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强
(1.广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2.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旅游系,湖北 咸宁 437100)
《李覯集·自序》云:“至于妖淫刻饰尤无用者,虽传在人口,皆所弗取。”[1](P2)故李覯著述不是太多,而以往研究李覯(尤其是关于其思想方面)的文章也少,这是一种缺憾。李觏所著的《礼论》虽然只有一卷七篇,却是李覯阅读经籍之后的参悟之文,非常值得学界研究。
《礼论·并序》先指出《礼论》的目的,是要“推其本以见其末,正其名以责其实。”[1](P5)李覯对于“礼”的理解非常自信,认为不同于自己对“礼”的理解的先儒们都是不知礼而妄言的。《礼论》有载:“以予度之,先儒之意,当若是也。若是,则善矣。或异于此,则先儒之言者,皆不知礼而妄言也。予何咎哉!’”[1](P16)当然,李覯也认识到学说毕竟有不完美之处,因此对自己“礼”之学说也留有一定余地,他说:“凡予所言者,大也,不及其细也;略也,不及其详也。”[1](P17)
李覯《礼论》中对“礼”的论述包括了以下几方面:
李覯在《礼论》第一篇第二句就解释了自己心中的“礼”。他说:
“夫礼,人道之准,世教之主也。圣人之所以治天下国家,修身正心,无他,一于礼而已矣。”[1](P5)
李覯认为“礼”是人世间道德最重要的准绳和教育的最主要目标,圣人之所以能把国家治理好,修正自己的身心,主要依靠的是“礼”。李覯解释了“礼”的范围和重要性。他说:
“礼、乐、刑、政,天下之大法也。仁、义、礼、智、信,天下之至行也。……饮食,衣服,宫室……礼之本也。曰乐,曰政,曰刑,礼之支也。而刑者,又政之属矣。曰仁,曰义,曰智,曰信,礼之别名也。是七者,盖皆礼也。”[1](P5-6)
李觏认为,饮食、衣服、宫室、器皿、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师友、宾客、死丧、祭祀等事物是“礼”的根本。而作为天下之大法的乐、政、刑是“礼”的三支,作为天下之至行的仁、义、智、信是“礼”的四种别称。仁、义、智、信七者都属于“礼”。李覯把乐、政、刑、仁、义、智、信比拟成手足筋骸,从而烘托了“礼”的重要性,他说:
“言乎人,则手足筋骸在其中矣;言乎礼,则乐、刑、政、仁、义、智、信在其中矣。”[1](P7)
李觏《礼论》完成十五年之后,有人持学者章望(欧阳修有《章望之字序》)之论一篇来,以李覯为好怪,率天下之人为礼不求诸内,而竞诸外,人之内不充而惟外之饰焉,终亦必乱而已矣。李覯于是做《礼论·后语》,指出章子言论之惑,对“礼”进一步给予解释:
“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圣人之于礼,其言盖参差:言其大则无事不包,言其小则庶事之一耳。”[1](P25)
李覯《礼论》认为,饮食、衣服、宫室、器皿、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师友、宾客、死丧、祭祀,这些都是“礼”的根本。李覯用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解释了这些“礼”之根本的事物出现、存在的原因。他认为饥渴寒暑是老百姓的大患,所以有了饮食和衣服;居橧巢,有颠坠之忧;入营窟有阴寒重膇之疾,所以有了栋宇;手足不能做所有的事,饮食需要东西来盛放,所以有了器皿;如果夫妇不正,男女就没有差异了,如果父亲儿子都不亲近,人就根本的东西都丧失了,如果长幼不分,则强弱就会互相侵犯,所以有了婚姻来正夫妇,有了奉养老人来亲父子关系,有了伯仲叔季来分长幼。如果君臣不辨,则事无统,所以有君臣之辨;如果上下不列,则群党争,所以有上下之列。人不学会糊涂,于是有了学校和师友之立,人不接触交往就离散,于是有宾客之交。对待死者必须优厚,所以有了奉死丧。神是人的根本,不可以不侍奉,所以有了祭祀。他说:
“饥渴寒暑,生民之大患。……于是以脩祭祀。”[1](P6)
北京奥运会上人浪展示出来硕大的一个“和”字是中国留给世界的一个印象,而如何能真正天下大“和”,千年前的李覯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他认为,所有的“礼”之根本性的事物关系都处理好了,天下才能够大和。他说:
“饮食既得,……而天下大和矣。”[1](P6-7)
在现实社会的今天,如果理顺了李覯上面所提及的那些关系,天下又怎会有战乱、冲突和不安宁呢?
李覯《礼论》中对“礼之三支”、“礼之四别名”的分析篇幅最多,因为“礼之三支”、“礼之四别名”说既是李覯之独创,又是最易引起争鸣的复杂问题,李覯自然要精于研究,并花费大量篇幅详加论述。
对于“礼之三支”乐、政、刑,李覯先解释乐、政、刑作为天下之大法出现存在的原因。然后又用比喻的方式指出了“礼之三支”乐、政、刑的重要性。他说:
“节其和者,命之曰乐;行其怠者,命之曰政;威其不从者,命之曰刑。此礼之三支也。……三支者,譬诸手足焉,同生于人而辅于人者也。手足不具,头腹岂可动哉?”[1](P7)
接着他详细的描述了乐著、政成、刑行的表现,他说:
“以范五行,调八风,均百度,象德行,明功业,观政治,和人神。此礼之一支,乐著矣。……官各有守,事各有程。先后有次,迟速有检。以辨国之大家,以平天下之民,以躋至治。此礼之二支,政成矣。……轻有其等,重有其常。用之有地,决之有时。所以惩天下之人,使皆迁善而远罪。此礼之三支,刑行矣。”[1](P8)
李覯认为,真正的礼者是需要有为有节的,而作为“礼之三支”的乐、政、刑无法自成,也应当有为有节。有为有节对现代执政者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李覯采取了反面论证的方法,列举了不为不节的一些现象,已经使乐、政、刑无法显现,然后得出乐、政、刑三者必须为而节之者才能成能治的结论。他说:
“夫所谓礼者,为而节之之谓也。……苟不为也,不节也,则十二管不作……如此,则何以见乐哉?不为也,不节也,则号令不出,官府不立……如此,则何以见政哉?不为也,不节也,则不义不伐,不庭不侵……如此,则何以见刑哉!由是而言,故知三者果有为而节之者,然后能成也,能治也。[1](P9)
正因为乐、政、刑需要为而节之者才能成能治,而真正的礼者是需要为而节之的,于是李覯进一步论证了自己的结论:
“则三者果礼之支也,而强其名者也。”[1](P9)
李覯又指出乐、政、刑虽为“礼之三支”,但也有非礼之乐、非礼之政、非礼之刑。并指出了非礼之乐、非礼之政、非礼之刑出现原因是因为妄为妄节,君子不会把这些行为作为“礼”。他说:
“谐笑颠乱,以动人耳目,移人心气,若是类者,非礼之乐也。或重刑辟,变法律,伺人小过……若是类者,非礼之政也……剥面夷族,以威天下,若是类者,非礼之刑也……先王之所以为而节之者,非妄也……不念古昔,不师先王,是皆妄为也,妄节也,君子不以为礼也。”[1](P13-14)
既然乐、刑、政都是“礼”,为什么先儒的著述当中不仅仅说到礼,还说到了乐、刑、政呢?李覯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回答,在李覯看来,乐、刑、政虽都统一于“礼”,但圣人既让它们的称谓有所区别,而且传世已久,只说到“礼”,则恐怕人们不知道乐、刑、政、为了使人们都能用到故分别提出。当然,首要的还是“礼”,乐、刑、政属于从属地位,都统一于“礼”。为了进一步加深该问题的理解,李覯举文、行、忠、信为例,忠信也是行,但如果只说到言行,恐怕人们不知道忠信,因此将它们四者并列。先有行,再才能谈忠信,忠信都统一于“行”。他说:
“乐、刑、政虽统于礼,盖以圣人既别异其名,世传已久,止言礼,则人不知乐、刑、政,故并列之,使人得以兼用……盖以止言行,则人不知忠信,故并列之。然先之以行,而次以忠信,谓忠信咸统于行也。”[1](P14)
乐、政、刑、仁、义、智、信似乎都是礼之别名,那为何乐、政、刑被称为“礼之三支”而强其名,仁、义、智、信则作为礼之别名”呢?李覯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作为“礼之三支”的乐、刑、政和作为“礼之别名”的仁、义、智、信是有区别的。乐、政、刑之物与“礼之本”之物只是名目上有差异,本质上是一样的。而仁、义、智、信却没有具体的物。先要有仁、义、智、信然后有法制,有了法制才有了具体的礼、乐、刑、政,法制的具体事物就是礼、乐、刑、政。没有了具体的礼、乐、刑、政,就看不到法制,而没有法制,也就显示不出仁、义、智、信了。有了礼、乐、刑、政这些具体的事物,端正了法律,仁、义、智、信才能够真正彰显出来。他说:
“乐、刑、政各有其物,与礼本分局而治。十二管……乐之物也;号令官府,军旅食货,政之物也;斧钺刀锯,大辟、宫、刖、墨、劓、剕、鞭、扑、流、赎,刑之物也……夫仁、义、智、信岂有其物哉?……而后仁、义、智、信炳然而章矣。”[1](P16)
对于天下之至行的“礼之四别名”仁、义、智、信,李覯先进行了解释。然后指出仁、义、智、信和“礼”的一致性。认为四者同生于人只是称呼不同。他说:
“在礼之中,有温厚而广爱者,有断决而从宜者,有疏达而能谋者,有固守而不变者。是四者……温厚而广爱者,命之曰仁;断决而从宜者,命之曰义;疏达而能谋者,命之曰智;固守而不变者,命之曰信。此礼之四名也……四名者,譬诸筋骸之类焉,是亦同生于人而异其称者也。”[1](P7)
李覯进一步解释仁、义、智、信,阐明了心中的仁、义、智、信之道,而李觏阐释的仁、义、智、信之道对当代执政者和领导人也是颇有启发意义的。李觏认为,让百姓不饥不寒,达孝悌、正丧纪,修祭祀、征伐有节、诛杀有度,做温厚而广爱者,是仁之道;上下级都主好本职事,男女有别、长幼有序,兴廉让,财不苟取、位不妄受,立谏诤、设选举、正刑法,做断决从宜者,是义之道;使人不乏用、不兴乱、穷奸诈、使寇贼不作、尊重老师,广泛求学,做疏达而能谋者,是智之道;少欺骗、少相犯、人不疑、事不儋,天下率从,做固守而不变者,是信之道。他说:
“百亩之田,不夺其时,而民不饥矣……此温厚而广爱者也,仁之道也。
君为君焉,主政令,必生杀,不得不从矣……此断决而从宜者也,义之道也。
为衣食,起宫室,具器皿,而人不乏用矣……此疏达而能谋者也,智之道也。
号令律式,以约民心,蔑有欺矣……此固守而不变者也,信之道也。”[1](P10)
李覯认为既然不能把上面的仁、义、智、信之道称为非礼,则仁、义、智、信四者就理所应当是“礼之四别名”了。他采取反问的方式,“谓之非礼可乎?”[1](P11)
李覯也论述了非礼之仁、非礼之义、非礼之智、非礼之信,说明了非礼之仁、非礼之义、非礼之智、非礼之信出现的原因,他说:
“知乎仁、义、智、信之美而不知求之于礼。率私意,附邪说,荡然而不反,此失其本者也。故世有非礼之仁矣,有非礼之义矣,有非礼之智矣,有非礼之信矣,是皆失其本而然也。”[1](P12)
他认为即使懂得了仁、义、智、信的美德,但不懂得到本者“礼”中去寻求这些美德,率私意,附邪说,就会失其本,也就出现了非礼之仁、非礼之义、非礼之智、非礼之信。然后他指出了非礼之仁、非礼之义、非礼之智、非礼之信的具体表现,他认为夺人常产、废农民农时、重人赋税、宪章烦密,官吏贪赃严酷,军队到处打仗,这一类的事都是非礼之仁。背弃君亲、疏远兄弟、谄谀机巧,自己有恶不改却专门攻击别人的短处还以为自己强直,对百姓的愚昧不教育,却用酷刑来对待他们还以为遵循法律办事,这样的一类事是非礼之义。有智慧而不制民用,修世教,起政事以治人,这样的一类是非礼之智。不统一号令,区别对待不同的人,这样的一类是非礼之信。他说:
“夺其常产,废其农时,重其赋税,……宪章烦密,官吏枉酷,军旅屡动,流血满野,民人疲极,不知丧葬,……若是类者,非礼之仁也。……若是类者,非礼之信也。”[1](P12-13)
李覯还认为,乐、刑、政只是“礼之支”,虽可与“礼之本”并列,但“礼之道”并未完成。而仁、义、智、信才是“礼之道”的完成,仁、义、智、信是实用的,而礼是虚称,法制之总名。之所以人们把礼和仁、义、智、信并列,是因为仁、义、智、信这些天下之大行都必须以礼制为基础。他说:
“乐、刑、政者,礼之支也,未尽于礼之道也……虽有仁、义、智、信,必须以礼制中而行之乎”[1](P14)
宋初提倡儒学的柳开曾说:“吾之道,孔子孟轲扬雄韩愈之道;吾之文,孔子孟轲扬雄韩愈之文。”[2]卷一在柳开看来,孔、孟、扬雄、韩愈之儒学应是一脉相承的,这也是大多数儒者们的传统观念。而李觏却对孟子诸多质疑。“如果把中国古代文化比喻为灿烂的星空,那么,儒家文化则是一颗明亮闪烁的巨星,但它绝不是星空本身。”[3](P37)儒家文化本身也具有极度复杂性,李覯不拘泥于旧说,成为宋学中“非孟”思潮的先驱者。李觏《礼论》中对孔子无限尊崇,对孟子却不以为然,《常语》中他明确疾呼:“孔子死不得其传矣!彼孟子者,名学孔子而实偝之者也,”[1](P512)李觏认为孔子死后学说并没有传承下来,孟子表面上学习实际上背离了孔子,《常语》通篇对孟子背离孔子的言行进行了解释分析,这种学术精神给我们当代学者治学不无启发。任何学术,一定要善于思考,敢于思考,并且要转益多师,敢于求异,“在互补互动,交融整合中构建批评的核心体系。”[4](P18)
当然,“古今不一定相同,需要以我们的智慧,在传承前人有价值的思想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因此,我们今天的任务是对自古以来的有价值的思想(包括儒家思想)进行现代诠释,创造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新学说、新理论。”[5](P32)古人留下的思想之精华的真正现实意义根源于此。
[1]李覯.李覯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柳开.河东先生集[M].四部丛刊本
[3]曾枣庄.儒学十题[J].文史哲,2011,(1).
[4]张利群.论中国古代文学批评核心价值取向的多维构建[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
[5]汤一介.儒学与“和谐社会”建设——纪念〈中国社会科学〉创刊三十周年[J].中国社会科学,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