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祥龙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安徽 亳州 236800)
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的路径探析
蒋祥龙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安徽 亳州 236800)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农民工要成为本质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尚需一个漫长的过程。可以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民工文化素质、加强农民工规则意识教育、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强化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等措施,促使农民工成为技能型产业工人、“市民型”产业工人、主体型产业工人、知识型产业工人、组织型产业工人以及懂法型产业工人。
农民工;产业工人;户籍制度;法制教育
“农民工”是我国由农业型社会走向工业型社会的过渡性群体,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是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新认识农民工的地位,把农民工视为我国新型的产业工人,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加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及现代化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农民工要想使自己成为本质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并不仅仅是从农村走向城镇,从“田间走向车间”,从农民转化为工人等形式方面的变化,而是要求政府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真正享受产业工人待遇。更为重要的是发挥地方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对农民工的综合培训,促使农民工快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转变思想观念,注重内涵发展,强化学习,外塑形象,内练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业生产的劳动者。而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概念,指的是有着农民身份的工人。
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首次出现“农民工”一词[1],而后逐渐被广泛使用。陆学艺认为农民工是常年或大部分时间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但户口仍然是农业户口,户籍在农村,有承包田,身份还是农民,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不享受公费医疗等劳保待遇。这一阶层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离土离乡的农民工。另一类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2]
多数青壮年农民工亦工亦农,农忙时在家务农。由于农村机械化的实现,农忙时间压缩,现在的农民工多数时间在城镇厂矿、企业等单位务工。目前我国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在家时所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经营权及劳动所得,到工厂工作后,他们既没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产工具,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养家生活,他们的身份更倾向于工人。因此,应当承认农民工是工人的一部分。200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这是国家第一次正式承认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明确了农民工的地位。2006年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十二五”期间,我国仍然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迟福林认为,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2009年,农民工总量达2.3亿人,其中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农民工占57.6%,从事加工制造业的农民工占68%,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占80%。他同时指出,80后、90后等新生代农民工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http:∥news.qq.com/ a/20101012/001153.htm)因此,无论是城市化还是城乡一体化,都绕不过“农民工”这个坎,让农民工成为历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应当作为政府转型的约束指标,成为政府的公共职责。
综上可以判断农民工的确是我国新型的产业工人。然而,虽然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当前农民工的整体状况分析,要使他们成为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真正确立自身的新型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除了政府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来落实农民工的各种待遇外,农民工自身也要进行改变,以职业岗位为切入点,努力提升科学文化素质,强化专业技能,并从思想、文化、观念上融入到工业文明中,才能够毫无争议地确立其产业工人的身份和地位。
受外部因素和自身因素的制约,要真正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彻底转变还有一个过程,可以通过以下六条路径,即政府层面可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保证,高职院校、企业层面可通过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等来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深度转化。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做“市民型”产业工人
200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强调,我国将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然而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农民工的农民身份真正转变为新型的产业工人身份。在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的影响下,往往把农民拒之于城市大门之外,即使在城市务工多年,职业身份改变的农民,也仍然被排斥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享受不到城镇厂矿、企业工人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福利待遇,很难融入城市社会,多数农民工只能成为城市中匆匆来去的过客,难以在城镇安居乐业。这也导致农民工难以成为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出现“用工荒”现象。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也严重制约了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优化配置。
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户籍改革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统一的、流动的户籍制度,只要在城市长期(可规定具体年限)居住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可办理常住证,同时享受本市市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二是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试行建立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三是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四是出台与户籍改革相关的配套制度,淡化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分配以及社会保障等政策规定中对户口的特殊要求,取消城市户口背后的利益,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主体平等。通过这些措施,消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因没有城市户籍而被歧视的现象,减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的制度障碍,使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处于同等地位,真正享受产业工人待遇,彻底实现由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身份转变。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主体型产业工人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探索多种保障形式,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主体权益。对此,首先要让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工人同等劳动报酬的权利。城市的发展建设离不开农民工,那么他们就应该与城镇工人一样“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用工单位应该对他们的工资按月足额支付,避免拖欠、克扣工资现象的发生,完善合法利益保护的法规和机构。其次,维护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及健康的权益。当前我国农民工患职业病的人数在逐年增多,尤其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化学工业这三个行业死亡事故中农民工比例达80%以上。[3]农民工患职业病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用工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的发生,并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农民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避免职业危害。第三,让农民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工逐步享受医疗、工伤、养老、失业和生育五大保险,力争做到与城市市民“同工同保”。第四,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尽可能增加与城市居民子女同堂就学的机会。第五,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解决劳动纠纷。国家要颁布和制定劳动力市场规则和劳工标准并强制实施。第六,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3.提升农民工文化素质,做知识型产业工人
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很低,大都不具备现代化大生产所需要的基本技术能力,缺乏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经营管理能力较差,低学历、低技能的现状,致使大量农民工只能在低就业市场以出卖简单劳动为主谋得职业,甚至只能做脏、苦、累、险的体力型工作。受地域影响,多数农民工观念落后,小农意识强,生活比较封闭、节奏慢以及城市工业文明的缺失,导致大多数农民工无法利用剩余资金和闲暇时间提升自己的人力资本价值。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制约了他们职业发展的潜力,因此,要加强职业素质教育,推动农民工观念革新。通过多种形式对进城农民工进行现代观念、文明准则和城市意识教育,促使其较快地转变小农经济思想观念,改变思维方式,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学习城市生活常识、当地风俗习惯以及产业工人的伦理道德、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树立进城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创业精神。加强对农民工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尤其地方高职院校要责无旁贷担当起提升农民工文化素养的义务,确保为农民工提供多种学习形式,如,开办业余文化补习学校、举办短期培训班等,开展农民工的学历教育、公德教育和文明行事教育,多渠道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满足其文化需求、政治需求和维权需求,促使其做知识型产业工人。
4.加强农民工规则意识教育,做组织型产业工人
农民工要融入到城市,成为城市中的新型产业工人,亟需加大对他们的组织性、纪律性教育。首先要树立农民工的规则意识。从个人行为规范来讲,教育他们做事有条理、有时间观念、有耐心、良好的卫生习惯及生活习惯、学会自我保护等;从公共行为规范来讲,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正确的竞争意识、善于合作、诚实守信等。同时,由于农村生活节奏相对松散,多数农民工时间观念较差,做事没计划、拖拉延误,缺乏对时间的感知和理解,不知时,不守时,亟需强化时间观念,不断地向他们进行“知时、守时、惜时、用时”教育,具备强烈的守时责任感,以便更好地适应快节奏的城市生活。其次,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介绍机构,扩大职业介绍服务。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特别重视以家庭和地域为纽带的亲缘、地缘关系。多数农民工还是依靠亲缘、地缘寻求职业。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通过熟人或亲戚介绍的比例超过60%,而通过中介机构和自己应聘的仅占12.1%。(http:∥17tdh.xizi-youth.net/dhdt_detail.asp?info_kind= 009&ID=559)因此,要积极开展区域性劳务合作,进一步提高农民工进程务工的有序性和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专业劳动力市场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减少农民工的盲目流动性,为形成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奠定基础。此外,还要帮助农民工建立自己的权益保护组织,提高他们在城市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工就业所在地的政府及工会要积极帮助他们建立他们的权益正式组织,通过组织对他们进行讲纪律、讲秩序、讲规范、讲职业操守、讲奉献精神等方面的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并使进城农民工能够有制度化、组织化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争取自身权利、地位的合法渠道。这样不仅让农民工有“家”的归属感,同时,让他们从地缘血缘组织中转移到正式的社会组织中来,以拥有保护自身利益的渠道和载体。
5.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做懂法型产业工人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农民工现已成为城区人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地政府及工会组织还不够重视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很多农民工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已势在必行。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教育机制。明确农民工用人单位的法制教育义务,坚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教育”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上下联动、强化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农民工法制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形成有效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其次,营造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当地政府应确定农民工学法宣传周或学法宣传月,开展农民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及法制文艺进工地、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树立遵章守法、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的先进典型,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及先进的法制宣传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营造浓厚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氛围。第三,大力开展针对农民工的送法活动,加强农民工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促其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开展寓教于乐的向农民工送法律为主题的活动,开展适合农民工需求的法律咨询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第四,建立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前或工作中应多渠道了解学习与本身务工相联系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尤其要学习《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出台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法规,知道自身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4]培养农民工的用法意识,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既不能忍气吞声,更不能感情用事,采取极端手段处理,而应通过协商、劳动保障监察及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加以维护,增强他们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
6.强化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做技能型产业工人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农民工之所以大量失业或就业稳定性不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量农民工缺乏职业技能,造成有些就业岗位无工可用,有些农民工却无业可就。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21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的这项措施,就是力图解决这个矛盾,培养社会需要的有“一技之长”的新型农民工。首先应建立“政府投入,企业加盟,个人参与,高校配合”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形成培训面向市场、机构平等竞争、农民自主选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机制,加强由政府部门、用工企业及高职院校等相关主体在农民工培训中的有效合作,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工培训网络。其次,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第三,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5]开展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应根据农民工的个人特点及岗位要求开设专业和课程,从培训方式和内容上创新,采取灵活多样、实用有效的教学方式,并使教学内容宽泛而“实”用,做到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农民工能够坐得住、学得牢、用得上,切实提升广大农民工的专业技能,以达到预设的培训效果。
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是我国由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的必由之路,但也要经历一个过程,既有政府部门的职责,也有地方高职院校的义务,还有农民工个人所担当的责任和努力。只有通过采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民工文化素质、加强农民工规则意识教育、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强化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等六条路径,才能尽快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深度转化,并彻底转变其身份,从而有效推进我国的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
[1]马雪松.从“盲流”到产业工人——农民工的三十年[J].企业经济,2008(5).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27.
[3]魏向杰,等.我国“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的制度瓶颈及对策分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4]王光利.浅谈如何维护农民工权益 [J].经济与法,2008(1).
[5]谷有利.立足城乡统筹推进农民工培训的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2010(11).
F301.1
A
2095-0683(2012)01-0061-04
2011-09-30
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暨201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安徽省级特色专业——“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建设之提升专业的社会服务能力(2011130)
蒋祥龙(1971-),男,安徽亳州人,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副教授,硕士。
责任编校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