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舟 □潘 欣 □梁彬彬(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段焦作市部分,起点位于焦作市温县北冷乡北张羌村,设计桩号Ⅳ0+000,终点位于焦作市与新乡市交界的修武县方庄镇丁村,设计桩号Ⅳ66+440,全长66.44 km。涉及焦作市的温县、博爱县、中站区、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修武县7个县区,含15个乡镇(办事处),73个行政村(社区)。
工程建设用地141.34hm2,其中永久用地63.24hm2,临时用地78.1hm2。工程建设搬迁涉及34个行政村、5个社区6675户23957人(其中农业人口5417人),拆迁房屋面积121.49万m2;涉及拆迁企业28家、单位54家、副业316家、小型工商户393家;影响输电线路179条、通信线路383条、广播电视线路27条、各类管道62处。
征迁安置实物指标调查是工程征迁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查明工程征地及影响范围内所需调查对象的种类和数量,为研究工程对周边地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以及编制征迁安置规划报告提供基础资料。因此,实物指标调查是征迁设计工作的关键。
实物指标调查内容包括工程征地及影响范围内土地及附属物、居民人口、房屋及附属设施、村组副业、企业、单位、专业项目等。
根据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段焦作市部分的实际情况,对实物指标调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
4.1.1 确定土地权属
4.1.1.1 由河南省移民办委托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负责,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搜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中的权属资料,并对土地权属图、权属资料等进行了审核。
4.1.1.2 对无权属证明材料或权属界线有争议的,在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协调下,由权属单位代表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现场指界确认。
4.1.1.3 对于土地权属仍有争议的工程用地,需将土地位置、面积、形成争议的原因标注清楚,登记在上一级行政组织名下。
4.1.2 明确土地地类
4.1.2.1 土地地类要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以及地形图上的地类界线为基础,由县级征地移民机构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联系设计单位,组织村组,配合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一起合理确定。
4.1.2.2 对于工程用地中林地的确认,由河南省移民办委托的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和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共同现场协调界定,如有争议则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4.1.2.3 对于存在争议最多的对菜地的界定,必须由土地权属部门提供焦作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颁布的确定该地块为菜地的文件和显示该地块为菜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才能予以认可。
4.2.1 确定人口的调查范围
在进行人口调查时,除了对居住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并且有户籍的人口进行调查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可列为调查人口:
4.2.1.1 暂时不居住在调查范围内,但户籍仍在原籍的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等;
4.2.1.2 无户籍的计划外出生人口和婚嫁人口;
4.2.1.3 户口临时转出的学生、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等。
4.2.2 明确调查方法及要求
人口调查时,应以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簿上的住址和人口为准,调查内容应包括被调查户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户口性质等。对于在4.2.1节中列举的几种特殊情况,应由被调查对象提供相应证明才能予以登记:
4.2.2.1 户籍不在调查范围内的已婚嫁人口应提供结婚证、身份证;
4.2.2.2 对超计划出生的无户籍人口应提供出生证明和乡级人民政府证明;
4.2.2.3 无户籍人员应提供乡级人民政府证明。
4.3.1 确定房屋类别
房屋补偿标准是以房屋类别来区分的,因此要准确确定房屋类别。房屋按承重构件材料分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等,对于特殊结构的房屋以此为基础可增加分类。
因为总干渠从焦作市中心城区穿过,所以根据焦作市的实际情况,还将焦作市的房屋类别按行政区域分为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
4.3.2 丈量房屋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墙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0m以上(含2.0m)的室外楼梯、阳台、地下室等永久性建筑。房屋面积要以m2计,精确至 0.01m2。
4.3.3 明确调查方法及要求
房屋楼板、四壁、门窗完整且正面楼板至屋面与墙体的接触点的距离>2.0m(含2.0m)者,楼层面积按全面积计算。对于以下几种不规则的楼层情况要特别注意:
4.3.3.1 有柱的室外走廊计列一半面积,无柱的室外走廊不计列面积;
4.3.3.2 有基础的楼梯计列其投影面积的一半,屋内的天井以及室外简易无基础楼梯均不能计列面积;
4.3.3.3 封闭的室外阳台按全面积计列,不封闭的按一半面积计列;
4.3.3.4 正在建设的房屋按房产部门批准的计划建筑面积计列其全面积,并且标注其为在建房屋。
4.3.4 调查部分占压的房屋
有些房屋尽管没有被全部占压,但是占压了房屋的一部分、或将出行的道路占压并且无法通过规划连接道路解决出行问题的,要注明工程占压或对其造成的影响情况,并对未占压部分进行调查。
4.4.1 调查对象的基础资料
调查对象的基础资料是计算补偿投资的重要依据,所需调查的资料包括名称、所在位置、权属、占地面积、职工人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值、利润、工资等。
4.4.2 调查对象的设施设备
调查时要详细登记调查对象的实物指标,包括占压的房屋及附属物、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其中,对设备的型号和购置价格、设施的规模和特性等均要详查,必要时需提供购置设备设施的凭据。
4.4.3 调查部分占压的实物指标
有些调查对象只是被部分占压,如果其主要生产、办公场所未被占压的,则其未占压部分的实物指标不再予以调查;如果其主要生产、办公场所被占压并且无后靠安置的条件,则未占压部分的实物指标也要予以调查。
4.5.1 专项的各项基础资料
专项调查不仅仅只限于调查各专项共同的资料,如线路名称、起止地点、隶属关系、占压地点、杆路材质、占压长度、线路技术指标等;还要根据每一专项的特性进行调查,如电力线路要调查电压等级、变压器规格等;通信线路要调查基站、交换机等;管道要调查管径、输送材质、输送能力等。
4.5.2 专项条数
由于总干渠从焦作市中心城区穿过,占压专项极其复杂。为了避免遗漏线路,由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专项单位开会,并由设计单位以图纸形式告知各单位总干渠具体路线和占压范围,然后设计单位再会同各专项单位现场调查,最后由专项单位填报各类专项调查表,才能使得调查成果更精确。
4.5.3 影响的专项
有些专项线路没被直接占压,但是因为工程的修建会对这些线路造成影响的也要调查。如有架空线路平行于总干渠、横跨桥梁引桥不被占压,但是因为引桥的修建致使路面抬高,导致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不够;还有的线路从倒虹吸闸门上方横跨总干渠,因为闸门上方需要修建控制闸室,致使线路与建筑物间的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都要调查登记并注明影响原因,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依据。
实物指标调查是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基础,只有打好基础,才能使南水北调工程顺利有序地进行。由于焦作市工程占压的实物指标很多,情况复杂,在依据调查规范并突出抓住各项实物调查要点的同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参考地方意见,才能把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