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以青
文化生态指的是人类的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20世纪末以来,随着全球化与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在自然界生态遭到破坏的同时,人类几千年甚至上万年建立起来的适应于自身生存的文化传统也遭到了破坏,文化生态平衡被打破,其后果必将导致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消失,造成人类文化危机。因此,保护文化生态环境,促进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人类文化的繁荣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在全球化席卷之下的当今社会,人们之所以强调文化生态的保护,是源于20世纪末以来文化生态的严重失衡。如同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所导致的生物多样性的消失一样,工业文明侵染过的地方,传统文化也在消失。而人类的每一种文化都是经过几千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而形成的,它们的消失带来的不仅是人类文化资源的减少,更使人类的文化生态平衡被打破,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不复存在。这是继战后发展中国家模仿发达国家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工业化之后,又以西方国家的体制和文化来变革原有的体制和文化传统所造成的,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失衡。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文明始于发达国家,它以新技术的发明和使用为标志,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新技术的发明和使用使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有力地影响了自然界的变化,但同时也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改变了文化创造的传统方式。
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它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通常意义上的文化是人类创造与应用符号及制成品的总和,它指的是特定民族的生存方式、行为方式和文学、艺术、宗教、哲学背后的价值体系,它构成了各种社会的生活方式,包括言语、规则、服饰、仪式、行为等规范。社会学家普遍认为,人类与其他动物的主要区别在于人类具有集体创造与传播符号如文字图像、著作、音符等的能力,文化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是通过复杂的社会过程而实现的,因此,人类行为是后天培养的而不是先天带来的。社会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的多样性,并且文化特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变化。人类与其生活的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人类所创造的文化是以其生存环境为必要条件的。
然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从本国实际出发,总是以发达国家为楷模和榜样,为实现快速增长而大量引进西方技术、西方文化。西方技术凭借其舒适、方便、高效的特征压制了本土技术。伴随着先进的西方技术而来的还有西方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价值理念,这就严重冲击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人们日常的传统习俗和行为习惯,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本应源于其所产生的文化之中,但外来的西方技术割裂了与本土文化的关系,导致了传统技术的崩溃。“由于技术深深扎根于社会文化组织之中,传统技术的崩溃往往引起地方社区的瓦解,使其失去文化特性。”①黄高智等:《内源发展——质量方面和战略因素》,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公司,1991年,第103页。“将西方和外国模式纳入传统技术的合法地位中导致传统技术的崩溃,使许多地方性的原生态文化失去其赖以生存的根基,并因此遭到了破坏,甚至消亡。”②方李莉:《文化生态失衡问题的提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现代化国家,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们的现代化模式是赶超型、跨越型的。单纯追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片面追求工业化的后果是资源枯竭、生态失衡。更为严重的是,伴随着工业文明和全球化的进程而来的西方文化给中国土生土长的传统文化带来严重冲击。一方面,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民走出农村进城务工,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另一方面,农民接受了现代知识教育,乡村居民的价值观念、人际关系准则、生活习俗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原有的文化表达、文化认同被抛弃殆尽,民间文化赖以生存的农耕文化及相关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发生了迁移。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不复存在,每年都有数不清的土生土长的文化在消失。以戏曲为例,“历史上我国曾有戏曲品种394种,1949年统计时为360种,1982年统计时为317种,而2004年我国戏曲品种仅为260种左右,短短几十年间损失了传统剧种134种,占戏剧品种总量的35%。再如传统舞蹈,20年前进行舞蹈普查时列入山西、云南等19省市《舞蹈集成》卷中的2211个舞蹈类遗产,目前仅保留下来1389个,短短20年间舞蹈类遗产就损失了近37%。其中河北、山西两省已有近2/3的舞蹈已经失传。”③周和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探索》,《求是》2010年第4期。还有,近年来不断传出传统手工艺术濒危的消息。其中传统手工艺术中具有代表性的木版年画如天津杨柳青、河南朱仙镇、潍坊杨家埠、四川绵竹、苏州桃花坞、广东佛山等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危机,其中已有600多年历史的佛山木版年画如今只剩下“冯均记”一家在苦撑着。一年能做成的生意没有几单,有时许多天也卖不出去一幅年画④参见冯敏:《论中国木版年画濒危的原因与保护对策》,《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1期。。这些传统文化的不复存在是对人类文化生态的极大破坏,其后果必将导致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消失,使文化生态发展失去平衡。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已上升为国家责任。
文化生态学是一门将生态学的概念、理论与方法应用于文化研究而形成的交叉学科。它研究文化的生成、发展与环境(这里的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关系,还研究环境对人类的影响以及人类如何适应环境、利用和改造环境来创造文化。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是这一理论的创始人。他在20世纪50年代所发表的文章和出版的专著⑤主要包括《进化和过程》、《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和方法》、《文化的原由与法则——一个早期文明发展的探寻》、《复杂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因果性与法则》等文章和《文化变迁的理论》一书。中对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和方法进行了阐述。他认为,文化的特征和文化的变迁是环境影响的结果。环境适应的概念构成了文化生态学的全部基础。环境对人、对社会、对文化的作用和影响很早就被思想家所关注,并出现过“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错误理论,其代表人物如法国的孟德斯鸠所说的,气候的权力强于一切权力;英国的巴克尔所说的,气候、食物、土壤和地形四个主要因素决定着人类的生活和命运;德国人文地理学家拉采尔所说的各民族的文化差异是由自然条件造成的。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过于强调自然环境的作用,忽视了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作用。文化生态学所说的文化—环境适应理论,既包括自然环境,更强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而且这里的适应不是消极的顺从,而是利用自然,改造环境,通过一定的调适、变化以适应环境,实现一定的功能和目标。他同时还指出,文化与环境是双向互动的,文化适应环境,但也影响环境。文化与环境是不可分离的,不同地域环境下文化的特征不同,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相似的生态环境会产生相似的文化形态,而相异的生态环境则造就了与之相应的文化形态。
在此基础上,斯图尔德提出了文化多线进化的理论。他指出,在类似的技术与环境下,文化的基本类型可能以相似的道路发展,但文化的具体方面却不会按单一的发展规律发展,而可能出现多线性,即是说,世界上各地平行发展的个体文化的进化历程有可能有类似的规律,但总体上讲是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发展规律或因果关系,而可能存在多种进化路线。斯图尔德在比较了秘鲁、中美洲地区、中国、埃及、美索不达米亚五个独立发展的古代文明之后,指出这五个地区由于都是干燥、半干燥的生态环境,它们以相似的方式解决相似的问题(主要是水利灌溉),因而它们有着基本相同的进化阶段。环境并没有限制文化的发展,而是刺激了文化的发展①参见斯图尔德著,张恭启译:《文化变迁的理论》,台北:允晨文化出版社,1984年,第222 225页。。但在别的国家和地区,别的环境与技术配合,其文化进化就可能是另一种线路了,这就是斯图尔德多线进化理论的实质所在。
斯图尔德在其文化生态理论中,还提出了文化内核(cultural core)的概念。所谓“文化内核”,是指文化中与适应及利用环境最直接的技术、经济、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其中技术—经济是核心。技术—经济占基础地位,所以文化变迁、进化的决定因素是技术—经济。基于此,斯图尔德认为研究文化生态学首先要分析技术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其次要分析用特殊手段开发特殊地区的行为模式;最后,要弄清开发环境所涉及的行为模式影响其他文化方面的作用程度。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看,简单文化比起发达文化更容易受环境制约。所以,文化类型既与环境有关,又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
概而论之,无论是多线进化论还是技术—经济的文化内核论,文化生态学的理论价值就在于它突出强调用生态、有机的方法研究文化的存在状态、发展及与周围环境间的互动。不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文化环境,人们在一定环境中生活就会形成一定的适应性。而当他们迁移到另一个环境中,便产生不适应,重新适应的过程就是文化变迁的过程。文化生态系统内,各种文化相互作用并受环境制约而达到新的平衡,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这一理论为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方法指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它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世代相传的特点,并在与自己周边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甚至是已经过去的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创新,使广大人民群众产生认同,并激发他们对文化多样性及人类创造力的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的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因此,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逝去的历史、文化的记忆,又处在与自然、现实的互动中,不断变化;它是过程中的文化,它的生命力就在于发展演进中。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之一。“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从发生时起,经历长时间的历史进程,或丰富、或弱化、或变异,它永远不会停滞在完全相同的状态下,总是在不断地发展中展现着自己强劲的生命力。”③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本真性与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能脱离生产者和享用者而独立存在,它是存在于特定群体生活中的活的内容,是发展着的传统方式,并且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异和创新,永不停息的运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二个特性是它的地域性。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产生与传承都有其特定的文化渊源,与特定的环境息息相关。“橘逾淮而北为枳,此地气然也。”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扎根于一个地方的传统历史文化中,融入地方民众生活中,并体现一个地区的文化特质和价值。因此,它只能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下传承发展。因此,对某一事项进行保护时,不能只顾及该事项本身,必须连同与它的生命休戚与共的生态环境、文化环境一同加以保护,而不能人为地拆开将其中的一部分进行保护,从而“破坏了文化固有的整体风貌和遗产的系统性价值”①张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保护》,《青海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本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三个特性,“原真性、真实性等……就是真实、可靠,原真而非虚造等。……必须在当地文化根基上沿袭传承下来有据可查的。”②陈勤建:《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若干问题》,《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刘魁立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是指一事物仍然是它自身的那种专有属性,是衡量一种事物不是他种事物或者没有蜕变、转化为他种事物的一种规定性尺度。”“构成本真性的基本要素是该事象的基本性质、基本结构、基本功能、基本形态和作为主体的个人、社群、族群对该事象的价值评估。”③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本真性与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本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和灵魂,失去了本真性,非遗的价值便不复存在。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共享性、传承性、整体性、民族性、综合性等特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上述特点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整体性的原则,不能割裂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它产生的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与文化生态学理论是不谋而合的。因为任何文化生态环境的改变都可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
自2004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社会热点及政府文化工作的重点,非遗保护成绩显著。然而,在非遗工作推进过程中,一些弊端和问题也随之出现。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影响非遗保护的深入开展,影响我国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突出现象之一是为了商业目的而举行的展览和演出。展演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近年来成功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演”、“巧夺天工:百名工艺大师技艺大展”、“中国原生态民歌大赛”以及一些村落和旅游景点为招揽顾客,将本地的民俗活动经过加工改造后为观光客进行的演出。“但大量经过改编和包装后的非遗对象在大量的商业演出中所获得的声誉也许宣传了非遗对象,也让大多数人了解和喜欢了自己身边的传统,但远离了具体环境和文化空间的非遗,其实已经失去了其原初的文化含义和功用,更多的是商业化操作下的文艺表演而不是其在乡民传统生活中的日常行为。”④马知遥:《非遗保护的困惑与探索》,《民俗研究》2010年第4期。这是典型的“脱域”行为。经过提取、淬炼和再造后在展馆和舞台上我们所看到的非遗,与日常状态的非遗已经不同。“冠之以‘原生态’之名的歌曲、舞蹈等文化艺术,还有众多的经过一番‘修剪’后的仪式、庆典,已经走向了展演化、市场化和舞台化。这些文化遗产,原初的社会维系作用和深层社会内涵已经在这种脱域的状态下很难完整、准确的传递出来。”⑤王学文:《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种倾向”及对策分析》,《民俗研究》2010年第4期。
突出现象之二是打造“非遗”。近些年来,有的地方为了提高知名度,提高旅游收入,不惜弄虚作假,打造文化。非遗传承人的弄虚作假成为当前申遗中的常见现象。长此以往,非遗的真实性从何谈起?还有的地方为了打造民族文化村,竟然欺骗评估专家,把不属于少数民族的村民都冒充某特色民族。还有遗产地之争(如牛郎织女故里之争、赵云故里之争、观音故里之争等)、产权归属之争(如泥人张案、黄梅挑花侵权案等),其争抢的背后都是巨大的经济利益在驱动,打造文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旅游。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文化的独特性越强,旅游价值就越高。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把非遗当成了摇钱树,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打造假民俗,甚至营造淫秽暧昧的文化,以吸引人们的眼球,近十年来的西门庆故里之争就是最好的例证。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所打造的非遗,不仅破坏了非遗存在的良好生态,更使非遗失去了其文化内核,对非遗保护将贻害无穷。
突出现象之三是缺乏对传承人的保护。在目前的非遗保护工作中,政府和开发商充当了主角。政府在立法、组织机构设置、建立非遗名录、确定传承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开发商在组织表演、展览及兴建馆舍、打造文化园、商业区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被忽视的恰恰是非遗的主体─—传承人及民众。非遗作为民族民间文化,“它的存在必须依靠传承主体(社群民众)的实际参与,体现为特定时空下一种立体复合的能动活动;如果离开这种活动,其生命便无法实现。”①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一定的个人和群体创造的,属于一定区域或群体的共有财富,是区域或群体共同的文化情感表达,它能引起人们情感上的共鸣和文化价值上的认同并不断延续,成为民族文化财产。“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得到群体认同,不能引起群体成员情感上的共鸣和文化价值上的认同,也就不具有传承的价值。”②陈华文:《原生态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作为展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能够完成与受众群体的双向互动,得到受众群体的认同,非遗才具有延续的活力。纯粹的出于商业利益的展演,不注重传承人的意愿,脱离了与其民族、区域及其文化因素的联系,便很难存在和延续下去。
总之,非遗中的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礼仪、节庆、手工艺技能、社会风俗等等的产生和存在都是与一定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相联系的,脱离了它所生存的环境,非遗已经不再是乡民传统生活的日常行为,失去了其原初的文化含义,其生命力便不会持久。这也是与文化生态学中的环境适应理论相背离的。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在非遗保护中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保持其本真性,不能人为割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生存的环境之间的关系。只有保持文化生态平衡,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