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阶层关系和谐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2012-08-15 00:43孙信邱永文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阶级阶层民主

★ 孙信 邱永文

社会阶级阶层分化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结果。阶级阶层分化的实质是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这一过程必然导致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各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阶级阶层关系和谐就是指产生矛盾的各阶级阶层能够在社会统一体中相互包容,协调运作,有序转化和融合,避免出现阶级阶层对立,甚至阶级斗争,使社会始终处于良性运转、健康发展、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状态之中。民主政治可以用和谐的方式控制、解决社会阶级阶层矛盾和冲突的制度体系,为各种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群体提供整合、妥协、平衡的渠道和平台,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适应阶级阶层分化的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维护阶级阶层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阶级阶层关系和谐的根本保障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阶级阶层关系和谐奠定了政治基础

民主政治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对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演进,具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促进社会主义社会进步的重要杠杆,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和方向,是实现我国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和谐的政治基础。

阶级阶层关系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本质属性。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就明确指出:《宣言》中“始终贯彻的基本思想,即: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因此(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而这个斗争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这就是说,在剥削阶级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阶级阶层矛盾不可调和,只有通过阶级斗争的手段,通过一个阶级消灭另一个阶级的方式进行解决。因此,在剥削阶级社会中,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国家,不可能实现阶级阶层关系和谐。

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为阶级阶层关系和谐创造了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差别、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随着阶级一起消亡之后,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才能和谐相处,自由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之上,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发展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但其具有的社会主义的共性,完全实现阶级阶层关系和谐。社会主义民主在政治上把国家中的最大多数人纳入到人民的范畴,成为民主的主体。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亿万人民,掌握一切国家权力和社会资源。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各项政治权利,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人身人格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广泛权利,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社会主义民主在经济上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在享有生产资料不同形式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是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差异性的矛盾,同生产资料私有制国家的阶级阶层矛盾不同,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完全可以通过经济的发展和分配政策的调整得以实现。

(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阶级阶层关系和谐建立了制度保障

民主有多种含义,但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国家制度,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和制度安排是围绕着国家权力的归属及权力的行使展开的。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拉斯威尔对政治的定义是“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即最高权威分配社会价值的过程就是政治。经济的核心是效率,民主的核心是公平,即权利的公平和分配的公平。所以,民主政治就是用公平正义的方式控制、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制度体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一方面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最大限度地享有民主;另一方面,国家依照法律制裁制裁和惩罚少数敌视、破坏社会主义的势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指导思想上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领导核心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制度设计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四大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在实现形式上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在目标取向上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种制度体系与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模式和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具有本质的不同,它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归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具体化,是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和谐的有力保障。

(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阶级阶层关系和谐提供了现实途径

阶级阶层关系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就是和谐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经济利益不同,政治诉求不同,思想认识不同,他们之间也必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出现阶级阶层关系不和谐的状况。这种矛盾和冲突完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可以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加以解决。

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的不同阶级阶层是由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它们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分工合作的关系。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但这种矛盾只是分工合作中的具体利益矛盾,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

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和政府在努力开展经济建设,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为阶级阶层关系和谐奠定物质基础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妥善协调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健全利益整合机制,统筹兼顾各阶层利益;健全社会流动机制,促进社会成员在阶层之间合理有序流动;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使社会主体阶层(如工人、农民)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引起重视和得到解决。此外,党和政府正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政治信念和政治文化,消弭价值观念的混乱,培育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理想和信念,为阶级阶层和谐奠定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阶级阶层分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影响

(一)推动了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身份是指一种个人对父权制家族的先赋的、固定不变的隶属关系,任何人都不能凭自己的意志和努力摆脱这种来自家庭和群体的束缚而为自己创设权利和义务。身份社会不仅将个人束缚在狭隘的社会关系中,而且形成了等级森严、缺乏社会流动封闭的社会生活格局。身份社会的典型政治特征是人治。契约是指个人可以通过自由订立协定而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和社会地位的一种社会协议形式,契约体现的是平等和法治精神。在契约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在订立和履行契约的过程中实现自由流动。契约社会的典型政治特征是法制。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可以看作是由传统的非法治社会向近现代法治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英国历史法学的集大成者梅因在《古代法》中描述到,“一切形式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属于‘家族’所有的权力和特权……所有进步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分层最突出的特征是身份制的制度体系,僵化的城乡户籍身份制度、群体身份制度、干部的身份制度和单位身份制度,把人们固定在某一特定领域,阶层之间的流动和转换几乎是不可能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分化,一些新的社会阶层逐渐形成,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日益明晰化,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这种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客观上推动着社会各阶层在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结成新型的政治关系,从而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推进了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为民主政治建设拓展了空间

首先,阶级阶层分化对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出了动力。一是农民阶级的分化瓦解了专制和人治的社会根基,经济关系、契约关系逐渐取代了血缘和地缘关系,使现代民主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工人阶级在分化过程中,要求进一步巩固其主人翁地位。三是知识分子裂变到社会各个阶层,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代言人,各阶级阶层的政治参与日趋活跃。四是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新的利益分配格局的产生,为民主和法制建设增添了新的动力。其次,公民社会的萌生,为民主和法制建设增添了活力。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随着社会阶层数量的增长和重新组合,各阶层的独立意识及阶层内部的认同意识逐步增强,潜在的利益要求不断明朗化,各阶层寻求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机会和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利益的愿望不断加强,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权力的“公民社会”正逐步孕育形成。公民社会的出现给我国的经济、政治生活增加了弹性因素,提高了社会抵御经济、政治动荡的能力,为民主和法制建设增添了活力。最后,阶级阶层分化,促进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计划经济年代,社会经济结构和阶层结构都比较单一,国家政治管理、政府管理模式也比较简单而且高度统一。一个文件可以管到所有企业、所有工人,或是管到所有农村大队、所有农民。而今,阶级阶层分化产生的不同利益表达,利益竞争和利益矛盾改变了经济运行和社会运行机制,党和政府为兼顾和满足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通过制定政策和创新社会管理来协调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阶级阶层利益的多样化打破了政府管理上的高度集中和统一体制。阶级阶层分化的流动性,冲破了旧有的身份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制度。阶层利益矛盾的复杂性,促使政府在利益协调时更多地采用民主和法律方式,从而推动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加速了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演进,为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政治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参与现实政治生活过程的经验积累。它对既有政治体系起着维护和延续的作用,同时,政治文化的变化最终又可能带来现实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变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仅要有政治制度的创新,还要有主体精神的进步,即政治文化的发展,政治文化是推进政治发展进程的精神动力。

社会阶级阶层分化过程也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过程,原有阶级阶层的分化使原来高度同一性的社会成员不断分化为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阶层和社会群体。随着不同利益主体在社会中的确立,每一个阶层和群体更接近于以独立的利益主体而存在,他们在具体的政治倾向、政治态度、政治情感和政策倾向等方面都出现分化。公民的社会主体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开始确立依法有序表达意志和利益的思维模式及行为方式。权利意识逐渐普及,社会成员对来自于他人,甚至是政府的非法侵害不再持容忍的态度,而是勇于为自己主张权利,并通过各种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阶级阶层分化实质上是各阶层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的复苏与成长的过程。社会阶级阶层自主意识、法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加速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演进。

当然,阶级阶层分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看到有利的一面的同时,还必须正视其负面影响。一是现有的政治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阶级阶层分化条件下社会结构的需要;二是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受到参与渠道狭窄和参与不均衡等瓶颈的制约;三是阶级阶层利益矛盾尖锐,调整难度增大;四是公民的民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诱发出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政治领域存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经济领域存在的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极易诱使个别利益冲突演变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这不仅影响了阶级阶层关系和谐,也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重大挑战。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阶级阶层关系和谐

(一)扩大政治参与,反映阶级阶层诉求

政治参与的扩大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体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政治参与的扩大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扩大政治参与的目的就是使社会各群体中的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实现“民意输入”和“政策输出”的良性互动,使中国共产党在决策时能充分考虑各种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具体情况,从而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确保社会各阶级阶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步发展。但是,政治参与的扩大是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客观上说,政治参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到国家政治体制和民主制度的影响,受到国家历史文化传统特别是政治文化的影响;从主观上说,公民个体的政治参与受到公民自身经济社会地位,教育程度和个人公民文化的影响。因此,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一是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公民政治参能力;二是大力培育各类社会团体、各种群众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使他们发挥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不断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四是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利,强化群众的监督力度;五是建立健全政治参与制度,推动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就阶级阶层而言,当前政治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上层的精英,可资利用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丰富,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多样,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更容易手段方式多样,更容易在利益分配上处于优势和主动的地位;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由于缺乏经济和社会资源,因而也更缺乏有效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方式与途径,因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受损群体。这种自然形成的政治参与的差异,如果不在国家制度层面予以关注并妥善解决,长此以往,必然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和社会矛盾,所以,要从国家层面的政治体制给以带有倾向性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切实保障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和民主权利,利益分配中要尽可能的照顾这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关注和利益诉求,以此做到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

(二)加强利益整合,化解阶级阶层矛盾

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必然结果就是社会和谐。一个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严重的社会就是一个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的社会,就是一个充满矛盾和斗争的社会,绝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也更不可能是和谐社会了。邓小平生前多次强调我们的社会发展要避免两极分化。如在1985年说:“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在1990年7月视察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时他尖锐指出:“中国有十一亿人口,如果十分之一富裕,就是一亿多人富裕,相应地有九亿多人摆脱不了贫困,就不能不革命啊!九亿多人就要革命。所以,中国只能搞社会主义,不能搞两极分化”。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取向多极化、利益差别显性化、利益矛盾尖锐化的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政治制度具备高度的社会整合功能,有效整合社会各成员、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利益整合机制,化解阶级阶层矛盾,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社会整合的前提是利益整合。利益整合包括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利益表达是指社会成员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并要求得到满足的政治行为。利益综合指把各种利益要求转变为政策要求的政治活动过程。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往往是通过一定的代表机制实现的。由于政党是联结民众与政府的桥梁,是民众控制公共权力之手的延伸,因此利益表达和综合功能是政党的重要功能,利益表达和综合能力构成了执政能力的组成部分。对于执政党来说,由于它同国家政权是结合在一起的,这就为经过执政党加以综合后利益诉求转化为国家政策或法规创造了条件。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系统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党对社会各界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都有很强的引导力和决定力。客观地讲,我国的利益代表、利益表达、利益综合的机制建设还严重滞后于社会多样化的利益诉求,这给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建立有效吸纳各种利益诉求的利益代表、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机制既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党除了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信访、传媒这些基本的利益表达机制外,应更多地研究如何提高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建立更多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

(三)培育政治文化,增进阶级阶层认同

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是社会和谐团结的标志和结果。社会认同是作为社会中一份子的个人的主观感知和认同。与利益联系相比,注重归属感的社会认同更加具有稳定性。建构一种有效的社会认同,比较可行的方式有三种:第一,在丰富福利渗透方面,鼓励不同群体参与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彰显社会核心价值的活动。第二,要将主流价值观与群体的感情共鸣、文化归属结合起来。在主流价值观的引导下,借助媒体和公众的互动式参与,构筑文化和政治的公共空间,对社会认同再构造起到积极的作用。第三,在坚持社会认同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促进社团发育的新机制,通过改进社团的运作方式,丰富社团的活动内容,逐步将社会成员吸纳进各种社团组织,形成一种社会成员认同社团、社团认同国家的认同建构路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民主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会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民主法治可以创造诚信友爱所必需的社会环境: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法治的完善则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地相处。可以说,民主法治是实现诚信友爱的重要条件,诚信友爱本身也是民主法治的一项价值追求。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阶级阶层和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在保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扩大,加大社会阶层间的利益整合,培养公民的政治文化,增强社会认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四项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以使它们功能真正得以发挥;另外,还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中观、微观制度和机制来促进我国社会的阶级阶层关系和谐。

在宏观民主制度方面,首先要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使之真正成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特别是在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组成过程中要注重平衡社会各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利益代表,努力遏制和纠正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过高,而工农比例过低,弱势群体没有利益代表的反常情况,使人大代表的名额和比例都能够体现和反映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真实存在和他们的利益诉求。

其次,要发挥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优势,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真正能够把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政治稳定的功能发挥好。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要为不同阶层、群体在利益表达、情绪宣泄、行为引导等方面提供适当的渠道。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多党合作的组织机构,扩大各党派各阶层的政治参与,真正发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特别是对于少数特殊利益群体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造成严重的资源和收入分配不公等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平衡利益,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团结和谐。同时,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要调整界别,增加覆盖面。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最大的新阶层,是农民工阶层,而至今为止,还没有畅通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人民政协可以考虑将其增加为新的界别,即农民工界别。

最后,落实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实现民族和谐与宗教和谐。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和团结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民族地方往往又是宗教信仰比较集中的地方,民族的和谐与团结同时也关系着宗教的和谐与团结。只有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才能充分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治权的效能。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兼顾国家利益、民族自治地方利益和当地民族利益的发展模式。

在中观和微观制度层面,要完善落实民生、民主权利密切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如: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建设,特别是与民生利益攸关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弱势群体没有有效畅通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化解社会阶级阶层矛盾冲突,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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