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苧萱
(山东社会科学院 海洋经济研究所,山东 青岛266071)
在当今时代日益凸显的人口、资源、环境矛盾面前,世界沿海各国纷纷将国家战略利益竞争的视野转向资源丰富、地域广袤的海洋,涉海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转型,推动海洋及沿海经济的发展也成为共识,内涵丰富的“蓝色经济”更逐渐成为沿海各国竞争的重点领域。蓝色经济是以陆地为基础依托,以海洋经济为主体,以高新技术为主要开发手段,以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为鲜明特征的一系列社会物质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的总和。较之于海洋经济,蓝色经济是一个更为宽泛、更具发展内涵的概念,它更加突出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海洋生态与经济、社会等子系统的协调,海洋产业外延的扩展,以及海陆统筹一体化发展。从本质上来讲,蓝色经济是一种海洋资源开发、产业集聚与临海区位三位一体的经济发展模式或产业发展方式。[1](P50-55)
近年来,我国发展海洋经济与蓝色经济的步伐也明显加快。2011年1月4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获批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此后,国务院又相继批复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等等。概览中国海洋经济版图,北起辽宁沿海经济带,经天津滨海新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江苏沿海经济带、长三角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等,南至海南国际旅游岛,一条完整的沿海区域蓝色经济带已经形成,这一系列沿海经济板块及相关规划,共同构成了我国沿海地区发展的完整战略体系。我国“十二五”规划中强调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这是我国首次在五年规划中以整章的篇幅明确提出发展海洋战略,由此掀开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新篇章,也为沿海各地发展蓝色经济创造了又一重大机遇,中国的“蓝色经济”战略布局正在沿海地区描绘出宏伟蓝图。随着国家以及沿海各地对于海洋经济和蓝色经济发展的重视,随着蓝色经济大开发浪潮的推进,蓝色经济的探索之路渐将展开新的诗篇,相关领域的研究也不断升温。
而蓝色经济要实现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蓝色经济相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海洋科研教育需要资金、蓝色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资金。在蓝色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力流、物质流、技术流、信息流这四种经济要素的流动及组合,都是以资金流的流动及组合作为先导和条件的,而且国内外相关研究均证明,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存在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但目前资金短缺是蓝色经济发展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之一,资金不足致使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充分、蓝色经济总量大而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现代化水平不高、海洋科技创新体系薄弱、核心竞争力不强、海陆基础设施落后、海陆统筹进程缓慢,这些都不利于我国蓝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鉴于蓝色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效益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蓝色经济融资的思路、能力、模式与策略,因此有必要对蓝色经济的融资策略与模式进行深入探讨。
蓝色经济的发展涉及的相关产业范围广泛,行业构成复杂,其内部融资状况也有所不同,但从整体上来看,目前蓝色经济相关产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如下:
蓝色经济产业相关企业和部门资金缺口较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突出。首先是由于原材料等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企业资金需求增加,而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收缩,民间借贷信心受到影响,这些使得海洋产业相关企业资金缺口日益增大。此外,在我国海洋产业融资过程中,资金更趋于流向大企业大集团,再加上我国中小规模企业融资总体上处境较为困难,使得蓝色经济相关产业中小规模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更加严重,尤其是初创型中小企业、正处于快速扩张期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以及产业升级中需要调整的企业,这直接制约了企业的扩张和后续发展能力。
与蓝色经济发展强劲的资金需求相比,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投资来源主要依靠国家投入、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等传统的方式,融资渠道狭窄,直接融资比例低,且规范的上市公司少,融资量有限,分布不平衡。而就蓝色经济相关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总体又偏重于股权融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负债融资规模较小,这从理论上说是不符合融资效率原则的,根据“啄序融资”理论,企业在进行外源性融资时,出于财务效率考虑,应优先考虑贷款、债券等债务融资,其次才考虑股权性融资。出现上述情况一方面与我国证券市场欠发达有关,另一方面是银行和债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出于对海洋相关产业风险回避的考虑,不倾向于将大量资金注入。此外,企业资产资本化程度不高,部分海洋产业、生物医药等具有资源优势和特色的优质产业或品牌转化为资本的程度很低,尚未形成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氛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识不强。另外,虽然目前蓝色经济的存量资产总量已具有相当规模,但资产沉淀大,流动性差,资产证券化程度还很低,对一些具有稳定收益但投资大、回收慢的基础设施等类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探索极为有限,导致大量优质资本缺乏流动性,资本结构无法得到优化。
蓝色经济涉及的相关产业的特点,进一步加剧了蓝色经济开发中的融资困境。不少海洋产业是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具有高投入、回收周期长、专业参与性高的特性。具体来说,由于海洋的特殊条件和环境,使得海上的一切工作都需要借助于相应的载体和其他手段才能进行,加上还需保障系统条件的支持,其开支要比在陆地同类工作高得多。同时,海洋产业的发展依赖于专业技术的进步,而涉海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本身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再加上技术研发的周期往往较长,更容易造成持久的资金压力。此外,由于受到对海洋环境与资源客观认识程度的局限,以及海洋特殊的自然条件的制约,海洋开发和其他海上活动亦具有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在前期调查、勘探工作中,判断失误的比率高;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引起投资效果的降低;海洋灾害的影响等。众所周知,海洋开发的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各种海洋灾害频繁发生。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0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显示,2010年我国累计发生132次风暴潮、海浪和赤潮过程,其中44次造成灾害,各类海洋灾害(含海冰、浒苔等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76亿元,死亡(含失踪)137人(见表1和表2)。与1989年以来海洋灾害平均状况相比,2010年的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高于多年平均值,与2001~2005年相比,2006~2010年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18%。蓝色经济当中相关产业的上述特点,一方面要求海洋开发必须有巨大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因风险大难以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3]加剧了融资难的困境。不过,从融资回报水平来看,海洋产业的总体盈利能力较高,稳定性也较好。因此,尽管蓝色经济相关产业融资的总体风险性较高,但是其高收益性也对此做了一定补偿。
表1 2010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海洋灾害损失统计
表2 2010年各类海洋灾害损失统计
首先是蓝色经济内部海洋产业和沿海陆地产业中的资金分布不平衡,从拥有资金的总量上看,陆域产业系统要大大优于海洋产业系统。因此,相对于陆域产业来讲,海洋产业的资金缺口较大。而资金具有流动性,以海陆系统为例,在资金的具体循环中存在着由陆向海、由海向陆的双向流动,但经过叠加后资金流动的总方向是由陆域产业子系统指向海洋产业子系统。而在蓝色经济发展过程中,海陆一体化的融资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资金的流动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打破,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蓝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蓝色经济的融资应当遵循并利用好资金流动性的特点,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应当创新思路,建立较为完善而合理的融资体系,解决好重点领域资金短缺的问题。其次,海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融资分布也不均衡。相对来讲,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占据融资主体的大多数,资金流向偏重于港口业、海洋运输、海洋资源开采等行业,以广义渔业为主体的海洋第一产业以及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所占融资比重相对偏小,资金融入相对紧张。而资金需求量巨大的、以船舶工业为代表的海洋第二产业在证券市场上的融资量也和实际需求量有差距。[4]
相对于传统海洋产业来讲,新兴海洋产业的融资问题更为突出。新兴海洋产业多为技术含量高、研发周期长、风险较高的产业,要吸引大量、连续的资金相对较为困难,主要包括海水利用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育种和健康养殖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等。但与传统海洋产业相比,新兴海洋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2011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45570亿元,比2010年增长10.4%,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其中,海洋电力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新兴海洋产业的产值同比分别增长25.0%、15.7%,明显高于大部分的传统海洋产业。国家海洋局于2011年4月发布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1)》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初步形成海洋新兴产业体系,支撑引领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整体年均增速将不低于20%,产业增加值实现翻两番。一方面是良好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是面临的融资困境。因此,新兴海洋产业要谋求长远发展,带动蓝色经济的全面繁荣,首先应当突破资金瓶颈。
根据蓝色经济相关产业的特点及融资现状,应当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各产业与领域的融资方式,下面以融资模式为主线,探讨蓝色经济融资策略的选择。
在蓝色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其主要任务是基础设施条件和投资环境的改善,那些周期长、利润小的基础设施建设占据重要地位,这个时期所需资金数量大、时间长且风险高,因此应当充分发挥财政投入融资的作用。这不仅可以在运作中体现鲜明的政策性,而且在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和资本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政府的直接投资可以弥补民间资金的不足和融资不畅,是对市场难以解决和调和之处的必要补充。虽然目前政府财政投入在蓝色经济的资金来源总额中所占比例还不高,但由于政府财政投入,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具有极强的导向性,会对相关产业的银行贷款、证券市场融资等产生较大的带动作用,因此,除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外,各类涉海建设大型项目、中小企业及特色行业也可积极通过此渠道进行融资。
银行融资是目前蓝色经济采用较为广泛的一种融资渠道,作为一种间接融资方式,它与股票、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相比,形式上较为灵活多样,其提供的资金数量和期限可满足借贷双方不同的需要。根据银行融资中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资金运用方向的不同特点,蓝色经济在融资过程中应当结合自身的发展阶段,以及相关产业和企业发展的独特需要,向不同的银行争取不同的资金。如蓝色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急需开发的、公益性较好的、投资风险较大的、一般商业银行不能或不愿承担的项目选择政策性银行融资,经济效益好、投资风险低、还款能力强的项目选择商业银行融资。[5](P80-100)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根据发展阶段选择融资模式
在地区蓝色经济相关产业以及区域开发的初期,基础性设施建设较多,有部分领域要依赖国家财政投入融资。到了成长和成熟期,蓝色经济的投资环境大为改善,大部分企业进入规模扩张和成熟发展时期,早期的创新企业也逐渐走入正轨,投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降低,资金流转速度加快,各产业逐渐发展壮大,蓝色经济步入快速发展或稳定发展的轨道,此时,信贷资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2、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蓝色经济当中具有贷款周期较长、季节性强、风险大等特点的渔业、船舶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可争取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政策性银行作用的发挥,能够较快地传递政府的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意图,这对蓝色经济中那些如船舶制造、海油开采、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倾向性较强的产业融资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有政策优势的产业和海洋经济项目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吸收政策性资金,并享受低息或无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性银行还可以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吸引商业银行从事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活动。
3、挖掘商业银行的融资潜力
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以及海洋渔业、港口开发、临港型工业等,可积极创造条件向商业银行争取信贷资金,拓展融资渠道。此外,蓝色经济当中投资收益较快、回报率高、风险相对较低的产业,如海洋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海洋第三产业比较容易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和支持,因此,相关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可以侧重于商业银行融资。
4、完善融资环境、创新融资方式
进一步完善银行融资的环境,加强分支机构在蓝色经济相关区域的建立,同时创新银行机构相关业务。银行机构不仅应当加大对蓝色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而且还可针对蓝色经济中相关产业的具体特点,创新思路,开展新的业务和信贷品种,探索和完善抵押贷款制度,拓展蓝色经济的融资渠道。例如针对港口物流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开办“仓单质押”等信贷创新品种,以及“港口物流链融资”业务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创新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等融资方式;[6]通过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抵质押方式支持海洋装备制造业发展;针对涉海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等,可探索开发低碳金融创新产品,为蓝色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活动日趋活跃,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等进行融资,已成为区域融资和产业融资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应当结合蓝色经济发展对各项资金的不同需要,重视并利用好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具体来讲,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积极发展涉海保险
涉海保险尤其是渔业养殖保险等能减少信贷风险,增加还贷保障,多数商业银行和农信社都将保险作为还款来源的有效保证,尽管近年来海洋保险的险种和规模开始加快发展,但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例还是不高。应当对蓝色经济相关产业的保险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制定和完善相关保险管理条例或法规。同时规范各类保险企业,有针对性地增加和设计部分利于蓝色经济发展的保险种类。另外,还可借鉴国际上发展政策性保险的做法,针对海洋产业发展中风险集中和不可控的特点,以政策性保险扶持海洋产业,尤其是渔业的发展,扩大保险对海洋产业相关风险的补偿能力。
2、着力发展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的信托制度具有综合金融服务的特色,能很好地嫁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尤其是其直接投资于实业的功能,能将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巧妙地连接起来。应当创造条件,争取全国性信托投资公司在沿海各地市县增设更多的分支机构,还可引进国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到沿海地区建立分支机构,或合作办理信托投资业务,以提高区域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支持蓝色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3、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务
金融融资租赁机构能为中小企业解决中长期融资需求打开新的通道,如航运企业一次性投入资金额度大,银行贷款抵押担保难以解决,金融融资租赁业的出现为其提供了一条持续发展、解决长期性融资需求的道路。在蓝色经济发展当中应当重点支持船舶工业、海洋工程、海洋装备制造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和港口码头建设的设备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船舶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船舶租赁融资业务等。
4、多渠道提供资金保障
进一步完善专门化的担保机构以及相关领域内的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多渠道打破蓝色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约束的主要问题。蓝色经济当中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而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可以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中小企业通过银行渠道获得发展的资金,缩小融资缺口,可重点面向蓝色经济当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展信用担保业务。[7](P297-303)
5、提供多方位的融资咨询与服务
积极拓展证券公司中除了扶持企业上市融资以外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此外,着力发展专业性融资机构,可组建海洋经济投融资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负责海洋经济项目的融资运作和管理。另外,针对涉海中小企业和个体养殖户,可大力发展专业的互助性金融组织等,积极鼓励民间资金甚至是个人资金进入这一领域,并加强引导,实现规范发展。
股份融资主要有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融资(股票融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融资和多数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股份融资三种形式。股份制融资,特别是股份公司制融资,能够加快资本的集中积累能力和速度,把分散的个别资本集中为巨额社会资本,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新兴产业的开发。同时实现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并有利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6]这对于蓝色经济相关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高股份融资的效率。
1、高度重视和扩大上市公司的股票融资
企业上市融资的方式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融资形式。在蓝色经济当中不少海洋产业如港口业等,其建设和运营所需资金量巨大,投资回收期长,仅仅依靠企业内部资金积累、小范围发行债券或者股票等方式来完成资金的筹集是不可能的。而上市融资面向社会,延伸国外,筹资规模大、速度快、成本低,企业增资不增债,无还本压力,是蓝色经济当中大企业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融资形式。此外,更多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不仅可有效地拓宽企业融资的渠道,突破企业发展中资金瓶颈约束,而且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促进创新要素驱动,加快蓝色经济的升级步伐。因此,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对策,尽快扩大蓝色经济相关产业上市公司的股票融资规模。具体来讲,蓝色经济当中的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如海洋渔业、海洋油气、海洋运输等产业已进入成熟阶段并具有较大的规模,应大力培育这些产业的相关龙头企业,支持和鼓励它们在主板市场发行股票直接融资。同时积极争取相关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此外,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配股融资功能,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股票发行额。
2、大力发展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融资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在于把投资者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创业发展。实力强、业绩优、成长性好的公司,可以向全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然而能够上市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因此应当大力发展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融资。目前我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仍处于起步时期,与银行间接融资相比,所占份额较小。应当加大蓝色经济相关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力度,强化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融资功能,并以此降低居高不下的银行贷款负债率。[4]同时,蓝色经济相关产业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应积极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的公开转让,使非上市高科技企业资本运作平台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此外,应当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创新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努力打造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的大平台。
3、支持股份合作制股份融资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股份合作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从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不断地发展完善,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并创造了不少新的企业组合及融资形式。[6]蓝色经济在融资过程当中,应当对此加以灵活运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新的融资运行机制。
债券融资对债权人来说,具有投资风险小,收益稳定性高的优点,对债务人来说,债券融资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有效融资方式。加快蓝色经济的建设,应当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并使其成为未来改革和发展的重点。
1、积极慎重地发展政府债券融资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由国家集中发行,地方政府代中央政府发行管理,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被称为“金边债券”。国债在证券市场的流通和兑现对发展区域金融市场,促进蓝色经济的繁荣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沿海地方政府应当协助中央政府发行国债。此外,为了加快蓝色经济的建设,沿海地区还可适当推进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地方政府债券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其安全性也较高,仅次于“金边债券”。
2、根据相关产业和企业现实状况大力发展企业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形式之一,一般可分为重点企业债券与地方企业债券。在蓝色经济融资过程中,应当根据国家法规,结合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大力发展企业债券融资。[3]海洋开发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项目及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可以适度加大企业债券融资力度,为银行负债已经很高的众多企业充实资本金。政府还可出资设立企业债券担保投资公司,有利于更多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8]此外还应当给予蓝色经济相关企业一定的融资自主权,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企业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筹措发展资金。
投资基金是一种不断创新的金融工具,它可以根据资本市场发展和细分的要求不断变化和完善,其克服了蓝色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产业投资者分散、资本市场资金不够稳定的缺陷,以及某些交易对投资者的限制,还解决了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而缺乏投资技巧的问题,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投资者风险低、收益率高的要求,因此,它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8]蓝色经济相关产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现实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基金类型进行融资。这里针对蓝色经济当中融资问题较为突出的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探讨风险投资基金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融资。
1、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是指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项目及其产品开发领域,以期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过程中获得高额资本收益的集合投资制度,[9]其主要投资对象是具有发展潜力但缺乏资本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它是目前世界上较为流行,并已积累不少成功经验的筹集与运作资本的有效方式,在资金的动员和使用效率上有其独特的优势。在蓝色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针对海洋高科技产业的特点,可建立促进海洋高科技产业化的风险投资基金。海洋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可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大中型企业(集团)的投资资金,也可以是社会保障基金、外国风险资本。
2、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又称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10]蓝色经济当中的优势产业和集群性海洋产业,如海洋石油化工、海洋装备制造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如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和领域可积极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融资。此外,产业投资基金融资还可作为蓝色经济相关企业初创阶段的重要融资方式,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等进入处于初创阶段但前景广阔的新兴海洋业态是缓解该阶段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路径。[11]另外,可根据产业或产业内部的不同情况,积极建立专门的产业投资基金或多样化的涉海产业发展基金,募集大量的民间资金,并给予税收上的优惠等,实现可持续运营。
项目融资是首先在美国、继而在欧洲,近十几年又在发展中国家被采用的一种独特的融资方法,它是一种利用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担保条件的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即为一个特定经济实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安排贷款时,贷款方首先查看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和收益,将其视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并将该经济实体的资产视为这笔贷款的安全保障,若对这两点感到满意,则贷款方同意贷予。[12]该融资方式一般适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大型基建项目,目前应用领域逐渐扩大,例如已应用到大型石油化工等项目上。项目融资形式灵活多样,主要有产品支付、融资租赁、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 建 设—经 营—移 交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 移 交—经 营—移交)、ABS(融资资产证券化)、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私人融资活动,或称民间主动融资)和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关系)等,其中融资租赁、BOT、ABS、PPP等形式在我国已有成功的应用范例。
项目融资虽然成本相对较高,但是它也有不少的优势,对项目的发起人和营运方来讲,项目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额外成本。对于借款人来讲,项目融资的吸引力在于风险分担、政治风险低、财务待遇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在蓝色经济的开发与融资过程当中应积极利用项目融资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尤其是蓝色经济当中的资源开发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港口、桥梁、隧道、通信等)和制造业项目(如大型轮船制造等)。在具体形式上,为了形成市场化的项目投融资机制,可借鉴融资租赁、BOT、ABS、PPP等融资模式的成功经验。
对外融资通过向国外或海外的政府、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和个人等筹集经济发展所需资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缓解国内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的压力,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和地区经济的繁荣,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蓝色经济相关发展区域本身有地理位置上的优越性,在对外开放以及发展国际贸易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因此,应当积极有效地开展对外融资,着力开辟对外融资市场,以此来弥补相关产业和领域融资的不足。具体来讲,可通过制定蓝色经济战略推介专题、加强产业规划、借鉴国际海洋经济发展先进经验、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建设等措施,争取更多的外商参与到沿海地区的蓝色经济建设中。
此外,应认真探索和运用新的国际融资形式。蓝色经济对外融资除了借助一般形式,如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外国政府、国际商业银行等取得贷款,向国外证券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发行B股、H股等),还可以认真研究、探索、借鉴和运用一些新的国际融资形式,如BOT融资,以及TSA融资、ILL(或称Leveraged Lease,杠杆租赁、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融资等,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为沿海地区蓝色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筹得充盈的资金。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蓝色经济融资方面仍然存在着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融资渠道狭窄、资金分布不平衡、中小企业以及新兴海洋产业融资难等诸多问题,但是如果能够积极结合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当的融资形式组合,充分发挥财政投入融资、银行融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股份融资、债券融资、投资基金融资、项目融资、对外融资等融资模式的独特作用,将逐渐实现资金的充盈供给,为蓝色经济的发展注入持续的动力,扩大与提高蓝色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效益和质量,最终保障蓝色经济的高速与顺畅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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