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坤
(蚌埠市五河县委党校,安徽 五河 233300)
对互联网时代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朱 坤
(蚌埠市五河县委党校,安徽 五河 233300)
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诉求、参与社会管理等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暴露和放大了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互联网条件下社会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管理的冲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社会管理的创新.
互联网;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趋势建议
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13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38.3%.互联网时代的飞速发展,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已成为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和多种意见表达、传播的重要渠道,网络传播中的种种失范、无序、违规行为,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加强在互联网时代社会管理的创新成为当务之急.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强调:“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涉及政府、公民两个方面,而互联网在两者之间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互联网的公开性、即时性、大众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必将成为网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渠道,在网络化、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通过互联网来表达意见和诉求,有利于形成官民之间互信、互助、合作的关系.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互联网通过为网民提供虚拟的社会管理空间,使每一个网民利用网络技术条件都可以成为即时性信息的发布者,这就在无形中逐步改变着话语权力的格局,使得在传统媒体面前原本强势的政府官员在网络上日趋成为相对客体、网民则日趋成为信息传播的相对主体.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了载体,使公众表达意见有了更加直接公开的渠道.由于网络的交互性、公开性及其广场式的问题讨论方式,使得人民大众能够广泛、平等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从而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凸显参与民主活动自由化的发展趋势.
在政府传统的监控和管理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无数网络参与者海量的声音,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和消极的作用,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正确引导,还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因此,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对其的规范化管理将是一个重要的趋势.
网络由于其公开性、即时性、大众性的特性,网民很自由地发表言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凸显互联网社会服务化的功能,它让网民有话语权,让网民的地位平等,进一步提高互联网社会服务化水平也是一个趋势.
网络的即时性和隐蔽性,决定了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俨然织成了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监督内容可以是官员腐败、诚信缺失、道德失范、法律缺失、政府管理不善、信息失真等,必然要求社会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即群众对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干部的社会管理方式和服务绩效感到不满,干群矛盾的对立性增强,互联网的发展更加显露这些矛盾和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管理者素质确实不高,仍然按照原来的思维惯性和方法运作,导致群众不满意,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二是民众的自身素质普遍提高,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管理水平和质量的预期也相应提高.三是极少数的管理者道德败坏、不能正确对待民众的监督与问责,引起群众公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劳动力过剩进一步引发劳动者丧失话语权,竞争压力向劳方倾斜,社会相关的分配政策及相关管理措施滞后,进一步拉大了行业收入差距,社会各阶层出现了不同的利益诉求.如拖欠劳动者工资、管理者殴打企业员工事件等,在互联网频频曝光并被加以渲染,引起社会公愤,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在突发事件中,网民渴求真相、“全民侦探”,与一些政府部门试图掩盖真相的拉锯战,还远没有结束.在一些地方,政府信息不公开是常态,公开是例外.如年轻干部晋升、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都会引起众多网友的围观,很多政府部门已经陷入“塔西佗陷阱”.修复和提振政府的公信力,是当前社会管理的关键.
近年来,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小悦悦事件等频频在网上被曝光,一次次地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社会公德是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社会公德的缺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人人都只满足于各扫门前雪,极易造成整个社会的不稳定.
经历过三聚氰胺事件的重击、瘦肉精事件的炸雷、上海染色馒头的喧闹,再到塑化剂事件,网络曝出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在新形势下,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现象,不仅仅要重拳,还要聚力,要充分发挥中国五亿网民“人人是记者,个个有真相”,震慑人心的作用,共同监督和打击非法食品.
同时,由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缺陷、法治建设的滞后、尚存较多的潜规则以及无规则现象,使得目前解决社会矛盾时往往缺乏统一的标准,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在这个网络民意日益膨胀、社会矛盾高发、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时代,必须高度重视网络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如何正确认识网络,针对互联网时代如何加强社会管理的创新,建议如下:
创新社会管理中要让互联网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切实增强互联网的三个功能:一是“风向指示”功能.众所周知: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重视网络信息,仔细分析解决带有普遍性、具有苗头性问题,认真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有效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二是“自我诊断”功能.要发挥互联网信息传播特点,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认真查找和改进我们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发挥互联网自我诊断功能,让社会管理式工作永葆青春活力,不断与时俱进.三是“互动参与”功能.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要求是共同参与,互联网条件下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官民互动”.在互动中,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在互动中,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在互动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
社会管理者要不断适应网络社会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一是增长见识.增长见识就是要向网络学习,向广大网民学习,从网络中汲取知识、获取经验,汇聚网民的智慧,改进和提高社会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水平.二是增长记性.领导干部因腐败和作风问题被网络频频曝光,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规范网上行为,更要规范日常行为,要常怀律己之心,常诫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三是增长本事.有些部门和组织,遇到突发事件,应对网民的指责,往往会出现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现象,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是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必备的一种素质.
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引导,以全新适时的理念管理互联网.一是加强舆论分析.要定期排查各大网站的论坛、博客、新闻留言版等网民活动区,不断跟踪即时信息,动态了解网络舆论的发展变化,把握趋势和苗头,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二是加强舆论引导.要善于借助权威的门户网站,主动占领网络舆论高地,掌握舆论主导权,对一些思想比较消极、观点不正确或者过激的言论,要及时予以“善意”干预、加以正面引导.三是加强网络舆论队伍建设.要重点建设三支队伍,即论管理员队伍、网络评论员队伍和网络舆论引导员队伍.用正确的思想、准确的事实、客观的态度,正确解读国家政策、冷静阐释社会热点,理性分析新闻事件,从而澄清事实、化解矛盾、批驳谣言,牢牢掌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
网络问政是指政府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了更好发挥网络问政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作用,要做实“三项工作”:一是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善于从网络信息交流渠道中倾听民意民声、关注群众诉求、吸纳群众建议,促进工作开展,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规范.不断规范网络问政的办理流程,提高效率.规范网民的诉求表达行为,健全完善网络问政的制度化建设,正确引导网民客观、公正、理性地表达意见、诉求,提高网络问政的可操作性.三是创新.大力推动网络问政的方式和方法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不断创新网络问政平台,使之成为百姓心中“24小时不下班的网上政府”.
一是从“隐瞒回避”向“引导利用”转变.在“大众麦克风”的时代,我们应对网络事件及其产生的影响应该是坦诚面对而不是隐瞒回避,是引导利用而不是放任不管.要时刻保持信息的公开透明,引导网上舆论,为广大网民提供理性、建设性的观点,让网民能够充分行使知情、表达、参与和监督的权利.二是从“单打独斗”向“齐抓共管”转变.由于网络的不规范性、随意性、隐蔽性,加之对网络的管理力度不够,单独靠某个单位或某些组织来治理还远远不够,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声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积极、主动地参与网络管理,规范网络环境,创设一个清晰洁净、理性健康的网络平台.三是从“法律滞后”向“法律完善”转变.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的特征,不可避免地存在虚假、诈骗、暴力、诽谤等信息,不仅败坏个人名誉、更损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对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但我国有关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律明显滞后.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制订相关网络法律法规,通过加强法律监管、依法严惩违法者等途径净化网络空间、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
〔1〕中共中央宣传部舆情信息局.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理论与务实[M].学习出版社,2009.
〔2〕喻国明.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1)[M].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
〔3〕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12-01-16).http://www.cnnic.net.cn/.
〔4〕钟瑛,牛静.网络传播法制与伦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5〕2011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EB/OL],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2-06-13).
C9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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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60X(2012)08-0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