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若涧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体育部,广西 桂林541004)
资本投资人在竞技体育商品化改革中的作用和地位初探
黄若涧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体育部,广西 桂林541004)
在竞技体育商品化改革中,资本已经成为竞技体育发展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马车”,扩大资本投资人话语权,建立健全保护资本投资人正当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将能够促进社会资本向竞技体育领域的流动和投资,进而促进竞技体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竞技体育;商品化;投资人;权益
2008北京奥运会之后,竞技体育商品化改革再次被提上日程。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确实可以创造体育大国,却换不来体育强国。在商品社会,竞技体育只依靠财政供养,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主动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海中,才能得到充足的营养,发展壮大自己。竞技体育在市场中,一方面可以依靠资本投资人,迅速发展壮大,同时,通过市场运作,满足社会的需要,实现商品的价值。研究和探讨资本投资人在中国竞技体育商品化改革中的作用和地位,对鼓励资本投资竞技体育市场,是十分有必要和有意义的。
在商品社会,竞技体育无疑具有商品属性,应该遵循商品社会的普遍规律,这是历史潮流,大势所驱。1976年国际奥委会主席布伦·戴奇下台时,由于财务状况糟糕,对接班人基拉宁勋爵无限感伤地说:“奥林匹克到了难以为继的时候……但愿我们不会把灵魂卖给魔鬼……”[1]今天,我们知道,现代奥林匹克已经彻底与商业接轨,当然,布伦·戴奇们也没有把灵魂卖给魔鬼。我国的竞技体育,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主要实行的是举国体制,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发展并承担竞技体育。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国家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企、事企将逐步分离,财政在竞技体育中将逐步淡化甚至退出,我国的竞技体育也将会象国际奥委会一样,面临到市场大海中自己找饭吃的转化。如果准备不足,将面临无米下锅的尴尬。
在市场经济中,特别是竞技体育商品化改革初期,投资是拉动竞技体育发展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马车”,资本投资人在竞技体育商品化改革中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2.1 竞技体育引入社会资本已成为全社会共识
据《扬子晚报》报道,我国为了备战雅典奥运会,四年间的拨款总额为67亿元左右,按照中国奥运健儿在雅典获得的32枚金牌计算,每块金牌的成本大约是2.1亿元[2]。北京奥运会我们国家投入的成本就更大了。任何事物物极必反,这么高的投入,是不可能持久的。竞技体育引入社会资本,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一方面可以解决长期资本投入问题,同时,对于提高竞技体育投资的经济效益,无疑也必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2.2 改革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行业协会
由于竞技体育的特殊性,拉动体育消费的主渠道是竞技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在组织全国性比赛中,垄断全国联赛所有权,对一切比赛事务具有绝对权威性,地位和作用不可挑战。因此,近几年少数体育资本投资人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体育协会之间的权益之争愈演愈烈,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已经成为社会资本投资竞技体育的主要顾虑之一。
以上争议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由于在上一次体育机构改革中,虽然撤销了体育总局的一些司、处级管理机构,成立了许多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但这些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大多从管理机构脱胎而来,带有许多“官僚”习气,潜意识里很难平等对待社会资本投资人,不能换位思考,没有从保护资本投资人的权益出发考虑问题,作出的决定行政色彩浓厚,不能站在市场经济角度处理问题。如片面强调国家利益,完全不顾及体育市场需要,随意抽调队员和教练等,导致部分国内职业联赛被冲得七零八落。在处理争议问题时,简单了事,没有注意保护体育市场和保护资本投资人权益等等。因此,必须改革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形势,使单项体育协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成为保护资本投资人权益的组织。可以选择一些条件成熟,市场接受程度较高的运动项目,按照“公司制”模式改革,成立单项行业协会,协会章程协商修改确定,协会领导和组织者按照会员出资额选举产生,协会接受国家体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真正从根本上消除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官本位思想和官僚作风。
2.3 扩大资本投资人在竞技体育各项事务中的话语权
由于社会资本将越来越成为竞技体育投资的主体,就必然要求扩大资本投资人在竞技体育各项事务中的话语权,包括行业标准的制定、比赛规则的修改、赛程安排、地点选择、裁判员聘请、比赛监督、门票制度、转播权转让等等。在这些事务中,资本投资人扩大话语权后,显然将会增加市场运作的因素,商业化的神经将越来越敏感,比如比赛规则的修订,将增加比赛的戏剧性,比赛日程、地点的安排,将考虑观众的观看因素,比赛争议的处理,将考虑社会舆论的影响,甚至一个画面、一句话语都会成为商业炒作的话题。这些现象在商品社会,不是洪水猛兽,而是正常的游戏规则。事实上,在商品社会里,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将越来越淡化,商品功能将越来越突出,进而要求政企、事企分离,各运动队或运动员的服务目标中,将越来越多元化,除了传统的为国家争光,为所在单位争取荣誉外,满足市场的需要,将越来越成为服务目标。
在商品社会,任何事物要想健康、快速发展,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由于竞技体育的特殊性,社会资本投资竞技体育,更加需要建立健全保护资本投资人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政府、行业协会、资本投资人、运动员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1 竞技体育资本投资人在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重原因,在政府、行业协会、资本投资人、运动员和消费者的博弈中,资本投资人处于劣势地位,十分不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竞技体育。一些资本投资人在投下了巨额资金后,由于在与其他方面的博弈中,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极端措施:罢赛或干脆退出,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就是这方面案例的集中表现。目前,职业俱乐部大面积严重亏损,与其外部人文环境恶化不无关系。据资料记载,从1987~2007年10年间,甲级足球俱乐部球队共有过127支,其中俱乐部转让32次,7个球队解散,球队更名55次[3],充分说明了职业俱乐部生存的困难。
3.2 建立健全保护资本投资人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自上而下,在深入调查、广泛分析、仔细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做工作:一是调整竞技体育参与各方,包括政府、投资人、行业协会、教练员、运动员、经纪人等方面权益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保护投资人、教练员、运动员和经纪人等劣势地位者方面,可以借鉴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一些做法和措施,如赋予投资人行业协会全体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召集权,完善投资人理事会提案权,完善理事会议事规则,完善监督举报制度[4]等;二是在产权制度明晰,特别是运动员、投资人和政府之间的产权制度、转会制度、经纪人制度等方面,要有明确可行的规范;三是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要大力推进,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在体育俱乐部投资、运动队和运动员投资、体育活动投资、体育场馆投资、体育用品投资、体育中介投资、体育服务产业投资等方面的市场准入、税收政策等进行引导和鼓励,促进竞技体育发展。
随着竞技体育商品化进程的深入,资本将逐步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第一“马车”,资本投资人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凸显。竞技体育应当主动顺应这一变化,改变观念,给予投资人更大的话语权,并从制度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权益,以促进竞技体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1]颜强.IOC:用电视“找钱”[N].中国经营报,2008-08-18,(B5).
[2]刘武,杜小安,张以.对我国竞技体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探讨[J].成都大学学报,2008,(2):76-81.
[3]李华,刁传霞.职业化形势下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创新研究[J].铜仁学院学报,2008,(2):87-89.
[4]吴立光.论新《公司法》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J].当代财经,2006,(8):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