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琼州府飓风灾害与政府应对研究

2012-08-15 00:48王元林孟昭锋
关键词:州府飓风康熙

王元林,孟昭锋,杨 杰

(暨南大学历史系,广东广州 510632)

明清琼州府飓风灾害与政府应对研究

王元林,孟昭锋,杨 杰

(暨南大学历史系,广东广州 510632)

明清琼州府灾害以飓风为代表,其多在夏秋季节发生,影响范围包括整个海南岛,甚至广东及其他沿海。飓风常常伴随着暴雨、暴潮,毁屋坏船,损禾伤稼,溺毙人畜,带来较大的灾难。明清琼州府官员查勘灾情,抚恤慰问,救灾救荒,甚或祈求飓风神来减少和免除灾害;而平时修沟挖渠,修建水利等防灾,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飓风对琼州造成的损害。明清地方政府应对飓灾的措施对今天海南的防灾减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飓风;政府;琼州;应对

飓风,又称台风。海南岛四面环海,距离我国台风的发源地西北太平洋特别是南海较近,最易受到台风的侵扰,建国后平均每年有2.5个台风侵袭海南。历代有关海南岛甚或岭南飓风发生与危害的记载较多。唐代刘恂《岭表录异》卷中云:“南中夏秋多恶风,人谓之‘飓’,坏屋折树,不足喻也,甚则吹屋瓦如飞蝶”;宋苏轼(一说苏过)《飓风赋》(《苏东坡全集》卷1)云:“排户破牖,殒瓦擗屋。礧击巨石,揉拔乔木。势翻渤澥,响振坤轴。”虽然此赋的写作地点不一定在海南昌化,但飓风的威力可见一斑。有关海南岛台风的研究多集中在现当代台风发生的特征、规律等①诸如:林春辉《近年来登陆海南岛台风的年际变化特征》(《海洋预报》1989年第3期),施健、殷秀纯《海南岛台风的某些气候特征》(《热带作物学报》1992年第2期),陈光兴《海南岛的台风与暴潮》(《水文》1992年第5期)等;还有对海南岛台风与耕作制度、地形的探讨,诸如:何大章《海南岛台风季节活动规律性与耕作改制》(《华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78年第2期),董克勤、李曾中《海南岛地形对过岛台风影响的初步研究》(《大气科学》1980年第3期)等。,有关明清时期琼州府飓风危害则少有提及,而地方政府是如何应对飓风灾害的更是无人问津。本文依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库所收录的明清琼州府及所辖州县的方志,拟对明清琼州府飓风灾害与政府应对作一探求,还请方家正之。

一、明清琼州府飓风的发生与特征

明代琼州府地方志早已对飓风有所记载。正德《琼台志》卷4《气候》、万历《琼州府志》卷3《地理志·气候》皆有附载“风候”条目,可见对包括飓风在内的风候的重视。与一般的“风云雷雨山川坛”不一样,明代琼州府与雷州府皆建有飓风祠,这在广东沿海各府州是一特殊现象。琼州府飓风祠,“在东关外迎春馆后。该府、县于端午日祭,行通献礼。祠坛,万历四十五年重修。”[1]105之所以琼州府、琼山县皆以官祀,这与飓风无不关系着一府十三县民众的生命、财产和衣食的安危有关。

乾隆《琼州府志》云:“飓于闽粤居多,而粤为甚。琼居海中,于粤之濒海诸郡为尤甚。其将发也,先有断虹饮海,赤云夹日,又海吼有声,水气为腥,皆先兆于水。”[2]57人们对于琼州多飓风以及飓风发生前的先兆已有一定的认识。清代,不管是琼州府下辖各县县志,还是琼州府府志,都详列飓风发生的时节、时日、造成的危害等,道光《琼州府志》卷18《海黎志》甚至专门辟有《风潮》条目,对占风、风日、风潮作了详细说明,对琼州海峡风向和海流等也有介绍,使人们对飓风了解趋向深入。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台湾府诸罗县知县季麒光在其《蓉洲文稿·风颱说》指出,飓风与颱风的区别:“海中之飓,四时皆发,而秋夏为多。有风无雨名为飓母。夏至后必有北风,必有颱信。风起而甫随之,越三、四日,颱必倏来。颱甚于飓,而飓急于颱,飓无常期,颱经旬日。”[3]49实际上,颱即台,古人在一定程度上都将飓看做颱,没有明确划分。咸丰《琼山县志》即云:季麒光“颱信歧、颱与飓为二诸说,俱无分别。至琼,俗于飓风皆谓之颱。”[4]76其实,明杨慎《升庵补集》就云:“飓风有数种,而并由于海气。”[4]75虽然不能找出飓风发生的根本原因,但已基本上找出飓风发生的症结所在。实际上,一般飓风与“鼓龙风”(龙卷风)不一样,“然飓必夹雨,偶有无雨而飓者,则呼为干风。飓必不雷,故俗云‘有雷不成飓’,然亦有雷鸣而飓者,则呼为‘铁飓’。干风虽最害稼未甚破庐,铁飓锐不可挡,物无不损。此皆琼南风候之反常者也。”[4]77故飓风带来的危害甚大,常常毁屋伤稼,溺人坏舟。时人已经把琼州的飓风划分了不同类型,可见对其的理解深刻。

明清琼州府各州县志皆在《灾异》、《灾祥》、《纪异》等录入各地飓风发生的时间、危害的程度等,据初步统计,明清琼州府飓风有以下特征:

1.发生次数多,连续性明显

“按琼州地势,飓风、地震,历年常见。”[5]292明清虽然不可能对每年的飓风都有记载,但有危害的飓风还是有所记载的。据不完全统计,明清琼州府所属的十三州县,记载发生飓风造成灾害的年份有65年,其中明代16年,清代49年。这其中应注意明代史志较少,距离写志的成书年代远,故记载有一定的缺失。当然,清代也有疏漏。虽然这在明清长达543年中仅占11.9%,但飓风无疑是发生频率较大的灾害。如果按一年发生多次飓灾来算,几乎将近一年就有一次飓风灾害发生。

飓风常常是一年多次发生,弘治十七年(1504年)五月初六日,“飓风大作。八月复作,淫雨不止,水泛涨田,未俱损,次年大饥”;康熙十一年(1672年)闰七月,“飓风凡六作,二十七日尤甚”;康熙十三年(1674年)八月十三日、十九日飓风大作[2]301。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七八月,“连绵淫雨,数次飓风”;雍正八年(1730年)八月,定安县“连作五个飓风,拔木发屋,大水,田禾大伤。”[6]42乾隆九年(1744年)七月,“飓风连作三次,房屋俱坏”;乾隆十八年(1753年)秋“淫雨时行连作,飓风三次,雷声甚烈”;乾隆二十年(1755年)秋,“淫雨,飓风二次”;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飓风二次,民屋倒坏大半”;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五月二十一、二十七以及八月初三、十八,皆飓风大作[7]592。道光十九年(1839年)四月初八飓风,“从九月初一至十二月,水飓连环,相继者六次”;同治二年(1863年)八月初九、十五日飓风两作,损坏房屋极多[8]442。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2.发生强度大,影响范围广

由于飓风大多是热带风暴(台风),其强度大,影响范围广。明清琼州府十三州县的方志,其所记的65年份发生飓风,每州县大都有记载,而且记载大同小异。诸如宣德六年(1431年)、天顺二年(1458年)、弘治十四年(1501年)、嘉靖三年(1524年)、天启七年(1628年)、崇祯五年(1632年)、顺治十年(1653年)、康熙十一年(1672年)、康熙十三年(1674年)、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雍正十三年(1735年)、乾隆六年(1741年)、乾隆十年(1745年)、乾隆十八年(1753年)、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道光四年(1824年)、光绪二十年(1894年)等,诸州县皆有相关记载,范围不仅涉及琼州府十三州县,甚至有些还涉及到临近的雷州府、高州府、廉州府。诸如康熙十一年的飓风,琼州、高州都受灾,毁坏高州吴川县城垣民舍营房[9]。康熙十三年(1674年)“飓风作,海水大溢,沿海居民漂没入海,牲畜死者无算,崖州海溢尤甚。八月十三、十九日风又作,是年大饥。”[2]301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夏秋间“澄(迈)、定(安)、会(同)、乐(会)、万(州)各州县屡遭飓风。八月初三、十八,飓风更甚,有火星随飞,拔木坏屋,海水涨溢,人民溢死,俗谓之扫地飓,道府委员赈济”[3]991,强度之大,琼州府东北诸州县都受其影响。

3.发生有一定的时空规律

从明清琼州府方志发生的65年/76月次记载来看,包括一年多次飓风计算在内,除去未标明月份的7年次外,其余发生在夏季17次(阴历四月2次,五月8次,六月6次,未标月份1次)、秋季47次(阴历七月18次,八月18次,九月7次,未标月份4次)、冬季4次(阴历十月3年次,未标月份1年次)、春季二月1年次。“光绪廿六年二月,(感恩县)飓风大作,伤损民屋甚多”[10],这或是错载,或是误刊,因为与热带风暴(台风)发生的时节不符。其他发生的季节以秋季最多,夏季次之,冬季最少且集中在阴历十月,这与热带风暴(台风)多发生于夏秋季相符。从月份来看,阴历七月、八月最多,都有18次之多,这与乾隆《琼州府志》卷1《地舆志·风俗》所云“周岁皆东风,秋夏飓风”一致。

从飓风登陆的地点来看,海南岛东部、南部是热带风暴(台风)登陆的主要场所,故这一带相关的飓风灾害也较其他地区厉害,上述嘉庆二十三年的飓风即是如此。会同县五月、八月四次遭受飓风,“大堂、内衙、儒学东西两斋及庙宇、民房片瓦寸木无存,压死人丁无数。自飓风以来未有若斯之甚者。”[11]相较其他各县,未能较之更烈。其他诸如: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七月,“飓风大作,会同、乐会尤甚。房屋倾坏,榔椰倒折殆尽。”[1]619嘉庆二十三年亦是如此。翻检历代《会同县志》、《乐会县志》、《万州志》、《崖州志》所载飓风,与其他各州县相较,其破坏程度还是强于其他州县的。

4.灾害危害性大,导致多种次生灾害

由于飓风灾害大多伴随强烈降雨,常常导致水涨海溢,毁田坏稼,损屋决堤,溺民伤畜,加之政府救灾不力,庄稼失收,出现灾荒,民众或饿死或因人畜尸体未及时掩埋而受瘟疫致亡,造成了严重的灾害和次生灾害(详下)。“按两粤沿海之地皆有飓风,每岁则庐舍、苗稼必有损伤,所伤之多寡,视乎飓风之大小。所伤多则曰‘大作’,其少者曰‘作’而已。”[12]民众已按危害大小而划分飓风的发生等级。

二、飓风引发的严重灾害

与其他灾害一样,飓风由于其强大的风力,会直接造成诸如房塌屋倒、海浪汹涌、船毁人亡等原生灾害,而且由于一般飓风携带大量降水,诱发河涨水溢,海水倒灌,坏稼伤田,土壤盐碱化,沿海养殖水产等遭到一定破坏,甚至影响到海岸、港口等的淤塞或冲刷,产生一系列次生灾害。继而还会因缺粮缺医,出现灾荒或瘟疫等。明清琼州府飓风引发的严重灾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海浪汹涌,船毁人亡,给海上航行和港口船舶造成损失。乾隆四年(1739年)六月,飓风加暴雨,“连日不止,覆溺商民船艘无数,兵民房屋多被淹倒”;乾隆六年(1741年)八月,飓风大作,“船艘房屋多损伤”[2]303。乾隆十年(1745 年)七月,飓风大作,“番船大坏,东澳港北等处货物漂流浮上者数人。”[7]587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六月,飓风不仅使琼州府文庙、城楼“俱为摧倒,民房毁甚多,白沙港内船伤百余艘”;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琼州参将杜茂达率水师官兵“巡哨至三亚港,飓风大作,舟覆官兵俱溺死。”[3]991飓风给海上交通、港口船舶造成危害。

毁屋拔木,损坏城堞房屋。飓风发生,大多风力强大,“摧屋折木,琼人谓之铁飓”,天启九月的飓风即是如此。而降水量暴增,宣泄不及,损伤城墙及房屋。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八月、天顺二年(1458年)七月、嘉靖二十年(1541年)七月、天启七年(1627年)九月飓风皆“毁屋拔木”。康熙十一年(1672年)闰七月,六次飓风,“官舍、祠庙、民房悉圮无存,郡学灵星门石柱断折,毁郡城一十五丈,城上雉堞全毁。”此后康熙十三年(1674年)、二十四年(1685年)、三十七年(1698)年、五十二年(1713年)等,皆有飓风坏屋损城的记载,其他如雍正十三年(1735年)七月、乾隆四年(1739年)、六年(1741年)、九年(1744年)、十八年(1753年)、三十三年(1768年)、四十三年(1778年)等都有“庙宇民房多倾圮”的记载[3]991。

水涨海溢,冲毁田禾,漂溺人畜,甚或出现饥荒。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八月,广东琼州“飓风暴雨,海水涌溢漂没庐舍孽畜,近海居民溺死五十三人”;宣德六年(1431年),儋州飓风大雨,“洪水涨溢,溺死者众”;弘治十七年(1504年)八月,飓风霖雨,“江水泛涨,田禾俱损,明年大饥”[1]615;崇祯五年(1632年)六月,临高县飓风,海水涨溢;顺治十年(1653年)七月,飓风三日夜,“河水涨溢,近河居民漂死无算,是年,会同大饥,草木俱尽。”[2]301雍正十三年(1735年)“禾稻尽伤,米价高腾”;乾隆十八年(1753 年),飓风暴雨,万州港北溺死27人[7]588。光绪二十年(1894年),飓风不仅坏官民房屋,拔木毁禾,乐会县“一切高低田业仅收两成,此年大荒。”[13]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八月二十一日,飓风三天,“海水暴涨,高数丈,海口大街水深数尺,港中大小船均被打坏,铺户民房亦多倒塌,沿海村庄尤甚。”[14]飓风海溢溺人坏屋已司空见惯。当然,飓风还常常破坏节日的欢庆气氛,带来一定灾难。夏秋的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等节日深受影响。乾隆四十三年(1778)端午夜,万州就飓风作[7]591;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十一日夜始,雷雨飓风,定安县东山市作中元节醮,“诸大台及鼓台、灯棚俱倒,屋崩,压死及舟覆溺死者颇多。”[8]441同治二年(1863年)八月初八、十五日夜皆飓风,中秋节气氛自然破坏殆尽,“此日伤屋极多,溪水、海水相礴,海南、海北居民没入海者数万”,“此灾从来未有”[8]442,中秋团圆节变成一场灾难。

海潮卤坏庄稼,破坏沿海淡水资源,甚或飓风夹杂海潮,造成土壤盐碱化,作物死亡失收。万历六年(1578年)前,文昌县不断遭受飓风和海潮侵扰,“潮溢,溪井尽咸,汲者苦之”[15],风暴潮已影响到地表和地下水等。康熙十一年(1672年)的飓风,不仅破屋溺人,澄迈县“高田坡稻摧折,园林、罗殖海水涨溢,海边田禾咸灌,失收。”[5]293嘉庆十三年(1808年)九月,“飓风大作,海潮自铺前涨至乌树岭下,有十余里,居民死者十余人,经年田碱不可耕种”[16]620,影响甚大。道光十九年(1839年),飓风大雨六次连环,“沦沉民房,漂荡田禾,草木朽烂,市绝买卖。”[6]296

三、明清政府对飓风灾情的应对

飓风灾害威力大,突发性强,造成一系列原生和次生灾害。明清琼州府飓风灾害给当地造成了重大损失,政府是如何应对的?政府部门在飓风发生后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查勘灾情,抚恤赈济。明广东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水旱疾疫灾祲,则请于上蠲振之。”知县、知州皆掌一县(州)之政,“岁歉则请于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恤穷乏、稽保甲……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17]作为地方长官,查勘包括飓风在内的灾情,上报中央及省府减免税收,抚恤百姓,是其职责范围。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上谕“地方水旱不齐,国家所藉以抚恤,灾黎所待以仰给者,惟仓储是赖。”[18]明清广东省、琼州府地方官员亦是如此。康熙十六年(1677年),广东巡抚王谟(謩)不仅免除琼州府缺额税粮四千余两“以苏民困”,“广东滨海,飓风起,潮溢为灾,谟委贤员协办,轸恤无使失所。”[4]1470乾隆四年(1739年)六月,琼州飓风使船舶、房屋毁坏,琼山知县杜兆观“详请赈恤”[2]303。乾隆六年(1741年)八月,飓风又作,坏船及屋,琼山知县江日暄“验报奉文,赈恤过银七百八十余两。”[19]144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的大飓风(俗称“扫地飓”),“拔木坏屋”,“人民溺死”,“道府委员赈济”[3]991。咸丰四年(1854年)闰七月飓风过后,文昌县令陈起礼“集绅士将公项并捐输赈恤”;次年十月飓风,县令张需又“散给口粮”[16]621。政府官员上到巡抚,下到县令,查勘灾情,抚恤赈济,是地方官员面对飓灾的主要职责之一。

2.平籴粮价,救灾救荒。由于飓风常带来狂风暴雨,伤及庄稼,往往使当年或次年春夏缺粮,政府想方设法来平抑粮价。有关飓风造成粮食减产或绝收的例子不胜枚举。诸如上述弘治十七年(1504年)五月、八月飓风,“田禾俱损,明年大饥”;顺治十年(1653年),飓风河溢,漂民损禾,“是年,会同县饥,草木俱尽”。其他如康熙十三年(1674年),乾隆六年(1741年)等,都出现飓风致民众饥馑,相望于道。乾隆六年(1741年),崖州飓风加旱灾,“米贵,知州张埕请由海船运谷平籴。”[19]144乾隆十年(1745年),崖州知州杨枝华,因九年、十年皆有飓风,民众困苦,“销免积欠钱粮”,“请粟救荒”[20]629。道光四年(1824年)七月飓风,“米价腾贵,(文昌县)知县郭象平详请开仓籴赈,巡道周嘉銮给照令商民各处籴米,关口免税”[16]620,开仓及往别处调粮,平抑粮价,保证民众的生活安定。

3.政府官员及地方乡绅义捐,修复损坏的官舍民房。飓风带来的灾害除衣食有忧外,还使官民失其居所。康熙二十四年(1675年),多次飓风暴雨,民房倒塌,学宫毁坏。次年,定安县知县梁建佐“多方设捐修复之”[6]42。康熙二十九年(1680年),昌化县飓风坏城廓、坛庙、民房、公署等,县令璩之璨“捐廉修葺城垣,暨至圣城隆等庙,而不及公署。”[21]虽然如此,但城池、官署及相关的庙宇等官方建筑,是政府优先考虑修筑的,而有关民众的房屋修缮却少见记载。这或许是地方政府在救济中最不得力的所在。

4.飓风发生后,官员告祭飓风祠,祈佑飓风神不施淫威,风调雨顺。雷州、琼州多飓风,人民修建飓风祠,除端午日正常祭祀行礼外,一般飓风灾后,官员还有到飓风祠祈祷之举。康熙十一年(1672年)七月下旬,飓风暴雨多次,“猛烈尤甚,倾倒城垣署舍不可胜纪,山水海潮汇溢,淹死男女十多口,知州张擢士有《告风神文》”[22]142。崖州知州张擢士《告风神文》,一方面述及飓风施虐,自己无可奈何;另一方面祈风神(飓风神)司职,不然,谨告“呼吸可通,民怨亦可谓也。”[22]159通过祭文及相关仪式,告知民众诉求,使官民达到心理上的舒缓。

5.平时兴修水利,导河疏川,一方面宣泄暴雨,预防暴雨带来灾难,另一方面还可灌田。明洪武末琼山知县陈永彰就曾“修复滨壅汙岸及梁陈坡”[23]。而成化九年(1473年),儋州知州罗杰“疏水利”[24]。正德间崖州知州陈尧恩“开马丹、中亭诸沟以疏水利”[22]99。嘉靖间崖州知州林资深“浚南北中亭、马丹、郎芝诸沟,深广数尺,灌田三千余亩。”[20]626而嘉靖初年,文昌知县廖轾“兴水利,躬往南溪诸处勘验碱伤田亩,教民筑长堤以捍潮水,至今赖之。”[25]修渠挖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飓风暴雨带来的水患。

总之,以官员为主导的地方政府,在飓风面前大都被动地应付飓风带来的灾害,除最后一点外,以上五点都可反映政府在灾害面前有一定的作为,查勘风灾,抚恤赈济,修理屋舍,平籴粮价,救灾救荒,甚或还祈求风神司其职责,不要乱施其威,而平时积极疏挖渠道沟壑,修建防潮堤等,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抵制和防御飓害。明清琼州府地方官员率领民众应对飓灾,对今天的防灾减灾,抵御台风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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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n Typhoon Disaster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Qiongzhou Local Government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ANG Yuan-lin,MENG Zhao-feng,YANG Jie

(Department of History,Jina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32,China)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typhoons,the main natural disasters in Qiongzhou(i.e.Hainan)mostly occurring in summer and autumn,affected a wide range of the whole Hainan island as well as other coastal areas of Guangdong province.Often accompanied by storms and surges,they brought catastrophes,destroyed buildings and boats,damaged crops,and drowned livestock,even people.After typhoon,local officials usually would visit and examine disaster-affected areas,provided the damaged with relieving and rescuing daily necessities,and some even prayed for less or none calamity by worshiping the god in charge of typhoon.While in peaceful time,government officials would have the ditches fixed and water project built or maintained to defend against typhoons.To some extent,the damages caused by typhoons to Qiongzhou at that time were lessened by such countermeasures,which is of certain reference for today in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in Hainan.

typhoon;government;Qiongzhou;countermeasure

K 23

A

1004-1710(2012)01-0006-05

2011-03-08

广东省暨南大学211工程第三期重大项目(08BZS042)

王元林(1968-),男,陕西大荔人,暨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历史地理与中外交通史研究。

[责任编辑张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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