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伟
摘要:荀子是儒家思想体系里最现实最功利的代表人物,其提出的“性恶论”也被总结为人性本恶。事实上,荀子并非宣扬人性本恶,这一点从他的另一命题“化性起伪”就可以看出,正是因为荀子看出了人性的美,所以才提出在性恶的基础上通过礼乐教化而达到人格美,从这一点上来说,性恶和人格美其实是内在统一的,并不是矛盾的。
关键词:荀子;性恶论;人格美;化性起伪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3-0177-02
一、 荀子及其“性恶论”
1、“性恶论”的提出
荀子曾说:“好恶、喜怒、哀乐,夫是之谓天情。”又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荀子认为人性只限于食色、喜怒、好恶、利欲等情绪欲望,不论“君子” “小人”都一样。所以荀子说:“人之生也固小人。”[1]他的这些论断被学界概括为“性恶论”。其实,荀子这里谈的人性是无所谓善恶的“本始材朴”的自然天性,虽然可能会转化为恶,但也有更大可能发展为善的一面,这也是荀子提出这个所谓“性恶论”的出发点,是他以后所有思想命题的逻辑起点和思想基础。
荀子在人性问题上主张有“性”和“伪”两个部分,前者为动物本能,是恶的;后者为礼乐教化,是善的。他否认人的天生道德观,认为人要依靠后天的教化才能成善,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虽然他也主张法治,但礼乐教化是核心部分,法治只是辅助手段。
2、“性恶论”产生的原因
冯友兰先生曾说:“有人说孟子代表儒家的左翼,荀子代表儒家的右翼。这个说法尽管很有道理,但是概括得过分简单化了。”[2]孟子主张的“性善论”和荀子主张的“性恶论”作为先秦人性思想上的两端而时常进行比较。“性善论”注重道德修养的自觉性,“性恶论”注重道德教育的必要性。而由学术渊源上看,诸子中的很多重要人物实际上都缺少严格的师承关系,如吕思勉先生就曾提出怀疑:“荀子之书,狭隘酷烈之处颇多。孔门之嫡传,似不如是。”[3]那么,孟子和荀子同样继承和发扬了儒家思想,为什么会发展成两端,也就不难理解了。笔者认为,是由于孟子和荀子对儒家思想的发展道路的不同造成的,儒家思想有两大内涵——“仁”(内在规定)和“礼”(外在表现),孟子发扬了孔子的“仁”,强调“内盛”,认为人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修养达到善的境界,人的内心才是最重要的至善的手段。荀子则不然,他发扬了孔子的“礼”,强调“外王”,认为人不能自己得到善,而要依赖于外界的辅助手段(这里主要指礼乐)。这基本就是“性善论”和“性恶论”诞生的思想基础。两者互相对立,相辅相成,是外在道德规范和内在心理欲求的统一。然而在人性问题这一方面,究竟是谁的观点代表儒家的原则?《庄子·齐物论》:“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按照庄子所说,既然双方是同处于一个体系之内的,那么如果其中一方错误,则无论另一方正确还是错误,二者都可能是错的。[4]孟子暂且不提,荀子为什么会提出“性恶论”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做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我们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从荀子自身来说,他不仅是儒家学派,更是各家集大成者,吸取了各学派特别是儒家的思想精髓,他理想中的社会是近似于西方乌托邦的社会,荀子希望通过礼乐的教化和后天的学习能左右人的天性,使人成善。为说服人们去接受后天的洗礼与道德教化,“性恶论”应运而生。荀子说:“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这里的“美”就是指人格美(也就是善)。由此看出,“性恶论”是荀子向世人抛出的警语,鞭策人们趋善避恶,进而进入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群而有分,和谐统一的理想社会。从外部环境看,荀子所处的时代,是战国末期奴隶制度行将瓦解封建社会即将形成的社会过渡期,社会的冲突和对抗程度不断加深,试想荀子在那样一个社会怎么能看出“人之初,性本善”呢。毕竟,由性恶生出的人格美要比由性善生出的人格美更美,因为反差愈大愈美。
二、从性恶到人格美的途径
中国古人虽然常常谈到美,孔子有“里仁为美”,孟子有“充实之为美”,荀子有“不全不粹不足以为美”,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但这些绝不是关于美的本质的定义。中国古人从来不去追问美的本质是什么,他们并不认为事物的本质是可以用语言明晰地表达的。在语言与外物的关系上是“言不尽物”,就语言与内心的关系上是“言不尽意”。[5]我们这里不去对什么是美做探讨,只探讨把美赋予在人格上的人格美。所谓人格美,它无非也是美的一种具体形式,是美(在荀子这里也就是善)在人格上的体现,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思想,道德,情操等主体精神的外在显现。人格美是内在美(心灵美)和外在美(体态美)的辩证统一。人格美首先表现于人的外在体态美,然后通过外在体态美来表现人们一种内在心灵的美。[6]荀子说:“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避违,庸众而野。”(《荀子﹒修身》[7]
当然,从性恶是不会自己就走向人格美的,荀子也提出了他的方法——礼乐。先说“礼”,荀子是非常重视“礼”的,其主要思想就是“群而有分”,人们生活在社会上必须以群体的方式生存,但是这个群体不是杂乱无章的,要由社会精英制定礼法,被统治阶级要遵守礼法,做任何事情都要按照“礼”的规范去做。所谓“分”就是等级之分,高下之分,阶级之分,每个人做好自己的本分,不要逆上。荀子认为“礼”是人道的最高境界:“礼者,人道之极也。”
荀子批判了墨家“非乐”思想,认为墨家没有没有找到社会落后的本质,并不是音乐艺术造成的社会麻痹不务正业,相反,音乐艺术也是培养人格美的主要途径。荀子认为礼乐文章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声色犬马之欲,而是为了给人的欲求一个“度量分界”,这样就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和谐的社会组织。与“礼”相比,“乐”有它的特殊的社会作用。“礼”的作用是把不用等级的人区分开来,建立一个高下有分,尊卑有别的社会制度;“乐”的作用是使不用等级或同一等级的人之间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8]音乐艺术怎么能保持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呢,怎么能安抚被统治阶级的不平等心理呢,荀子认为解决方法就是“乐”,音乐艺术通过影响人的情感,陶冶人的情操,稳定人的情绪来达到这些目的。音乐艺术可以从心理上(稳定情绪)和生理上(调节血气)来控制和规范人的欲望,从而实现人格美。
三、总结
“性恶论”和人格美的命题是荀子最主要的两大思想,他的其他思想和命题也是围绕这两大命题而展开。荀子接受了部分法家思想,既然提倡“性恶论”,就不能完全靠人治,因为人治带来的结果只能是腐败。这时,法治就被提了出来,以法律来约束性恶的人们,可以有效地控制欲望,向着人格美前行。荀子赞成法治,也只能姑且认为人性本恶,如果人性本善,那还要法律来干什么呢。这是“性恶论”与“法治论”在逻辑上的统一;荀子认为什么是美?“不全不粹不足以为美”,人的天性是恶的,是不全不粹不足的,但也是美的,这是“性恶论”与人格美在逻辑上的统一。这样一来,荀子的“性恶论”,“法治论”,和人格美就都在逻辑上统一了。于是荀子的这套“性恶论”理论的完整体系也展现出来了。
有的学者认为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是以主观的视角强加给人之天性的,人之天性本无谓善恶的,所以他们都是错误的唯心主义思想。其实,孟子性善也好,荀子性恶也罢,都是为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作铺垫而已,是为了让他们各自的所有理论得以站住脚。他们不会也不可能为这个问题去寻求一个答案,也许他们都不知道人的天性到底是怎样。但是荀子知道的是,通过礼乐文章和后天道德教育修养,是完全可以把性恶的人改造成具有人格美的人的,所以性恶并不排斥人格美,也许在荀子看来,性恶本身就是一种美,一种有缺陷的人格魅力。
参考文献:
[1]、安小兰译注,《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3]、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M],北京:世界书局,1933。
[4]、张京华,《庄子哲学辨析》[J],辽宁: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5]、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6]、杨辛,甘霖,《美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7]、张法,《美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8]、北京大学编写组,《人格美的塑造》[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9]、[10]、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