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茜
(湖南女子学院外语系,湖南 长沙 410004)
没有一种动词交流的人类是难以相像的。演说家们使用语言有许多关于信念、劝勉词甚至是挽歌要诉说、政治家们使用他们的语言以获取支持者,律师则用语言打官司,作家便用语言编制故事。说话者可以自己通过把单词和句子组织成有序的思维而增添话语的分量,否则便会苍白无力。本文重点讨论语源学和英语阅读中宗教亵渎语的来源,通过语义转换把宗教和世俗应用加以分类,研究发现其包含了撒皮尔·沃尔夫假说的正确性,即“语言相对论”。它认为一种特定文化的语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语言使用者的认知模式、思维结构等,从而造成整个文化与其他文化结构上的差别。
宗教在历史上对语言及其发展有不可磨灭的贡献。从语言学发展史来看,语言研究发端于宗教,语文学时期的语言阅读研究是传教士们为了传播宗教而进行的一种实用科学。当时的语言研究并没有将语言研究作为一种科学来对待。因此,被后人称为语文学。最早的语言研究专著的主要内容及目的是为了传播宗教或准确地传诵宗教经典。一个禁忌主题可能代表一件含有明示或暗示着严重理念的事件。在远古时代,希伯来文中的“上帝”,或是“耶和华”只能在犹太人的赎罪日,有约柜的会所中由神父来说。在其他时候犹太教徒则只能称上帝为“我主”,是由上帝的名字“hashem”转义而来,这并非什么特别的语言惯例。英语短语forChrists'sake(看在基督的面上)用来表示一种强烈的情绪,请求帮助或厌恶某事。一般情况下,人们不使用这一短语,而用for goodness sake或for crying out loud(看在老天爷的面上)来替代。弗雷泽在《金枝》一书中把上帝的名字归类在禁忌一章中,表明了许多文化禁忌从原始的信念,即个人的名字,直接关系到一个实体的权力的初始观念[1]。这种理念与阿尔弗雷德·科日布斯基的想法极其一致,即有许多语言内容由“词”就是“事物”的条件性信仰所激发。
犹太人对于上帝的名字虔诚的严谨程度对于说英语的人来说似乎很陌生很离奇,但语言的虔诚绝不是过去的事情。有着各种各样的,多姿多彩的单词可以供讲英语的人选择使用或避免使用,这取决于社交语境和个人爱好。史蒂文·平克提到了突然转向“性欲,排泄,或宗教”的唐突对话中的禁忌,在他有关于语言和人类本性的著作中包含了常见的英语亵渎语。例如,为什么讲英语的人不会用到关于性的有礼貌性的及物动词,而是选择依赖大量的委婉语与隐喻?基督教认为,人类是“罪人”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而繁衍的后代,部分基督教徒,特别是清教徒,是不准言性的。因此,关于性的词语也就成了亵渎语,也就出现了很多关于性爱方面的转换语。对于和“性”有关的词,以及那些暗示与性有关的词,在英语国家都十分谨慎。由于很多与“性”有关的词被列入亵渎语范畴,所以人们便改用其他词代替,比如 ,英美人一般都不愿直接用 homosexual来指“同性恋者 ”,而是赋予 gay,queer,fairy,queen等旧词以新义。讲“做爱”,或“性交”是可以接受的,但及物动词“他妈的”是英语禁忌语规定中最受憎恶的英语亵渎语之一,无论说话者的意图是否有恶意或者多么客观。[2]
远古时代,由于对许多自然现象无法解释,人们便将之归因于神明鬼怪。对神明由顶礼膜拜到心怀敬畏,对鬼怪也有避讳进而产生恐惧,不敢直呼其名,唯恐他们闻声而至(speaking of the Devil and he appears),灾祸降临。所以,在很多文本中,出于一种恐惧心理,人们称“Satan”为“Goodman”,以防招其现身。另外,人们还采用了各种替代语,如:the Dickens、Prince of Darkness等,使其难以听懂。有时甚至还创造了一些溢美之词,如the Greatfellow等。由此可见,许多语词的转换无不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英国对有关宗教的语言,如God(神 )、devil(魔鬼)、Christ(耶稣)等,是除了认真谈话时以外,不可以随便说出口的。如在开玩笑或轻松的谈话时说:Jesus Christ(耶稣基督),一定会被认为你是不懂礼貌的人。在骂“你是个畜生!”或“可恶的东西!”时,英国人会使用有关神的话。For Christ's sake!(为了基督!)God damned!(神啊,受诅咒吧!)。这些话比我们骂“你这畜生!”更为严重,因为这不仅是“骂人”,也是对神的冒犯,所谓亵渎神圣就是触犯宗教跟上帝。因此凡是与宗教有关的词语,带有宗教涵义的词语,往往被一些虔诚的教徒看成是神圣的。
在H.L.迈恩肯的关于美国亵渎语的文章中,他引用了一本M.R.沃尔特的《亵渎语及其替代语辞典》中的例子,在这本辞典里作者列出了一系列变异了的亵渎语。但是,有些对宗教亵渎的例子只是英语使用者们的古怪的玩笑话甚至是文字幽默。对虔诚的宗教信仰的人来说,大多数的这种措词是会被认为是无礼的,对虔诚的宗教追随者来说粗心使用神的名字就是轻视上帝、亵渎神明,是对第三戒律的公然轻蔑,“你不应该滥用你永恒主上帝的名字”。
对比犹太人这种对不允许说出上帝的名字的严格禁令,古老的禁忌不是像你所想象的那么陌生。举一个近代的案例,约翰·列侬的《The Ballad of John and Yoko(约翰和洋子的民谣)》这首歌曾经被禁止在美国的电台播放,原因是歌中伴唱部分对Christ(基督)的重复的不尊重的使用:“Christ,you know it ain’t easy(耶稣,你知道那并不容易)/You know how hard it can be(你知道那会有多么的艰难)…/They’re gonna crucify me(他们准备把我钉死在十字架上)”这首歌被那些愠怒的虔诚教徒形容为“‘渎神的’、‘渎圣的’、‘无礼的’、‘会引起攻击的’”。当然,他在1966年那句亵渎神明的言论“现在我们比上帝更加为人所喜爱”(指他自己和The Beatles的另外三位成员)使得被触怒了的敏感的听众们更愤怒了。[3]
还有很多其他的关于基督教条教义的词语都是英语中的亵渎语言。“Damn”(罚……下地狱,诅咒),意指罪人们在地狱中永受地狱之火折磨。一直是英语中的禁忌用词,这个词来自于拉丁语中的“damnare”,暗指不仅仅是精神上而且会有法律上的惩罚。经过了把教育从宗教中分离,词语已经失去了它们原本的力量。如果一个人并不害怕永受地狱之火的折磨,那么“必须去往一个似乎是虚构的地方”。这一暗示就不会比一个相信这种命运之灾的虔诚教徒来得那么痛苦。然而,现代很多非基督教徒中讲英语的人仍然相信邪恶惩罚的永恒恐惧,相信并害怕基督圣经经文中关于永世地狱折磨的预言。
与此相似的,“hell”(地狱)和“devil”(撒旦,魔王)两词也在禁忌术语学中占有一席之地,凭借它们在宗教社会里令人恐怖的形象和某些方面像“damn”一样在“go to the devil”和“go to hell”这样尖刻的短语中的用法。蒂莫西·杰把宗教亵渎语的用法分为两类:一种是说话者明显的对于某一具体的激怒了他的人恶毒的诅咒(即being sent to hell被送去地狱),另一种则是借用上帝的名字,Jesus或者God,以诅咒做错事的人可能将会受到来自上帝的惩罚为目的。[4]这与弗雷泽的宗教术语禁忌,即神明的名字是生来就具有力量的相符合。它也暗指着在这种假定的力量下傲慢的侵扰是对神明的不尊重,特别是当为了微不足道的目的时,因为第三戒律明确规定不可冒犯上帝的名字。
让现代禁忌变得真正有趣的是文字网状化。无论亵渎性语言在哪里出现,总会有一个委婉词出现来代替它。不仅仅是这些温和而多余的替代语的出现反而显现出人们对亵渎神明的语言的恐惧,而且是他们本身赋予那些词语真实的力量。迈恩肯提供了一段沃尔特的亵渎语的列表的节选,包括 lawks for lord,gosh,golly,gee-whittaker for Jesus,crickey,和Judas Christopher for Jesus Christ.当我们要保持着“优雅”而“干净”得几乎滑稽的形象时,这些小小的感叹词和词组提供了一种情感上的发泄方式。[5]
委婉语可谓源远流长,早在远古时代,即人类文明的早期,当时宗教已经开始禁用某些词语。人们对于神也是敬而远之,不能亵渎。神名被视为神的化身,提到神名无异于亵渎神灵,会受到神谴。在信奉基督教的国家,不能随便提及上帝的名字,更不可使用上帝的名字来诅咒发誓,否则就被视为亵渎神明,乃大不敬。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十大诫命”之一就是不可妄称上帝的名字。凡是妄称上帝者,“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死后定被罚下地狱。在希伯来文中,上帝的名字是“Yahweh”(英文中的对应词是“Jehovah”——耶和华)。虔诚的犹太教徒在朗读《旧约全书》“Yahweh”一词时出于对神明的敬畏,往往在发音时要变语声为“Adonai”,以示避讳。但是,人们在诅咒发誓时,又习惯请神名作证,以示严肃认真。于是,在这种相互对立的情况下,通过语声转换避讳便应运而生,从而达到了文化内部的协调与统一。为避免直呼上帝,人们创造了一些避讳的说法和溢美之词。在宗教委婉语中,常用的方法就是改音换调,使用别名代号,用名不副实的隐讳词语称呼神。
让我们回到现代语言学中的一个主要研究问题:语音模式里语义价值的任意性。没有哪一个词是被赋予了内在含义的。应用到宗教委婉语的实例中,一种是导致疑惑:它是一种对神的忠实性背叛的憎恶呢、还是一种对禁忌语音学模式露骨使用呢?如果像“gosh”和“gee”这些替代词在这个有道德的社会里的大多数人群中并不存在,结论就会是:主要的亵渎语都是对神圣的符号语言学表征的滥用。事实上,通过随意使用圣名,这就表达了某人对神圣事物本身的蔑视。事实可能如此。然而,为了顾及他人,还是应该对那些敬辞和在精确文本中需要用到的带有渎神意义的源词在语声特性上做轻微的改变,那些宽容对待这些惯例的人也会对这种听感表示接受。比如说以下这组例句:(1)Jesus,I’m hungry.;(2)Gee,I’m hungry.
这组例句唯一的不同点是一个音节:“gee”末端的“sus”这个音节没有了。然而,就是这一语音的物理特性的简单改变,使得这一个音节能够接受它的社会群体大不相同。勃林格在他的演讲中将这种由语音学的物理听感现象而带来的矛盾结果称为“亵渎语言与社会认可”,并提到,当圣经戒律与“强大的语言”相对立时,很少有基督教徒会在大声喊出“my lord,jumpin’Jehosaphat,或者 judas priest”,从语用及感情色彩来讲,这种语声特性的改变是出自一种虔诚、尊敬和敬畏的心理状态,其语用目的在于美化、装饰或遮掩它所追求的表达效果。是以文雅代替粗俗,以含蓄代替直露,以更动听些的、令人愉快些的、婉转些的语辞声调代替令人反感或刺耳的语音。最终,那些虔诚的教徒们在“那个时代的社会选择不从口中说出这些词语,比起字面含义,那个时期他们更加依赖于迷信行为”[6]
仅仅记住这些有关于亵渎语的礼节和语音规律是不够的,不能将这种宗教现象孤立起来。人人在日常言谈中都会用到委婉语或者半委婉语。每个人都参与到了语音学的价值与力量的这种文化哲学之中,无论自觉与否。那些敏感的英语使用者们讨厌使用甚至听到那些禁忌语,不管是与性、上帝还是身体机能或者与传统观念相违背的。
本文讨论的目的并不是判定这些语言形式是一种人类天性完美而健康的方面,还是一种有害的原始的迷信行为。重点是这种语音学形式不仅仅是为了通过“恭敬与否”的测试,这些替代词尝试着使对回归宗教的根深地固的本能、以及其他特有的基本主题、和使用者的极端情绪的流露合法化。此外,作为亵渎神灵的咒骂语,宗教词汇的语音运用极大地影响了语言从合乎礼仪的文化标准向其反面转义。英语阅读中,语言禁忌词语的特有力量说明了语词本身的威严。发出不虔诚的咒骂是件非常严重的事情,通过改变语声特性的亵渎词委婉化易于大量存在。例如在兴奋和受到挑衅时无恶意的置换语义。因此西方有法律限制在公共媒体非正式使用不必要的言辞。通过研究英语语言的词源学历史侧面的发展,有助于产生对宗教主题词汇的现代领悟,人们可能最终考虑语言使用的现代趋势。从讲英语的次文化群体对亵渎语的使用来看,把积极含义的语词归因到原来否定的语义去领悟词语转义是较理智的方法。
[1]Frazer,Sir James George.The Golden Bough.The Macmillan Company:New York.1951.
[2]Pinker,Steven.The Stuff of Thought.Viking:New York.2007.
[3]Lennon,John.“The Ballad of John And Yoko.”Apple Records.1969.
[4]Jay,Timothy.Cursing in America:A psycholinguistic study of dirty language in the courts,in the movies,in the schoolyards and on the streets.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Philadelphia.1992.
[5]Mencken,H.L.“American Profanity.”American Speech.1944.
[6]Bolinger,Dwight L.“Profanity and Social Sanction.”American Speech.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