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岳武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近代中国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1)
民国时期专员区公署制的设置与缩小省区关系的讨论*
柳岳武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近代中国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1)
近代中国的濒危、民族沉沦成为时人关注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民国初年军阀混战、统治腐败更成为时人痛恨的对象。南京国民政府施行的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似乎为这一时弊开出了药方,此时期人们围绕区公署设置和缩小省区关系进行过具体讨论。这一讨论不仅涉及缩小省区原因,而且涉及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与缩小省区相互关系。虽然观点不一、未找到解决问题的实际路径,但客观上却有利于这一问题的澄清,且为此后中国政区划分与治理提供重要的舆论借鉴。
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度;省区;民国时期
近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及行政理论传入的基础上,中国人目睹国家的破败与四分五裂,对中国自身政治及国家管理问题提出思考。他们的目的在于救亡图存,进而塑造一个自强自立的近代民族国家。出于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时人不仅对中国传统的政治管理体制提出质疑,而且对中国传统政区划分深表忧虑。其中尤其是省制问题,被认定是导致中国军阀混战、管理不善、效率低下、教育落后、国防不保的重要原因。因此,民国时期人们对省区省制,尤其是缩小行省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并认为它是改良中国政局,优化中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缩小省区的理论根植于西方分权思想,是分权思想与自治理论在中国具体化的表现。特别是在20世纪30-40年代,一时间为政界和学人所关注,一致认为缩身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一)缩小省区,有利于地方管理。按照流行的行政区划理论,行政区划的核心问题是行政组织的基本结构问题,而直接影响行政效率和权力实际分配的却是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问题。因此有人认为行政区划结构中的管理层次,“犹如自然科学中的‘能级’(能量的外在表现),把各行政区按其本身不同的权限排列在不同的层级,构成国家行政管理最基本的体系,从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使管理活动得以有序进行,获得最佳的效能”[1]。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直接影响到管理幅度,层次越多,每一层次的管理幅度越小,反之越大。至于管理层次愈多还是愈少有益于行政效率,却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理论上管理层次的多少都可能成为一面双刃剑,伤害到行政效率。管理层次越多,虽有利于集中领导,但却容易出现人浮于事、不利于行政效率的现象发生;管理层次越少,虽有利于刺激地方行政主体的积极性,但却不利于集中统一领导,也可能有害于行政效率。早在民国初年,时人虽未明确提出这一结构理论,但他们发现了与此暗合的问题,即中国的政区划分问题。时人认为,中国省区与西方各国相比,均显庞大,这一现状不利于省对所辖地方进行有效管理;不仅如此,它还会造成呼应不灵的恶果[2]。
1913年康有为在《废省论》中就称:“夫万国内部,岂有领分治之政区百余者,行政大区,岂闻领分治之区百余者。今各省吏议,已言浙之于温、处,闽之于汀、漳,苏之于徐、淮,力实不达,况新疆之于喀什噶尔乎?四川民政长张培爵,力言省地辽阔,县治太远,裁道府后,鞭长莫及,盗贼益盛,吏治益难,民苦莫诉,言极深切。”[3]康有为在比较中西政区不同的基础上又提出一个问题,他认为中国地方废除道府而成二级制后,存在诸多不便。其中尤其是改传统三级制为二级制后省区过大,无法实行有效管理。另外有论者也认为,与西方各国省区大小适宜、秩序井然相比,我国省区面积过大,这不仅容易造成地方行政管理的阻隔,而且也不利于管理。1935年间,有人在《民族》期刊《地方政治制度改进的问题》一文中也强调了中国省区太大不利于管理的问题。不仅如此,论者认为中国当前的省区应当缩小,以便于省对县施行有效管理。如该文称:“我国省区之大,世界无比。试以德法意三国之省区和我国省区面积相比较,他们最大的省区,而不如我国最小的省区面积之大”,“省区过为辽阔,对各县事实上不能详察周知流弊”①杜光埙:《地方政治制度改进的问题》,《民族》第3卷第5期,第841页。。1935年竹邨在《政治月刊》上也发表了类似见解。他认为省区过大对于各县地方管理将形成两点不便:第一,管理单位过多,省对县指挥不便,不能周顾;第二,省区辽阔,省对其所管区域,难于因地制宜,加以管理[4]。
在中国省区还无法实行缩小的情况下,南京国民政府设置的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制却给了时人一些希望,他们认为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制可以成为缩小省区的代替物,并在客观上发挥着有利于地方管理的作用。在此等舆论下,南京国民政府为强化统治,乘机出台该政策。当然,执政当局愿意立即采取措施改善中国政区管理不合理现状,还与他们对中国当前政区划分认识密切相关。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认识到过去地方行政制度存在一些缺陷:省县之间上下远隔、没有承上启下代替省府直接管理各县的机关、省区辽阔、省政府督察难周、呼应不灵。如有了行政督察专员这一官职,就可以起到加强省府控制地方的作用②陈雁翚:《记四川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27辑,第75页。。具体如下:
第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近代以来的行政效率理论,它同经济效益、时间成本密切相关。简言之,就是以最少的投入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收获到最大的产出。具体到行政方面,就是行政投入的最小化和行政收益的最大化。行政投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首先是参与行政管理的人员,其次是投入行政管理的机构,再者是投入行政管理的经费,最后是花费的时间。行政效率的最大化就是以尽量少的参与人员,尽量少的经费,最精简的机构办好最迅速、最优等的政治成绩。
为达到上述目的,时人甚至认为,行政在严格意义上应与政治相分离,即行政因追求效率而要求集中,而政治却基于社会最终目标及权力结构的合理性而要求公平。两者是两套理论、两套模式。不仅如此,时人甚至认为为了尽快地实现中国人的“最终”政治目标(如改善中国积贫积弱的现状,尽快实现宪政、民权),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人甚至可以牺牲暂时的民主而实现最佳行政效率。因此作为行政机构的实体可以尽量减少民主决议过程而采取能够马上增加行政效率的“集中方式”发号施令以节约时间和程序。
时人在具体讨论中国缩省和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之间关系时,无疑受到上述思想的影响。因此当时人发现中国现行省区过大、行政效率低下后,他们期望立即通过缩小省区方式去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如1935年间,张锐撰文就批判省区过大,不利于行政效率问题:“现在省区如此之大,省会诸公又多愿垂拱而治,在省会时多,出外考察时绝少。民隐何由上达?对于各县政绩,亦多以文字上之报告为殿最,很难有切实的稽考。”[5]另外陆翰芹于1931年所作演讲中也指出省区过大不利于行政效率这一问题:“中国现在的省区,要比欧洲各国的面积来得大,甚至于欧洲许多小国联起来,也比不上中国一个省的面积,这是事实。一个省政府要管这样辽阔的区域的政事、行政的效率,的确是不容易办到的事情。即以浙江而论,差不多要抵到一个日本,要管理七十五个县份,试问如何顾得周到,所以照现在省区的面积办理省的行政,一定顾此失彼,顾彼失此,结果必定与省会接近的县份,干涉得很严,距省会很远的县份,干涉得很宽……这是省区太大,行政效率薄弱的结果。”因此陆氏认为,“如果缩小省区,那么县份既可管理得少,并且又接近,省行政的效率,当然比较可以增加不少”[6]。
由此,时人的思维向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们认为在省区缩小还无法立即实现的情况下,运用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制代替缩小后的省区,客观上会起到弥补省区过大不利于行政效率的缺陷,并在实际中起到增进行政效率的作用。
第二,防止地方割据、巩固国防。近代以来国人孜孜不倦地讨论缩小省区问题还与防止地方割据、加强国防安全问题有关。自清朝灭亡民国成立不久,由于中国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新的国家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就陷入四分五裂、军阀割据的状况。国内军阀混战之时中国周边地区(如内、外蒙古,新疆、西藏)遂成为殖民主义国家染指的重要对象。英、俄等国纷纷加紧了对中国周边地区的渗透。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它在一定程度上使日益沦落的中国变得更加不堪重负,并使处于水深火热的中国人感觉到自身危机更为严重。因此,军阀割据在近代一直为国人所痛恨,他们不仅积极查找造成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而且试图对它进行有效防范。时人关注的其中一个问题就是省区过大问题,他们认为省区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是造成军阀割据、国防无力的重要原因。因为省区过大一方面容易造成地方势力尾大不掉,另一方面也便于那些握有兵权的实权人物形成地方割据,对抗中央,其结果是中央无法统一,地方战乱不休,下层人民受苦受难,国家主权遭受削弱。
早在1931年陆翰芹在其演讲中就提出这一问题:“照主张缩小省区者的见解,社会的封建与武力的割据,是由于地方权力的庞大,而地方权力的庞大,是由于行政区域的划分,太过广阔,如果行政区域划分得小,那么地方的权力就能缩小,便不至于有社会的封建武力的割据,他们以为现在的省区,面积太大,因此势力也太大,很容易省自为政,如果将现在的省区加以缩小,省的势力也便薄弱,省的力量不足发生封建割据的局面,就是有人要想封建割据,也无从封建割据了。”[6]至40年代后期黄伦仍在其著作中对民国后此种现象又进行了批判:“在专制时代,省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名虽隶属中央,实则恣意跋扈,各霸一方,大有与中央分庭抗礼之概。入民国后,此种现象,未稍改,其最显著者,厥为省对中央,惟恐受其控治,省权惟恐其不大。”①黄伦:《地方行政论》,第44页。而1947年陈柏心在《东方杂志》上也撰文指出,省区过大,容易造成分裂,应对省区加以缩小,以防范此种悲剧再度发生。
此时期时人基本上认识到一点:如按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实现省宪是地方自治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对照中国实际情况,时人认识到民国初年的那套理论不仅很难在中国实现以实施省宪为标志的地方自治和共和民主体制,而且还使国家难免军阀割据之惨祸。相反,此时绝大多数人却认为,中国如需实现省宪和民主政治,缩小现有省区是其前提条件;如果省区不能缩小,所谓的省宪和地方自治也只能成为野心家实施军阀割据的借口。但20世纪30-40年代的中国根本无法立即实施缩小省区的改革,时人遂寄希望于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度,希望通过该制度可以起到缩小省区的作用,并能有效地防止地方军阀割据现象继续发生。尤其是当专员区公署制在全国较为普遍地设置的情况下,时人多认为,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在理论上可以成为缩小省区的代替物或过渡物,在实际上应该起到有效防止地方割据和维护国家集权的作用。
第三,是推进地方自治的重要举措。自清末至民国,在民权思想的影响下,地方自治成为一大活动主题,人们期望通过它实现人权,同时也将中国从封建割据时代推进到民主法治时代;同时,中国原有省区过大,也应缩小。持这一论点的代表人物有宋渊源、韩道之等。1928年宋渊源在论缩小省区时,对缩小省区与各县自治关系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以为在训政时期,要推行各县自治,省的作用非常重要,而省区过大将不利于它对各县自治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因此,他建议对省区进行缩小。韩道之于1931年在《政治月刊》中撰文也批判了现行省制不利于地方自治这一缺陷:“建国大纲,规定均权制度,一切事务,不偏于中央,亦不偏于地方,县为自治之单位,省为各县之集体,县自治之能否完成,全视省政府之能否切实辅助,而省政府辅助县自治之效率如何,由于省政府之权能者半,由于地方之情形者亦半,欲求省政府之有权能,则省区不可太广,如现时一省之大,比如欧洲一国,一省领县,多至百余,人口各数千万,风尚悬殊,精神散漫,地域辽阔,来往维艰,如此而欲实行自治,诚非易易。又欲地方情形适合,则行政区域,必使与天然区域相符合。”“综上两端言之,前此之废除道制,与改边区为省,固为得计,而缩小行政区域,并使适合于天然区域,尤为刻不容缓之图。”[7]
此等缩小省区与地方自治之间关系的议论,对日后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度的出现有巨大影响。既然省区不能在短期内得以缩小,县自治又无从实行,被当作缩小了的省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区”就应运而生了。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在这一时期被视为省区缩小的过渡物,人们对它寄予厚望并认为它终将推动地方自治的实现。
基于中国传统省区过大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不利于地方自治推进等问题,时人要求缩小省区以适应上述需要。然而要想缩小全部省区,不仅面临诸多困难,而且难以立即实现。在此等背景下,统治当局为了解决当前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推出了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度[8]。如蒋介石就曾称:“在省区未能改定之前,似应另谋补救之道,莫如将一省分为若干行政区,…….撷取清代兵备道直隶州之精义,俾成为省县间之枢纽,揆之两级制之原则,并非相反,而实形相成,地方制度之根本改善,计无逾此。”①行政院训令内政部字第4381号,1932年12月3日,《内政部档案·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规程案》(21.6.26-24.9.6)。台湾国史馆藏。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为适应实际统治需要,不得不变更孙中山所预设的地方行政二级结构的政权构建方式,添设入一层新的机构,即行政专员区公署制度。对于该机构与缩小省区之间的关系,时人议论颇多。概言之,有以下四点。
(一)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作为省县间的虚级、临时性中间阶层,充中介作用,弥补省区过大的不足②而陈雁翚认为专员区公署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纵向结构中的一级,而是省府横面的扩展。如他称"专员地位不是在厅处之下,即非省、县之间纵体的层迭,而是省府横面的扩张。"《记四川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27辑,第75页。。在省区很大但又无法马上加以缩小的情况下,时人建议在省县之间设立一个虚级机构,即行政专员制度。至于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度在省县之间充当怎样的作用,一部分时人认为,它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性质的东西,并不具备地方政权层级性质,因此,它在调节省县之间具体事项时,也只发挥中介作用。如何键称:“地方行政机构,应绝对维持省县两级制,以符建国大纲之规定。在省区未缩小,县区未整理之前,其有设置临时机构之必要者,亦应定为辅佐机关,不得于省县两级之外,新增级数。”[9]时人要求专员制度不应破坏孙中山的省县两级制设想,因此,他们认为专员制只能是一个虚级,而不构成省县之间的另一级层。这一虚级的专员制只能看成省政府机构的一部,以代替缩省作用,即在省区还未能真正缩小之前,通过地方专员制这一机构来达到缩省所想达到的作用。为了不违背孙中山所确立的地方政权的二级制结构,有的人坚持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只能是一个虚级的临时的机构,它在横向上可以成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甚至缩影,但是纵向上它却不形成地方政权中的一个独立的层级。即它在实际中可以发挥缩小省区后的效果,但却不能独立于省级政权。
(二)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为缩小省区之权宜。在缩小省区几乎成为无法实现的现实下,时人认为用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虽然不能最终代替缩小省区,但却可以暂时成为缩小省区的权宜代替品,发挥缩小后省区的作用。持此观点者与上述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虽不承认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最终成为省县之间的一层新的政权机构,但却同意它的特殊身份和暂时作用,而且对它暂时充当省县之间的中间层级也加以认可。此论代表者有黄伦、江禄煜等。黄伦在其所著的《地方行政论》中就称:“我国土地辽阔,每省辖管单位,最多至一百三十六县市局,少亦在六十以上;况各地方交通设备,尚多幼稚,电信电话,亦未十分发达,省政府无法明瞭全省普通状况,欲其所发布省令,悉适应于省内各处不同的情形,势不可得。如此,又焉能监督尽利,指挥裕如;唯一的办法,只有缩小省区,救济现有的缺陷。惟是缩小省区,纠纷难免”,“因之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应运而生。”①黄伦:《地方行政论》,第69页。江禄煜也称:“我国省区的太大,此乃人所周知的事实,所以前数年有人作缩小省区的提议。然而这问题牵涉太多了,实在不能做,上面已有详尽的说明。现在采用的行政督察区,就是补救省区过大的一个办法。使省与县间因赖有中间的行政督察区而不致消息隔膜,指挥不灵,照顾不及。”[10]时人认为目前缩小省区牵涉太多,实在不能做,所以他们认为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实为缩小省区之权宜。
(三)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为一缩小之省份。这一时期有论者亮出了另一重要观点,即专员区公署制实为一缩小之省份。时人认为,如从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内部机构设置来看,它无异是一个缩小的省份,应该起到缩小省区的作用。如管雪斋就持此观点。他称:“查专员公署办事通则第七,八,九各条,各科之职掌;有‘关于稽核所辖各县市一切税课附捐及粮户征册事项’,‘关于各项教育之改革促进及宗教礼俗之改良事项’,‘关于电报电话及一切交通事项’,‘关于修筑堤防桥梁及整理水利事项’各种规定,是其职权范围,非仅如一省中之民政分厅,且又为财政分厅,教育分厅,建设分厅矣。各厅既系各个分任省政府之责任之一部,若以各个分厅由横面扩张以丛聚于一个集体之中,实无异整个省政府之缩影;不过其行政区域,大于县,小于省耳。”[11]
这一时期人们不仅进一步坚持了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为一缩小省区这一观点,而且还对如何通过改革使行政专员区公署更加接近缩小后的省区提出了诸多建议:首先,要使专署发挥缩小后的省区作用,应该扩大专署的职权,它暂时虽是省政府的辅助机构,但它应是省政府的分部,而不是民政厅的分厅。因此在辖区内,它应该是整个省政府的代表,对省政府派驻辖区内的各种机关具有监督指导权。为此,必须提高专员的权限。其次,专员区公署应增加人员,达到与缩小省区后相对应的行政建制。时人发现现制专署组织分为二科到四科,全署人员多者二十八人,少则只有十五人,即使是战时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将区保安司令部合并,文武各职合计也只不过三十一人至三十九人。他们认为用这样的人员配备去解决头绪繁多的政务,很难期待他们发挥出积极的效果。为此需将现行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度加以扩充,增加人员[12]。
(四)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为地方政权三级制中的重要一级。部分时人认为,从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看,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可以成为独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无需代替省级。如周必璋就称:“考据我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汉晋南北朝唐宋明民初均为三级制,元为五级制,清为四级制,施行二级制,仅秦隋二代而已。我国省区面积既大,辖县又多,交通复不便,二级制诚有不便之处,在昔政尚简单之时,各代尚行三级制以上之政制,何况政务殷繁之今日乎?所以三级制无论在理论上事实上均有必要。”②周必璋:《改进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刍议》,转引自郑彦棻:《省政五论》,第92页。无独有偶,陈柏心也持此论,他称:“自东汉末年州牧掌权由二级制变为三级制起,历代的地方制度,差不多都是维持三级制,相当于省之一级变化最多,但省县间的中间组织,如州郡府等仅其区域与界限因时而异,但区域本身为省县间的中间组织,则历代不变。这种制度何以能维持如许年代,当然不是一种偶然事实。……欲减缩省县间的距离,设置中间组织,以谋行政上的便利,不能不认为针对客观的需要。这不尽是理论问题,而全系事实问题。”③陈柏心:《中国的地方制度及其改革》,转引自郑彦棻:《省政五论》,第92-93页。
基于此说,有论者对专员制和缩小省区关系提出了某些质疑,他们认为专员制在更大程度上应是基于满足地方现实需要而设立的一级行政机构,充当省县之间的中间阶层,而不是缩小省区的过渡物,也不是缩小省区的代替品。如郑彦棻就称:“缩小省区有缩小省区的方法和步骤,现行专员制度则有现行专员制度的性质和作用,有无借现行专员制度做缩小省区的桥梁的必要,似乎不无考虑价值。而且照这说主张强化专员制度以为缩小省区的张本,如果将专署强化到和省府分区而治,那何不如即时实行缩小省区?如果徒将专署区域和组织扩充到缩小后的省府的规模而仍为省府之辅助机关,那是否合经济原则?和是否会制度变革太多易滋纷乱?”[17]
为达到完善地方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防范军阀割据和促进地方自治等目标,20世纪30-40年代,时人要求中国传统政区应缩小,尤其是传统省区应缩小。但在省区缩小这一目标难立即实现的情况下,南京国民政府为镇压共产党根据地而成立的“剿匪”专区给当局一些启发。他们认为既然专区可以成为应付某些特殊紧急事务的地方行政机构,那么也可以成为代替缩小省区的过渡或权宜机构。围绕着这一设想,南京国民政府不仅将“剿匪”专区这一机构加以扩大和移植到其他地区,而且还试图将它变成省县之间的某种中介。由此而发,时人围绕着缩小省区和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两者关系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可谓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而也正是这种具有多元特征的讨论,推动了理论的进步,并为以后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在实际的推行中提供行之有效的理论依据。
民国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的设置与缩小省区等活动,与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相关舆论相伴而行,这呈现了时代政治文化与政治理论与行政制度的互动关系。可以说,专员区公署制和缩小省区的实施,既与近代以来舆论对省制的批评相关,与省县二级制的认识和理论也有极大的关系,专员区公署制即是作为弥补省区过大之弊和省县二级制管理不良问题而采取的补救之制。政治和行政理论及相关舆论对行政制度的变革产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就舆论对专员区公署制和现有省区过大的批评与否定意见来看,在该制的实施与推广过程中也可看到其间的联系。抗战胜利后,专员区公署制未在收复后的东北各省继续推广,东北各省普遍推行“小省制”,这其中既有现实政治因素的考量,也不完全排除批评乃至否定专员区公署制声音产生的影响。政治制度的优劣,是从其实施的过程中才得以检验而得到认知的,这种认知而形成的公共舆论,对该制度在实践中进行修正和调整提供了必要的参考和借鉴。专员区公署制的实施、缩小省区活动与相关舆论的互动,正是这样一个过程。这样一个过程显示的是制度实施和成长的一定条件下的开放性,这种开放性是制度发展和成长的良好条件,是必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舆论的肯定与否定对专员区公署制和省制变革,较之没有任何舆论声音,要正常得多,健康得多。总之,这一时期人们对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和缩小省区的看法不一而足[12]。尽管如此,时人对这些制度的讨论在客观上为这些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乃至新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1]浦善新.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8.
[2][日]味岡徹.日中战争时期における蒋介石の省区缩小运动[M]//姬田光义·山田辰雄.中国の地域政权と日本の统治.东京: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2006:17.
[3]康有为.废省论[M]//张文范.中国省制:上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172.
[4]竹邨.中国地方行政,究应采三级制乎?抑应采二级制乎?[J].政治月刊,1935,(1).
[5]张锐.地方政制改善的途径[J].行政效率,1935,(6).
[6]陆翰芹.训政时期缩小省区是否可行[J].自治月刊,1931,(2):39-40.
[7]韩道之.改道为省刍议[J].政治月刊,1931,(1):2.
[8]翁有为.专区与地方政府法制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9]何键.调整省以下行政机构管见[J].中华评论,1938,(9、10):149.
[10]江禄煜.我国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刍议[J].东方杂志,1937,(14):74.
[11]管雪斋.地方行政制度改革问题[N].大公报,1933-11-04.
[12]郑彦棻.省政五论[M].独立出版社,1946:85-103.
A Review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ory Commissioner System and Contracting Province Size
LIU Yue-wu
(Institute of Modern China,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Henan University,Kaifeng 475001,Henan,China)
The crisis of modern China and the survival of Chinese nationality were an important concern in modern China,especially the constant fighting among warlords and government corruption becomes the object that people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The Nanjing centrral government implemented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ory Commissioner System which appeared to a prescription for the social problems.People held discussions on the setup of commissioner office and the decrease of province size.This discussion not only covered the reason to reduce province area,but also covered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ory Commissioner System and contracting province area.Although the discussion did not solve the problem,it helped clarify the problem,which provided an important reference to division and governance of administrative regions.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ory Commissioner System;province size;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K26
A
1671-0304(2012)04-0117-06
CNKI:65-1210/C.20120618.1339.004
2012-05-20 < class="emphasis_bold">[网络出版时间]
时间]2012-06-18 13:39
柳岳武(1976-),男,安徽安庆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近代中国研究所副教授,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65.1210.C.20120618.1339.004.html.
云 飞)
【历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