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东勤,王振涛
(1.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湖南吉首 416000;2.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沙 410006)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提高,国民生产总值跃居世界前列。但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各种制度的不完备性和各种理论的不严谨性,致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像贫富差距问题,它因关涉人的生存和发展而倍受关注。现阶段内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之大,使我们对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共同富裕充满了质疑。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共同富裕?我们认为应该从正义的维度看待共同富裕。
对于现实存在着的人来说,共同富裕首先是物质上的富裕。我们认为,共同富裕的正义基础是同一性正义原则。所谓人的同一性正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相同的人得到相同的对待[1]。为什么相同的人要有相同的对待?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人之为人的本质,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在孔子看来,是人的仁爱之心使人与动物有了本质的区别,仁者爱人。在孟子看来,是人的仁义之心使人与动物有了本质的区别,“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孟子·王制》)。康德认为,人自身实在有个使他与万物有别,并且与他受外物影响的那方面的自我有别的能力,这个能力就是理性[2]。黑格尔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思想和意识。马克思认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3]。从以上几种观点可以看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的精神规定性,它们使人超越了动物的具体的物质规定性,有了更高的抽象的存在表征。正如卢梭所言:“构成人类与兽类之间的种差的不是人的悟性,而是人的自由施动者身份。”[4]兽类始终生活在必然王国之中,它们为了自己的生存利益不能自由地做出选择。而人类的这种精神规定性,使人可以超越动物的物质必然性,走向意志自由的自由王国,在利己与利他之间做出自由的选择。
但人作为自然的存在,其物质需求的必然性是什么时候也无法愈越的。有物质需求,就会有利益之争。在利益有限而人的欲望无穷的情况下,我们如果不强调相同的人要有相同的对待,只顺从自然界“物竞天择”的自然法则,必然有一部分人,因其个人能力过强而处于强势一端,而另一部分人,因先天资质的愚钝,连最低的生存也保证不了而处于弱势一端。最终导致强的一部分人过强超越人的需求,无理性限制地任意挥霍而活回动物;弱的一部分人过弱解决不了人的基本需求而沦为动物。那么人们之间就没了所谓的正义原则,任由自然发展,最终还是走回丛林原则,弱肉强食,人就回归为动物的一类,而不再具备人的特征。强调相同对待,其实是我们在提醒自己,为人的本质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回人自己。同样是人,就都要过人的生活,解决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生活优裕,心情舒畅,这也就是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提之一是先富带动后富。人的精神规定性规定了人是意志自由的存在,能够自由选择在利自己的同时也利他人,做有德性的人。但人同样也可以去选择利自己不利他人,先富的为什么就一定要帮那些后富的?如果只强调意志自由,那么先富者没有理由一定要去帮后富者。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环境中所表现出的人性,具有可善、可恶、可不善不恶的变易性,这种变易性使得我们不能仅凭依赖于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的道德来约束先富者的行为。人性恶的现实存在,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强制的手段才能达到共同富裕。要想达到共同富裕,不只靠道德的约束,更主要的要靠制度的约束,我们所提倡的同一性正义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它立于人之为人的高度,为了使每个人都要活回人的生活,要求先富者在利自己的同时也要为后富者作出贡献,通过自己的有利条件带动后富者,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所基于的同一性正义,是我们在现实实践过程中,对于如何缩小当前过大的贫富差距的理性思考。
共同富裕有其历史的渊源。人类社会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人们不断追求“合理存在”的公平的历史。从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到康有为提出“大同之世,天下为公,无有阶级,一切平等”,从陈胜、吴广提出“帝王将相,宁有种乎”到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试图建立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温饱”的大同社会无不包含着劳动人民对于社会公平发自肺腑的诉求[5]。很明显,“合理”“正当”“正义”很大程度上被他们理解为平等、平均,就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所搞的“大锅饭”也仍然只是这种传统平均思想的延续。那么历史上所追求的所谓“共同富裕”有没有实现过?历史证明,那种所谓均等或同等的富裕从来没有实现过。“共富不是同等富裕和平均富裕。”[6]所以共同富裕的同一性正义原则需要有个正义限度,而这个限度就是差异性正义原则。所谓差异性正义原则,是一种个体之间基于各种差异的比较关系:各个体因各种差异的存在而有所不同,故他们所得到的对待也就应该不同[7]。个体之间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所形成的差异。人作为一种自然的存在,由于先天遗传基因等因素的影响,从出生开始就呈现出资质上的差异性,其身高、体重、相貌、智力潜能、情感倾向等都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这些差异会使人们在对相应知识技能的掌握上,产生难易、生熟等程度的差异性,而这些知识、技能差异在劳动过程中的对象化,必然导致了他们劳动成果的差异,从而导致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收入的差别。另外,性别、种族等差异也是造成人们在社会实践和经济收入方面形成差异的重要原因,只是这些原因不如人的资质所造成的差异那么明显。
其次是基于人的社会属性所形成的差异。人既是自然的存在,同时又是社会的存在。人在社会中形成的不同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经济差异生成和不断扩大的非常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阶级社会,是否拥有资本和生产资料,在起点上已造成了人与人之间过大的经济差异。社会分工也是造成人与人之间经济差异的非常重要的社会性因素。当然社会分工并不是天然存在的,它与生产过程存在的各种差异、与人类社会的合作性、与人类多重需要的生成之间有着极大的关联。从直观的意义上说,正是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差异以及这些差异的专业化发展,才导致了社会分工的不同。而社会分工中工作性质与工作岗位等的不同以及这种不同在分配中产生的地位优势差异,最终造成了人们经济收入上的差异。
个体之间差异的向前对等发展,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差异存在的必然性,这种差异在一定限度内是合理的,它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所以,人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因人与人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决不可能是同步富裕,也不可能是同等富裕,它必然是内含差异的共同富裕。如果我们只一味地要求同等富裕,那最终只会重蹈历史的覆辙,在共同贫穷中踏步不前。所以基于同一性正义的共同富裕,应该正视人之差异的客观存在,以差异性正义原则为共同富裕的正义限度。只有这样,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才是可企及的,否则它只可能停留在现实的彼岸。
如果我们无视社会差异的客观存在,使共同富裕过分依赖于同一性正义原则,过分要求“相同对待”,必然会因无视差异的存在而造成对公平竞争的伤害,引起一部分人过分依赖于国家的社会制度,而不再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最终像吃“大锅饭”一样,出发点是大家有饭同吃,结果却因无视差异而造成大家都没饭吃。所以共同富裕所基于的同一性正义原则也必须有一个限度,受到一定的制约,而这个限度就是差异性正义原则。只有在尊重个体差异的基础上谈共同富裕才是理性的,才是正确的。
差异性正义原则强调得所当得,肯定个人的主观努力,尊重个体之间的经济差异的合理存在。在一个社会中,个体的主观努力是达到富裕的内因,它对于个体和社会的富裕起到持续性的决定作用。从这个角度讲,共同富裕它应该是一个过程问题,而不仅仅是我们为之努力奋斗的终极目标。只有个体自身不断努力,发挥自身的积极性,才能在达到富裕之后继续保持富裕状态。而要想使个体有向前继续奋斗的动力,就必须尊重个体之间的经济差异的合理存在。因为在一定限度内的经济差异的合理存在,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如果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就会使个体失去力争向前的动力。
同一性正义原则强调一视同仁,需要社会理性的积极参与。它是立于人之为人的高度,在社会差异性过大时的一种理性纠正,它是我们达到共同富裕的外因。同一性正义原则基于对于现实社会中经济差距过大的理性思考,用强制的手段达到缩小过大经济差距的目的。它要求人之为人,应有别于动物的弱肉强食,有别于动物的丛林原则。它的前提是人之间确有仁爱存在,确有别于动物。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人与人之间的互助才成为可能,先富带动后富才有其可能。如果没有同一性正义原则的支持,共同富裕只可能停留在现实的彼岸。所以依此来看,同一性正义原则本质上就是人道原则,是基于人类社会文化所形成的原则。
同一性正义强调的是“一视同仁”,差异性正义强调的是“得所当得”,但它们并不是割裂开来的两个部分。我们从同一性正义原则看共同富裕,是基于人的类同一性,看到同样是人,就应搭建一些更为人道的竞争平台,缩小人与人之间过大的经济差距,使人们共同富裕。我们基于差异性正义原则看共同富裕,是在尊重个体差异的前提下,以差异性正义为原则,承认得所当得的合理性存在,保持竞争的活力,促进社会向前良性发展。同一性正义原则与差异性正义原则协同,使共同富裕的实现成为了可能。我们既承认差异性正义的合理性,又肯定同一性正义的现实必要性。它们就像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去掉任何一方,都将使另一方因过于极端而渐趋失去存在的可能。没有同一性正义原则强调相同的人应得到相同的对待,就会使社会处于一种资本原则支配之下,到处充斥的是利益关系和金钱关系;没有差异性原则强调人与人之间存在一定经济差距的合理性,就会因过于求同,而使社会因缺少差异势能,丧失竞争的活力。只有两者协同,才使得共同富裕的实现成为可能。共同富裕本身是同一性正义原则的表现,但它的实现过程却需要差异性正义原则的参与。
[1]易小明.论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J].北京:哲学研究,2006(8).
[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95:96.
[4]雅克·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高煜译,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80.
[5]周兴中.中国近代社会的正义思想管窥[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04(5).
[6]王泽应.先富与共富关系的伦理审思[J].北京:新东方,2011(1).
[7]易小明.论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M].北京:哲学研究,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