置,所有这些因素之间的关联点是“表演”,即资源与个体能力之间的互动。在特定的情境中,表演具有一种“呈现中的”特质。

总之,“讲述的民族志”的任务即是辩认与分析这些构成“表演”的因素之间的动态的关系,以建构一个特定社会中文化体系的讲述的描述性理论。它把“讲述”作为社会生活运作的一种工具,揭示了社会结构的呈现性的本质。“讲述”不是由社会的机构性结构决定的,而是由表演者应用特定的讲述策略,为了特定的目标,对讲述资源进行操纵而决定的[19]。

由戴尔·海姆斯倡导的“讲述的民族志”,一开始就跨越了学科边界,从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民俗学等学科中借鉴了某些概念与方法,比如肯尼斯·伯克的文学理论,B·马林诺夫斯基的社会人类学,爱德华·萨皮尔与罗曼·雅科布森的语言学,对于“讲述的民族志”的贡献是非常明显的。反过来,“讲述的民族志”也广泛地渗透在人类学、语言学、民俗学、社会学、哲学、文学等学科中,这使得我们很难再把“讲述的民族志”看作“语言人类学”的一门子学科。它已经从子学科的位置转向跨学科的位置。作为以克利福德·格尔兹为领袖的社会思想重构运动的一部分,“讲述的民族志”已经超越了知识分工的学科界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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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 Hymes and Ethnography of Speaking

WANG Jiewen
(Institute of Arts,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China 100024)

“Ethnography of Speaking” is a research perspective which Dell Hymes had developed from Linguistic Anthropology and Social Linguistics, and “Performance Theory” is a research method developed from “Ethnography of Speaking”. As “performance”, “oral tradition” research have gained a new foothold between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by clarifing the academic pedigree and problem sequence.

Ethnography; Speaking; Performance; Oral Tradition

book=1,ebook=1

C95

:A

:1674-3555(2012)01-0011-14

10.3875/j.issn.1674-3555.2012.01.002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编辑:赵肖为)

2011-04-23

中国传媒大学科研培养项目(cuc11d10)

王杰文(1975- ),男,山西柳林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艺术人类学,民间文艺学,表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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