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相乾(河南省水利厅)
1958年8月,河南板桥水库倾覆,遂平县受灾严重。当时偶翻阅清乾隆《遂平县志》,卷六《水利志》中说:“水泉之利民大矣。而不为宣泄防御,害亦等焉。盖人但知灌溉之资,而不知决溢之患也”,不禁拍案叫绝!这话仿佛古人于二百多年前,就预见今日之灾,出此警告之语。
清道光《汝州全志》载县令宋名臣在其《募修堤桥疏》中也认为:“天地间惟水之为功甚钜;亦惟水之为患甚险”。此即俗谚“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之义;老子:“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的道理。
板桥之决,虽说因遭遇“特大不可抗拒之暴雨洪水”所致,但于人力而为,亦未可云已尽善尽美。该水库防洪标准较低,已经核明,未能引起政府注意,而及早扩建、增施。由于连续旱年,汛限水位为多蓄灌溉之水一再不适当的抬高;又汛前防洪准备工作不力,常存侥幸度汛之心。自然的被《遂平县志》所言中:“但知灌溉之资,而不知决溢之患也”。清上蔡县令徐寿兹在其《予南水利卮言》中说得好:“河形水势,早明示人以未雨绸缪。其偶致失事者,仍人事之未尽,不得诿咎于天也”。这种不怨天尤人,反求诸已的虚怀若谷的胸襟,是水利人应该具有的。
三国时代,战争不已,军需紧张,曹魏中叶曾大兴军垦,屯田积谷,以供军食,效益显著。但以兖州、沛郡、谯郡、梁宋和汝南等平原郡国,汉代陆种旱作之区,大修陂堰,蓄水种稻,致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非但五谷不收,且居业并损”(据清《西平县志》所载晋杜预《请决坏诸陂除东南水害疏》)。杜预曾建议决坏曹魏军屯时期于平原地区诸州郡所筑陂堰,解除东南州郡地区涝灾,恢复旱作陆种;而保留并修缮“汉氏旧堰及山谷私家小陂”,使宜稻则稻,宜旱作则旱作。勿蓄无用有害之水,以恢复平原地区人民的生活和生产。这是一篇经过调查,加以分析论证,提出消除水潦灾害,恢复人民生产、生活的好文章。未料千余年后,还是在这块黄河泛滥的冲积平原上,又曾掀起简陋的大筑平原水库的运动来。结果使广大地区形成积涝、浸湿并盐碱化。严重为害农业生产,造成灾荒贫困,国家糜费了大量资金。经过六、七年的艰难治理,又适遇连续旱年,才算将灾害基本消减下去。要是当日能看到杜预这个奏疏,能记取上述古代曾发生过的那些教训,当不致再有此人为灾害发生。现在大家也许已经牢记这场教训了,但其代价是巨大的。
清道光《扶沟县志》河渠卷《河堤说》一文指出:“贾鲁河争控不绝,……凡有险堤,对岸之滩地必宽,而地主又于滩嘴种苇栽柳,则水势愈趋险堤之下。堤主年年帮堤,而地主年年垦地……险地之患,伊于胡底?”同书又载明代知县王钦诰在其《申止商水开枯河文》中揭露:“临河一带,县富家势宦,大建砖房砖楼,盘踞住泄水地段。欲令尽教毁拆,掘地作沟,势必不能。”有坐待倾城倒郭、居民漂荡之虞,而无解决之善策。
清光绪《嵩县志》载县士人陈焕如在其《河渠说》中也指出河两岸地主竞相筑堤,做滩垦种,逼窄河道,加剧河患之陋风。
明嘉靖《郾城县志》载县令赵应式在其《郾城县三河五沟诸水入汝河记》中引述古来治水经验说:“勿争尺寸之地以病河流”。从上所举种种病河事实证明,这句话的确是经验之谈。但是,至今在河流行洪滩地上垦种、造林,甚至建房等与河争地阻碍行洪的现象,仍层出不穷,甚至作为利用隙地废地进行生产的经验宣传。汛前清障工作几乎要年年检查,年年清除,对于杜绝此种现象发生,显得无力。《开封府志》载北宋包拯知开封府事时,“中官世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京师大水,拯乃悉毁之”。
现在,国家已经通过了《水利法》,乡村房墙上都刷着“以法治水”的口号,还需要推行包拯这种雷厉风行的作风贯彻《水利法》。
管道平面设计原则:一要线路短、起伏小、土石方工程量小、造价经济;二要考虑拐点数量、角度、过路、过沟,同时考虑避让村庄、房屋、田地、输电线路杆塔、坟地,减少拆迁及附着物赔偿费用;三要尽量避免穿越河谷、山脊、沼泽和泄洪地区;四要考虑近远期结合和分期实施的可能。
不少县志记载了古时豪强、奸民垦占湖陂、破坏水利的历史。
清《汝宁府志》引载《汉书》,汉成帝时,翟方进为相。垂涎鸿隙陂地肥美,奏请决去陂水,垦耕为田。“后岁旱,民失其利。”是古代著名的豪强占垦湖陂,破坏灌溉之利的史例。
清《新野县志》载明县令吴承恩在《水利议》中,揭露当时新野县之陂堰,有的由于“人事因循,法制废驰,奸黠之民,阴图兼并,……指有用之陂,为闲旷之地,报官开垦,愿纳租银”官吏不省,利其可增收租银,陂堰因而破坏,“致令陂下田地,夏之日欲种黍稷,则下无所泄,不免有水溢之患;秋之日欲种稻秫,则上无灌溉,不免有干旱之患。地方疲弊,百姓贫困,多源于此。
清《南阳府志》载明代邓州士人张良魁《知州程鹏重修陂堰记》一文,指出该县自汉唐以来所修之陂渠,民赖以富。然时兴时废,明初以来,陂堰之区,豪强平毁堤防,垦为世业。“时旱则潴水利己;时涝则决水病邻,今昔利害,正尔相反”。而豪强与地方胥吏勾结,阻挠修复。
现在豪强私家垦占湖陂的已经没有了,但是一县、一乡、一村、一个集体垦占原有滞洪、容涝作用的湖陂洼泊的事还有不少。前几年在河南固始县偶然发现残本《吴氏家谱文存》卷,载有清代植物学家状元吴其浚《治淮上游论》一文,某年吴氏于淮河洪水冲毁其植物园之后,沿淮查勘山水形势,写出《治淮上游论》,批评当时河臣们治河治淮,目光仅仅集中于清口一隅“从无过洪湖而西行一步”。“将数百里之上游,置之度外,良太可息”。他提出利用安徽境内淮河干流两侧的山区湖泊和沿淮河堤外的洼泊,作闸坝控制以蓄洪水的治淮方略。和建国以来中央确定的淮河中游“蓄泄并重,利用湖泊、洼地拦蓄干支洪水”的方针基本相同。但是,这一方针今天执行起来却有相当大的困难。沿淮中游湖泊、洼地不少已被当地县、乡集体和军队部门所占垦。其滞蓄作用日渐减少,甚至已经消失。以致使国家治理淮河中游的“蓄泄并重”方针难以实现。这种当初不加控制任其盲目占垦的结果,是眼前垦耕之局部小利,损害国家人民根本利益,代价将是巨大的。现今如此陋风更为劲吹,被称为大地之肾的全国星罗棋布数量巨大的湿地——湖陂滩洼,已经被垦耕建房而占据迹灭了大部分,不知此陋风何时能以制止,令人悬念!
清道光《舞阳县志》载有(县南北河防水患论)一文,内云:“县南之水,滚河为大,而害莫甚于八里河,盖源出山,先时林密土厚,遇雨即可消纳。今樵采者众,掘及根系,以致土松,随流而入,河身上源,尽被淤浅。八里河以细流作万山之壑,势不能支。故一遇阴雨,山水骤发,直注于河,河身狭小,浩瀚无际,而数十村落,遂成巨浸”。指出了由于滥伐山林,山区林木消退,植被破坏,以致水土流失,山洪加剧之因果关系。
清康熙《嵩县志》说:“尝考嘉靖以前,城南伊水阔不百步,盈盈衣带间,舟楫往来相通也。万历时,溃决至宽有经里许者”。洛河沿岸群众相传,一、二百年前洛河河宽人可对岸而语;洛阳城南之洛河在四十年代尚为清流卵石河床,而现在由于上游山林植被状态日益破坏,使得下游河道剧烈变化。各山区县县志上均有山林严重破坏之记载。现在山区自然生态之恶化,更甚于清代,甚至建国初期,河流上游流域之涵蓄水源功能,大大下降,年内径流之自然不调程度愈益增加;因此水旱灾害频度和变化幅度愈益增加。建国以来,政府对于水保工作和林业,至今尚没有能制止山林迅速破坏的强有力政策和有效措施。水旱灾害仍有增无减,水土保持和林业应是当前特别需要加强的工作。
由于水利规划和设计工作者们对河流上游流域的水保工作盲目乐观,不少水库工程对泥沙淤积速度之估计远较实际为低,以致使工程迅速失效或减寿,造成工程缺陷和浪费。可笑的是,我最近在饶有山林的卢氏,听到当地人说,当地素有“天不旱卢”之谚,可是这几年连续多旱,群众传说是现代化的技术设施活动造成的,不但老百姓,而且有干部至今尚未认识到,除了天气环流变化之外,当地森林覆盖面积之迅速缩减,应是当地气候改变的主要原因。看来提高群众的一般科学知识是很重要的。
俗语:“年年防歉,夜夜防盗。”许多县志中反映了地方官吏和士人对于水利工作要未雨绸缪,无间岁修的共同观点。
清上蔡县令徐寿兹在其《予南水利卮言》中说:“……然则河形水势,早明示于人以未雨绸缪。果能无间岁修,又复何虞溃决?其偶致失事者,仍人事之未尽,不得诿咎于天也”。对于水利工作表现着积极主动和反求诸己的态度。
清道光《舞阳县志》载清乾隆间县令丁永祺率民疏浚渠沟七十余道,灌排通畅。但至道光间,已年久多淤。所以作者认为对这些渠沟:“随时兴挑,是牧民者之要务也”。
清乾隆《郾城县志》载邑令傅予在《堤防》节中作序说:“汝流悍急,壅漫不常。则涤堤顶冲之势时有变迁。随宜致防,未容以目前为狃者矣”。又说:“土卢(河)上游,平衍奔突;圪勒桥以下,浅窄弥甚。伏秋涨溢,几无岁不有,势不能以潴水夺民田;亦岂能以曲防责下游?”因之,在该令任内,对沙河两岸堤防顶冲险工及低洼地段,每岁饬下加筑增卑培薄,加意防守,沙河晏然。
清康熙《上蔡县志》山川卷中县令杨延望作序说:“夫蔡,泽国也。河堤是赖。假雨水不时,汪洋无际。不岁修月补,而欲其安流东下,吾恐沃野平畴,鞠为茂草矣。”对河防需岁修月补深有体会。
清宣统《项城县志》乡风述略一节,揭露批评当时因循于治水工作的可笑态度:“项地多洼下,旱涝皆听于天,虽境内有沟渠,积久淤塞,又畏难不肯疏浚;或临沟地主贪种田之小利;或下游居民恐积涝之为壑,多方阻挠。每值淫雨伤稼,即成灾荒,始悔开凿之不预,时过而又忘之矣”,其批评一针见血,切中时弊。
近几年来,项城县大搞水利。沟渠路林,布置有致,配套齐备,排灌自如,防旱除涝能力,较前大大提高。但从全省来看,农田水利防旱除涝工作因循拖衍、迟迟不进的现象仍有存在。前人未雨绸缪,无间岁修的精神和一切水利先进县、乡的艰苦奋斗精神,都是值得后进单位学习的。
著名治理黄河名臣明代潘季驯,以“筑堤合流束水攻沙”为长策治黄河,成绩卓越。其中束沙攻沙技术理论,据早于潘季驯的另一明代河臣万恭《治水筌蹄》一书中说,束水攻沙理论为河南虞城县一位生员向万恭所献“以河治河”策略理论。他说:“以人治河,不若以河治河也。夫河性急,借其性而役其力,则可深可浅,治在吾掌耳。”其方法是:“如欲深北,则南其堤,而北自深;如欲深南,则北其堤,而南自深;如欲深中,则南北其堤两束之,冲中坚焉,而中自深。此借其性而役其力,功当万于人。”此生员甚至未留下姓名,而其所言“束水攻沙”之治河技术,则闻名于后世,令人慨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