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的价值探析

2012-08-15 00:43友,成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16期
关键词:民意网民民众

孙 友,成 帮

(1.赤峰学院 办公室,内蒙古 赤峰 024000;2.赤峰学院 政法学院)

网络民意的价值探析

孙 友1,成 帮2

(1.赤峰学院 办公室,内蒙古 赤峰 024000;2.赤峰学院 政法学院)

本文从网络民意的概念、产生背景、特点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究了网络民意的价值.互联网的普及为民意的顺畅表达提供了新渠道,而网络民意以其巨大的影响力越来越引起各方关注.科学认识网络民意的内涵与价值,是正确应对、引导网络民意并使其良性作用得到最大程度发挥的前提.

民意;网络民意;价值

2008年6月20日,国家主席胡锦涛通过人民网强国论坛视频直播,首次与网友在线交流.总书记真诚地说: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做事情、做决策,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党的总书记对网络民意的重视和肯定可以说是一个极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他肯定了网络民意的重要性,某种程度上为网络民意赋予了合法性.

1 民意与网络民意

中华文明历来注重以民为本,注重民意表达.早在千百年前,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就曾经提出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民”“得民心者得天下”等思想,强调要顺民心、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为江山社稷着想要利民、裕民、养民、惠民,不能暴民、虐民.体察民情、尊重民意首先要做的是调查民意.中国古代民意调查制度大致归纳为采诗观风制度、吏民上书制度、朝议制度和官员巡查制度.[1]现代社会,民意表达和调查途径拓宽,主要包括:借由选举产生的自己利益的代表者表达意愿;向信访部门表达意见;经由司法系统仲裁表达意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表达;通过由公权力开展的听证会、座谈会、民意测验等模式表达.这些民意表达渠道一旦受阻不能发挥正常工作效能就会导致民意淤积,某种程度上成为推动网络民意兴起的原因之一.

网络民意是现实民意在网络上的延伸.目前学界对网络民意的概念界定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综合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对网络民意的界定主要有广义、狭义两种角度.狭义概念认为网络民意是网络上的民众主体对国家管理者客体的社会政治态度.但事实上,引起民众民意的社会事项、社会现象,并不全是国家管理者权力运行的直接结果.因此,广义概念将网络民意扩展到社会客观情况与民众主观意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情民意”的网络化,认为是网络情绪、意见和态度.[2]

网络民意有真民意与伪民意之别.网络民意与真民意之间的关系,是需要澄清的基础性问题,这样才能为认识并引导网络民意走向提供参考.“民”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个阶层在内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据2011年4月发布的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约13.4亿人,而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年1月在京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5.13亿网民对13.4亿全体国民,占比超过三成,但不是全部.使用网络的网民并不一定都会表达民意,很多人上网或是隐身或是旁观不参与.表达了意愿的网民并不一定都是自己的想法,可能受到有影响力的意见影响而人云亦云,从而掺杂了伪民意成分.故对待网络民意既不可忽视,也要理性分析.

2 网络民意的产生背景

第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新渠道.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接入国际互联网,可以说,中国互联网发展的起步较晚,但是起步晚并没有影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迅猛势头.从web1.0到web3.0,从1G到3G,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为民意便捷、高效、个性表达和传播提供了论坛社区、各种各样的自媒体、即时通讯工具等途径.网络成为民意表达最为顺畅、最为直接、最有影响力的渠道之一.

第二,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网络民意聚合提供了条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年1月在京发布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占整体网民比例为69.3%,较上年底增长5285万人.网络普及率占中国人口总数近四成,这个数字是不容忽视的.量变积累到顶是要质变的,上亿网民在网络上发声、表达民意,很容易汇聚成一股洪流并产生巨大能量,所以说网民规模的扩大为网络民意聚合提供了条件.

第三,网民心理的时代性特征为引导网络民意提供了切入点.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复杂局面带来了社会意识包括网民心理层面的改变:经济社会的发展伴随着公民权益诉求的相应提高,利益关系调整和阶层分化催生出的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迫切要求通过利益表达来改善地位,公民意识觉醒,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愿望强烈.网络的优越性与网民心理需求相结合,信息垄断局面被打破,也推动了政府和民众、国家和社会之间沟通新模式的产生.这些影响网民心理的背景性因素是我们分析网民仇富仇权、仇官仇腐败、求真相求公平正义、非理性心理并加以引导的重要参考.[3]与此同时,常规社会心理因素如从众心理、自我表现心理、好奇心理、同情心理等也是认识并引导网络民意发展的重要维度.

3 网络民意的特点

其一,网络民意的多元化色彩.据CNNIC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巨大、结构复杂.受性别、年龄、学历、职业、城乡差异等因素的影响,网民的关注点不尽相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网民立场不同,所表达的意愿也各具特点.网络民意表达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其二,网络民意的低成本投入.常规民意表达途径都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时间等显性和隐性成本,经过许多中间环节、层层把关,下情才能上达.周期长、成本高.而网络为民众提供的是开放、便捷、高效、即时、随意的发声平台.没有了中间环节,绕过了把关人和议程设置等传统限制,网民可以匿名直接发表言论,几乎没什么成本投入,且可以得到快速的互动和反馈.下情上达周期短,传播范围广,见效快.

其三,网络民意的成份二重性.人机对话、陌生人世界、匿名穿梭、少有限制,没有了现实社会中的身份、地位、规则制度,有的只是平等ID,这为理性思考后的意愿表达提供了平台,也为谣言、传言、虚假信息的传播和情绪的发泄提供了便利.因为网络民意的自由表达、不受约束,某种程度上弱化了人的道德良知和责任意识.这使得网络民意良莠不齐、真假难辨.

4 网络民意的价值

民主、自由、人权是人类的普遍追求.民意表达本身就已经包含了民主、自由、人权这些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互联网的兴起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新渠道,网络民意的兴起也以其巨大的能量显示出不容忽视的影响.网络民意的价值主要表现在正效应和负效应两个层面.

网络民意的正效应主要体现在:一是释放压力、有助于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民主国家不同于专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民主,是让人民发声而不是禁声.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指出:“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4]民众发声的常规渠道上文中已有描述,但是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使得这些渠道某个或多数实效性差,这就使得民意表达大量拥塞在其中一两个途径中,民众的正确意见很难上传到政府决策议程上,得不到正确有效的应有对待.网络为民众发声提供了新渠道,且此新渠道具有相比于传统渠道成本低、表达便捷、高效、随意、开放而为民众所青睐。网络民意的表达有利于民众释放、宣泄因社会经济、体制机制、政治因素等引发的矛盾而带来的利益诉求张力,起到监督作用,有助于暴露问题、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从而解决民众迫切关心的问题,践行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是汇集民智、影响公共决策.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2010年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在网络舆论关注的前200个政策类话题中,政府通过网络传达政策精神和解读公众疑惑的话题高达38.5%,借助网络平台征求民意进而完善相关法规占比高达24%.以火车票实名制为例,从最初打击黄牛、缓解购票压力出发的构想到传统媒体的参与,从两会议案到落实实施,得益于网络民意的助推.从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引发的热议到呼吁《反歧视法》的出台,网络民意的推动功不可没.三是行使权利,培养现代公民.这可以说是网络民意对民众个人的个体性效应.中华文明历史悠久,辉煌灿烂,这是作为中华儿女的荣耀,但是同时也为龙的传人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千百年的积淀和历史文化深刻地影响着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个人对家庭、社会、国家的绝对认同剥夺了人的独立性、压抑了自信,以服从掩盖了诉求.典型的臣民,而不是公民.现代社会,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社会存在发生改变,社会意识相应也出现了新气象.民众自我权利意识日益提升,表达、参与愿望强烈,个体独立性彰显.公民意识显现端倪,网络民意的表达是民众行使权利,培养公民意识,由臣民向公民蜕变的重要助推器.

网络民意的负效应主演体现在:一是引发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权.以天价烟民——周久耕事件为例,南京江宁区房产局长周久耕出语不慎,见报并经网媒转载后,引发网民强烈反响,直指周对抗民意,为房地产商托市,随后掀起了对其人肉搜索的狂潮,曝出其抽天价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2008年轰动一时的艳照门事件以图片形式曝光众明星不光彩的一面,引发网民狂热转载.这些事件合情不合法,对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造成了侵害.二是影响司法公正,损害法院形象及权威.现阶段,网络世界缺乏法律规则和有效监管的背景下,网络民意很容易突破法院独立审判的警戒线形成网络“媒体审判”,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在当前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网络传媒普遍存在一种把法院和法官群体“妖魔化”的倾向:为了迎合部分网民的需要,过分关注涉及法院的负面新闻,热衷于揭露、夸大和炒作司法审判领域中少数法官的腐败现象.过度的负面报道严重丑化了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使得社会公众逐渐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仰,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5]三是假民意误导公众视听,引发恶性循环.以发生在广州的跪行妈妈救女事件为例,谢三秀为救患眼癌的幼女网上发帖,应富家公子要求跪行广州街头,而跪行到终点,富家公子却未履行诺言.引发民众热议,纷纷指责富家公子.并掀起了为谢三秀母女捐款义举,最终凑够了手术费.事后却发现此事纯系谢三秀、石金泉二人配合,提前策划引公众同情的骗局.长此以往,将形成恶性循环,民众对类似事件产生质疑社会冷漠或可加剧.

网络民意的价值及其蕴含的巨大能量已为社会各界所公认,对网络民意的重视也日益凸显.但需要注意的是,过分倚重网络民意可能会使常规民意表达途径建设不受重视,网络承载过多民意也可能会不堪重负.另外,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意见,作为决策者需要全盘考虑,合情合理不一定合法、不一定符合整体、长远利益.对待网络民意,态度要客观、科学,不做民意的盲目追随者而是积极引导者.

〔1〕马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政府治理研究.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论文,6.

〔2〕陈华栋,蒋颖.关于“网络民意"的一些思考与对策.求实,2009(10).

〔3〕程慧.当前社会背景下的网民心理分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3.

〔5〕吴伟.涉法网络舆情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法制与社会,2011(3 下).

C912.3

A

1673-260X(2012)08-0015-03

2011年度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B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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