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租合一”可行性及其会计处理探析

2012-08-15 00:52许婷婷
关键词:出租方承租方出租人

许婷婷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30)

“两租合一”可行性及其会计处理探析

许婷婷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30)

2009年,IASB①与FASB②联合发布租赁会计准则修订讨论稿,拟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合二为一,即“两租合一”。本文简单介绍了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的基本情况和租赁双方的会计处理,由此对由“两租合一”引起的租赁双方的会计处理的变化以及对双方财务的影响进行叙述,并探讨了租赁会计准则的改革可能对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

租赁会计;两租合一;会计处理

一、现行的租赁会计准则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现行租赁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对租赁的定义:租赁是一项协议,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一项资产的使用权由出租方转移给承租方来获取一项或一系列的款项。租赁的主要特点不是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而是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转让,同时,这种转让是以承租方支付租金为代价有偿获取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满足以下叙述的任何一点,都可以确认为是一项融资租赁:

1.当租赁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

2.租人有权利选择是否购买租赁资产,若设定的收购价格要比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得多(小于等于25%),则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的确定选择购买该项租赁资产;

3.租赁资产约定的期限占租赁资产全部寿命的75%或75%以上;

4.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收取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占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或90%以上;承租人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占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或90%以上;

5.有些性质特殊的租赁资产,若没有大的调整,这些租赁资产只有承租人才能够使用。

(二)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1.在融资租赁条件下,在租赁开始日,承租方的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最低租赁付款额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较低者,未确定融资费用是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与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差额。其次,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个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一方面减少了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并确定为当期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该分摊在租赁约定期限的各个期间内。

2.在经营租赁条件下,应付租金与计入当期费用之间的关系是承租人首要解决的问题,其他相关的会计处理都相对简单。

(三)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1.在融资租赁条件下,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质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是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由于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直接费用与其现值相等,故未实现融资收益就是最低收款额加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其次,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并确认在租赁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各个期间的融资收入。

2.在经营租赁条件下,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都留在出租人一方,因此出租人应当作自身拥有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二、“两租合一”的可行性及其经济后果分析

租赁是大部分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方式。理论上,租赁会计能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对企业租赁业务全面和可理解的景象。然而“根据《世界租赁年鉴2009》,2007年全球租赁总金额达7600亿美元,但其中很多租赁合同没有反映在主体的财务状况表上。其主要原因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都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1]为了推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准则的趋同,以加快建立统一的高质量全球会计准则,同时为了回应金融稳定论坛FSF和G20华盛顿峰会提出的关于改进资产负债表表外工具会计处理、提高透明度、增强披露准则等建议,2009年3月19日,IASB与FASB联合发布租赁会计准则征询意见稿,拟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两类租赁合二为一,简称“两租合一”,其会计处理也将不再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租赁均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一)现行租赁会计存在的问题

1.一项资产进入了租赁合约以后,承租人取得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同时也产生了支付租金的义务,这两项都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但在经营租赁中,资产和负债就不能被确认,企业的经营状况就不能正确的体现。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在实际中自行调整承租人的资产负债的数额,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信息又往往不足以让使用者做出正确可靠的调整。

2.同一项交易由于不同的划分却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现行的租赁准则,同一项交易事项,经营租赁资产和融资租赁资产分别计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但经营租赁资产和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截然不同。这样对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来说,就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3.租赁的表外融资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租赁属于表外融资,所谓表外融资就是指企业筹集获得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反映,所形成的费用以及取得的经营成果却在利润表中反映出来。表外融资可以起到调整资金结构,夸大投资收益率,掩盖亏损,虚增利润,加大财务杠杆的作用;管理层利用它进行筹资活动,隐藏债务,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额、负债比率往往小于企业实际的资产额、负债比率,使得财务报表的信息缺乏完整性和真实性。安然事件中,安然企业就是通过“表外融资”来掩盖资金的来源渠道。

(二)“两租合一”可能产生的积极经济后果

1.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

IASB与FASB联合发布租赁会计准则征询意见稿中,将不再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进行划分,采用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在实务中简化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确保租赁交易所确认的资产和负债都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简化了租赁会计模型的实务应用。

2.减少租赁的表外融资,降低财务风险

在意见稿中,经营租赁将不再具有表外融资能力,它将完整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准确地显示企业的资本结构,反映企业的融资风险,这将有利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选择合理融资方式,降低企业相应的财务风险。

3.部分资产负债表外的融资租赁业务被内化,这样有利于会计主体的财务风险被全面衡量,同时财务报表使用者也能更好地使用财务报表,获取需要的财务信息。

4.保持了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

在意见稿中,一项租赁合同,承租人取得使用权,有权使用使用权资产,满足资产的定义,被确认为一项资产;同时,承租人为获取使用权而支付使用权资产的租金,满足负债的定义,被确认为一项负债。

三、“两租合一”中会计处理的变化

(一)“两租合一”承租方会计处理的变化

在意见稿中,承租人采用“使用权资产”会计处理模式。所谓使用权资产是指在租赁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承租人对一项资产有权利使用或控制。

1.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入账价值是租赁资产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一项负债,其中贴现率为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与负债相同金额加上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为一项资产。

2.使用权资产使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计量期间是预期租赁期和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较短的期间。摊余方法的选择取决于租赁资产在企业中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

3.租赁负债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算。在报告日,承租人应该重新估计租赁期和租赁的付款额,以便调整负债的金额。

(二)“两租合一”出租方会计处理的变化

“在意见稿中,根据出租方是否将与租赁资产有关的所有权风险和收益转移给承租方,将出租方的会计处理分为‘终止确认法’和‘履约义务法’。”[2]

1.终止确认法——与租赁资有关的所有权的风险和收益由出租方转移给承租方[3],这种方法适用于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租赁经济活动。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收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是应付租赁款的现值加上出租人的初始费用之和,其中折现率是内含利率,同时,终止确认租赁资产的转出价值是将租赁资产账面价值除以其公允价值后乘应收租赁款的金额,租赁资产余值与应收租赁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方法下,终止确认一项租赁资产,再确认一项新的资产。

2.履约义务法——与租赁资产有关的所有权的风险和收益没有被出租方转移给承租方,这种方法适用于只为取得租赁资产的短期使用权和租赁期不确定的租赁资产的租赁经济活动。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收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是应付租赁款的现值加上出租人的初始费用之和,其中折现率是内含利率,同时将应付租赁款现值与出租人初始费用之和的金额作为应付租赁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租赁资产仍保留在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内。

简而言之,出租人若采用履约义务法,将承担租赁资产的资产风险,若采用终止确认法,将承担了租赁资产的信用风险,这与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承担的资产风险,在融资租赁下承担的信用风险是相一致的。

四、对“两租合一”的进一步思考

(一)对承租方可能出现的财务影响

意见稿中取消了经营租赁,规避了租赁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外的融资,将对承租方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首先,在意见稿中,将租赁资产和负债都列入资产负债表中,若增加资产,将降低资产收益的增长速度,获取较低的资本收益率;若增加非流动负债和流动负债,将降低营运资本,提高资产负债率和债权融资成本。其次,在现行经营租赁中,年摊销额是固定的,租金的支出按年平均摊销;在意见稿中,年摊销额仍是固定的,但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之和取代了租金支出,按直线法摊销,这样利息费用在采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时,每年摊销的利息费用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逐年减少。因此,在租金额相等的情况下,租金支出先高后低,税前净利润比经营租赁情况下先低后高。

(二)对出租方可能出现的财务影响

在意见稿中,就出租方是否将与租赁资产有关的所有权的风险和收益转移给承租方而分为“终止确认法”和“履约义务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但终止确认法的会计处理对应IAS17融资租赁下的会计处理,履约义务法的会计处理与IAS17③经营租赁下的会计处理相对应,因此,对出租方的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大。

(三)对“两租合一”在实务方面的影响

在实际租赁活动中,租赁业务有许多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租赁都是基于融资的目的。有一些租赁,例如资产租赁,这种租赁形式只是为了增加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灵活性,降低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在意见稿中,我们可以看出租赁业务只是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融资方式。IASB承认,在意见稿中,租赁业务的出租方并没有将所有的租赁活动都归于以融资为目的,租赁业务的承租方也没有详细陈述所有的租赁业务是否都是以融资为目的的。在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租赁业务的承租方将所有的租赁资产都列入资产负债表中,这种“一刀切”的会计处理模式有待进一步探讨。

在美国,商业团体目前正竭力阻止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涉及几千亿美元的租赁合同会计准则进行修改。他们指出,该会计准则的修改可能会束缚企业的借贷行为,因为在财报中被报送的负债增加的同时,一些企业在贷款协议中的债务限额还会出现问题,同时,对强化续租权和长期租赁中的商业决策的预测提出批评,认为此要求非常苛刻,对今后的经营不利。

注 释:

①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

② 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简称FASB)。

③《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1]以控制标准界定终止确认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09年第一季度工作项目进展[J/OL].中国会计 学 http://www.asc.net.cn/Pages/News/NewsViwe.aspx?PageCode= MENU_AX&NewsID=169bdeb9-b734-4664-99c0-9436e8858a3e.

[2]赵慧芝.租赁准则“两租合一”的探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1,(7):28-30.

[3]IASB.2010.Exposure Draft Le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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