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2-08-15 00:52:47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基础教学法

李 蕾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系,重庆 400067)

2006年以前,“法律基础”是一门在大专院校独立开设的课程,以法制教育为主要目的。但是,自2006年秋季起,“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个课程合并后,原本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尚未解决的问题突显出来。

1 “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学习兴趣不足、课程内容与实际生活联系不够紧密等多种问题,直接导致教学效果不佳。当“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一门课程后,这些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

1.1 教学方法单一

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教师通常采用讲授法。所谓课堂讲授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运用口头语言向学生传达信息、传播思想、传授知识的授课方法[1]。这种呆板、无趣的教学方法早已不受学生欢迎,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1.2 教学学时不足

在“法律基础”课程单独开设时,该课程有36学时,当“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后,该课程学时骤减。学时的减少必然导致教学内容减少,甚至已经影响到课程内容讲解的深入程度。

1.3 师资力量薄弱

在课程合并后,讲授该课程的教师既有法律专业的又有思想政治专业的。大部分原来教“思想道德修养”课的老师,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难以全面把握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意旨,对法律精神领会不够,不能理解“法律基础”课教育的真正内涵和目标,更难以把法律知识所体现的价值准确地传递给学生,进而很难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知识真正融合到一起,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向学生传授,势必影响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实效性[2]。

1.4 教材编写不合理

现行统编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部分主要集中在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一章。在本章38页的教材中,笼统地概括了宪法、行政法、民商经济法、刑法、诉讼与仲裁法五大类法律制度,总计25部法律,每部实体法律制度都是概括介绍,有的制度仅用一两句话一带而过[3]。如果教师按照教材的体例进行讲解,教学犹如走马观花,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1.5 教学目标偏向

在“法律基础”部分的讲授中,思政专业出身的教师将法律作为道德的附属品来开展教学,使学生误以为道德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在讲授中往往把“法律基础”教育当作法学教育来开展教学,导致学习难度增加。很显然,这两种教学理念都不符合该课程教学目标——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1.6 课程本身不受重视

从学校层面来看,“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在很多高校并未纳入学校教学任务的重要内容,一直将其作为“边缘”学科对待,学校也很少对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律信仰教育情况进行专门的考核[4]。从学生层面来看,由于该课程是公共课,学生不重视,不愿投入太多时间、精力。这两方面的轻视导致学习“法律基础”的氛围不佳。

1.7 考核方法陈旧

在“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中,绝大多数高校采取的是开卷或闭卷考试方式,试题类型多为单选、多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这样的考核方式无法引导学生实现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人才培养目标。反而让他们认为,死记硬背、抄抄写写,以至于顺利通过考试就是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标。

2 改善“法律基础”教育现状的对策

2.1 尝试新的教学方法

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教师应不断尝试以下新的教学方法,以求提升教学效果。

2.1.1 项目引领教学法

项目引领教学法的本质就是以一个现实的案件情节贯穿学习、取证、审判等各个环节,学生在表演中学习、体会和掌握相关的实体法律与程序法律,领悟相关的立法精神,增强法治意识[5]。

2.1.2 案例教学法

教师可以选择一些社会热点案例,如药家鑫案,也可选择一些与学生的生活相关的案例,如许霆案,还可以挑选与他们将来的工作相关的案例,如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法律案例能以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为基础,让大学生通过对事件角色的定位和融入,进入特定的法律认知情景,建立真实感受,启迪横向思维,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6]。

2.1.3 情景教学法

以往的教学中只是将学生的眼睛、耳朵调动起来,运用情景教学法,则将学生的眼、耳、口、手等感觉器官全部调动起来。例如:讲授“刑法”时,运用情景教学法,组织模拟法庭,对药家鑫案进行审理。将社会热点搬进课堂,让学生在庭审中学知识、辨是非。

2.1.4 专题教学法

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理论的需要出发,按课程的内容划分为不同专题,把教学的出发点真正转向学生,用专题讲座的方法组织教学[7]。专题讲座一定要按需开设,将学生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困惑的现实问题作为讲座重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落实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2.1.5 互动式教学法

互动式教学,就是通过营造多边互动的教学环境,在教学双方平等交流探讨的过程中,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进而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和探索性,达成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通过互动,学生与学生间,学生与教师间可增进了解,有助于增强教师在学生中的影响力。

2.1.6 四分教学法

即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理论讲授,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讨论,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实践,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分享、交流。必要的理论讲授是学生开展讨论的基础,充分的讨论有助于理论的掌握,广泛的实践利于提升能力,分享、交流则是同学间的一种督促。

2.2 全方位提升教师素质

新的教学方法对教授“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但要熟悉教学内容,合理进行教学设计,还要具备全方位地对学生进行引导、监督、评价的能力。不仅如此,教师还必须了解当前的热点,预见学生可能面临的困惑。因此,教授“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才能游刃有余地运用新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活动。

2.2.1 熟悉法律知识

由于“法律基础”的教学以普及法制教育为主要目标,因此教师一定要熟悉各种法律知识。在有限的课时内,将与学生相关度高的法律、法规作为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特别是与学生的生活、学习、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应作为教授的重点内容。

2.2.2 善于引导学生

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就像是“独裁者”,向学生不断地灌输知识,而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新的教学方法则要求教师成为一名优秀的“导师”,善于启发学生动手动脑,适时地给予指导、鞭策。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

2.2.3 注重对学情的监控

教师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不能只关注课堂上那短短的几十分钟。课堂上的表现只能看到一些表象,要真正了解学生的法律素养,需要在课后下功夫。

2.2.4 增强责任意识

有许多教师认为,采用新的教学法可以使自己上课更轻松,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不管是项目引领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专题式教学法还是互动式教学法,都无一例外地要求教师在课前精心准备,课堂上适时引导,课后积极反思。否则,新教学方法也不能带来教学效果的提升。

2.2.5 学会赞美,勤于赞美

有的高校教师认为,大学生应该是理性多于感性,因此在教学中不需要像对待小学生一样,时时把赞扬的语句挂在嘴边。然而,对于由衷的赞扬,任何人都不会反感,适度的赞扬甚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2.3 合理进行教学设计

2.3.1 重视教学内容的实用性

在授课中,着重关注大学生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将课程内容的实用性放在重要位置。《劳动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都可能与学生今后的生活、工作相关。而《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与学生的关系就没那么密切。如果在开展教学时选择的内容不对学生的胃口,那么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就成为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

2.3.2 重视教学内容的趣味性

枯燥往往在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如果教学时将法律条款作为教学重点,那么这种枯燥就成为必然。如何提升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第一,整合教学内容。如将一些符合道德规定却有违法律的事件作为教学点,既讲授道德修养,又讲授法律知识,提升趣味性。第二,践行教学内容。理论知识一定要结合实际才更有说服力,将实践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教师应及时地对自己的知识储备进行更新,以保障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都是最新的。

2.3.3 推行课程考核、评价新模式

从当前的考核方式来看,考查的主要是学生抄书本的速度。很显然,这有悖于“法律基础”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样的考核无助于提升学生的法制意识。为了实现该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推行新的课程考核、评价模式势在必行。例如,采取过程性评价模式,根据整学期内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又如,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考核,组织法庭辩论,按小组成员分工不同对其表现进行评价。

2.3.4 走进法庭,感受法制氛围

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很难感受到法制氛围,总是以为法律只与违法行为实施者相关,与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很遥远,因此他们很难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法治观念也比较淡薄。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教师可选择一些与学生相关的、公开审理的案件组织他们旁听,让学生们真切地现场感受庭审氛围,有助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

2.4 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平台以及各类教学资源

多媒体教学已是“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但是不应该成为唯一手段。既然“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是树立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养,那么短短十几学时是无法完成这一目标的。因此,必须利用现代化的教学平台,充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第一,开展微博教学。微博是学生使用率较高的一类网络平台,教师在“法律基础”教学中能否考虑将这一平台用起来,开展微博上的法制教育,将课堂搬到网络上,实现网上、网下全方位的法制教育。第二,开设法律问题咨询服务。大学生做兼职、就业时最容易遇到法律问题。当他们遭遇这些问题时,往往忍气吞声。如果学校能组织教授“法律基础”课程的相关教师为他们提供咨询服务,不但可以拉近师生间的距离,还可以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1]傅恩来.关于运用课堂讲授法进行教学的再思考[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2]张珂.高校法律基础教育实效性改革研究[J].前沿,2009(9).

[3]王一杰,张艳华.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研究[J].科教文汇,2012(4).

[4]王昊昕,臧亮.对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反思[J].教育探索,2011(8).

[5]李进.项目引领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

[6]罗苟新.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2(2).

[7]刘志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专题式”教学法改革探索[J].文学教育,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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