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克臣
软抗税,是相对于刑法中的“抗税罪”而言的,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拖延缴纳税款、逃避税收检查等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是这里所说的“软抗税”行为。作为多年从事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一名税务干部,对此有着如下的思考:
税收执法中经常遭遇的就是会计不在这样的情况,会计随便找个地方不见非常容易,其他的人员就可以以会计不在为由拒不提供纳税检查资料。
在税务人员到达企业,常常会被告知负责人不在,无法履行纳税义务,资金的收付都需要单位负责人的签字,令税务人员也是非常的无奈。
常见的软抗税表现还有以各种手段应付检查的情况,比如,当你要求提供销售资料的时候,会被告知销售资料在销售部门,今天销售部门负责人不在拿不到;当你要求提供成本资料的时候,会被告知成本的原始资料在各车间成本核算员提供,如果你一定要求提供,得到的可能是无法说明问题的一堆原始统计资料等等。
随着普法的进行,纳税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抗税的越来越少,于是转而采取猫捉老鼠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思想层面的原因就是相当比例的纳税人没有将按时、足额的缴纳税款看做是纳税人的义务,而是将纳税看做是企业的负担,纳税意识淡薄是软抗税存在的思想根源。
多年来,税务机关一直都在加大对增强纳税意识的宣传,在具体征管上也对于纳税人的信誉进行评级,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一部分纳税人积极足额的缴纳税款,但是就整体而言,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软抗税随之仍是处处可见。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纳税人数量增长随之迅速加快,相比之下,征管人员的数量有限,很难将纳税检查覆盖所有的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没有纳税也没有受到处罚的纳税人存在,这就会使得一些纳税人存有侥幸心理,得过且过,形成软抗税。
思想的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只有纳税人自觉认识到如期、足额缴纳税款,税收征管的春天才能真正到了,作为税收征收机关应该继续加大纳税政策宣传,让纳税人感觉到纳税是作为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让纳税人感觉到依法纳税光荣、违法抗税可耻,从思想上增强纳税意识,是解决软抗税的根本。
在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同时,作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切实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改变政府机关中存在的衙门作风,如果让纳税人感觉到到税务机关缴税光荣的同时,能够得到足够的尊重,努力给纳税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健康的纳税环境,促进纳税人自觉纳税积极性的提高。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立法,加大违法成本,促使纳税人自觉纳税。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目前对于软抗税的征管处罚无法可依,使得纳税征管一线人员无所适从,从文明执法的角度不能打、不能骂,只能讲道理、讲政策;从处罚角度看没有办法对于这种软磨硬泡的不配合态度进行处罚。所以强烈呼吁加强征管立法,让处罚软抗税有法可依,建议对于纳税检查遇到的软抗税行为给予从定性、定量方面规定其抗税行为的成立。
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角度看,之所以有一部分违法纳税人采用软抗税的形式逃避纳税义务,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税务机关独立办案及处罚的能力难于施展,对违法行为的侦查取证和严重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难以得到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在此,笔者认为,应借鉴发达国家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的经验,建立一支独立的税务警察队伍,保障税务人员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能够对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犯罪认定和处罚有法可依,成立税务法庭专门处理涉税违法案件,真正体现税法的刚性进而从根本上遏制各种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