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 晋
(南阳师范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河南·南阳)
城市如同不断代谢的细胞体,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变,高新科技产业的不断兴起及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旧工业区作为城市的一个细胞,它所占的大比例用地以及区位优势使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更新。在城市更新建设过程中,不少原本生机勃勃的工业企业已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处于或将要成为关、停、并、转的状况,成为了失业和污染的象征。如何对这些旧产业地段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整治现代城市环境,体现城市新特色,是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城市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工业革命使城市迅猛发展,使人们的职业、生活发生了改变。在时间的进程中,原有技术逐渐被新技术所代替,旧的工业设施不断被荒废和遗弃。在过去的30年中,人们对于工业历史在遗产中的重要作用的理解与日俱增,对工业文明这个人类发展进步的产物不断以“工业考古”的观念和方法进行挖掘,对以前人们观念里破败的厂房、生产设备等等,变换一种视觉角度,把它们以“工业遗产”的价值来看待研究。这些工业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见证,是人类历史遗留的文化景观。这些工业遗迹作为人类工业活动的结果,饱含着创造与技术之美。
我国现在还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初期阶段,世界范围内的产业革命对中国的影响还不太明显,目前对城市更新的研究,主要偏重旧居住区的整治、城市中心区域的再开发和对历史文化区的保护策略等方面,而对于城市旧工业区的更新与改造,一般都是以实例介绍为主,缺乏专门系统的研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理论体系。当前在更新改造的实践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重视度还不够。很多地方认为城市旧工业区的污染严重、技术落后,应大拆大建,对有价值的旧厂区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比例较低,存在着很严重的建设性破坏情况。
(二)更新改造措施不力。一部分工业遗产因“详远而略近”的观念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近几年来政府和民众才开始呼吁重视和保护民族工业遗产。
(三)更新改造的标准不够全面科学。保护理念和改造经验的严重匮乏,导致了许多改造并没有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一)土地价值规律。19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使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土地变成一种进入市场的可买卖的商品,土地的经济价值被重视,产生很高的级差地租的城市中心区尤为明显,促使人们充分利用这一级差优势。从物质环境角度来分析,不同的城市地段具有不同的区位特征。有很多影响区位条件的因素,主要有基础设施条件、自然条件和现有建成建筑、设施等对新建设的制约条件。从整体的城市来看,市区中心和市区边缘是比较好的区位,前者是因为基础设施最好,后者是因为制约条件最少。土地区位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城市中各项用地在空间上的安排和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与开发强度。
不同的产业在城市中对区位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利润率较高的第三产业如商业、办公、金融等,要求占据区位条件好的城市中心位置。而对区位依赖性小的工业用地,由于其利润率低,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长期占据城市的中心位置。就第三产业来说,其所处区位与利润关系很大,若位于城市中心,就会创造较多的超额利润。这种依据区位优势所带来的超额利润,客观上将转化为级差地租。因此,只有具有土地高收益率的第三产业才能够支付中心区土地的高额地租,必然会把低效益的工业挤出市中心地区。
(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是决定城市经济功能和城市性质的内在因素。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像自然生存法则一样,不断地优胜劣汰产业结构和类型。但是,产业结构的演进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从三次产业的层次来分析,通常呈现出从第一产业逐步向第二产业,继而进一步向第三产业演进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形成,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日益加快,我国的信息产业也有了长足发展,城市的产业结构也一定要顺应世界趋势,一步步建立起功能齐全,高效畅通,服务一流的第三产业体系,促使原来城市中产业结构的“二、三、一”模式向“三、二、一”模式转变,城市的产业结构的重心正在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现状,使传统的工业制造业逐渐向城市郊区转移,城市旧工业区的结构性逐渐衰退,因而产生了大量的闲置工业用地,这些地段亟待进行用地置换,注入新的活力。
(三)文化因素带动。当今城市的竞争是文化的竞争,因此文化因素在现代城市的竞争过程中越来越被重视。每个城市都想借助“文化旅游”提升城市的形象。文化,某种意义上等同经济,是一种体现经济要素的形式。文化的涵义非常广,它包括了物质文化层面的建筑、广场、绿化、小品等,也包括意识形态层面的政治观念、宗教观念等,以及行为层面的居民的生活习惯、民俗风情等。这个文化的概念同样也可用于旧工业区这个既定范围内。而随着北京宪章的颁布,“人本主义”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发全球性的探讨,人们对于旧工业区的认识和评判越来越多的受到文化、生态、景观等旧工业区特有要素的影响。一些城市开始逐渐认识到人文资本的集聚对城市旧工业区经济成长有着关键的作用,文化因素构成旧工业区更新改造的驱动力。
文化作为一种驱动力,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作用于旧工业区更新改造的过程中。第一种是对历史资源的重视和再发掘,对旧工业区历史价值的追求从重视局部发展到对方方面面的记忆的重建。衰败的工业区、破旧的民宅、废旧的火车站、码头都成为储藏旧日记忆的容器,被重新改造和阐释;第二种是通过文化机构的推动,通过修建图书馆、美术馆、画廊,并通过诸如公共艺术的推广使旧工业区的文化品质得到整体提升。
(四)可持续发展。在城市管理逐渐完善化的进程中,人们对城市经营理念认识的不断深刻,我们意识到城市经营理念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模式,记录着城市发展变化物质载体的旧工业区,其衰败很多时候都不是因为物质上的落后而导致的,更多的是因为时代的发展进步,使其产业结构不能很好的适应城市新的发展需求而导致的。在许多旧工业建筑还具有良好的结构体系和维护构件的情况下,大多数旧厂房都具有一定的可再利用价值。所以,在这些建筑群上保留下来的除了文化精神方面的价值以外,大部分还具有良好的物质实用性。
由于一部分工厂在其生产的过程中会排放大量有害有毒气体、污水、烟尘,构成了对城市生存环境的威胁,导致城市环境诸多问题的产生。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愈加迫切地要求对环境污染进行整治,因此须将一部分三废危害比较严重并且又很难在原地治理的工厂实施转产或迁往郊外,从而使城市环境的整体质量提高。通过对旧工业区的改造更新,使这些区域重新获得活力,环境得到改善,土地得到升值,促进该区域的自我良性发展。
(一)有机整体的原则。旧工业区在城市中是一个有机整体,更新改造城市旧工业区应坚持整体观,不能孤立性地看问题。从外部看,旧工业区是城市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旧工业区的改造应体现出城市整体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体现出城市发展的需求及发展趋向,应包括社会、经济和环境等各个方面;从旧工业区内部看,城市中的旧工业区是一个有机复合的统一体,包含了工业用地及与之相配套的工业职工居住用地和各种设施用地,其用地布局相互交错,调整旧工业区工业用地不只是对物质空间系统的更新改造,同时也对工业建筑及工业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而且涉及社会更新,必须根据既定的经济发展计划与社会发展规划,补充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促使原有的各种社会功能和谐可持续地发展。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是旧工业区更新改造应坚持的原则。从功能方面来看,旧工业区工业用地的更新改造,良好的旧工业区区位条件将使它成为城市公共活动与居民居住生活的场所,更多的把工业生产转换为生活、居住与服务等功能,在更新改造过程中需要尊重人的行为,充分考虑人的需要。根据亚伯拉罕·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的观念,我们可以把居民对城市空间功能的要求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意识基本要求,是对生理、安全的需要;第二,一般要求,是居民间相互交往的需要;第三,高级要求,也就是潜在的创造与表现的需要。城市居民三个等级的要求在旧工业区更新改造中应统筹考虑,首先要能够提供足够的居民住房和就业岗位,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提升工作环境,使人们能够安居乐业;其次要有配套完善的居民公共活动场所,促进市民休闲娱乐和交往;最后是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创业环境,如建设一些创业园区,促使实现人的社会价值。
(三)集约高效的原则。更新改造旧工业区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本身工业用地粗放圈建,生产效益低下,表现为低效使用,土地资源浪费;二是因为原来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太低,与良好的区位所具有的优势级差地租不相符合。集约高效是指集约高效的利用和配置城市各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重视生态系统的恢复建设和保护,加强治理城市旧工业区的环境污染,在产业向导和功能设置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充分实现土地价值,提高单位城市土地的出产率,同时也是节约土地资源集约用地的要求。
(四)利益均衡的原则。城市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涉及到政府、开发商和企业等多方的利益。不管是改造项目的确定,还是改造实施的过程,始终都会出现多方矛盾,“谁来改造”、“改成什么”都是不同利益之间的较量。所以,在改造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好调控能力,同时又要符合市场规律,改造的评价不能只是为了良好的经济利益,还要看是否有益于生态环境的改善、生活条件的提高、历史文脉的传承等,这些都应该作为评价改造成功与否的标准。成功的改造首先要做到公平公正,提升公众利益。
(五)历史文脉的原则。建筑是一段段凝固的历史,它承载着人们对历史发展轨道的记忆。我国现存工业建筑有很多反映了近代工业发展的历史,是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典型建筑,依据历史建筑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当采取妥善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脉的原则要求城市旧工业区更新与改造中,对那些既定级别的保护性建筑进行的改建与修缮都应当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去进行;对那些还没有保护的建筑,应当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工业建筑的历史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确定保护等级,实施有效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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