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2-08-29 13:57马智杰王建华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2年1期
关键词:十二五库区水电

尹 婧,马智杰,王建华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国家水电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

环境影响分析的目的旨在提高本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减少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协调农村水电开发与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生态安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农村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为减少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农村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对项目区各种环境要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并针对农村水电开发对河流水质、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拟定了相应的水生生物和陆生生物保护措施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 项目区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对规划水电站建设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及其可能的影响程度逐一进行了分析,主要分析结果如下。

1.1 对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

发展低碳经济、提倡低碳生活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建立以水电为主体的可再生清洁能源结构是发展低碳经济模式的必然要求,是缓解燃煤带来碳减排压力的有效途径。根据规划,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515.6万k W,新增年发电量191.6亿k W·h,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76.5万吨。可见,进一步加快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步伐,增加清洁能源供给,替代高碳排放的化石能源,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构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具有深远意义。

1.2 对区域水文情势的影响

建设农村水电会对河流水文情势产生一定影响。对水库式电站的上游而言,由于单个电站装机规模小,库区淹没和移民很少,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形成水库后,库区水流流速减缓、水面面积增大,水域蒸发量和湿度增加。对电站下游而言,河道流量、流态、流速均较天然河道存在差异。在水库电站进行季、日调节时,下游流量和水位会发生一定变化。对于有调节性能的电站,水库在枯水期可通过泄水增加下游流量,在丰水期可有效调节和削减洪峰流量,增加流域水资源利用率,对提高下游农牧业用地的灌溉保证率是有利的。

本规划所建水电站部分为引水式水电站,发电流量主要通过引水隧洞下泄。原地表径流绝大部分离开原先河道,将造成开发河段形成大量减水河段,由于过水量减少,枯水季节部分区段、部分时段常发生断流,局部的生态系统功能(生物物种流动、能量循环、物质循环等)受到破坏,影响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同时对区域景观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1.3 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农村水电工程建设的施工期是对河流水环境影响的高发区,蓄水期和运行期是对河流水环境影响的消减期。施工期对河流水质影响的主要来源为施工生产废水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若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弃置,易随径流进入河道,可能对周围农村及施工人员自身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产生一定影响。

1.4 对区域水生生物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规划范围内河流由连续的山区急流(溪流)河道转变为分段、不连续的减水(或脱水)河段和水库河段,连通性将受到一定影响,对栖息、生活于这一水域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藻类、鱼类和底栖动物的种数和数量将产生影响。

总的来看,由于农村水电建设规模较小,库区蓄水面积有限,影响河段长度较小,河流原有的生态环境不会发生大的改变,因而对区域内整个水生生物种群的影响不大。

1.5 对区域陆生动植物的影响

规划中的农村水电项目部分为径引水式水电站,这类型电站不会造成淹没,对库区周边植被不会产生影响。对于水库电站,由于建设规模的限制,相对大水电项目建设的淹没面积要小得多,对陆生动植物影响非常小。特别是农村水电进入运行阶段以后,电站周边的居民有了电力保障,区域植被的砍伐和破坏活动将得到极大地缓解,从而更有效地保障了库区周边植被的生长繁殖。

总体来看,农村水电工程量较小,施工范围有限,对区域水生生态系统无明显不利影响,对区域陆生动植物的影响利大于弊。

1.6 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农村水电开发建设施工阶段扰动了地貌,会为各种侵蚀创造条件。如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在降雨和人为活动的影响下,有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造成河道堵塞,影响行洪,污染河流水质,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由于农村水电库区施工范围十分有限,施工期又短,产生的弃土、渣量相对较少,从诱发区域水土流失的条件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来看,都是有限的。

1.7 对库区居民生活的影响

农村水电淹没范围相对较小,移民数量少(列入本规划的建设项目共涉及征地16.7万亩,移民2.2万人),特别是单个项目移民、征地很少(绝大部分项目没有移民),而且也不存在远距离的异地搬迁安置,所以农村水电建设对他们的影响主要是短期影响,随着建设期的结束,对区域居民生活的影响将逐渐消除。

农村水电建设对区域内的居民将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有助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调整农村能源结构,解决农村居民生活燃料问题;二是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有助于解决山区交通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农副产品销售和加工,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四是有助于加强偏远山区与外界的经济文化交流,提高区域人口文化素质;五是有助于控制洪水,提高流域控制洪水保证率。

总体来看,规划的实施对库区周边居民的影响利远大于弊。

2 对策与措施

农村水电投资小,效益显著。在农村水电建设过程中,如能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规划针对农村水电建设中可能产生的环境、生态和社会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缓解、消除的对策与措施。

2.1 水环境保护

针对施工期在电站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须预先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涉及水域的功能类别,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综合回收利用,避免对水质产生较大影响。产生的生活污水、应修建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规模小、较分散的施工点,粪便严禁排入水体,在施工结束后统一处理。

水库电站在水库蓄水前必须对库底进行清理。库底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一般建筑物、构筑物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大体积建筑物、构筑物残留体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至死水位以下3米范围。库底清理包括卫生清理、构建筑物清理、林木清理等。

2.2 水生生态保护

(1)下泄生态流量

从保护水生态的角度出发,兼顾工程发电对水量的需求,根据当地生产、生活、生态及景观需水要求,统筹确定合理的生态流量,落实相关工程和管理措施,避免造成下游河段脱水,保证下游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

由于农村水电项目多处于偏远山区,监督管理难度较大。应加强监管,并发挥当地群众的监督作用。一旦发现只顾发电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必须从严处理。

(2)其他用水户补偿措施

工程建设后,坝址下游附近形成脱水段,必要时需在坝址处设置放水口等措施来保障脱水段枯水期居民、农田、耕地、牲畜等用水需求。

2.3 陆生生态保护

(1)陆生植物保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移民安置规划过程中尽量保护好原有植被。施工期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与宣传教育。工程占地、料场开挖、弃土(石)堆放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并结合水土保持工程采取植被恢复与绿化措施。工程建设破坏的植被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恢复。在库区淹没前,有计划地在淹没线附近进行河岸河滩植被重建。

(2)陆生动物保护。建立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采取工程或其它措施下泄生态用水,达到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保护。

2.4 水土保持

根据农村水电项目建设点多面广的特点,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技术, 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综合防治, 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到重点治理与面上治理相结合, 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以工程措施为先导, 充分发挥其速效性和控制性, 以非工程措施为辅, 发挥水土保持的后续性和生态效应, 统筹布局各类水保措施, 建立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2.5 库区移民保护

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补偿,如淹没的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等。被淹没的滩地、占地需按有关规定执行赔偿。

3 结语

(1)统筹考虑工程项目建设对库区移民的影响。妥善安置,减少移民安置过程对移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首先采取在库区周围就地、就近安置移民,若就地安置容量不足,再考虑在本乡镇范围内或外迁安置。

(2)完善农村水电开发的土地征用补偿政策。目前征地补偿主要包括水电开发活动直接占用耕地、林地的补偿,以及间接影响当地

针对农村水电开发对河流水质、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本规划拟定了相应的水生生物和陆生生物的保护措施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同时,结合国家关于水电开发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水环境、陆地生态、水生态等方面提出的保护对策和措施,农村水电开发的负面影响是可以有效降低的。

综上所述,本规划使农村水能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规划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将发挥重要作用。电站运行后提供的大量电能将为当地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态和环境效益,符合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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