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志华
(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江苏 无锡 214071)
滨湖区某小区73号门为一幢主体26层高层住宅楼的一个单元,楼房建筑高度75.1 m。地下1层为自行车库,层高2.9 m;地上1层为架空层、层高2.6 m,地上2层~26层为住宅,层高均为2.9 m。该房屋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现浇混凝土肋梁楼屋盖,外填充墙由200厚KM型非承重空心砖、M5混合砂浆砌筑而成,内墙填充墙由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合砂浆砌筑而成。架空层混凝土剪力墙厚200 mm,墙面粉20 mm厚水泥砂浆;架空层平顶混凝土板厚100 mm,板底设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粉12 mm厚水泥砂浆。
据委托方反映,该房屋于2011年2月20日21时发生火灾,至火灾被扑灭,历时约30 min。
现场对1层(架空层)火灾区域的混凝土墙及平顶混凝土梁、板等承载构件逐个检查、检测,结果如下。
根据以上三个混凝土墙体的状态,按《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第6.2.1条规定,均确定为损伤Ⅱa级。
图1 无锡滨湖区某小区73号房2层结构平面示意图
图2 轴 ~间混凝土梁
图3 ~× ~区域混凝土板
鉴于本次火灾历时30 min,故火场温度未达到700℃以上的高温,主要燃烧区域较小,减小了火灾的影响范围。由现场检查、检测及分析,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第6.1.2条、6.2.1条规定确定:
[1] JGJ 125-9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S].
[2] GB 50292-19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S].
[3] CECS 252∶2009,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