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玲玲,初宏宇
(1.烟台职业学院;2.滨州医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专业化发展养成路径探究
宋玲玲1,初宏宇2
(1.烟台职业学院;2.滨州医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近年来,随着技术型人才的大量需求和政策体制的放宽放大,职业教育渐呈繁兴之势,如何推进中高职教育集体化办学更是成为新时期摆在教育界乃至全社会面前的热点问题.基于此,本文拟从高职教育集体化办学的必要性、现存问题及专业化发展养成路径三个方面出发,对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进行一番追根溯源式的挖掘与把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与对策.
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专业化发展;养成路径
新时期,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全面推进,各国对于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骤然攀升,人才培养逐渐成为国与国综合国力较量的决定性影响因素,科教兴国日益被列上重要日程.
在这种形势下,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输出地和国家发展的万能“钥匙”,职业教育也随之突飞猛进.但一方面由于机制体制等各种因素的历史影响,职业教育发展后劲长期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突如其来的迅猛增长又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与困境,职业教育由此陷入“不发展难,发展更难”的两难境地.作为职业教育的高级阶段,高职教育尤其如此.
这对于我国教育发展来说,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但可喜的是,20世纪90年代职业教育集团的成功实践为高职教育发展引进了集团化办学形式与经验.由此,高职教育发展的新篇章全面拉开.
所谓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即高等职业教育依照产业规律,将企业集体化经营模式引入其中,旨在依托行业、联合企业、结合家庭、联动社会,加强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间的联系,进而整合教育资源、把握企业人才需求、挖掘家庭核心期望、探寻社会发展诉求,最终促使高等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
作为一种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的教育发展形式,它从主体构成维度出发,可分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合并重组三种类型;由联结方式来看,可分为资产联结型、契约联结型、资产-契约混合联结型三种类型;就地理位置和隶属关系而言,又可分为区域型、行业型、复合型职教集团三种类型.对于高职教育而言,它既势在必行,又行之有效.因为:
虽然近年来我国着力改变城乡发展二元化结构,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城乡差异仍然明显.其中,高职教育问题尤其突出.一方面城市高职教育发达,入学人数稀少,另一方面农村生源极多,但高职教育严重落后,导致城市高职教育“师多生少”,农村高职教育“生多无门”.长此以往,这种失衡现象大大制约了我国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剧了教育不公平问题,反过来也就滞缓了和谐社会主义和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更严重的是,受经济发展、城市地域规划等要素影响,城市与城市之间,农村与农村间“名校成片,弱校孤立”、“名校挤爆门,弱校人影稀”等不良现象大有存在,在引发教育资源或“过度使用”,或“完全闲置”问题的同时,极大侵犯了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益,进而导致区域教育、品牌专业建设严重不平衡.
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以城市品牌高职学校为龙头,采取“名校+新校”、“名校+弱校”、“高职+中职”五年制一体化等模式,广泛吸纳农村中高职学院为主体;以龙头学校品牌专业为纽带,通过城乡学校联合办学招生、成立分校、教学一体化、委培教育、统筹就业等形式,大力吸收相关行业、企业、科研单位入伍,就不仅将全面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以城带乡、以强带弱,带动农村中高职教育的良性发展,而且将大幅改变区域教育二极化格局,重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而从生源调度、资源共享、品牌效应等方面确保区域教育公平.
新时期,一方面高职教育旨在培养高素质技术型和实用型人才的内在属性要求高职教育为国家社会输送更多更精更专的优质人才;另一方面伴随经济全球化和科技信息的迅猛发展,企业社会对人才招录标准越来越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重任也就随之越来越重,与此同时随着高职学校规模的迅速扩大,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使得高职教育面临着越来越残酷的现实挑战.在这种“内激外攻”之下,高职教育必须迅速由普及化向专业化发展转型.但与之相悖的是,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高职教育无论是在财政投入,还是人才配置方面;无论是在发展规划,还是专业设置方面;无论是在技术引进,还是设备添置方面;无论是在招生培训,还是升学就业方面都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限制,如社会陈见(认为高职教育比普遍高等教育低级)、政策倾斜(普遍高等教育投入和指导相对较多)等,结果导致高职学校自主化和市场化程度都不高,规划布局不合理,频繁出现“一方面经费严重不足、师资力量十分单薄,另一方面教育资源浪费,师资力量闲散”的不良状况.如此一来,高职人才培养的实效自然不佳,专业化发展也就沦为空谈.
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合并重组等形式,广泛联动社会各级力量,有效整合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家庭资源,能够为高职教育专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部条件.首先它参照的企业集体化经营模式,走规模化、连锁化和集约化道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有利于充分吸纳办学资金,帮助高职学校解决自身财政投入不足的首要问题.其次,它一以贯之的“强强联手、以强扶弱、资源共享”原则,将彻底打通政府、行业、学校、企业、社会、家庭脉络,通过共同规划、联合协商、双向指导的等方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校师资力量、深化人才规格标准,助力高职教育资源、师资、生源不均难题,进而自主开展教学模式、教育管理体制等改革.
毋庸置疑,长期以来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专业型技术人才.但与此同时,不能不说遗憾的是,近年来一方面由于高职学校扩招,另一方面高职学校对于传统教学经验的过分倚重以及对于新时期企事业单位发展状况的不够了解,导致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企事业单位的要求,由此不仅大大降低了自身的就业率,而且制约了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牵一发而制全身,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滞后又反过来拖延民族经济发展的步伐.
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前所未有地将企业、行业这些主体也纳入教育系统之中,并通过企管外聘教学、骨干教师挂职锻炼等方式明确教育教学方向、强化对人才培养规格标准、提升教师教学实践水平,改革教育教学模式、优化专业课程设置,也就大大增强了学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有利于毕业生毕业与上岗的“零过渡”.员工是企事业的最大财富,合格和优质人才的输入又从源头上确保企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经济发展自然突飞猛进,进而为民族经济振兴发展推波助澜.
鉴于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必要性,越来越多的高职学校、企业、行业等加入集团化办学的行列,我国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由此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不可忽视的是,它也存在一系列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虽然目前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正日益普及,但从其进展来看,很多都还只停留在表层的合并重组关系上,内部机制并未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如校校、校企合作后,龙头学校并未与分校或企业就办学理念达成一致,彼此之间还过多局限于单纯规模上量的累加.如此一来,高职教育集团中各成员主体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十分不清晰,不是“各自为政”(即只是形式上合并,其他一切照旧,彼此互不相干),就是“相互打压”(或唯名校办学理念是从,或以企业核心理念是尊),结果导致集团办学理念不是“雾里看花”(不清晰,多重化),就是“风云变幻”(一时信奉名校办学理念过分倚重升学,一时听任企业核心理念唯就业至上),教育合力自然无法形成,发展规划也就处处受阻.
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后,无论是教育机制体制,还是教育领导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就教育机制体制而言,由于有其他学校、行业、企业等新团体的加入,各主体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契约合作关系,原有的独立法人可能变成股东之一,原有的机构部门可能被撤除,甚至连学年制和课程设置都出现大幅变更;就领导方式而言,随着各主体间角色身份的变换,如集团化办学后合并学校原有的总校长或变成分校长,或变成董事会中的一员,许多部门和领导的职务和管理权限都与之前大相径庭,原有的校长领导制也被过渡成为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一方面由于集体学办学转型时间还尚不长久,可资借鉴的经验较少,另一方面原有校长领导制、企业法人制、行业协会领导机制的长期影响,各主体对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还无所适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统筹乏力等问题还层出不穷,领导者不思进取抱守成规,完全无视教育格局变化现象数见不鲜.
作为教育教学的指挥棒,教育评价在高职教育中当然也占据核心地位.但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后,并没有依据主体、机制等要素的变化建立健全教育评价机制,结果导致一方面家长、社会等监督力量无法参与到教育教学中来,进而引发对集团化办学的非议(如学校与企业虽然联合招生办学,但长期的“各自为政”导致学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但碍于集团化办学的面子,部分企业会暂时接收学校推荐过来的毕业生,等其做满一段时间后再加清退.这就极易让学生家长误认为学校打着“百分之百包推荐工作”的幌子,与企业相互勾结,骗取生源),另一方面集团颁发的学历证书与劳动部门职业资格证书不相兼容,学生技能不被认可(一方面校校合并后没有及时清除重置专业,结果证书双重化,另一方面由于高职教育集团长期排斥劳动部门监督评价角色的参与,致使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相差甚远).日积月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实效自然不佳.
基于上述高职教育集体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和现存问题,笔者认为高职教育集体化办学作为一项涵盖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家庭社会、教师学生等主体,囊括招生、培训、就业、升学等一体化教育过程在内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广泛联动社会各级力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以完善优化,才能最终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
首先,国家要加强政策统筹,通过出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学校、企业等主体在集团化办学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部际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实际情况加以实时监督和调控,对于只重量加,不重质变的高职教育集团要及时给予撤除分离惩罚.其次,国家要积极联合高职教育集团、劳动部门、行业企业,尽快统一人才培养和招录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与职业能力标准体系相对应、有利于人才流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便在聚焦实践性人才培养,确保人才培养正确方向的同时,打破高职教育集团与劳动部门、行业企业等组织机构间的壁垒,目标导向式地保障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实效,进而为社会提供大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就构成主体而言,必须跳出学校、企业、行业等主体原有身份的窠臼,站在集团的立场和利益来审视各部门存在的必要性、各主体的权责.这就首先要求集团成立后要立即就资产或契约关系等成立集团董事会,明确各构成主体主要领导人的职责与权限,及时新置、合并或撤除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通达集团精神与要务.其次,要及时成立宣传部、网络部,通过发文通知、网络平台搭建的方式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并采取匿名调查方式尽可能获得第一手众议资料,同时加以归类总结.再次,集团董事会要针对已获取的“众情民意”召开研讨会,并以集团整体利益为依据制定“多赢”决策,依托各构成主体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逐级下发.除此之外,各构成主体主要领导人如分校校长或企业董事长要就转型后身份变幻主题定期不定期开展分校会议或集团会议,帮助教职工或员工辨识变化,进而完成角色与身份转型.最后,集团要深化人才交流、教职工培训制度,要强化教师挂职锻炼和企管教研教学措施,并采取国外交流以、校长面对面等途径全面提升决策者综合素质与能力.
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仅凭国家调控、各构成主体自主提升还远远不够,需要社会各级力量的广泛参与.就宣传推广而言,社会各大媒体要多角度全方位加大对办学政策、招生理念、培养途径、办学实效等招生办学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以便助推集团化办学深入人心,进而稳定和增加高职教育生源;就指引导向而言,国内外专业教育机构、各级教育专业人才、企管优秀人才、劳动部门等要及时对高职教育集团指点迷津,帮助和督促高职教育集团规范标准、健全体制,进而保障集团化办学正常运转;就监督评价而言,社会各界如高等教育部,尤其是家庭要主动采取成立家长联盟、高职教育评价共同体的形式,实时参与高职教育研讨会、听证会、交流会,及时给予意见反馈和民主评议.
总之,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专业化发展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唯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深度参与,才能沿着正确健康的发展方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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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8
A
1673-260X(2012)10-0137-03
国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十二五立项课题(GZYLX2011093);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课题(2011ZCJG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