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广 明
(1.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哲学系,上海200433;2.中共韶关市委党校,广东韶关512026)
休谟的形而上学批判及对《国富论》方法论的影响
沈 广 明1,2
(1.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哲学系,上海200433;2.中共韶关市委党校,广东韶关512026)
休谟的形而上学批判,对西方哲学发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当·斯密同时并用了演绎法和归纳法来研究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命题,探讨增进国民财富的规律。休谟的批判对斯密的经济学方法论有着很深的影响:第一,斯密抛弃了先验预设的形而上学思路;第二,斯密从人们经济活动的习惯中抽象联想出“自利”人性观。这种影响有助于对经济学研究中人性和财富关系进行重新的反思。
形而上学批判;经济学方法论;休谟;国富论
休谟追问因果关系是否具有必然性,在西方哲学史上产生很大的影响。从康德开始,休谟的问题始终受到西方各主要哲学流派的关注。休谟问题之所以有如此大的效应,是奠基在休谟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基础上的,正如康德所评价的,“就形而上学历史所及,自从它诞生以来,就这门科学的命运而言,还没有发生任何事件,能够比大卫·休谟对它的攻击更具决定性”[1]。
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作品,《国富论》以增进国家的富强为目标对经济活动中的价值、劳动、市场、政府、货币等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基础性的考察。
正如绝大多数学者认识到的那样,休谟的经验主义哲学对《国富论》的创作有着很深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集中在方法论层面。然而,就笔者目前所涉,研究者的成果往往停留在在讨论《国富论》方法论时,顺便提及一下休谟,蕴涵和浸润在《国富论》中的休谟哲学方法论意义尚未在较深刻的层次上被挖掘。本文试图从休谟的形而上学批判角度探索休谟哲学对斯密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
休谟把人类知识的对象分为两个方面:观念的关系和事实的关系。前者建立在直观基础上,数学就是这样构建起来的;后者建立在因果关系推理基础上,形成关于自然事物的知识。由于人类直观能力的先天性,由观念关系建构起来的数学就具有必然性;那么因果关系的推理是否具有必然性?休谟对因果关系必然性的怀疑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从普遍前提是否能够推导出个别,例如火能把人烧伤,能否推导出火一定能把某个人烧伤?
——从过去、现在能否推导出将来,例如太阳从东方升起,西方降落,能否推导出明天太阳也是从东方升起,西方降落?
——从个别能否推导出普遍的原则,例如从我们每次吃面包都得到营养的经验事例,能否推导出面包在任何时候都能给我们营养的结论。
——从一些个别事例能否推导出关于另一些个别事例的知识,例如当一个弹子直线向另一个弹子运动的事例,与这两个弹子相碰撞的事例是否具有因果必然性。
事实上,休谟的这几方面是人类思维的两种最基本的逻辑形式——演绎法和归纳法所研究的课题。休谟对因果关系必然性的怀疑实质上就是对演绎法和归纳法推理必然性的怀疑。
在休谟看来,形而上学“并不是一门真正的科学。形而上学或者产生于人类虚荣心的无益的努力(这种虚荣心使人类钻进我们的理解所完全不能达到的题目);或者产生于普遍迷信的伎俩”[1]6。实体、上帝、形式、本质等形而上学概念都是虚无的观念。休谟认为,因果关系的知识不是来自于形而上学的先验推理,而是来自经验事实。他通过不可知论,把实体悬置起来,以达到批判形而上学,论证因果关系不具有必然性的目的。
自实体论提出之后,实体是否存在和因果关系推理是否具有必然性就成为西方哲学的两个中心课题了。而两者又悖论式的纠缠在一起:一方面只有设定实体存在,因果关系推理才具有必然性;另一方面,只有因果关系推理具有必然性,才能够证明实体存在。
在休谟看来,心灵具有知觉能力,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印象通过感觉和反省获得外部经验,观念是心灵的综合加工能力,能够对印象所获经验进行综合整理,“心灵的全部创造力只不过是将感官和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材料加以联系、调换、扩大或缩小的能力而已”[1]20。
那么心灵的知觉能力来源于哪里,印象所获得的经验从何而来?我们知道,在由心灵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知识的来源问题上,休谟和贝克莱、洛克包括笛卡尔等的看法是一致的,都是从自我意识的心理层面来推演其他,差别在于对知觉能力和感觉经验的来源问题的回答上出现了分歧。在贝克莱等看来,认识的能力来源于实体的赋予。而休谟认为,认识的出发点只能是知觉本身,超越于知觉之外的就超越了知觉的认知能力和范围,因而是不可知的。所以知识只能局限在观念、印象以及观念和印象的模写和综合中。“我们的一切观念不过是我们的印象的摹本,换句话说,任何事物,如果我们以前未曾为我们的外部感官或内部感官所感觉,则不能为我们所思想。这个说法似乎是不容我们多加争辩的一个命题。”[1]54这样,休谟就把上帝实体、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都放入了不可知的篮筐中去了。那么,心灵为什么具有知觉能力呢?他认为是自然的、天赋的,是与生俱来的,“所谓天赋的意思是什么?如果天赋的与自然的是一个意思,那末,关于心灵的一切知觉和观念都必须被认作天赋的或自然的”[1]16。这里我们看到,休谟对“天赋”的理解和唯理论的理解有着根本的差异,前者将之理解为人的心灵所具有的自然本能,后者则把心灵的能力归结为实体在人的心灵上的先天赋予。
休谟对“实体”给予“不可知”式的悬置,就是否定了形而上学的事实意义,从而否定了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中的因果必然性。
休谟是通过心理层面的“习惯”概念来解释因果关系的,认为因果推理之所以能形成知识是以“习惯”为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习惯’或‘习性’(Castom or habit),因为任何一种个别的动作或活动重复了多次以后,便会产生一种倾向,使我们并不凭借任何推理或理解过程,就重新进行同样的动作或活动”[11]。
综上所述,休谟通过对形而上学的批判,论证因果关系推理没有必然性。他以心理层面上的“习惯”原则来解释因果关系,以经验联想代替理性推理,开创了新的研究领域。
斯密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并用了演绎法和归纳法两种方法论。演绎法是《国富论》理论体系构建的基本方法论。斯密以“人是自利性动物”为普遍性前提,推演出六个经济学命题。
——斯密认识到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对“人”的本质的界定是经济理论体系建构的前提。在他看来,人与动物的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人具有自利性,而动物没有。根据定义法则,可以得出斯密的最基本命题:人是自利性的动物。
——每个人为了实现自利性本质,必然会去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每个人自身资质和条件的天然限制,是每个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障碍,于是,运用他人的优势条件来弥补自身的劣势条件,成为每个人的必然选择。这样,斯密就推导出他的第二个命题:人具有互相交易的天然倾向。
——人最基本的自利性行为是获得生活资料。然而,生活资料的效用虽满足了人的存在需要,却无法实现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人们必然会在生活资料的多寡、优劣、品种等层面上进行量度标准选择。相互交易的天然倾向,使得人们在生活资料的交易过程中,需要一个能够对生活资料的数量、质量、品种等进行通约的量度——交换价值。斯密认识到,劳动是生活资料数量和质量、品种等的创造者,是实现人的自利性本质的最基本手段。生活资料的相互交易实质上就是各自所能支配的劳动的交易。基于自利性原则和交易性倾向,斯密推导出了他的第三个命题:劳动是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尺度。
——某单个劳动者运用自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那么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所有。然而,这种情况使得人的自利性本质和交易倾向所规制的利益最大化诉求与由于每个人资质、条件等天然限制所造成的单个劳动者的孤立劳动致使的生产资料的浪费、劳动时间的闲置等以至出现利益亏负的结果之间出现尖锐矛盾。人们必然会把满足自身消费后的剩余物品作为资本,并运用资本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进行重新组合配置,提高劳动效率,实现利益最大化。由此,斯密认为,资本的这种天然能力和劳动的天然能力一样必然应当获得天然的回报——利润。就土地来说,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出于自利性诉求,“有土地的地主,像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产物,也要求地租”[2]44。斯密的第四个命题是:劳动、土地和资本是创造价值的三个基本源泉。
——劳动者、地主和资本家们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诉求要求工资、地租和利润必须不断提升。斯密把总资财分为三个部分:用于消费的资财,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增加国民财富的方法在于通过节俭减少消费比例,增加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积累。其积极结果在于提高了劳动者工资、地主的地租和资本家的利润,满足了人的有效需求,进一步激发人的欲望,并在更高层次上推动资本积累,进行新一轮的扩大再生产。在斯密看来,资本积累是增进国民财富的根本途径,这是斯密第五个普遍性命题。
——资本积累的途径是在总收入中的生产性资本和消费性资财之间的比例做出裁量。这就使得用于节约消费性资财和用于增加资本积累的财富比例应当围绕着社会有效需求来确定。商品的社会有效需求是由特定时代和地区的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三个阶级的自身尽可能的利益最大化而形成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所决定的,是不同主体在复杂社会环境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自然的、自发的市场竞争的结果。资本积累所导致的生产性投入过高或者过低于社会有效需求量,都由市场竞争机制自然而然的进行调节,使之趋于自然率平衡状态,从而使得资本积累和资财消费比例,工资、地租和利润的分配比例趋向于平衡状态。在斯密看来,市场竞争就像一只无形之手指挥着劳动、资本、土地资源的配置,支配着工资、利润和地租收入的分配,在实现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中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竞争是基于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自发、自然形成的,因而经济活动应当是完全自由的。斯密的第六个命题是,自由的市场竞争是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利益最大化有效统一的无形之手。
根据上面的叙述,我们认识到《国富论》中人们的相互交易、劳动、资本积累、自由竞争等经济行为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利性诉求而缘起,以社会利益最大化实现为归宿的公理化式演绎系统。
归纳法是《国富论》理论体系构建的另一基本方法论。我们看到,《国富论》的六个命题虽由“人是自利性动物”演绎推导而来,但是每一个命题又都依靠历史事件、社会事实、数据资料等等归纳推导而来,正如内维尔·凯恩斯所说,“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之间的转换,在亚当·斯密那里总是天衣无缝”[3]。
——斯密运用归纳的方法从人与动物的差异中找到人的自利性本质,得出“人是自利的动物”命题。两只狗不会协同去追一只兔子,两只狗不会相互交换骨头,狗不会用献媚的方式去获得食物,猛狗、猎狗、长耳狗和家狗之间不会相互合作发挥各自的长处,等等,。所以狗没有自利性;屠夫、酿酒家、烙面师每天给别人提供食物和饮料,乞丐乞物乞钱换取衣食,擅长制造弓矢的人成为武器制造者,等等。所以人具有自利性。
——斯密运用关于分工的事实材料来归纳“人具有相互交易的倾向”命题。扣针制造业的分工协作增进了劳动生产力;制造业细致的分工较农业粗糙的分工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分工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简易了劳动过程;分工劳动丰富了商品种类,等等,于是斯密得出结论说,分工带来利益的现象说明了人具有互通有无、互相交易的倾向。
——斯密运用关于货币的历史材料、具体事例归纳出“劳动是衡量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命题。经验生活中,人们会把自己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与他人相互交换换取自己需要的;通用的媒介——货币的出现能使这种交换变得方便;牲畜、盐、谷物、铁钉、金银等都可以作为并曾在某时某地做过通用媒介。所以斯密认为商品交换之所以可能,必然是遵循着某种货币所代表的法则——交换价值。基于这样的认识,斯密进一步列举历史事例,16世纪美洲金矿的发现,使欧洲金银的价值贬值为原来的1/3;伊丽莎白十八年规定的学院货币地租减为原值的1/4;广州半盎司白银的购买力等于伦敦一盎司白银的购买力;等等。据这些历史事实,就可以得出由于货币价值处于相对变动状态,它所标示的交换价值仅是名义价格,所以货币不能作为衡量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进而,斯密反向推导出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能作为衡量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斯密通过一些关于收入来源的历史案例、材料分析来论证“劳动、资本和地租是创造交换价值基本源泉”的结论。就劳动来说,斯密以狩猎、捕鱼、农耕、纺织等等具体劳动形式来说明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最基本来源。就资本来说,斯密通过几个不同类型的案例来说明资本是独立于劳动之外的价值创造者:第一个案例是两个不同资本投入的企业在同一种管理模式的经营下却产生收益差异甚大的现象;第二个案例是以北美、英格兰和中国社会财富收入和资本投入的比例不同而出现劳动工资和社会繁荣程度都有巨大差异的现象,等等。这些案例都说明资本是创造价值的。就土地来说,斯密列举很多材料来论证地租来源于土地的生长力。挪威和苏格兰生产的一种牧草,它所饲养的牲畜除了足够维持牧畜所需劳动报酬外,还有很多的剩余,剩余部分的出现是这特殊土地生长力所致;特殊土壤种植的葡萄树所酿制的葡萄酒给地主提供更高的地租,因为特殊的土壤具有特殊的创造价值能力,等等。斯密借助这些材料、事例证明了土地和劳动、资本一样也是创造价值的源泉。
——斯密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国家、城市等的资本积累状况分析,论证“资本积累是增进一国财富的主要途径”命题。就历史进程来说,封建时代的土地出产物极小部分(通常是几头老牛老马)被用来作为资本投入,在维持奴仆甚微的生活资料后剩余部分大多都作为地租用于地主的奢侈消费。随着奴隶耕作渐为租地农场主取代,大量地租被用于改良土地的资本,今日的欧洲农业出产物的极大部分都作为资本投入,用于改良土地、扩大耕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繁荣发展。就国家来说,富国的社会资财,例如英国,绝大多数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补偿资本,作为农业、工商业的资本投入;而贫国的社会资财,例如中国,绝大多数用于维持不生产者(主要指政府)的奢侈妄为,从而导致国家无法进行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就城市来说,资本占优势的城市,城市繁荣富裕,例如英国和荷兰的大城市;而收入占优势,靠花费收入来维持生活的城市,城市贫穷落后,例如罗马、凡尔赛等等。综上所述,斯密从纵向的历史层面,横向的国家、城市层面对待资本的差异来归纳推导“资本积累是增进国民财富的主要途径”命题。
——斯密通过政府干预市场而有碍财富积累的案例来反向论证“自由的市场竞争是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利益最大化有效统一的无形之手”。在劳动和资本方面,欧洲的很多政策人为限制某些行业的劳动竞争,或者增加某些行业的劳动竞争,或者限制某些行业的劳动和资本的自由结合,例如同业组合法规、长期学徒制、资助教会的奖助学金制度等等;在土地方面,欧洲中世纪以来的长男承继法、限嗣承继法等传统土地继承政策,妨碍了土地改良和耕地扩张;在贸易方面,欧洲各国推行的限制输入政策、奖励输出政策、通商独占政策以及殖民地独占政策等等,妨碍了自由竞争。在斯密看来,这些政府干预措施,妨碍了劳动、资本和土地的自由流动的性质,置市场于不完全状态,无益于国民财富。
综上所述,斯密在对经济学概念进行演绎推理的同时,也借助经验事实、材料案例对演绎命题进行归纳论证,构建《国富论》理论体系。
众所周知,斯密的学术研究受到很多理论思潮的影响。本文探讨休谟对《国富论》方法论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休谟的形而上学批判影响下,斯密在运用演绎法对经济学命题进行推理时,抛弃了先验预设的思路,而选择了归纳法来对演绎推理的结论进行双重的论证;第二,在休谟“习惯”理论影响下,斯密从人们经济活动的习惯中抽象联想出“自利”人性观。
演绎法和归纳法的推理只有奠基在形而上学基础之上才具有必然性。斯密运用演绎法和归纳法推导经济学命题,同样面临着因果关系是否具有必然性的诘问。斯密确立的最基本命题“人是自利性的动物”,是形而上学式的先验自在,还是来自于“普遍接受的意见”的归纳结果?回应这些追问,需要我们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讨论,并在讨论中分析休谟哲学对《国富论》方法论的影响。
——“人是自利性的动物”是一个先验命题?
——“人是自利性的动物”是一个经验命题?
——“人是自利性的动物”是一个假设命题?
1.第一个层面。自利是否是人先天就具有的本质呢?如果自利性是人的先天本质,那么我们就要讨论两个形而上学课题。
第一,斯密是否认为存在着全能的上帝,先天赋予了人的自利本性?
斯密在其著作中丝毫没有把人的自利本性和上帝先天赋予链接在一起,甚至极少提及上帝。可见,在文本层面上,他是否认上帝先验赋予论的。
众所周知,在基督教教义中,人作为背负原罪的被创造物,应当通过虔诚的信仰获得上帝的恩典,使罪恶得以赦免,而人的自私自利之心恰就是罪恶之一;在古希腊哲学中,欲望是人的灵魂回归理念世界的阻碍,而人的自私自利恰是欲望之一;在古希腊文明的影响下,欧洲思想总是趋向于用彼岸世界的真实性代替此岸世界的现实性,用上帝的全能全善来赦免人的贪欲恶念,认为人的罪和恶来自于上帝“善”的缺乏,是上帝通过人的不完善来彰显他的全能全善。即使到了近代,无论是唯理派的笛卡尔等,还是经验派的洛克、贝克莱都把上帝作为道德、知识以及秩序的源泉。而到了休谟的时代,他通过对上帝实体的悬置,对形而上学的批判,清空了凌驾在人性头上的神圣面,剩余下来的就是人性的原罪和欲望。在斯密的文本中,他只谈及人的自利性,而与上帝无涉。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出斯密否认上帝先验赋予的观点是在受休谟哲学的影响形成的。
第二,斯密是否认为“人的自利性”是人固有的先天本性?它意味着“人是自利的”是一条普世的、无条件的原则。在《国富论》中,斯密认为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都会进行自利的盘算。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中,人都是自利的?显而易见,斯密否定了这一观点。首先,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开宗明义地讲,人除了有自私自利心之外,还有怜悯和同情的本性。其次,在斯密看来,政府应尽的义务是保护社会、保护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如果从事政治的人都从自利性角度出发,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那么政府也应当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自利性政府。然而,这与斯密的政府责任观——保护社会、保护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是背离的。再次,斯密在谈到欧洲政策设立奖助学金资助基督教牧师的教育费时,认为这种不均等的政治有害于资本和劳动的合理用途。这里需要讨论的是,神职人员以及信徒们在从事宗教信仰活动时,是否也是纯粹出于自利性考虑?人们在宗教活动中,完全可能是以忏悔、敬畏、善良的人性倾向去崇拜上帝,斯密也承认从事教会职业“所受到的尊敬,正可以补偿他们金钱上报酬的低微”[2]125。可见,斯密不可能认为“人是自利的”是普世的、无条件的原则。那么,斯密为什么会在肯定人的自利性的同时,还承认人的其他的人性倾向呢?本文将在下文从休谟哲学影响的角度来做出回应。
综上所述,“人是自利性的动物”不是一个先验的命题,人的自利性既不是上帝赋予人的本性,也不是人先验固有的、无条件的普世原则。斯密基于这样的认识,寻求运用经验事实来归纳论证他的基本命题。
2.第二个层面。“人是自利性的动物”是否是一个经验命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展开讨论。
第一,“人是自利性的动物”作为一个全称命题,由经验事实归纳推导而来,从而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意义。根据上文第一节所述,归纳法如果不是奠基在形而上学之上,就不可能具有普遍必然性。在《国富论》中,斯密运用了大量的历史史实、事实案例、数据资料等来论证他的六个命题。然而,这些论证都因为缺乏形而上学基础,而陷入循环论证的怪圈中。一方面,我们可以把普遍命题作为原因,而把所推导出案例、事实作为结果,例如就第一个命题来说,因为人是自利的,所以屠夫、酿酒家、烙面师才会每天给别人提供食物和饮料,乞丐才会乞物乞钱换取衣食,因为狗没有自利性,所以两只狗不会协同去追一只兔子,两只狗不会相互交换骨头,狗不会用献媚的方式去获得食物,等等。就第二个命题来说,因为人具有相互交易的倾向,所以人们才会在分工中得到利益,扣针制造业的分工协作才会增进了劳动生产力,制造业细致的分工较农业粗糙的分工才会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等等。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也可以把案例、事实作为原因,归纳推导出普遍命题,例如因为屠夫、酿酒家、乞丐等都有自利性,猛狗、猎狗等没有自利性,所以人是自利性动物。因为分工协作劳动带来更多利益,所以人具有相互交易倾向。由此可见,如果“人是自利性的动物”不是一个先验命题,抛弃了形而上学,那么斯密从经验事实出发所作出的归纳推理就无法避免地陷入循环论证中。
第二,既然“人是自利性的动物”既不是先验命题,也不能由经验归纳推导而来,那么它就是一个不具有任何必然性的命题。笔者认为,斯密的“自利性”本性说是在休谟“习惯”学说影响下形成的,“人的自利性”实质上就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由习惯倾向所联结成的信念。人们在日常交往中难免会发生相互馈赠礼品、相互交换劳动产品甚至相互抢掠偷窃对方的物品等等行为。从别人那里得来的物品有些是自己所缺乏的,有些比自己的物品更优质,当然也有些物品是自己所不需的,或者比自己物品更劣质。人们在使用中就会形成愉快的或者痛苦的印象,作为经验而存储起来。当这些愉快的或者痛苦的体验经常发生,我们的记忆就会把这些经验感觉恒常地结合起来,把愉快的体验和优良、丰富、新鲜的物品联接起来,把痛苦的体验和劣质、腐坏的物品联接起来,从而形成尽最大可能的获得带来愉快体验的优质物品的观念。每个人都带着最大限度获得满足自己需求的优质物品的观念在进行相互交换、馈赠甚至掠夺时,随着这些行为无数次重复,人们都会从对方身上感受到“自利”,也会在自我反思中感受到这种“自利”的存在,当相似的对象在处于相似的环境下,总是产生相似的结果时,它就会被当做一条原则而被习惯确立起来,这种惯常行为让人们把诸多观念联结为一个恒常的信念——人性是自利的。不仅如此,“人是自利的”这条在习惯中确立起来的信念,却又被习惯性地当做普遍原则用来解释和推导生活中的自私自利现象,使人们习惯地认为任何交易行为都是出于自利的目的而被执行的,因而自利的本性才可能顺利无阻。
同样,人们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容易形成“人是自利的”信念,在其他社会生活样态中,也会因为旨趣、环境、习性、教育、历史传统等等因素而形成其他的信念,例如利他的人性、慈悲的人性等等。在宗教氛围浓厚的环境下生活的人,往往容易形成利他的人性倾向;温暖融洽的家庭从不缺乏怜悯和同情。事实上,希伯来文明和希腊文明都有着利他主义传统,基督教教义就有这样的内涵:一个人的行为是由他对别人的爱和宽恕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他追逐个人私利的企图所产生的;柏拉图在构建城邦的设想中,是从城邦的整体利益和幸福出发来规定每个公民的义务的。斯密也承认在其他社会活动中,人们也会产生其他人性信念,“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15]。
由此可见,正是在休谟“习惯”理论的影响下,斯密把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由习惯性的联结而推导出“人是自利的”的信念,作为构建经济理论体系的基本命题。
根据上面分析,我们认识到“人是自利性的动物”是一个经验命题,但是它没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它是人们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习惯而联想出来的信念。
3.第三个层面。“人是自利性的动物”是否是一个假设命题?出于经济理论研究抽象化的需要,现代主流经济学把“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核心概念,以之为逻辑起点来建构经济学理论体系,“从少数几个自明性假定出发,通过逻辑演绎去发现不可抗拒的真理”[5]是经济学家的主要任务。他们把斯密看做经济人假设的鼻祖。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两个角度展开分析:
第一,作为逻辑起点的假设前提,它首先是被假设为逻辑自明的,不需要任何论证的。然而,《国富论》中每一个命题,都运用了相对充分的历史史实、经验事实、案例材料等进行归纳论证。这说明斯密没有把“人的自利性”作为假设前提来演绎推导其他命题。
第二,以纯粹自利的人性假设来展开演绎的经济理论体系,是不可能得出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结论的,其最终目的肯定是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例如边际效用学派就是讨论消费者如何取得最大效用、厂商如何取得最大利润的学问。无可否认,斯密的确是较早提出“自利”思想的,然而其目的在于讨论如何增进国民财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可见,没有足够的理由能说明斯密把“人的自利性”作为假设前提来构建理论的。
综上所述,在休谟哲学的影响下,斯密的经济理论体系剔除了形而上学式的先验预设论,从人们的经济交往活动的习惯中联想出“人的自利性”人性观,作为推导其他经济学命题的基本前提。由于不同的社会生活习惯,会形成不同的人性倾向,所以斯密的演绎法和归纳法与所推导论证的命题之间就没有关联的必然性。从而使他凭借演绎和归纳两种逻辑工具来推导论证自利人性和财富增进之间因果必然性的努力徒劳无功。
[1]休谟.人类理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内维尔·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6.
[4]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5.
[5]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87.
[责任编辑:孙 霁]
B561.291
A
1008-8520(2012)04-0005-06
2012-04-16
沈广明(1979-),男,江苏淮安人,博士研究生,讲师。
·科社新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