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乃贵(罗山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业主应切实做好招投标工作,落实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要求各项工程任务的承担单位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尤其注意在合同中明确施工责任,并依法成立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狠抓落实,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必须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由业主单位委托的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规划设计资质,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各地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重点工程专项规划、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设计等都要按照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暂行技术规范》等进行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对未达到规划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立项,把住项目源头关。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其投资要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办法和定额编制,并经相应的概算审核。在规划设计中,应避免因时间紧张不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水文资料系列不足、分析计算简单化等情况,确保在基础资料扎实、准确的基础上做好规划设计。为严格设计审批程序,国家和地方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报审程序,新上项目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工建设,续建项目严格按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项目变更或扩大规模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要坚决杜绝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应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4个阶段编制。规划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在正式批准之前必须先经过有一定资质和权威的专门机构进行科学规划论证。国家和地方要建立专门的水土保持咨询评估机构,依靠各有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专家对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技术评估和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队伍大多是农民和集体组织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第一,项目法人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建设,一般是政府出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由当地政府和群众负责。因此,对国家和地方立项的项目,应以县级水利局为项目的负责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风险,派出水土保持技术组具体指导施工;对地方政府组织,以群众劳动积累工建设的项目,可以以乡(镇)为负责主体。第二,项目招标投标制。鉴于水土保持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机修梯田、水土保持方案等项目应尽可能推行招标、投标制,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同时,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施工招投标中应将各标段中所包含的水土保持工程及技术要求详细列入招投标合同,明确承包单位在各承包工程区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在施工中对开发建设项目区、取土区、弃土区、施工临时占地区、移民安置区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防护措施(包括临时防护措施)与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图及施工安排进行施工。并严格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对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拦渣护坡工程、排水防洪工程等严禁无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杜绝项目的多次转包。另外,对于外购土石料在防治责任范围以外时,应明确防治责任,施工中应做好施工资料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存档,以备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时查阅。第三,项目建设监理制。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专项工程等实行建设监理制。国家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上岗工作,尽快建立专门的工程监理队伍,为保证工程质量创造条件。并要求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监理单位招投标时,应在合同标书中明确指出监理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或要求监理机构聘请注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工程师从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评标委员会应对资质证书严格审查,以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以便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处理意见,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对水土流失监测单位的资质严格审查,要求其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并要求监测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监测要求编制监测计划,在实施中,应将监测成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监测成果进行综合分析,验证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要提交监测情况报告。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逐步健全“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单位会同水利工程质量监测部门,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质量监测和经常性检查,对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模》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检查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坚决限期改正,严把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关,确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高质量、高标准、按进度完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质量跟踪检查,特别是对国家水土保持项目重点治理工程实施质量大检查,并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组织实施方式和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特点,在与业主单位共同协商的前提下,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的组织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单位应成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领导小组,该小组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素质的人员至少2人,在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并在技术上和资金来源上予以保证。在工程施工招投标说明书中,应对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作出规定,施工单位除了具有一般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施工外,还应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素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解决技术难题及现场指导施工。
开发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前,必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内容、程序等要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执行。首先由该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初验,然后由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该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在申请报告中,专列一项水土保持工程,文字部分要详细列出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位置、要求的质量和数量,附图应包括工程总体布局图和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单体设计图,在主体工程应与水土保持工程同时完工后,业主提出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小组中应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人员,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检查验收同步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工程的总体布局是否科学合理、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是否按设计标准实施以及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如实完成,质量验收中应包括林草的成活率、保存率,工程措施经汛期暴雨的考验情况等。
主要的验收程序为:首先对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然后抽样复查工程的自查初验的可靠程度,并到现场重点检查少数弃土场与取土场的防治措施情况、防治坡面冲刷情况及坡面冲沟,最终提出验收意见。同时,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切实做好与验收有关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档案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