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高考移民』
科举制起于隋唐。在唐代,地方按州的大小选拔考生,再参加国家级的统一考试。但地方选拔考试中,京兆府(长安)的名额远超其他地区。一般州的名额为两三人,而长安每次都多达数十人,甚至有时超过百人。
这就有了第一个问题——国都录取名额畸高。宋代也有这个问题。通过地方考试选拔参加国家考试考生的名额,叫“解额”。以嘉祐五年(1060年)为例,首都开封府的解额是266人,而陕西只有123人,广东只有84人;而且,国子监108人的解额,并不算在开封府内。国子监加开封府的考生,在国考中登科的人数占到全部考生的一半左右。
第二个是地域公平问题。唐朝后期开始,考试内容倾向文学诗赋,北方士子竞争优势逐渐减弱,南方人后来居上。北宋科考的9630名进士中,居然只有4.8%是北方人。南北冲突的高潮,是明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南北榜事件”。由于那一科会试录取的52人都是南方人,引发北方举子的强烈不满,指责湖南籍的考官包庇“老乡”。此后,朱元璋处死、发配了多名考官,并亲自主考和阅卷,结果那次录取的都是北方人。
这种“高考洼地”,也引发了“高考移民”,古代称之为“冒籍”、“冒贯”。“高分地区”考生,通过过继、投亲、买地及串通官员等五花八门的手段,到低分考区参加考试。比如,大诗人白居易在家乡洛阳考取无望,就投靠在宣州做官的叔父,在宣州冒籍考试。再如清代诗人、学者赵翼,家乡是科举考试竞争最激烈的江苏。赵翼遂去投奔北方的亲戚,以“商籍”先入县学,后参加顺天(北京)的乡试,一举得中举人,之后殿试得探花,彻底改变了命运。
客籍人参与考试,就等于挤占了本地的资源。所以,古人对于客籍人在当地参加科举是极敏感的。以明末从闽粤移民到赣南的客籍人为例,这些移民并不能轻易取得当地的正式户籍,因此不享有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这种歧视政策,也酿成了赣南的长期社会冲突。
(文/沈 彬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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