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我意识之间依赖关系的探究——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2012-08-15 00:51韩金起
关键词:奴隶黑格尔独立性

韩金起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对自我意识之间依赖关系的探究
——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韩金起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主奴辩证法是自我意识发展的阶段。它表明在这个阶段上,自我意识之间处于一种依赖关系而非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一点构成了黑格尔自我意识理论的独特之处,对于理解马克思的学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自我意识;主人;奴隶;依赖

自我意识理论并不是由黑格尔首先提出来的,它是古代哲学发展的高点,也是近代哲学的出发点[1],始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然而自我意识理论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其核心和灵魂。自我意识理论的出现在《精神现象学》中是一个转折,同时也是一个超越。罗克摩尔认为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理论意味着黑格尔从简单地对事物进行认识转变到对自我意识本身进行认知中来,“通过这种转换,黑格尔的论述就从简单的意识超越到了社会生活中来,在其中有各种各样的个人之间的关系被创造出来”[2]153-154。而泰勒也认为“有了自我意识,辩证法将介于我们关于我们自身的观念,即我们声称自己能够成为什么的观念和我们实际上是什么之间。这些事黑格尔称作自我确定性和真理的两个环节”[3]。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意识的真理,也就是说,意识只有到了自我意识阶段才真正进入到真理的王国之中[4]116。也就是说从自我意识阶段开始,真理就不再是异己的东西了,在自我意识之前,并且,“意识作为自我意识乃是生长在真理国度之中的存在,而且在真理之中就是在自己家。一方面,意识发现,全部真理就在自身之内,不过,另一方面意识也认识到,它包含着生命的全部丰富性于自身之中”[5]80。在自我意识之前,无论是感性确定性,还是知觉、知性都不能提供自足的知识,只有到了自我意识阶段,也就是说“意识在自我意识里,亦即在精神的概念里,才第一次找到它的转折点,到了这个阶段,它才从感性的此岸世界之五色缤纷的假象里并且从超感官的彼岸世界之空洞的黑暗里走出来,进入到现在世界的精神的光天化日”[4]122。

黑格尔那里的“自我意识”是对意识活动,即整个人类活动进行反思的结果。而黑格尔的任务也正是对自我意识的形成问题进行论述,黑格尔认识到近代哲学尽管是以现实的自我意识原则为基础和出发点的,然而对于自我意识的形成问题并没给予应有的重视。“从笛卡尔到费希特的近代哲学家都没有能认识到,他们作为认识论绝对前提的自我原来是一个社会创造物,‘我’、‘我思’不是前提,而是结果。作为一个纠偏,黑格尔通过引入‘他人’(the other)概念,全面地展开了自我意识的发生学问题”[6]37-38。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从感性的和知觉的世界的存在反思而来的,并且,本质上是从他物的回归”[4]116。自我意识的本质在于实现现象与真理的统一,也就是说它必须把实现这种统一作为它的本质。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欲望的自我意识阶段、承认的自我意识阶段、普遍的自我意识阶段。本文主要对自我意识的第二个阶段,即承认的自我意识进行分析,并且重点在于自我意识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上。

由于自我意识是从他物的回归,因此,它必须扬弃他者的存在才能实现自身的确认,而这个他者也是一个自我意识,表现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其本身就必然是生命”[5]80。而这种扬弃也就意味着有另一个自我意识的存在,也就是说这种扬弃是以另一个自我意识的存在为前提的,它们彼此处于对立的状态之中。自我意识必须获得这个他者的承认。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与另一个自我意识的对立有着双重的意义,“第一,它丧失了它自身,因为它发现它自身是另外一个东西;第二,它因而扬弃了那另外的东西,因为它也看见对方没有真实的存在,反而在对方中看见它自己本身”[4]123。最初,对于自我意识而言,另一个自我意识是绝对的他者,是外在于它的。因此,它必须通过扬弃这个对方才能返回自身,实现自身同自身的等同。对自我意识而言,“它的本质和绝对的对象对它说来是自我;并且在这种直接性里或在它的这种自为的存在里,它是一个个别的存在。对方在它看来是非本质的、带有否定的性格作为标志的对象”[4]125。然而事实是,这个他者,同样是一个自我意识,因此,便出现了两个个人对立的局面,双方都以消灭对方为目标。这两个自我意识都仅仅体现着特殊性、直接性,并没有能够表明自己为自我意识或者表明自己为自为存在,也就是说自我意识还仅仅表现为欲望,欲望成为自我意识的表现形式。这种情况下,它们仅仅是表明了自身的确定性,也就是说它们仅仅是确定了各自的存在,但是却未能表明他者的确定性,而真理性却恰恰在于对他者的确定性上。黑格尔认为,真理性在于“它自己特有的自为存在将会被表明为对它是一个独立的对象,或者同样的意思,对象将会被表明为它自身的这种纯粹确信”[4]125。但是两个自我意识之间这种直接的对立使得这种真理性成为不可能,要想实现这种真理性,就必须使两个自我意识彼此既为自己存在,也为对方存在,“每一方自己本身通过它自己的行动并且又通过对方的行动”[4]125去完成自为存在的纯粹抽象过程,也就是说,自我意识的真理性是建立在承认的基础之上的,在自我意识的双重性的统一中,承认无疑是其核心概念。

黑格尔认为,要想实现自为存在的纯粹抽象过程,也就意味着自身既不能被束缚于个别性,也不能被束缚于生命。前面提到,自我意识是一种活动,因此,这种表明也就意味着它自身是一个过程,在黑格尔看来,这个过程是一种双重性的行为过程,即“对方的行动和通过自身的行动”[4]125-126。对于第一种行动而言,每一方都必须否定对方的存在,也就是说每一方都想要致对方于死地,但是这种行动同时也把自己置身于死亡的危险之中。然而,这种过程同时包含着第二种行动,即“通过自身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两个自我意识之间就会通过生死斗争来证明自身和彼此之间的存在,这就导致了一场生死斗争。这是一场承认的斗争,这种承认意味着将自身提高到客观真理的位置上,而只有在经历生死斗争后,自由才会产生。也就是说,自由产生于置生命于危险之中的生死斗争中。这就意味着自由并不是两个自我意识生死斗争的出发点,恰恰相反,它是两个自我意识生死斗争的结果。两个自我意识都非常清楚生死斗争对自己意味着什么,它们想通过生死斗争的考验证明自身并不是受束缚于欲望及生命的局限之中,也就是说证明它们不再是直接性,对于它们而言,一切都只是环节,不断消逝的环节,“只有通过这样的考验才可以证明:自我意识的本质不是一般的存在,不是像最初出现那样的直接的形式,不是沉陷在广泛的生命之中,反之自我意识毋宁只是一个纯粹的自为存在,对于它没有什么东西不是行将消逝的环节”[4]126。在这种情况下,两个自我意识之间的斗争就会变为真正的生死斗争,每一方都想将对方置于死地,因为此时每一方都将对方只是看作单纯的外在、单纯的他物。因此,每一个自我意识都想扬弃掉对方的存在。也就是说必然有一个自我意识被置于死地。

如果两个自我意识之间的生死斗争只是以扬弃一方的外在存在结束的话,那么很显然自我意识就不会达到它的客观真理。在黑格尔看来,在这种情况下,自我意识并没有真正获得它的客观真理,相反,它扬弃了它所获得的真理。同时,它也扬弃它对自身一般的确信。前面提到,自我意识有两个对象,一个是其自身,一个是其对象。自我意识的存在必须以另一个自我意识的存在为前提。黑格尔指出,“正如生命是意识之自然的肯定,有独立性而没有绝对的否定性,同样死亡就是意识之自然的否定,有否定性而没有独立性,因而这种独立性就没有得到承认所应有的意义”[4]126。对于经历了生死斗争的两个自我意识而言,它们扬弃了对方的同时,也扬弃了它们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处于一种极端之中,在这种极端中,它们只是在寻求各自的自为存在而已。它们的行动只是一种抽象的否定,而非意识的否定,黑格尔认为,“意识的扬弃是这样的:它保存并且保持住那被扬弃者,因为它自己也可以经得住它的被扬弃而仍能活下去”[4]127。

如果说在此之前,自我意识认识到了纯粹的自我意识的重要性,那么经过这种生死斗争的危险,自我意识同样意识到了生命的重要性。而事实上,自我意识之间的生死斗争也只是在“冒险”而言,因为“每一个自我意识都同样致力于保存生命作为对他的自由的自定的保存”[7]。它不再仅仅停留在简单地以消灭对方的存在为目标的欲望阶段。在自我意识的欲望阶段,单纯的自我仅仅是对象,是纯粹的对象而言,但是这个对象以实体性的独立存在为其主要环节,并且是我们或者它自身的中介,“那种单纯的统一性之解体是初次经验的结果;通过这次经验一个纯粹的自我意识和一个不是纯粹自为的,而是为他物的意识便建立起来了,这就是说,作为一个存在着的意识或者以物的形态出现的意识就建立起来了。两个环节都是主要的,因为它们最初是不等同的并且是正相反对的意识的形态而存在的。其一是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另一为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前者是主人,后者是奴隶”[4]127。至此,主奴关系便产生了。

主奴关系的出现是两个自我意识寻求承认的生死斗争的结果。对于主人而言,他征服了奴隶,成为独立的意识,成为自为存在着的意识,然而这种自为存在是借助于一个中介,即另一个意识(奴隶意识)来实现的。而奴隶意识的本质则在于“隶属于一个独立的存在,或者说,它的本质即属于一般的物”[4]127。因此,主人与两个环节相关联,一方面与一个物相关联,这物是欲望的对象,另一方面又与奴隶意识相关联,而这个意识的本质却是物或者物性。

在这种情况下,主人一方面直接地与双方相关联,另一方面又通过双方而与每一方都建立起间接的联系。奴隶之所以成为奴隶首先正是在于主人通过物间接地使自己与奴隶建立起了联系。而奴隶只有面对物的时候才具有独立性。但是物对于奴隶而言只是一种否定性的东西,因为物是归主人支配的,奴隶只是在为主人劳动。但是,也正是通过奴隶,主人与物发生了关系,主人享受了物。然而这种享受只是无法满足的欲望,主人对物的享受是无穷尽的。在这种享受中,主人发现自己依赖于奴隶,或者说主人发现自己的独立性是依赖于奴隶的。因此,主人在被迫承认奴隶的独立性的同时也就同时承认了奴隶是自我意识。而奴隶在对物进行加工改造以满足主人要求的过程中也对物发生了否定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奴隶自己面对物的独立性。同时,奴隶通过劳动,通过对物的加工改造,在物中发现了自己。他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独立性。“奴隶在他自身完成的过程中也过渡到他直接的地位的反面。他成为迫使自己返回到自己的意识,并且转化自身到真实的独立性”[4]129。这样,主奴关系过渡到了相互承认对方为独立的“自我意识”的关系阶段,在这种关系中,主人和奴隶之间就变成为相互承认对方的独立存在,而非在生死斗争中那种寻求各自的自我确信,“自我不再是只承认自己是宇宙中唯一自觉的独立的存在,而代之以自我之间的相互承认”[6]40。这种相互承认的自我意识正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说的“普遍的自我意识”。

黑格尔对自我意识理论,尤其是主奴辩证法的论述表明自我意识之间并非彼此孤立的,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是相互依赖的。而这也意味着黑格尔是拒绝自由主义的主张的,他并不认为个人是能够自足的,是自由而独立的。相反,他在对主奴关系进行论述的过程中事实上也已经指出,每个人,无论是主人,还是奴隶,都是生活在别人的规定中的。主人尽管在世界观或真理观上规定着奴隶,或者说奴隶没有自己的真理观,他的是非曲直是由主人决定。但是同时,主人也在物质上依赖于奴隶,对事物的规定是由奴隶来完成的。通过对主奴关系的分析,黑格尔“试图告诉我们,从个人主义立场上进行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的虚构,是一种有害的虚构;没有一种状态,在其中人既没有自由也没有依赖,或者只有自由而没有依赖;也不存在两个没有依赖的‘原人’订立契约的状态。个人都既是独立的,又是依赖的,而且这两方面是统一的”[6]43。

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8]。罗克摩尔认为黑格尔关于自我意识之间依赖性的论述是对卢梭这句话的继承和深化。他认为,“主奴关系的不平等这一事实并非没有重要性。其内在的不平等使得这种关系是不稳定的,使它自身转变为一种与之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关系。黑格尔仅仅在如下一点上追随了卢梭:即认为奴隶是这种不平等关系中的真理”[2]145。然而事实上,在卢梭的这句话中却隐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尽管这种依赖关系是建立在独立性与非独立性的分析基础之上。

就黑格尔自我意识之间的这种依赖理论,或者说黑格尔对人与人之间依赖关系的论述来说,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其有某种契合之处。也就是说马克思同样强调依赖关系对于人类的重要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物质基础对社会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或者说社会关系对人具有制约作用。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马克思对三大社会形态的论述发现人与社会或者人与人之间的那种依赖关系。“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9]。马克思将黑格尔对建立在全人类社会基础之上的自我意识之间的依赖性转变到人与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依赖性上。然而马克思和黑格尔关于人的依赖性的这种区别是建立在他们的哲学本身的区别之上的。

[1](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美)汤姆·罗克摩尔.黑格尔:之前和之后——黑格尔思想历史导论[M].柯小刚,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加)查尔斯·泰勒.黑格尔 [M].张国清,朱进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4](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德)H-G·伽达默尔.伽达默尔论黑格尔[M].张志伟,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

[6]郁建兴.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理论与实践哲学基础的真正确立[J].哲学研究,1999(9).

[7](德)黑格尔.精神哲学[M].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8](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9](德)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B 516.35

A

1008-2603(2012)01-0093-04

2011-10-20

韩金起,男,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杜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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