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实践与建议

2012-08-19 07:29张红岩新蔡县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12期
关键词:新蔡县农田水利水利

□杨 勇 □张红岩(新蔡县水利局)

国家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县项目以来,全国各地积极组织项目的竞争和实施。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作好项目规划,通过竞争,2010年成为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之一。新蔡县水利部门积极抓住机遇,积极向上争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通过“集中力量、连续投入、连片建设、整体推进”的方式,举全县之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总结建设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践情况进行了调研,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与认识,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思考和建议。

1.地理自然概况

新蔡县地处河南省东南部、豫皖两省交界处,东与安徽阜阳毗邻,南与信阳接壤,北与周口相连,大广高速、新阳高速在境内交汇,国道106 线、省道棠西路、平长路贯穿全境,全县辖22 个乡镇、355 个行政村(居委会)、人口110 万人,全县总面积1453km2,耕地面积9.87 万hm2,地属中纬度地带,雨量充沛,日照充足,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和畜牧业发展,盛产小麦、玉米、芝麻、棉花等。新蔡县地处淮河平原,小洪河、汝河在县境交汇形成大洪河(淮河主要支流之一),洪汝河横贯全境长达150km,沿河形成了2.93 万hm2 低洼地,有6000~7000hm2 水面可供开发养殖,连续6年获得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金杯奖,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之一。

2.农田水利基本现状

自被确定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后,新蔡县委、县政府、县水利部门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加强领导,全力推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工作,2010年以来,已累计对全县新打机井826 眼,机井配套426 套,建设排涝桥700 余座,开挖疏浚沟渠67km,新增和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17 万hm2,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31 万hm2,新增除涝面积0.20 万hm2,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

3.存在困难和问题

3.1 农田水利投入不足

农村“两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取消后,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总体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农民尚没有能力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目前,农村青壮劳力大都外出打工,老弱病残在家种地,看管孩子,靠打工子女寄钱回家维持生计。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投劳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同时由于农田水利设施公益性较强,受益管护的主体不明,多数群众存在不同程度的等、靠、要的思想,缺乏足够的积极性来改善自己的生产条件。

3.2 工程老化失修

新蔡县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均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当时技术条件、资金等诸多因素制约,建设标准普遍偏较低,勘测、规划、设计技术缺乏,施工条件简陋,工程质量差,后期又缺少资金维修管理,工程超期服役,老化失修。田间灌溉多采用传统的地面灌溉方式,由于现在地表水日益减少,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多数耕地仍“靠天吃饭”,喷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等先进水灌溉技术的覆盖率不足10%,灌溉水平远远达不到旱涝保收的要求。当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3.3 管护机制不健全

计划经济时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体建、集体管,转入市场经济后,土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依然沿用集体组织建设、集体负责管理的模式,农民种的是“责任田”,用的却是“大锅水”,已建成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产权归属不明确,国家、集体、受益户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很多农村水利工程建、管、用三位脱节,管理、维护主体缺位,表面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责”,造成政府建成后管不了,群众使用后又不管的局面,致使设备提前老化,水利工程失修,利用率降低。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建成后,部分群众仍把渠道管护和设备维护归责于政府,故而出现工程建好后无人管理,使用周期缩短等现象。

3.4 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现在国家对水利的投入较多,但用于农村水利仍然不足。当前,水利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群众和当地政府是主要受益者和投入主体,但由于新蔡县地方政府大都是吃财政饭,发工资尚且困难,再拿出大量资金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更是捉襟见肘了;群众由于只是工程的受益者,而不是管理者,吃“大锅水”,投资投劳顾虑重重,这必然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直接造成了现有水利工程维修加固跟不上,新建工程速度慢、规模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优质高效农业的顺利进行。同时,因农村水利属于公益性较强的事业,不能直接收益,所以农民自筹不足比例偏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自筹投资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

4.对策与建议

4.1 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作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

县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每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与各乡镇目标考核挂钩,将该项工作列入各乡镇年终主要目标之一进行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分配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同时,要加强农村水利社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开改革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乡村集体和合作组织基础,积极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

4.2 多渠道筹集资金,调动群众积极性

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要紧紧抓住中央一号文件加大水利设施投入的文件精神,超前谋划,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投入。同时,县人民政府应从全县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增加安排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专项资金,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户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补助,发挥好政府扶持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要积极扩大水利投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以更加优惠的政策,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水利工程项目。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水利建设管理方式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主体运行机制,吸引企业、个人、独资、合资合作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各种民间资本通过公益投资等多种渠道进入农村地区;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投工投劳,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利益驱动,“一事一议”组织协调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民投工、投劳、投资,积极新建和维修小微型水利设施,通过上述投融资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兴办水利,努力促进农村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发展投资多元化,确保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3 创新建设与管理机制,确保水利建设有序有效,水利管理良性运行

要真正转变过去重建轻管的观念,充分发挥现有工程效益,根据县情实际,进一步完善建管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按照民主谋水利、民众干水利、民营兴水利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水利设施产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离的管理模式,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以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以乡村集体和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多种经济成分、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走上以存量换增量、卖旧建新、良性运行、滚动发展的轨道。

4.4 创新用水效益核算评估

农村水利的宗旨是服务。以兴利为主的工程,既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成本,降低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行,又要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一些水利设施被租赁、承包或出让,这些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只会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经营管理,往往是改变其用途和功能,注重利益而非公益,这样,用水成本的增加,就会导致用水户对输水设施的管理更为疏远,最终是水利设施无人用也无人管,投入不能产生效益,又限制各方对水利设施的投入,使得水利设施使用寿命变短、使用效率降低。

4.5 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广节水灌溉

水利工程是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兴修水利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引导农民群众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同时还要把节水灌溉和灌区节水改造作为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不断加以引导和关注,降低农户用水成本,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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