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狩猎民族的身份分化——以鄂伦春族为例

2012-08-15 00:49查干姗登
关键词:鄂伦春鄂伦春族狩猎

查干姗登

(琼州学院海南省民族研究基地,海南三亚572022)

人类学将从事传统游牧、狩猎的民族称作“狩猎采集民”(hunter-gatherer)或者“食物采集者”。狩猎采集社会属于简单社会的范畴,其规模较小,没有复杂的技术,没有复杂的社会组织,一些风俗习惯,比如礼物交换、共享食物等,具有明显的再分配功能。因为生产手段,例如工具、土地等是集体所有,其他财产通常也在部落成员之间平均分配,有学者将这种简单社会视为原始共产主义。狩猎采集社会从整体来看可被视为是平等主义的社会,其内部却存在个体间相互区隔的标准。美国人类学家萨林斯将性别(sex)、年龄(age)和个人特征(personal characteristics)作为狩猎采集等简单社会的分层标准[1]。我国具有代表性的狩猎采集民族是鄂伦春族。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概念才真正深入到鄂伦春族社会的内部。国家政策的影响以及外界生存环境的变化对鄂伦春族社会的影响很大,以亲属制度、性别、个体特征为区隔的相对“平等”和“同质”的社会出现了分化。

一、狩猎鄂伦春族最初的身份分化:“干部”与“猎民”的分化

建国初期,鄂伦春族进入了国家体系,其社会身份也开始出现了分化,有的成为了“干部”,有的成为了“猎民”,这种分化类型一直在当地保留着。

在传统的鄂伦春社会,个体之间的区隔并非以财富多寡、先赋地位高低为标准,而是由年龄、性别以及个人能力决定的威望(声望)的高低来决定。部落里,威望高的人拥有较大的政治影响力,可以对部落内的重大事务做出决策,成为鄂伦春族参与国家社会改革的重要力量①在一些历史资料、论文中,学者常使用“上层领袖”、“上层人士”“部落头人”等名词来指代威望高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鄂伦春人。鄂伦春传统社会并没有明显的社会分层,“上层领袖”这个词汇具有明显的阶层区分含义,为方便叙述,本文使用“部落领袖”来表示。。根据历史资料及访谈材料,解放前自治旗境内的鄂伦春族在嫩江支流的五个流域内游猎,分别为多布库尔河流域、诺民河流域、托河流域、古里河流域、讷门河流域等,各个流域的部落领袖,都由辈分高、狩猎经验丰富的男性担当。在东北解放战争期间,他们成为共产党积极争取的革命对象。解放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被国家所重用,成为第一批自治旗领导干部,他们的社会身份也开始出现转变。与其他狩猎民相比,他们多了国家干部的社会身份,并逐步脱离狩猎采集的生计方式。

解放战争结束后,为了便于管理鄂伦春族地区,在内蒙古、黑龙江开办“鄂伦春族青年班”、“鄂伦春族子弟班”,召集一些鄂伦春族青年对他们进行汉语言和社会知识的短期培训,以速成教育的方式培养了一批鄂伦春族青年人才。从筹建自治旗到自治旗政府正式成立之后的管理工作,来自青年班的鄂伦春族青年直接参与进入到自治旗的建设当中,为鄂伦春族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白雅尔图老人的经历正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我生于1926年,出生地在海拉尔流域上游的猎民家庭,今年已经84岁。1948年纳文慕仁盟(现呼伦贝尔市)少数民族工作队的队长到我们部落挑选“少数民族进步青年”,那时候进步青年就我们几个。1948年6月我在工作队工作了,我们队里的“进步青年”还有蒙古族,鄂温克族青年。工作队只做“面“上的宣传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刚开始纳文慕仁盟想搞土改,因为上面不让搞了,就没弄成。1951年我们开始筹备建旗和定居的工作。定居的时候困难啊,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来,正赶上公社化,更不愿意来了,我们挨个“乌里楞”走给猎民做工作,才同意定居的事。干部和猎民关系当时非常好,我们常常和猎民一起打猎,一起吃喝酒,一起唠嗑。建旗后,我在民教科(民政教育科)当科长,我没上过学,被派到乌兰浩特青年班学习了2个月,主要学习汉语和国家民族政策。后来又继续学习了半年。①2009年03月,阿里河镇,访谈资料。(白雅尔图,男,第一人称口述)

1953年,暑期鄂伦春小学第一期毕业学生有二十多人,其中额尔登、菊花、何青花、绿花、舍勒巴图、巴图巴根等年纪稍大的学生被分配到了旗医院工作,成为第一批鄂伦春族医务人员。据原内蒙古人大民委副主任舍勒巴图老人回忆:

1937年我出生在诺民河流域的库尔奇河上游的猎民家庭。1950年,我曾经在扎兰屯鄂伦春青年班接受教育,葛根召集我们二十多个鄂伦春族进呼纳盟鄂伦春青年班学习汉语文。1953年毕业,年纪大点的都参加了工作,年纪小点的继续念书。巴图巴根、何青花、阿举梅、我(舍勒巴图)、鄂尔登、绿花被分配到了卫生所(现自治旗医院)工作,当护理员。当时院长是乌勒吉(达族)。在猎区得地方病(克山病)的人很多,记得我们骑马驼药到各努图克给猎民送药治病。后来还被派往扎兰屯护理培训班去学习了两个月的护理的基本常识。②2009年03月,阿里河镇,访谈资料。(舍勒巴图,男,第一人称口述)

继短期培训的青年班之后,学校正规教育成为了培养鄂伦春族干部的主要来源。与舍勒巴图老人同期的年纪稍小的鄂伦春族学生继续在扎兰屯师范学校和扎兰屯中学接受教育。例如,阿荣掛、希尔腾升入扎兰屯师范学校,何其英贵、何其尔图、泉博顺、金义、金花升入扎兰屯中学,斯琴掛、孟少芳、乌热松、九连、同凯、金寿等人升入尼尔基中学[2]。这些鄂伦春族青年在学成后均返回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部门工作。没有在国家机关工作的鄂伦春族们仍然以狩猎为主要生计方式,他们服从地方政府的管理,享受着比鄂伦春族干部更为优惠的民族政策。干部与猎民这种政策性引导的分化成为了鄂伦春族最初的身份分化。

在民族政策下,鄂伦春族在身份上,被划为干部和猎民两种身份。在自治旗成立前夕,鄂伦春族的“猎民”身份是以狩猎为主要生计的鄂伦春人,这个身份将猎民与参加工作的鄂伦春族(在当时主要是在自治旗政府工作的鄂伦春族)干部的身份区别开来。1953年,全旗人口不到1000人,鄂伦春族人口占到了90%以上,外来人口数量极少。旗政府工作的重心主要放在了护林防火和保障猎民生产和生活上。随着国家森林资源的开发,外来人口的大量迁入,国家政策的步步深入,狩猎民的身份又该如何变化?

二、狩猎鄂伦春族的生存困境

上个世纪的50年代初至60年代末,伴随定居政策,以“集体化”为特征的经济体制也深入到了鄂伦春族社会中。1953年,旗政府开始引导猎民自愿组成季节性和常年猎民生产互助组。1956年,在全国农业合作化浪潮的推动下,自治旗引导互助组向合作社发展。已定居的猎民村陆续建立了初、高级猎业生产合作社。1959年,在初、高级合作社建立完成后,鄂伦春猎民聚居区开始实行人民公社化管理。原来的各初级社成为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大队下设生产小队。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生产资料全部归公,对社员的劳动收入一律实行按工分分配。生产队小队包括猎民队、农业队和副业队。副业队包括畜牧队、放排队等。

定居前,鄂伦春人的枪支和马匹等狩猎工具已经属于私人财产,但食物的分配仍然保持着氏族内平均分配的习俗。这种平均分配的“共享”意识,与定居后实行的人民公社集体意识不谋而合,猎民们很快适应了生产队的集体生活模式。生产队在劳动分工上仍然保留有鄂伦春人传统的男女分工的模式。据猎民村老人回忆,生产队男性负责狩猎兼顾放排、养马、农业劳动,女性除了按照传统习惯承担起家庭家务工作外,还可以自由加入农业队或者畜牧队。较为有序的生产队集体生活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前。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持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旗委旗政府的各级鄂伦春族干部自上而下接连受到批斗和迫害,也包括了基层的生产队的领导干部。生产队的队长和书记被抓去批斗,这让生产队一度处于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刚刚建立的集体共有、共同劳动的集体经济生活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个体狩猎悄然兴起。然而,此时的个体狩猎方式已与“食物共享”的集体狩猎方式有了很大的差异,强化了私有观念。

鄂伦春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与森林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和狩猎知识,让大小兴安岭的森林资源得到了很好的保护。1959年后,伴随国家对大、小兴安岭森林资源的开发,数量庞大的外来人口进入大、小兴安岭地区,再加上交通网络的日渐发达,造成了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成千上万进山的外来人口用下套子、放炸药、下夹子等违背生态平衡的捕猎方式捕猎动物,导致动物数量的急剧减少。猎民们为此而叹息,“到处都是人”、“附近打不到猎物了”。据古里猎民村62岁的吴富贵老人回忆: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加格达奇那边的汉人,在山上下了很多套子(用于捕捉野兽的陷阱,铁丝做成,一个套子值几百块钱),我每打5个野生动物就有3个是瘸腿的,都是被套子夹伤的。还有些人只放不收,放完套子就不管了,不少野兽都是烂死在套子上的。①2008年7月,古里猎民村,访谈材料。(第一人称口述)

对于猎民来说,传统的狩猎区域的猎物数量大量减少后,为了生活他们不得不到更远的地方去狩猎。上个世纪的80年代,古里和甘奎等猎民乡的狩猎半径已经扩大到900~1500公里[3]。猎民们必须面对更大的现实难题是由长途旅行造成的高狩猎成本。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朝阳猎民村在松林一代的猎场已经没有猎物可打了,为了打猎只能转战到几百里以外的猎场寻找猎物。由于没有汽车等更为先进的交通工具,只能依靠传统的交通工具马匹前往,过去狩猎时间最长1个月②据历史调查资料载,鄂伦春一年狩猎时间分为集体狩猎时间与个体狩猎的时间。狩猎季节与时间安排情况:四月初春季青草刚出,开始打鹿茸,用15天左右的时间;五月初到六月初在碱水地继续打鹿,大约30天的时间;七月中旬到九月初,即交尾期,这个季节打鹿、犴、狍子等晒肉干,若出远猎需要一个月时间,若在附近一般是5、6天,7、8天回来一次;冬季落雪后至11月集体打野猪,一般走不远,1天的路程。11月到12月主要打灰鼠子片等细毛皮张;12月气候寒冷不出猎。,而如今却需要至少2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将大大增加狩猎成本,长途跋涉对身体损耗也非常大,对人体健康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据文献记载,某些猎民乡采取用车将猎民和马匹及其他狩猎用具一并拉到几百里以外的猎场,狩猎期结束将猎物也一起拉回。这种方式虽然解决了一时之急,但是造成了高昂的狩猎成本。例如,1985年古里乡的狩猎生产收入2.5万元,各种费用支出2万多元,猎业的净收入才不到5000元,经济效益非常低[4]222。对于没有运输条件的猎民乡来说,狩猎经济遭受的打击是可想而知了。

以猎为生的猎民家庭,猎手是家庭的最为重要的劳动力。然而,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猎民家庭出现了劳动力大幅减少的现象。据1985年6月统计,全旗猎民家庭共有110户446人,其中猎手87人,好猎手仅有41人[4]223。将猎手平均到每户竟然不到1个,意味着猎民家庭已经严重缺少劳动力。对于,老弱病残家庭③包括寡妇、老人、残疾、病人等。没有猎手参与狩猎活动,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辛。

至于造成劳动力严重不足的原因,我们可以概括为:“无处可学”和“无人可学”。一般的,鄂伦春族在11、12岁左右开始学习狩猎,到了16、17岁才能够独自进行狩猎活动,还要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地摸索。猎场正是青少年接受实践教育的天然场所。传统猎场消失而新猎场又遥不可及,造成了“无处可学”的局面,对传统狩猎知识的传承造成的影响不容小觑。

疾病、酗酒和意外伤害导致鄂伦春族青壮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现实也是造成猎手数量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肺结核病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传染性疾病,患者无法从事重体力的劳动,治疗不彻底会让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据统计,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的结核病患病率曾经一度高居不下,1962年为17.2%、1983 年为5.86%、1985 年11.86%、1986年5.7%、1988年为2.4%,经过政府的大力救治,患病率整体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与80年代全国肺结核患病率0.72%的平均指标相比,患病率仍然是非常高的[5]。猎人出猎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劳动,没有健康的身体狩猎活动很难进行。肺结核疾病让猎人失去健康,迫使他们放弃狩猎活动,这也是猎业劳动力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自治旗志载,1984年,肺结核病“重灾区”的三个猎民村包括朝阳、讷尔克气、乌鲁布铁的197名猎民,其中34名患病,患病率达17.25%[6]665。肺结核疾病已经严重影响了猎民社区的发展。

鄂伦春人除了受到疾病问题的困扰外,还面临着家庭成员非正常死亡带来的精神折磨和生活压力。据调查,定居后鄂伦春人所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自杀、车祸、酒精中毒、野兽袭击、冰冻、溺水等恶性事故。鄂伦春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频率较高,占死亡人口总数的比例也较大,往往与饮酒过度有很大关系。据统计,1980年至1986年,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猎民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达112人,其中乌鲁布铁7人,讷尔克气11人,朝阳13人,古里17人,小二沟4人,托扎敏51人[7]。2008年,朝阳猎民村50岁以上老人有10人,其中7人早年丧夫(去世的丈夫都为鄂伦春族)。从这些数据我们不难看到,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过量饮酒是造成鄂伦春人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止,虽然疾病和酗酒人口的数量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控制,但这两个因素依旧是危害鄂伦春猎民人口发展的主要因素。据2009年调查,朝阳猎民村鄂伦春族人口132人,2005年至2009年,死亡人口共5人,死亡年龄均不超过40岁,男性死亡人口4人、女性死亡人口1人,死亡原因均与过量饮酒、肺结核疾病相关。

三、狩猎民身份的虚体化

正如前文所分析的,猎民们正日益面临“无处可猎”与“无人去猎”的困境,狩猎已不能维持猎民基本的日常消费。现实的压力,转换猎民的生计方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尽管自治旗党委、政府的抉择,是在难以逆转的环境条件下,出于对猎民未来生存的实际考虑而推出的,但是对于一个千百年来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狩猎生计为根本的民族来说,禁猎不仅对其生计造成影响,而且对他们的情感也造成了伤害。

1996年2月8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颁布了《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禁止捕获野生动物实施细则》,共17条内容,其中第一、二条是细则的核心内容,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包括猎民所持有枪支的回收和管理的内容:

第一条 为保护、发展野生和合理利用自治旗的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布告》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旗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包括猎民)捕猎、出售、运输、携带、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

第五条 对于猎民的枪支由猎区乡镇收回后,送交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封存,其他枪支由公安部门统一收缴。

……

为了配合禁猎实施,政府从宏观层面对鄂伦春自治旗的生产方针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事实上,在实施禁猎政策之前,自治旗政府就开始着手猎民禁猎转产的前期的准备。据赛革旗长的口述自传载:

1985年-1996年是鄂伦春旗生产方式的过渡时期,我当选旗长后主要抓的工作就是如何转换生产方式的问题。自1985年开始,鄂伦春旗的生产方针由原来的以猎为主、多种经营转变为林猎并举、多种经营;1988年,旗政府就制定了“林农为主、牧猎结合,工贸并举,多种经营”的生产方针。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指导下,鄂伦春旗加快了改革的步伐,1996年01月,正式放下猎枪。[8]

我们发现,自1985开始到1996年禁猎政策实施,在这十年间,旗政府对猎民经济生产方针进行了三次调整。渐进式地弱化狩猎业生产方式的重要性,同时强调农牧业的多种经营生产方式的重要性,引导猎民实现兼营猎业、农业、牧业的多种经营。官方认为:

传统的自然经济和旧的思想观念,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束缚着广大猎民致富奔小康的手脚;只有改变旧的思想观念,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才是促进自治旗经济建设发展快速发展的关键。1995年,四个猎民乡镇先后开办集体农场、个体农场达21个,耕地面积2万多亩。在猎民中涌现出了种粮大户,使过去吃粮靠国家的鄂伦春民族有了向国家售粮做贡献的可喜转变,在鄂伦春族历史上也首次出现了粮食自给自余。猎民观念的更新,多种产业的兴起,为广大猎民从猎业生产转向其他产业奠定了坚实的精神和物质基础。[6]10

然而,实际效果却不甚理想,虽然有猎民从事猎业的同时,尝试从事农业生产、畜牧业等多种经营,但大部分猎民仍然以狩猎为生,农业和畜牧业距离他们的生活还很遥远,他们的生活仍然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七个猎民村二百多户猎民,除了七个集体农场外,个体经营的农场加起来也只有14个[6]10。大多数猎民尚未能按照政府既定的轨道实现多种经营,也就是说,他们还未能完全做好禁猎的准备。在此基础上,旗委、旗政府在全旗范围内实施禁猎,并称之为“鄂伦春民族的第三次历史性跨越”的举措,其结果存在争议。一些鄂伦春族老干部并不十分赞同禁猎“一刀切”的方式,而持有所谓“过渡阶段”论的观点。

退休老干部阿某,曾担任过自治旗的书记、旗长等重要职务,对于“禁猎”问题,他个人认为,打猎不打猎不是哪个民族的特点,鄂伦春人可以打猎也可以从事其他的生产。猎民的生产方式的转产是必然的趋势,但是这是个过程,需要鼓励猎民搞多种经营,能打猎的就鼓励他打,能种地的就鼓励他钟,他不主张一下子就不让打猎的行为,在当下,狩猎毕竟对猎民来说还是个主要的谋生手段。一下子切断了,伤害了民族感情还会造成很多问题。①2008年9月,阿里河镇,访谈资料。

正如老人所说的,禁猎在当时确实让不少猎人感到难以接受。我曾阅读当地的媒体或者学者记录的关于禁猎政策实施时猎人们表现出的痛苦、无奈情绪的文献资料。文献中提到,在交枪的时候,一些猎人留下了男儿泪;一些猎人情绪非常激动,甚至表达了“交女人可以,交枪不行”的坚决态度。据古里猎民村的猎民描述,禁猎政策出台,政府派工作人员到猎民村进行禁猎动员、宣传的工作,不少猎民们不愿意主动交出猎枪,政府派来的官员们向他们承诺,禁猎只是暂行三年,三年之后还会归还猎枪。但是,十年光景已经过去,猎枪却仍旧未予归还。对于不了了之的结果,猎民村的一些猎民表现出不满的情绪。猎民对交枪的无奈情绪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禁猎已经十余年,猎民们的态度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2008年,笔者调查禁猎的相关问题时,猎人的情绪已经平复了许多,但仍然能够感觉到他们那份再次拥有猎枪的渴望,几乎所有鄂伦春族男性猎手都表示,如果禁猎政策终止,归还猎枪,他们愿意选择继续以狩猎为其生计方式。他们中年龄最小的26岁,年纪最长的猎民59岁。年龄不到30岁的小吴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记忆:

小吴是朝阳猎民村的猎民。他的父亲和他的叔伯都是精于狩猎的猎人,在家庭的熏陶下,小吴在十几岁的时候,就向往着从事狩猎,成为一名优秀的猎人。虽然,父亲反对他从事狩猎,但是他的大爷还是非常耐心的传授狩猎的技术,在大爷去世后,猎枪留给了他,他也成为了一名猎人。禁猎后,除了一百多块钱的低保补助外,小吴只能靠打些零工维持家用,收入不固定,生活处于贫困边缘。②2008年9月,朝阳猎民村,访谈资料。

对猎民来说禁猎意味着失业,他们面临着获得新职业的竞争压力和适应的难题。猎民渐渐地淡出了狩猎舞台,其社会身份最终由实体的狩猎民转化成虚体的身份符号。从旁观者的角度,鄂伦春人的狩猎活动仅仅是一种生计方式而已。对于猎民,狩猎不仅仅是获得衣食的手段,还能获得快乐和幸福感,更是男人们获得荣耀的象征。当猎人们失去了猎场,他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适应现代社会赋予他们的社会身份和地位。

四、结论与余论

鄂伦春族社会分化的过程是由同质社会向多元化社会转变的过程。正如,James G.Flanagan所言,“那些曾经展现为人类最后种族隔离的小规模平等社会对外界接触的反应将引起其社会内部新近的区隔的出现。”[9]融入国家体系的鄂伦春人开始转变角色,逐步从单一的狩猎民向多元的社会身份转换,以适应现代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身份分化仅仅也只是鄂伦春人社会分化的一部分。在现代化的浪潮里,狩猎民面临着相似的生态、文化和社会的困境,这些困境伴随着狩猎采集社会分化的过程。不同国家针对狩猎民族生存和发展问题出台了多种扶持性的政策,不同猎民可获取的社会资源的能力存在着差异,由差异导致的内部的分化值得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和关注。

[1] Sahlins,M.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Polynesia[M].AES Monogr Univ Wash Press,1958:25.

[2]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鄂伦春族百年实录:下册[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548.

[3] 洪时荣.关于鄂伦春族经济转向问题[J].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5).

[4] 沈斌华,高建.鄂伦春人口概况[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89.

[5] 林盛中.鄂伦春民族人口新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88.

[6] 鄂伦春自治旗志编纂委员会.鄂伦春自治旗志[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

[7] 洪时荣.鄂伦春族发展滞缓因素刍议[J].黑龙江民族丛刊,1991(1).

[8] 刘晓春.鄂伦春历史的自白[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3:261.

[9] James G.Flanagan.Hierarchy in simple“egalitarian”societies”[J].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19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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