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灌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程序综述

2012-08-15 00:49孙东伟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2年1期
关键词:饶河项目法人农垦

高 洋,孙东伟

(1.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哈尔滨150090,2.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利工程管理总站,哈尔滨150090)

1 工程概况

饶河灌区位于饶河农场北部和中部,挠力河与乌苏里江汇流的三角地带,行政区划为黑龙江省饶河县,行政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灌区东靠乌苏里江,北临挠力河自然保护区,西以小佳河乡界沟为界,南至大班河。灌区控制面积236.73 km2,现有耕地17 753 hm2,其中水田面积7 500 hm2,旱田面积10 253 hm2。现有水田中井灌水田面积5 100 hm2,地表水灌溉水田面积2 400 hm2。灌区设计发展水田面积14 553 hm2。泵站设计流量14.56 m3/s,总配套功率3 600 kW。主要建设内容引渠1 条,长1.172 km,渠道17条,长117.283 km;排水沟5 条,长21.559 km;截流沟1 条,长27.071 km。骨干建筑物204 座:其中渠首站1 座( 总装机流量22.4 m3/s) 、二级提水站1 座、桥19 座、跌水6 座、渡槽3座、水闸137 座、渠下涵6 座。

2 饶河灌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程序

饶河灌区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这一管理框架下,质量监督人员按照“监督、促进、帮助”的原则,积极主动、严谨科学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构建质量管理体系,抓落实、促整改,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突出显示了质量监督的重要性,确立了质量监督的工作权威性,推动了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水平。

2.1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选派监督人员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饶河灌区管理站在监理、施工招标后,开工报告办理之前,向农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递交了水利水电质量监督书及相关资料,包括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工程项目建设审批问题、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副本。质量监督站严格对递交的质量监督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各参建单位投入人员力量和设备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明确了监督方式、监督时间及监督责任人,最后盖章成效。农垦站根据该工程为总局的重点工程组建了驻饶河灌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监督。

2.2 办理项目划分与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确认手续

饶河灌区管理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及时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以书面形式报到农垦监督站,经审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灌区管理站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泵站、建筑物和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所列各项的质量标准,由农垦监督站予以确认。

2.3 下达质量监督计划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后,质量监督项目站根据工程规模特点、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编制了质量监督计划,经站负责人签字后向项目法人单位下达。计划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监督到位计划、质量监督程序和内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六个部分。

2.4 主体工程开工前监督

在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站按照质量监督计划要求,严格对工程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参建单位整改完成后,项目站及时进行复核,待参建单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才允许工程开工建设。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各参建单位人员、材料和设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材料和设备是否经过检测和检验,各项施工方案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等。

2.5 施工过程监督

在灌区施工过程中,项目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每周不定期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每周组织召开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检测单位参加的质量监督例会,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例会上予以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及整改完成时限,同时对下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参建单位也对上周整改情况予以答复,并及时汇报下周工作安排。主要抽查工程实物质量,内业资料是否与工程进展同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检测资料、检验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齐全,质量缺陷是否及时备案,质量事故是否已按要求进行处理等。

对于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项目站在核备时,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后予以核备。

2.6 工程质量核备和核定

2.6.1 分部工程质量核备

分部工程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项目站对灌区管理站上报的质量结论经现场核查合格后予以核备。

2.6.2 外观质量核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根据主体工程开工前制定并经我站批准的单位工程各项目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外观质量评定,评定结论报我站进行核定,未经外观质量核定的单位工程,项目法人不得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6.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在工程具备单位工程验收条件后,在经过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由项目法人认定,将质量结论报项目站,质量监督站联合项目站组成质量评定组,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经现场评定合格后,出具质量评定意见。

2.6.4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在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法人认定后,由农垦质量监督站核定,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竣工验收会上予以宣读。

工程实施期间,项目站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作方针,狠抓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强化了监督行为,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饶河灌区工程顺利通过了阶段验收,质量优良,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的认可。由此证明,质量监督工作到位程度决定工程质量的好坏,只有转变监管方式,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才能打造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和景观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SL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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