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浅析

2012-08-15 00:44金则胤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执政党法治化依法治国

谷 峰,金则胤

(1.湖南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2;2.湖南科技大学,湖南 湘潭 411201)

一、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实质的理解

(一)依法执政的内涵

所谓依法执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执政者(或执政集团)通过提出立法意见、制定方针政策、提出执政思路、推荐重要领导人等一系列程序,行使执政权力,将执政者(执政集团)的执政主张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上升为政府和国家的意志,使政府、人大、司法机构等职能部门有序运转,实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从法律、制度层面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而不会因为主要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不会因主要领导人的观点不同而有所改变,最终实现执政路线的连贯性和延续性;二是指执政者(或执政集团)按特定的法律程序进入国家政权后,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并按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力管理有关政治事务和国家事务。

(二)依法执政的必要性

首先,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需求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现,面对种种考验,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需要趋向法治化,需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转变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引导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其次,依法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综观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以民主、法治取代专政、人治,建立民主政治、文明政治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一贯努力的目标,是要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依法执政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抓不懈,也就成为我党执政理念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依法执政是党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要实现依法治国,不仅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权,尊重广大人民的看法和意见,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障民主自由,人民当家做主;而且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体的共同利益的意志,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才能“得民心”、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根基。此外,作为执政党,要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执政效率,才能彰显执政的合法性,才能始终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执政方略,最终实现持久的“依法治国”。

最后,依法执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性,就必然要求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一方面,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执政”,切实保证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法治化,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唯护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连续性,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法律手段,维护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不断促进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层面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真正发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影响和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存在的问题

依法执政溯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贯穿于建国以来党的执政史,2002年首次明确提出,十七大将其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构成党在新时期的三大执政法宝,受到高度重视。但因为依法执政受中国发展历史的禁锢及影响较大,导致其思想理论准备不足,发展形成亦多曲折。从现实情况来看,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面临着许多因素的限制,其实施存在一定的艰巨性。

(一)党依法执政理念基础脆弱,法治观念淡薄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现状、经济发展等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要求执政党改变执政理念,调整执政方式,将革命行动转化为执政行为。但由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了十分坚定而深厚的革命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法律观念,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曾经在一段时间,实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导致党的执政理念丧失。与此同时,传统的封建思想,“谁打江山谁坐江山”的陈旧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忽略了依法执国、以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因此,实践中仍然存在执政理念与时代发展相滞后、理念基础薄弱等问题。

(二)党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依法执政的体制基础相对缺乏

作为影响政党依法执政的核心因素,“体制“包括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两个部分。从经济体制角度来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经济体制与依法执政的脱节。目前,我党管理经济的手段,虽然由过去的行政强制手段为主、经济法律手段为辅,转向了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但这一转变并未完全彻底。就政治体制而言:首先,从目前情况看,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十分明显,持续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其次,依法执政也意味着领导体制的改革,意味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而目前的现状,改革的滞后性使得党内出现体制性障碍。另外,就法律体制而言,在司法体制上,一个司法机关多重党的领导状态急需改变,否则将妨碍司法的独立与公正。

(三)党依法执政主体法律知识缺乏,追求私利现象仍有存在

依法执政的最终实现要依赖于党和党的各级干部来加以贯彻实施。而从当前领导干部的情况看,法律知识的缺乏相当普遍,精通法律,具有真正的法治理念的实为少数。更令人担忧的是,党的许多干部对于依法执政没有迫切性的认识,学习研究的自主性不强。另外,因受主体个人利益因素的影响,贪污腐败、谋求法律和政策以外个人私利现象尚未完全杜绝。这些都对依法执政,建立法治型国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四)党依法执政社会环境不健全,依法办事氛围尚未形成

胡锦涛同志强调,全党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积极主动地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做到学法守法、知法懂法、依法执政,在全党、全国和全社会营造法治环境,形成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如此可见,依法执政是党和国家的迫切要求。但是,因为旧中国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集中专制等传统化的东西比较多,而民主法制很少。因此当今社会依法执政意识不强,依法办事的氛围尚未形成,所以,党依法执政要真正被社会化,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仍然需要一个较长的、艰辛的过程。

三、确保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

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要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理念,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积极营造依法治国的执政氛围。依法执政的理念,是我党长期执政的经验总结,是党贯彻为民执政的价值取向,是党对国家、对民族高度负责的体现,必须通过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群众付诸实施,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然而,由于实践中存在依法执政理念不牢固、个别执政者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执政的自觉性不强等诸多问题,我们必须将培育和磨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信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法律权威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必须将加强法律学习作为一项务实工作来开展,使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实践,知法、懂法、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工作,实行领导;必须将增强党防腐拒变、抵御利益诱惑的能力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抓不怠,以提高其法律修为、政治修养,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

(二)遵循法律原则,依法治国理政

作为执政党,只有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真正贯彻“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理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有关“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我们必须把执政党的领导方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切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首先,执政党必须通过和运用法律手段,执行其对国家的领导权、监督权。也就是说,执政党必须通过立法机关和政府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而不能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发号施令。其次,执政党要不断推进法制建设。一方面,要以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加以全面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民主和权利,这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在法律上的根本体现。因此,我们必须严格落实宪法,遵守宪法,最终实现宪政,这是依法执政的重要根本着眼点,也是依法执政的目标追求;另一方面,党的执政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不成熟等问题,加强理论研究,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科学界定执政党的领导职能、监督职能,明确执政党及其它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研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切实维护执政党对国家机关组织的依法领导,而不受非法干扰;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体系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巩固下来,充分保障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更好的治理国家。另外,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必须服从法律。作为司法机构的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要严格按照宪法的授权,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在审判和检察工作过程中,严格服从法律规定,不能渗入人为因素,不能干预司法独立。

(三)创新体制基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必须创新体制基础,持续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面对新形势,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做到四个“坚持”,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循序渐进、扎实推进,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为实现党的依法执政、依法领导、依法治国提供健全完善的政治体制保障;第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第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大执政法宝,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第四,坚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保障人民的四种权力,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不容忽视的是,创新体制,还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党对经济的领导方式由计划指导和行政命令向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转变。改革司法体制,主要是完善党的司法领导权,强化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权、监督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党的执政权威和国家的法治权威。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始终严格执法,独立地适用法律,不折不扣地贯彻法律,真正做到忠于法律、服从法律,贯彻落实“依法执政”和“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四)加快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法治化

其一,实现领导方式法治化。领导方式法治化的提出是建国以来解决治国理政问题的一大硕果。要做到领导方式法治化,首先,依法处理好党与各种组织的关系。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牢固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经济发展的前进方向,应集中研究并解决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应注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规范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以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其次,使党的职能法治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作用、领导权限和活动范围等,都必须有宪法或法律作为依据,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它各类机关、组织的领导权限,从法律上保证我党对各机关、组织的依法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执政职能法治化。

其二,使党的执政方式法治化。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执政方式法治化成为党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如何使党的执政方式法治化,主要从治国方式、权力制约、领导更替三方面来实现:第一,实现治国方式法治化。党必须改变政策治国的传统,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制度和法制来治国,通过将党的方针、政策和主张以合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来实现党的领导。第二,实现权力制约法治化。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要将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权力置于法律制约之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够保证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第三,实现领导更替法治化。作为当代中国的领导核心,国家层面及其以下各级重要领导人的产生、变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执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法治观念,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任用,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来选聘、任用;要循序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人事选拔和干部任用;要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促使在重要领导人的更替上能将优秀人才推荐到领导岗位上,从而保证领导队伍能够更好的领导人民,保证社会主义中国的日益繁荣与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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