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 霞 刘 静
(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7; 2、长沙学院教务处,湖南 长沙 410003)
财务舞弊是现代社会所谴责的经济行为,由于对利益关联人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影响到企业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方的合法保障、会计行业的规范发展。我国审计准则将财务舞弊定义为: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一般而言,企业财务舞弊主要以侵占资产和对财务信息虚假报告等方式存在。
作为世界性的课题,经济发达、法制较为健全的美英也存在财务舞弊现象。关于企业财务舞弊,国外主要有冰山理论、三角形理论和风险因子理论等解释。冰山理论认为,企业财务舞弊是主观的、个性化的,很容易隐藏在企业的结构下。这就像冰山大都隐藏在海里,只露出一角,但真正的部分却是不容易被发现的;三角形理论认为,财务舞弊要具备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理等三个条件。信息不对称性和审计体系的不健全等为财务舞弊者提供了舞弊的机会和借口。财务舞弊者通常可以用法律条文不清楚为借口,说别人都是这么做的,我不这么做是我的损失等看似合乎情理的理由来为舞弊行为寻找借口;风险因子理论认为,财务舞弊的成因有个别和一般的区分。个别风险是因人而异的,主要涉及个人的道德和品质等因素;一般风险因子则涉及企业,主要受企业道德价值意识的影响。当财务舞弊者认为存在舞弊机会和风险收益时,容易导致企业发生财务舞弊行为。
我国对于企业财务舞弊的研究虽然较晚,也取得相应进展。结合国情背景,对企业财务舞弊行为进行了较广泛的研究:尹平认为,财务造假和经济方面的违法乱纪是以社会环境问题为外部条件的。黄世忠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在2001年以前是实行审批制的,争取上市资格让自己的企业变得更为雄壮是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之一。唐松华、罗其安认为,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原因在于其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而规范会计体系、会计职业道德与社会监督只存在于企业表面,难以遏制舞弊行为发生。刘峰研究发现,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且诱发企业财务舞弊的发生。
进入21世纪以来,各国企业财务舞弊丑闻不断出现,演化成一种全球恶疾,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人们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深入分析企业财务舞弊行为成因,是规范我国企业治理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其主要成因有:
在当今社会,各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管理者凭借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威,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专业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公布上处于有利地位。他们在信息的公布上,会选择公布对公司有利、对投资者有投资误导的信息。如果管理者具有借助于会计舞弊实现自己牟取利益的动机和欲望,也就是说,具有某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意图时,会计舞弊就会发生。另外,市场经济充满了不确定性,管理者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有许多时候要运用职业判断,管理者可以凭借其对经济活动的了解,来选择会计方法、会计估计和披露方式,这肯定是符合其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这也潜在地增加了会计作为一种交流形式的价值,然而,管理者的这种职业判断也为会计造假创造了机会,其会选择不能准确反映其公司真实经济情形的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
会计财务舞弊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收益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经营者便会选择违约。而目前很多情况是,造假者没有得到严厉的制裁,大量的违纪事件不了了之,而往往最多只是几句不痛不痒的“谴责”,造假成本之低廉,使得许多公司和注册会计师权衡得失后往往选择造假。因此,对会计造假行为查处不严、处罚不力是近年会计信息造假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
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是决定企业管理效能和诚信的重要方面。在缺乏健全、透明的内控制度时,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蓄意营私舞弊,相关内部控制就会失去其作用。往往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带头不执行,破坏了原来制定的内部控制程序,以致于企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或只对下不对上。而企业所设审计监督机构,在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由一个人担当的情况下,很难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其结果是反而加剧了内部人的控制,给企业财务舞弊创造了机会。
注册会计师被喻为资本市场的“守门员”,是公众利益的守护神。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是一种提供会计信息的活动,其出具的审计意见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增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信心。然而,审计受到“内在的与独立性相悖的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存在密切的关系,如明显的经济依赖关系、保密义务的依赖关系等。很多暴露出的会计造假案中,都与注册会计师的不公正执业有很大关联,如蓝田股份案、银广夏案等。注册会计师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弊,甚至与管理当局合谋,会计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崩溃,会计造假泛滥也就十分正常了。
财务舞弊是社会的顽疾,企业财务舞弊不仅妨碍企业健康发展,也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还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有序竞争。治理企业财务舞弊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市场经济的运行依赖于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建立起完善、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防范及相关制度,加强对企业职业道德及合法利益的保护,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与否起到关键作用。一是加强惩戒体系建设,增强会计法规威慑。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经常进行修订,但在惩治财务舞弊上还是没有明确的立法,这使得企业财务舞弊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纵容,财务舞弊违法成本过低。因此,建立起健全的制度惩戒体系,增强会计法规的威慑力,是加强监管的前提。二是加强证券监督作用。证券监督是资本市场监督管理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者,在保障资本市场真实、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上市公司在一国经济中的示范作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危害要高于其他企业。要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的准入资格,对严重舞弊的上司公司,推行有效的退市制度。三是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加强职业道德监管。借鉴国外经验做法,可制定完善我国的《信用法》等制度,加强对相关各方职业道德的监管。对诚信意识不强,屡次违规的企业,中介机构和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曝光,让社会形成自律道德机制。
一是加强企业组织控制,对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控制。根据经济活动的不同需要,分别设立不同的部门机构,其职责分工体现相互制约的要求。二是加强激励控制。改变股东监控企业事后惩戒的做法,改革管理层的薪酬奖励制度,让管理者从追求短期利益和竞争的误区中走出来。优化企业管理层的激励权和激励方式,可考虑引入长期股权和期权等,并建立起不当获利的追回机制。如发现管理层成员存在编制或者披露虚假信息,利用财务信息舞弊操纵企业经营、牟取不当利益等情况时,通过追回其不当利益强化惩戒。三是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改变现有内部审计部门仅向企业负责人报告的制度,改由内部审计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
一是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模式,改由监管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使委托方与被委托方脱离利益关系,真正让管理层处于被监督而不是主导审计的地位,提高民间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加大审计违规的处罚力度。对那些故意欺诈造成恶劣后果的会计师,应予以严厉的处罚,提高审计违法成本,以高的违法成本限制注册会计师与企业进行财务舞弊合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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