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艳东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030002)
无障碍设计这个概念是联合国组织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的设计新主张。无障碍设计是为提高行动不便者生活质量,在设计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的时候,应该符合乘坐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通过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实施使残疾人或老年人出行更加方便、生活更加舒适。
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多年努力,取得显著发展,城市的主干道、主要的道路、公交车站、广场、旅游景点、政府办公地点及人员密集的商业建筑、服务性建筑、文教建筑、纪念性建筑等都不同程度地设置了无障碍设施;在一些建筑中也出现了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无障碍设施,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无障碍设施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主要问题:1)由于起步较晚一些老的建筑物没有无障碍设施;2)没有专门机构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制定的规范得不到落实;3)有的业主为降低工程造价擅自更改甚至取消无障碍设计;4)无障碍设施建成后往往无人管理,设施损坏后无人维修反而给老年人或残疾人造成安全隐患。
为了便于残疾人(主要针对下肢残疾者或视力残疾者)和老年人在建筑物中的正常活动,国家制定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规定适用于医疗卫生、办公文教、交通旅游、纪念展览、商业服务等各类公共建筑的公共活动部分及残疾人较为集中使用的有关场所,同时也适用于小区规划及居住建筑。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实施范围几乎涉及所有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类型。进行无障碍设计首先要研究环境中存在着的对残疾人行动不便的各种障碍因素,然后要针对不同的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满足残疾人的正常使用要求,例如对视力残疾者建筑设计应注意简化行动交通路线,建筑布局平直,避免在人行空间内出现意外变动或凸出物等;对下肢残疾者而言,建筑物中的坡道和门及行动的空间,应保证轮椅的通行,以及地面应平整坚固等。
在场地设计和建筑布局中,无障碍设计的内容贯穿于各部分,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室外坡道、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浴厕等,下面就对无障碍设计的主要部位的具体处理办法简单论述:
1)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在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上要设置盲道,在盲道的起点、终点和转弯处应设置圆点型盲道标志,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公交车站应设置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广场入口、单位入口、人行横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置缘石坡道,在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相应部位应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其位置应醒目,高度要适中,它是告知残疾人可以通行、进入和使用有关设施的标志。
2)建筑入口和坡道。无障碍入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其坡度不应大于1∶50,台阶入口必须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通行轮椅的入口平台的最小宽度一般为1.5 m,大、中型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2.0 m,在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上应设置雨篷。坡道的形状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为方便残疾人通行,不能设计成弧形坡道,对于不同位置的坡道其最大坡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如只设计坡道的建筑入口及室外通道,最大坡度为1∶20;同时设有台阶的建筑入口,最大坡度为1∶12;室内坡道的最大坡度为1∶8;对受场地限制的建筑物和室外坡道,最大坡度为1∶10~1∶8之间,室内外坡道最小宽度的确定是以轮椅宽度和人体尺度为依据的,室内坡道最小宽度为900 mm,室外为1 500 mm,有转折的坡道及直路超长坡道必须设置休息平台,坡道面层应平整并做防滑处理。为保证安全及残疾人上下坡道的方便,要在坡道两侧安装扶手,坡道上的扶手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坡道起步处应设300 mm长的扶手,为避免轮椅撞击墙面及栏杆,应在扶手下设置护堤。
3)走道和门。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宽度最小值应满足轮椅通行宽度的要求,影剧院、火车站、商场的检票口、结算口的轮椅通道的最小宽度为0.9 m,居住建筑走道最小宽度为1.2 m,中小型公共建筑物为1.5 m,大型公共建筑为1.8 m,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 m,且在走道两侧设置扶手,走道地面应平整,采用遇水不滑的材料,为方便通行,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也应满足相应的要求,供残疾人通行的门应采用自动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宜采用弹簧门,如采用旋转门时,应在旁边设置供残疾人或老年人使用的普通门,门的净宽一般不得小于800 mm,自动门不小于1 000 mm,门扇及五金等配件应考虑便于残疾人开关,建筑门厅和过厅的面积应满足轮椅的通行要求。
4)楼梯。楼梯作为建筑垂直交通构件,是联系上下楼层的通道,供残疾人使用的楼梯除满足一般要求外,还应具备方便残疾人通行的特殊要求,安全是首先应考虑的因素,楼梯的梯段坡度尽可能平缓,扶手平滑、坚固、适用,踏步尺度适宜且满足防滑要求,楼梯梯段宜采用直线形,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在楼梯细部构造上要求设计合理、便于通行。梯段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拄拐者及视力残疾者使用时的舒适及安全感,其坡度宜控制在35°以下,居住建筑的梯段最小宽度为1.2 m,公共建筑为1.5 m,每梯段踏步数应在3级~18级范围内,且应保持相同的步高,梯段两侧均设置扶手,楼梯上下平台的宽度除满足公共楼梯的要求外,其宽度不应小于1 500 mm(不含导盲石宽)。由于要控制楼梯的梯段坡度,对梯段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建筑物性质不同,要求也不相同,公共建筑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小于180 mm,高度不大于150 mm,而住宅或公寓的公用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分别为260 mm和160 mm。踏步形状应为直角突出,踢面应完整,左右等宽,踏步临空一侧设立缘、踢缘板或栏板,踏面应平整防滑,防滑条凸出向上不大于5 mm,为方便弱视人的通行,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0~300应设置导盲石,踏步色彩比例要强烈,在楼梯、坡道或台阶的两侧应设置850 mm高的扶手,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应该向外延伸不小于300 mm,在医疗等社会公共建筑物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还应该设置盲文提示说明标志,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满足40 mm~50 mm。
5)电梯。在公共建筑中应配备无障碍电梯,考虑残疾人乘坐电梯的方便,在设计中应将电梯靠近出入口布置,并有明显标志,候梯厅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供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开启的最小宽度为0.8 m,轿厢最小深度为1.4 m,最小宽度为1.1 m,轿厢内应按要求设置扶手和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的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6)卫生间。与残疾人专用坡道一样,供残疾人使用的卫生间设计与普通卫生间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设计中应严格依据残疾人的行为动作确定适宜的空间,公共厕所和浴室应设残疾人专用的浴位和厕所,在布置上与其他部分应设遮挡,卫生设备的辅助支持物要求尺寸适宜,整体性好,构造合理、坚固实用,要设有紧急呼救按钮,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大于20 mm,水龙头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水龙头,卫生间要采用坐式便器,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小于1.8 m×1.4 m,浴室设计一般要带浴缸,为方便残疾人安全便利地使用浴室,浴室设计时要留有轮椅的回转空间,淋浴器应设可调节喷头高度的支架,附加设置的安全抓杆要牢固可靠、位置适当、便于使用,不带浴缸的淋浴间要满足最小面积要求,淋浴开关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淋浴器位于侧墙时应靠外侧,喷头不得位于座位正下方,人身高度范围内的热水管道不得露明设置。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在研究正常人的心理及生理活动规律的同时,应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创造条件,使其能正常生活并参与到更加广泛的社会活动中,消除人为环境中对行动不便者的各种障碍,在做好设计的同时加强无障碍设计的维护管理工作,让全体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共享社会的发展成果。
[1]邢双军.房屋建筑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