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萍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石家庄 050000)
造价控制就是将工程项目的费用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通过合理有效的规划,将项目工程各个阶段所需要的费用进行可靠的计算并进行预算,从而使每个项目工程的投资有一定的依据。这一工作对于施工方以及建设方或者工程其他相关单位来说,都起到了很好的约束效果。目前我国很多施工企业在其造价管理中没有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控制程序。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1)许多施工单位之间出现恶意竞争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先将中标价压低,后续又用过各种手段变更合同或者采取索赔等途径来将工程的造价提高。在一些工程项目中,由于设计的深度不足,导致了工程内容的变更进而提高了总体造价。有的项目变更之后的造价甚至比原来高出了30%,给投资方带来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2)实际的施工内容与投标承诺相差甚远,导致了投标与施工结果的巨大差异,从而增加了管理费;3)监理工作展开不力,由于监理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不能满足项目工程的需求,导致在工程造价方面不能严格把关,经常出现某些监理人员为了私人利益作出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4)业主自身的管理水平有限,过分依赖监理人员,在项目工程的质量、技术、进度和投资等方面都不能做到有效控制,从而导致造价控制受到不同程度的轻视。
造价控制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分别展开,其中合同管理是提高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签订时,其内容不明确,不完善,模棱两可,或者通过非法的途径获得合同,会在日后给合同签订双方带来各种质量上的问题。合同签订过程会产生各种风险,有的合同规定,当施工材料价格上涨的幅度在10%以内时,价格无需进行调整,所产生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也并不健全,因此,合同管理在具体的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
部分项目工程的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合同内容的规划并不具体,合同签订也不够规范,导致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过于广泛,合同履约时间过长,不利于投资方对资金进行合理控制。虽然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应该措辞严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规范。由于合同的签订双方缺乏相应的合同管理的经验,所以对于合同的内容,包括约束条款、职责等并不能明确规定,另外部分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为了回避义务,在制定合同时采用不规范的形式,故意将风险转接出去,有时候还采用命令或者口头的方式来将任务下达,后续再进行合同的补签工作,但是这些方式都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会针对同一建设项目多签订几份实质性内容不一样的合同,这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就会出现利益纠纷。
在正常情况下,合同签订的双方应该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应该是平等的,确保双方在谈妥的前提下签订,避免带来后续的纠纷和索赔等。如果订立合同后,发现实际施工情况和合同中签订的条约有不符的地方,应该以合同作为依据,强化施工企业的索赔意识,确保自身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害。一方或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任意为之,终将产生利益纠纷问题。工程企业中每个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企业人员都会根据技术参数、经济条件等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持续的时间进行判断,预测工期,并以此为依据,与施工方订立合同条款。在这过程中存在着工期延误的风险。
此外,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彼此没有从属关系,是完全平等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合同中各项内容的设置存在权责不对等的情况。从目前来看,许多施工合同都是由发包方制定大部分条款,而承包方则只能制定少部分条款,一旦发生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没有对其相关的责任问题进行审查,也没有加大审查以及处罚的力度,弱化了合同管理,从而也不能从公平、公正的角度保障合同签订双方的利益。
每个建设项目都应该设置一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同时制定健全、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目前,大多数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体制都不健全,合同归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并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做好这项工作。某些施工单位虽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并没有落实到实际的操作中,仍然没有起到关键的控制作用。因此,除了要设置相应的管理制度外,还应该有专人负责审核、监督,从而实现合同管理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做好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目前,有一些单位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没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多数由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粗放的管理,导致施工合同不能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保证。由于建设合同涉及范围较广、覆盖面较大,因此,需要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且需要相关单位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应有的作用。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应该明确合同内容的规范性,选择正规、合理的合同文本来作为标准,并且对于各项条款的设置应该做到细致、严谨,没有漏洞,各个条款能够遵循相应的标准规范。例如,谈判双方应该将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特别是对于造价控制方面,应该严格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次数,对于合同内容应该严格把关,不得使用含糊其辞的表达方法。
合同签订之前,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项目施工的合同制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经过完善审批手续,是否得到了工程部门的批准和认可,合同中的条款有没有根据规范的样本来制定,对于合同签订后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后果也应该有一定预见性。合同在签订之后,就应该严格遵循里面的结算方式以及定额等,避免出现工程变更等问题。通过对合同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各种纠纷、索赔等情况作出相应的准备和应对方法,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动。
当前,由于我国的合同管理监督条例并没有足够细化,不能对各种形式的合同进行全面、完善的监督管理,所以,各建设工程行业中各级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应该根据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特点,来制定出相适应的管理规范和细则,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规范,来对各种类型的建设合同进行约束。负责项目建设的各方应该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对于合同签订、审查、授权、公证工作应该做好监督管理。
应该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合同管理中,最基本的保证是确保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具备相应的合同管理知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从而为日后在合同管理中面对问题时作出正确的决策提供指导。
合同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于造价控制具有重要作用,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项目工程造价失控的现象发生,并且能够很好的避免相关单位资金受到损失。要想将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做好,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出发,包括相关人员对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合同管理工作的体制建设情况,以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得到有效控制的内容。因此,各部门有关人员应该积极从自身出发,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加强监管和检查工作,对于建设单位应该严加监督,从根本上解决合同管理水平对于工程造价控制不利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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