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关口前移 过程同步审核——人行嘉鱼县支行构建“4+1”国库监督模式经验交流材料

2012-08-15 00:52毛新农
关键词:国库凭证差错

毛新农

(中国人民银行嘉鱼县支行,湖北 嘉鱼 437200)

随着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正式上线,基层国库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业务风险点随之增多。为此,人行嘉鱼县支行根据咸宁市中支加强国库业务监督的工作要求,针对现行国库业务监督中的不足之处,制订了新的国库业务监督办法,利用国库部门负责人兼职国库业务监督员的督导优势,通过前移监督关口、重点监督过程、持续监督业务等改进措施,构建了“4+1”国库监督模式,切实履行了业务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国库监督流程,提升了支行国库部门防范资金风险能力。

一、简介

国库业务的飞速发展对基层国库部门的业务监督工作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国库系统升级变化等原因,使支行国库业务同级分离委托内审监督体系在防范风险上的作用逐步弱化,甚至有所缺失。同级监督的模式存在已不适应系统升级变化的需要;新的资金清算环节加大了业务风险发生的可能;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人员外无压力,内无动力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嘉鱼支行积极探索加强国库业务监督的思路和方法,从落实制度、合规操作和事后完善三个方面入手,将传统的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模式改进成为 “4+1”的全程监督模式,创造性地建立了人民银行嘉鱼县支行国库业务全过程监督体系。所谓“4+1”监督模式即是将业务监督工作参与到整个业务的处理流程中,其中的“4”是指通过事前审核、事中规范、操作控制和事后核对这四道关口来审核整个资金运行流程,“1”是通过持续督导来督促和辅导国库业务操作和制度落实,进一步提高部门人员的业务处理水平。通过实施“4+1”监督模式,使支行国库部门在核算业务量增长30%的情况下,实现了业务核算和档案整理零差错,形成了一套适合基层国库业务发展的新型监督体系。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操作规程,建立业务处理问责制和报告制。我们根据TCBS和TIPS运行情况和市中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现行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先后完善了《国库监督检查落实跟踪制度》、《国库大额拨付审批制度》和《国库风险防范四级责任制》等制度,并在国库业务事后监督中首次建立了业务处理问责制和业务差错报告制。业务处理问责制是指业务监督员发现业务差错后对直接操作人员进行问责,追究业务经办人员责任,督促寻找形成问题的成因和杜绝问题发生的方法。在业务处理问责制中我们对国库每一个涉及具体业务的经办岗位职责进行了分类,区分了各岗位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国库会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细化了各项业务工作的监督。业务差错报告制分为向上级行相关部门报告和本行主管领导报告,一是向上级行相关部门报告是指当出现差错后及时将出现问题的原因和类型以及整改情况报送到市中支国库科及事后监督中心,为上级行提供第一手调研资料;二是向本行主管领导报告是指当出现差错后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外,还将造成差错的原因和整改情况进行报告,让行领导及时了解国库业务的发展动态和国库人员的工作状态,为国库的人员安排及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落实监督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新核算系统上线后,核算系统的岗位设置中增加了国库主任、国库部门负责人、第三方复核人、系统管理员AB角等多个岗位,而我支行负责国库工作的仅有6人。如何合理的兼岗,充分调动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发挥各岗位的监督职能成为了我们开展国库业务监督工作的难点。为此,我们集思广益,对国库事后监督工作由国库部门负责人兼岗,还是由业务主管进行兼岗展开探讨,最终决定了由国库部门负责人来进行兼岗。其原因为国库部门负责人本身就对国库业务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对国库业务处理的流程也都有较深的认知,同时还负有组织国库业务核算的义务,并且在开展后续的业务督导时更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分析和学习。在确定了国库业务监督员后,我们加强了各项业务制度的建设,在原《国库核算事后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国库业务监督岗位职责》,进一步充实了业务监督的内容,强化了监督权限,为国库业务监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完善监督模式,实行全程监督。在日常的业务监督中我们实行的是“4+1”监督模式,通过对每一笔传票的受理、核算、整理和入档的全程监督,从而杜绝资金风险的发生。“4+1”监督模式的重点是建立了同步审核机制,即在经办国库业务时做到:接柜受理认真审核,上机操作全面核对,重要业务严格审签,事后监督全程核对,构筑起了国库资金风险防范的四道防线,使监督管理与业务操作同步进行(通过实行同步审核机制,将国库接柜员、系统操作员、第三方复核员、业务主管、事后监督员全部纳入日间监督体系中),实现业务分级办理、监督同步进行、有效防范风险的预期监督目标。具体操作方法:一是做好事前审核工作。在处理业务之前对受理的纸质凭证、电子数据、资金往来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查,加大对内、外传票的审核力度,严把准入关。具体操作为由票据交换员对外来票据进行初步审核,国库业务监督员进行同步监督,查看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并将受理的凭证进行登记,将以往的一人操作变成操作加监督模式;二是做好事中规范工作。主要是由国库记账岗位人员对已受理还未进行核算的待核算凭证中的细节工作如税票分类、加盖印章、核对登记簿等进行复核,确保即将核算的凭证要素齐全、规范准确。具体操作为由记账员打印资金来账报单与凭证进行核对、复核拨付凭证要素等,由会计主管复审归纳资金性质,业务监督人员对已登记的国库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及复核流程进行现场监督;三是做好操作控制工作。在这个流程里主要是国库业务监督员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操作,现场对各岗位的系统操作进行跟踪监督,对记账岗位录入和复核的核算模块是否准确、信息数据的录入是否准确、资金处理的流程进行监督,并重点对第三方复核岗位的资金拨付的提交程序实行二次审核;四是做好事后核对工作。由事后监督人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对所处理的凭证与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并再次审核所处理的所有凭证要素,在确保凭证无误的情况下将凭证转交给档案管理员进行凭证整理。最后,根据监督的结果填写《国库业务事后监督日志》向支行领导进行报告。

(四)加强业务持续督导,及时总结提高。我们在日常业务监督过程中不仅注重于国库业务过程监督,还注重监督结果的总结与辅导。一是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后,除了由国库业务监督员督促及时整改外,还定期组织国库各岗位操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寻求解决问题和杜绝问题的方法;二是由国库业务监督员对一段时间内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每月股室例会中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终支行评先中去,全面提高了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今年元月份的股室例会中,国库业务监督员就国库大额审批业务存在跨年拨付资料难查找,借款后还款时间难控制,分批拨付资金总额难掌握等问题组织各岗位人员展开讨论。在例会中大家各抒己见,商讨出建立《大额资金审批拨付电子表格》、严格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手续等方法,加强了对支行大额资金的拨付管理,使资金支拨的安全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成效

(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的权限得到了提升。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流程,对各岗位人员的监督职责、监督目标和监督程序进行了明确,形成了监督方式的多元化。使事后监督工作不再局限于业务终了,而是参与整个业务处理过程,体现出了事后监督工作的时实性和完整性,实现了国库业务的全程监督。另外,国库部门负责人兼岗事后监督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发现问题容易杜绝问题难的矛盾,使各项制度得到了全面的落实。目前,支行的事后监督岗位不仅仅是对部门业务进行了监督,也与上级领导、支行领导沟通的桥梁,有利于彼此之间的交流。问责制和报告制的实施使领导们能更好的了解到国库业务发展的需求以及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以便在后续的工作中及时给予支持和调整,也使部门人员更专心于工作本身,将各岗位人员的意识从减少差错转变到杜绝差错,极大的促进了基层国库业务的发展。

(二)杜绝了国库资金运行风险,首次实现了业务零差错。在新的国库业务监督体系中,我们采取了以国库资金入口为切入点、出口为关健点的监督思路,通过审核资金运行轨迹关联各个风险点,形成一个以资金清算为主干,资金不同流向为分支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持续关注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4+1”监督模式的运行,使资金在国库业务范围内运行的每个环节得到有效监控,既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也提升了资金运行质量。今年上半年,支行国库事后监督人员共监督业务26360笔,填写监督日志116份,下发整改通知书3次,向支行分管领导报告3次,督促业务整改4笔,累计监督国库资金达30.73亿元,无一笔资金风险发生,并且实现了业务核算零差错。

(三)促进了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了各岗位人员素质。自实施“4+1”监督模式以来,各岗位之间既保持着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也坚持了岗位监督的全面性。各岗位之间的工作配合更加协调,整个国库业务处理流程形成了一个整体。在事后监督人员的统一安排下,大家各负其责,各司其事,团结配合,全面提升了日常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在日常监督的过程中,使各岗位人员能及时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不足之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了大家的共同提高。通过持续督导,使各岗位人员的业务学习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业务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使各岗位人员的学习意识从要求学习转变为自觉学习,提升了国库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提升了监督质效,较为适应基层国库部门的监督现状。目前,基层国库的现状普遍是人员少岗位多,国库事后监督工作更是一人负责所有审核工作,容易出现审核疲劳,从而出现差错。实行“4+1”监督模式能极大地减少事后监督工作业务量,有效解决了基层国库事后监督人员紧张与监督难度增大的矛盾,解决了事后监督工作只能监督“点”不能监督“面”的现状,既满足了业务凭证、报表和登记簿的事后监督,也满足了业务操作和资金运行的事中监督,更是强化了准入监督关口,极大幅度地提升了工作效率,增强了业务监督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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