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礼乐制度的现实伦理意义

2012-08-15 00:45:53刘海斌
潍坊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曾皙子夏礼制

高 玲,张 军,刘海斌

(邹城二中,山东 邹城 273500)

《论语》中“礼”“乐”贯穿了代表儒家思想观念的态度认识,是儒学的重要内容。“仁义”是儒学的核心,“礼”则是这个核心的固化、物化和外化,是约定俗成的社会秩序和规范。尊礼是成熟的人的成熟思维,当然也是社会的成熟表现。

不可否认的是,以礼治国的观念中,更多的是稳定社会秩序,改革改良的观念不多。但如果据此认定依礼行事就是保守,那也只是在底线上的坚守,夏礼、商礼到周礼,都是在积极并建设性完善,向上的突破是有益也是必要的。“仁”是内在的培育,“礼”就是外对内的陶冶,需要“克己”才能实现方圆规矩中的融通和谐。如果把“仁”简单表达为“我愿意”,那么“礼”就是“我应该”;“我愿意”只有通过“我应该”才能得以实现,“我应该”和“我愿意”的碰撞结合会中庸成一个社会最理想的礼法制度。

孔子是这样强调礼的必要性及礼与仁关系的:“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有恭敬庄重的态度却不懂礼,就会徒劳无功;言语谨慎不合礼制,就会畏葸害怕;遇事勇敢不合礼制,就会犯上作乱;为人直率不合礼制,就会尖刻伤人。佐证这个观点的论据是:在上位的人(君子与民并列时应是有身份地位的意思)对亲族感情深厚,百姓就会重视仁德;不遗弃熟人朋友,百姓就不会冷漠无情。从中推想一下,孔子所说的“礼”应该是除了“恭”“慎”“勇”“直”这些好的品行之外的东西,也就是“仁”以外的需要和“仁”结合在一起的东西。孔子有个学生叫子夏,读《诗经》时问孔子:“‘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孔子一听,有些不耐烦,“绘事后素。”他的回答有两个相反理解,一是绘事后于素,二是绘事之后素。子夏没有纠缠,继续问:“礼后乎?”孔子大喜,“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子夏把学礼放在仁义后面的理解,实际上把孔子心中的难题破解了,都重要的情况下,怎么处理其中的关系秩序?子夏一语道破:只有先懂得仁义之后,再学礼。以“素以为绚”作为理论据点,强调在“仁”基础上的“礼”“乐”,是“仁”发展的高级境界。故旧不遗亲亲相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是建立在“仁”的善意感化基础之上的。有时看似矛盾的地方,在追本溯源后都能得到相应的合乎逻辑的解决。同时,孔子也强调内在外在不可或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在以“仁”为核心的儒学体系中,通过“礼”来展示仁义,再以“中庸之德”使“礼”不失其生动。

《论语》记载周公谓鲁公的一段话:“君子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表达是相同的意思,即“故旧不遗”。这是“礼”的一个重要基础,从人心理最脆弱的人情亲情出发,将心比心,达到“礼”的最人性的要求。对“故旧”的态度,从“礼”的角度,甚至可以视作人性善恶的分界点:不遗不弃,忠信孝悌,慎终追远,必定是讲求辞让的谦谦君子;无情无义,冠冕堂皇,冷酷自大,也必定是极重私利的孤家寡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故旧不遗”培养着诚信,也破坏不了公平。

严格的等级秩序是“礼”中的重要内容。具体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只有个体的服从尽职,才能换得整体的和谐。在礼崩乐坏的年代里,民众渴望秩序;在和平盛世中,民众遵从秩序。可能有人又会以民主来反驳,很简单的道理,民主不是自行其是,没有“礼”的民主是无政府主义,没有约束的社会是一个混乱的社会,长幼无序、无是无非,社会就只能停滞不前,没有怕没有敬畏,只讲个性不讲公德损害的是我们每个人。孔子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他的君臣父子都应有自己的担当。曾子犯了小过,曾皙一怒之下将曾子打昏。曾子苏醒后问父亲:“刚才我犯了过错,您老教训我,没累着您吧?”之后回房弹琴而歌,让父亲听见,表示他挨打后没有不适。孔子知道后批评说:“一点小事,曾皙不该暴怒杖罚,而曾子不该委身以待杖罚,如果万一为父打死,死的没有道理,人们就会指责曾皙的不义,这是大不孝!”凡事“过犹不及”是孔子的中庸主张,也是“礼”的原则。

在孔子的言语中,礼乐并提是经常看到的情形,“礼”是通过礼节表现出规范秩序,“乐”是通过演奏表现出融洽和谐。什么场合下奏什么“乐”是礼制的具体要求。“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说的是孟孙叔孙季孙三家唱着《雍》诗撤去祭品,孔子批评助祭的是四方的诸侯,主祭的是庄严肃穆的天子,这诗怎么能在三家祭祖的庙堂上唱呢?在鲁国与齐国两国国君会面时,孔子两次以“乐”不合时宜为由,义正词严地驳斥齐王。可见当时“乐”的分量。春秋五霸成就功业,无非是“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与“天下无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区别,以“礼乐”为旗号为名义是他们共同的特征。

“乐”在不知不觉中熏染着人们“礼”的观念。《礼记》中说:“乐,通伦理者也。”孔子也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强调人格修养从《诗》开始,由习礼而得以自立坚定情操,最高境界是通过音乐来陶冶性情,成就道德。让孔子“三月不知肉味”的《韶》乐,是舜帝时的乐曲,舜以禅让继承尧的帝位,是孔子最为倾心的仁化礼制,他由衷感叹:“尽美矣,又尽善矣。”《武》虽是孔子大力推崇的周武王时的乐曲,但孔子的评价是:“尽美矣,未尽善也。”因为武王通过伐纣夺取帝位,合仁义而不尽合礼法。

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礼”当然不仅仅是玉帛,更是人与人传递的精神感应,是情感的流露方式,是人活世间对自身和他人身份位置的认同。“乐”是以钟鼓自身的韵致表达出的和谐融通的社会理想,极具象征地表现“仁”的博大、“礼”的完备,人在物质基础之上精神的幸福。“礼”“乐”是人类社会智慧的表达,在人性伦理的根本原则基础上有着无限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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