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锋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论法律信息检索的方法与技巧①
何锋②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法律信息检索是从事法学研究和其他相关法律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便捷的检索渠道一直是资料管理者和文献学研究人员的重要职责,其中法律信息资源和法律信息检索方法的梳理和介绍至关重要。法律信息检索的步骤主要包括确定检索词、选取检索工具以及分析评价检索结果等几个阶段,只有熟练掌握检索的步骤和技巧,才能在浩如烟海的信息资源中查找到用户需要的法律信息。
检索词;法律信息;信息检索
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研究主要是文本研究[1],法律工作者特别是法学研究人员经常会利用检索系统查找相关的法律资料。因此,充分了解法律文献资源并熟练掌握信息检索的方法和技巧,及时、准确、有效地查找并获取有用信息,无论对于法律学习者来说,还是对法律工作者或法学理论研究者而言,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能。作为提供信息渠道的资料管理者,有必要对法律信息资源进行梳理并对信息检索的方法与技巧进行介绍。
信息检索从狭义上讲是指,从信息系统中找到用户所需信息的过程[2]。在弄清所要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法律信息检索主要包括确定检索词,选取检索工具及分析评价检索结果等几个阶段,本文即依此为线索介绍法律信息检索的方法和技巧。
检索词是表达用户需求和检索课题内容的基本元素,对检索词的不同选择会有不同的检索结果,对检索效率会产生很大影响[3]。但选择合适的检索词并非易事,不仅要求检索人对学科领域较为熟悉,而且要求其对不同的信息检索途径有所了解。
一般来说,信息检索途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从外部特征查找信息的途径,如题名途径、著者途径、序号途径、引文途径等;二是从内容特征查找信息的途径,如主题途径、关键词途径和其他途径等[4]。与之相对应,检索词也就包括题名、关键词、著者、序号、主题词等,选择何种检索词取决于检索人的需求。
从信息检索技巧的角度而言,必须注意两类检索词的适用条件并不相同:外部特征查找途径所使用的检索词较为适合精确查找,例如确定信息资源的作者或者作品名称等,需要检索人明确定位查找的信息,这种检索词的确定方法较为简单,但同时适用范围也比较窄;而以主题词、关键词等为检索词的信息检索途径较为适合模糊查找。因此,用户可首先确定关键词或主题词为检索词,通过对模糊搜索结果的分析和阅读,或者根据检索结果引用的资料信息进一步确定检索词。
此外,由于法律是一个庞杂并有机联系的概念系统,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精确复杂,所以,法律信息检索词的确定,与其他信息检索相比更为困难,也存在特殊之处。例如,不同的语词在不同学科领域有不同含义;不同背景的学者可能对同一概念使用不同的表达方式。检索人有必要事先确定较为准确的法律术语以及相关的同义词,整合各专业术语间的关系,以便选取的资料不至过多或过少,也可将搜索到的文献中的关键词确定为检索词以进一步检索。
所谓信息检索工具是存储信息资源或者为信息查找提供渠道的工具,按照手段不同,可以分为手工检索工具和计算机检索工具两种[5]。其中,计算机检索由于互联网的普及而成为主要的检索工具。但是,不同检索工具提供的信息资源与检索方法各不相同,因此,首先必须认识和了解不同的检索工具,以将无用信息尽可能地排除在信息检索之外,节省资料收集的时间,提高信息检索的效率;另外,对检索工具的了解亦不至造成信息的漏检。
计算机检索工具主要指数据库检索系统、图书馆电子检索系统以及提供法律资源的网站等。计算机检索虽然可以提高资源获取的效率,但是由于网络提供的信息过于广泛且内容侧重各不相同,所以,为了在内容浩瀚的资料中选择法学领域的数据库并获取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必须认识、了解相关法律网络资源的种类。
与法学研究的特点相关,法律资料分布的网站较广,包括各种新闻网站,立法、司法、法律研究机构自建网站等,各网站针对的对象不同,提供的信息也各异:法律研究机构网站提供的主要是法学研究方面的文章;立法机构网站主要提供的是法律条文、法律意见稿等相关信息;司法机构网站主要公布某些典型判例以供实证研究;各新闻网站提供的是法律普及信息亦有可能包括相关案例的讨论等,可为法学研究提供线索但无法作为理论研究的依据。下文是对不同主要网络资源的分类梳理。
1.法律法规与立法背景查询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zgrdw/home/ index.jsp),中国政府网(www.gov.cn),中国政府法制网(www.chinalaw.gov.cn),公安部官网(www.mps.gov.cn)。
2.司法解释与判例查询
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最高人民检察院网(www.spp.gov.cn),法意网(www.lawyee.com)。
3.法学理论研究
中国知网(www.dlib.cnki.net/kns50)中国刑事法律网(www.criminallaw.com.cn),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n),中国诉讼法律网(www.procedurallaw.com.cn),中国法学网(www.iolaw.org.cn),法理与判例网(www.chinalegaltheory.com),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www.legaltheory.com.cn),知识产权研究网(www.iprcn.com)。
4.综合性法律资料查询
北大法律信息网(www.chinaLaw.info.com),中国仲裁网(www.china-arbitration.com),中国法律信息网(www.law-star.com),法律图书馆(www.law-lib.com)
5.主要的外文数据库[6]
Lexis法律资料库,美国Mead数据中心编,主要收集了法规(包括地方的法令)、案例和判例资料。
Westlaw,西方出版公司法律文库,美国西方出版公司编,侧重于收录判决和判决的注释,提供的法规相比Lexis少,也收录了法学相关期刊以及欧盟的法律资料等。
HeinOnline,美国法律期刊全文数据库,提供了全球最具权威性的法律研究期刊,也包括案例等。
Quick Law System,加拿大法律文献快速检索系统,提供了加拿大的法令以及最高法院的判决和决议、判例等。
意大利最高法院司法文献系统,收录了意大利传统的法律、判决等。
6.电子书网站
超星数字图书馆(www.ssreader.com),读秀数据库(www.duxiu.com),中国图书全文数据库等均提供法律类电子书。
根据不同的检索工具,可选择不同的检索途径和检索方法,因此,在信息检索前应认识、了解各检索工具提供的不同功能。
首先,检索工具的不同决定检索途径的不同。检索途径可分为内部特征途径和外部特征途径,例如,虽然各数据库和图书馆均提供电子检索服务,但是有的并未提供“作者”检索途径或者“第二作者”检索途径等,因此,只能根据检索工具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检索词以及不同的检索途径。另外,对于提供分类途径的检索工具,可以采用分类途径进行查找。一般检索人经常忽略这种检索方法,而只重视搜索引擎的利用,但通过检索词进行搜索往往需要较高的总结归纳能力,不适合对某些信息资源的查询。例如,在对某一问题的研究缺乏专著或文章,而是散见于不同书籍中时,此时采用分类途径可以在研究对象所属领域内查找与其相关的资料,以便全面了解此一问题所属范畴。另外,法律法规以及判例的查找亦可采用此种途径,特别是无法知晓法律条文名称或者对某一类案例进行搜索时,分类查找的方式可以起到扩大搜索范围的效果。但是,分类途径的检索应首先掌握各检索工具对文献的分类方法,有些可能是按照时间进行分类的,比如按照法律颁布的时间排列;有些可能是按照主题或学科领域进行分类的,例如,诉讼法与民法的区别等,用户可依序进行查找。
其次,检索工具的不同决定了检索方法的不同。举例而言,清华期刊库主要字段是以词索引为主,其所谓的模糊匹配,只不过是自动切分词语检索,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模糊检索功能[7]。因此,利用清华期刊库检索文献时只能进行精确搜索。而“北大法宝”在2002年首创了“法条智能联想”双向超文本链接功能,将孤立的法条与该法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案例分析、专家文献、条文释义、实务指南、法学教程等资源都联系在一起,突破了以往数据库系统孤立查法条的局限[8]。在检索过程中即可利用北大法宝上的联想功能,查找其他相关文献,缩短检索时间。因此,事先了解不同检索工具提供的功能可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查找方法。
此外,掌握高级检索功能也很重要,这是一种可以设定多个检索条件的检索方式。一般简单的初级检索只提供单个条件的检索,要么是作者、主题或关键词等,检索结果范围过广,达不到准确检索的目标,因此,一般的数据库都提供了高级检索方式,但往往由于步骤繁杂为法学研究工作者所摒弃。不过相比初级检索在评价结果上所花费的时间,掌握高级检索可以提高检索效率以达到精确检索的目的。
手工检索工具主要是指以纸质材料为载体的工具书,但是熟悉主要的法律类图书资源和期刊资源也可为手工检索提供便利。
2.3.1 纸质工具书的种类
纸质工具书一般分为两种:检索工具书和参考工具书。检索工具书主要包括书目、索引和文摘三种类型,而参考工具书主要包括字典、词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类型。在实践中因图书目录收录的图书受年代的限制,目前应用较少。一般法学类图书资源可以通过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以及专业图书馆等提供的电子书目检索系统获得较为方便。
2.3.2 主要纸质法律资源的梳理
法学类图书资源可进一步划分为法律法规资料、案例资料、学术专著和教科书等,不同的研究需求使用的图书资料亦不相同。法律法规资料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以及各种法律法规汇编,包括按照时间汇编的和按照主题汇编的等;案例资料目前国内纸质的判例汇集比较分散,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编辑的案例选,如《人民法院案例选》、《典型疑难案例评析》、《中国案例指导》等,还有一些专业法律期刊会设有典型案例栏目并有专家点评和学理分析,如《中国司法评论》、《判例研究》、《判解研究》等;专著类图书和教科书种类较多,研究视角范围各不相同,只能根据研究领域的不同分别选择,主要分布在各大图书馆,读者可按分类法进行查找,或请资料管理者帮助查找。其中,在实践中“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中青年法学文丛”、“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以及“外国法律文库”等系列丛书提供的资料利用价值较高。
法学类期刊资源纷繁复杂,质量参差不齐,通常核心期刊中刊载的文章利用价值较高,研究成果的权威性更强,因此,期刊的被认可性成为评价文献的主要依据。我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分别对期刊进行了定性评价,其中2008年第五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评选了27种法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对2010-2011年的来源期刊评价选取了21种法学期刊。综合两者,可以认为在法学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期刊主要包括:《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法学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知识产权》、《法学杂志》、《法学论坛》、《当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河北法学》、《清华法学》、《时代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9]。
对检索结果的分析评价是信息检索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时也可能成为中间环节,以为下一步检索策略的选择提供基础,笔者认为,应通读一两篇代表文献,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检索结果进行评价。
首先观察检索结果,如果根据事先制定的检索词进行搜索,结果过多或者过少,就应该适当修改检索词,将检索范围变窄或者变宽;其次,通读一两篇文献以确定是否符合检索要求,有时,根据文献的题目或关键词很难判断出文章研究的对象与角度,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文献的目录、摘要、全文等各方面的内容,判断搜索范围是否过宽或过窄,适当调换检索词调整检索范围。
资料的权威性反映了文献的真实准确性,可以根据作者的知名度、文章的出处等信息判断资料的权威性,如对法律史的深入研究并不是多数学者能够做到的,可根据业内的认知度决定何种资料可以优先采用、何种资料可以作为支持自己论点的依据。当然,信息的真实准确程度主要取决于文章的论述结构和深度,上述方法只能作为判断的依据之一。另外,亦须注意学者研究的方式,可能由于研究背景不同或角度不同而产生对相关制度的片面理解。
所谓先进性是指文献在研究上是否有创新或突破[10],以及资料的时效性。文章的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观点、资料上,可从参考文献、摘要、结论等文章的重要部分进行审查,而时效性主要观察文献写作或者公开的时间,有些文献可能因法律规范的改变而无使用价值。
法学研究百花齐放,法律信息资源更是浩如烟海,梳理介绍法律信息资源、检索工具以及检索方法意义重大。资料管理者以及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者都应当了解信息检索的几个步骤:确定检索词、选取检索工具以及分析评价检索结果等。本文简要介绍了检索词确定的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总结列举了一系列提供法律信息资源的检索工具,在具体的检索过程中,检索人可根据自己的不同需求选取适合自己的检索工具,但在检索之前必须了解检索工具提供的检索途径和方法。另外,法律信息资源的检索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只有在不断评价检索结果的基础上,适当调节检索的范围才能提高检索的效率,找到用户需要的信息资源。
[1]渠涛.中文法律文献资源及其利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刘莉,袁曦.法学信息检索[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3]陈暄.网络环境下法律信息资源的检索策略与利用[J].科技信息,2010,(23):46
[4]赵玉玲,滕飞.试论信息检索途径的多样性[J].重庆图情研究,2007,(1):41
[5]于丽英.法律文献检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黄如花,洪毅生.如何迅速获取国外法学资料[J].法学评论,1994,(3):86-87
[7]鄢百其.信息检索策略的构建方法及技巧[J].高校图书情报论坛,2010,(12):26
[8]建设,郭叶.国内法律专业数据库之比较[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8,(4):52
[9]于丽英.法律文献检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0]刘莉,袁曦临.法学信息检索[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Discussion on methods and skills of legal information retrieval
HE Feng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100088)
Legal information retrieval is the premise and bases for law research and other relevant work.Therefore,it is the key accountability of database managers and philological researchers to provide convenient searching channels for law workers,among which the understanding and introductions of legal resources as well as searching methods are extremely important.Legal information retrieval has several stages including confirming index words,choosing search tools,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results.Only if individuals master searching steps and skills proficiently can they find needed legal information in the substantial amount of resources.
index word;legal information;information research
G252.7
A
1672-7169(2012)01-0119-04
2012-01-10
何锋(1963-),女,山东济南人,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