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慧琳
发展创新重庆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 王慧琳
直辖15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了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广泛吸纳社会就业和繁荣市场等方面,给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和作用搭建了宽阔而坚实的平台。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我市中小企业已达26.8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作为中小企业发展蓄水池的个体工商户达到85万户。2011年,全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增加值4690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的46%;吸收从业人员632.8万人,提供职工劳动报酬1481.6亿元,事关全市400多万户家庭、近1500万人口的工作和生活。无数实践证明,我市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最富活力、最具潜力、最有创造力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繁荣城乡经济的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继2005年国务院出台“非公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出台新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2012年6月,重庆召开民营经济大会,出台5个方面、45条促进民营经济新发展的政策举措——扩大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创新金融服务、加强财政支持、改善发展环境,旨在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创造力,实现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民营经济量的新增长、质的新飞跃。
科学有序地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是一个全球性面临的共同课题,其中,建构完善合理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产生着及其重要的影响。从理论上讲,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在其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难、门槛高、税负重、自主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良好的税收政策能为中小企业解决这些难题起到重要甚至关键的作用。从实践上看,由于历史的原因,重庆80%的中小企业分布在制造、建筑、批发零售和社会服务等四大行业,因此,中小企业的主体就是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就是中小企业。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都集中体现在中小企业身上。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前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各项成本快速上升,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由于中小企业所涉足的领域都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很难将上升的成本向下游转移,因此不少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一些中小企业主(特别是制造业)发展信心不足,出现“去实体化”倾向。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苦练内功,加强经营管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统筹各方力量,特别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应予以支持、帮扶,促进其健康发展,巩固实体经济基础。为此,才能充分提升对中小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重要位置的认识,把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实现社会生产力新的解放,使重庆经济社会在直辖15年发展的基础上,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飞跃。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必须客观分析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现存的主要问题,努力构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从而保证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任何事情都有两方面因素,“小”使得中小企业有机制灵活,创新意识强等优点;但同样“小”也使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一种天然的劣势,受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其中,重庆面临的特殊市情及现今税收政策就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起着或多或少的制约作用。
(一)重庆目前仍属于欠发达地区,发展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任重道远。经过直辖15年的建设和发展,重庆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重庆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改变,仍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不大,经济实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中小企业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繁重,特别是重庆“两翼”地区,底子薄,条件差,中小企业更是先天不足。与全国发达地区相比,还有非常明显的差距。从经济规模看,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重庆民营经济总量目前不到5000亿元,江苏省是2.5万亿元,广东省是2.3万亿元,浙江省是1.9万亿元;从市场主体看,重庆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369户,江苏省是543户,浙江省是553户,广东省是437户;从就业领域看,重庆民营经济以传统产业居多,大多处于产业链的末端,汽摩、建筑、零售、餐饮占比超过70%,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占比只有7%,进入全国民企100强的企业只有10家;从产业结构看,2011年全市第三产业占比36.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大多以民营经济为主体,这也说明重庆民营经济发展还不充分,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上述状况说明重庆发展创新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不仅必要,而且十分紧迫和艰巨。
(二)中小企业税法体系尚未健全完善。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中小企业法》已经实施,但该法仅仅构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基本框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没有切实、具体的政策,更多的只是对金融机构的鼓励措施,缺乏配套的法律如《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等。另一方面,担保机制及体系不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是改革开放宏观环境下的产物,起步晚、家底薄,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很难找到担保企业。而现今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数量相对较少,担保能力有限,担保资金规模偏小,风险准备金不足,担保放大倍数较低,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资金需要,使许多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因没有合适的担保而不能贷款。另外,现行增值税制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与限制。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人为地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凡达不到销售标准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1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都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种界定把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都划入了小规模纳税人之列,而小规模纳税人较高的征收税率(工业6%,商业4%),使其实际税负远高于一般纳税人(工业4%,商业2.5%),同时目前实行的只允许抵扣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的生产型增值税制还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使得即使被划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企业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也承受着较重的税收负担,影响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尤其是对资金投入量要求很高的资本密集度与技术密集度都很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影响尤甚。
(三)融资难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是从立法理念因素分析。现行的税收立法体系没有一套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的税收政策法规体系,造成相关政策执行起来随意性强,受人为因素影响大;同时很大一部分优惠政策的制定还仅仅停留在解决残疾人就业、废旧物资回收再生等低技术层面,没有把中小企业提升到当今许多高新技术的发祥地、吸纳社会新生劳动力的主渠道等这样一种战略地位来考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作用性明显不强。二是从中小企业自身因素分析。我国的大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规模都比较小,普遍表现为技术装备落后,发展潜力不足,没有足够的力量进行产品升级和市场拓展,抗风险能力较低。而且,由于中小企业受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的限制,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一方面不能充分反映企业资产运营状况,目前社会独立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又缺位,因而难以快速准确地评估企业资产价值,使金融机构不能通过资产抵押形式向企业提供抵押贷款;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难以通过审核其财务来评价其资信,使银行对企业的信用放款难有较大的作为。三是从外部环境制约因素分析。其一是现行金融体制的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程度过高,不利于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活动,国家也没有建立起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导致中小企业贷款无门。其二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证券市场对进入市场的公司设槛高,小企业无法进入。其三是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中自觉不自觉存在“抓大放小”和“扶大冷小”的理念,大量的信贷资金在政府的媒介、催化作用下,流向了国有大企业,而忽视了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实现自身利益的巨大市场。
(四)政府支持政策不够,税收政策执行模式欠缺。总体上我国政府已经建立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包括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政策,但政策体系尚未达到完整、成熟的阶段,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固定资产登记、评估等费用较高,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从实际操作看,现行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实行的是建立在计算机和网络基础上的征管模式,其优点是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纳双方的办税效率。然而,应该指出的是这种模式是建立在需要一定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来支持和维护的基础上,这对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内陆偏远省份的中小企业来讲还是一笔不轻的负担,纳税成本大大增加。
(五)中小企业的税负偏重,市场进入障碍依然存在。目前,中小企业的税负普遍偏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值税的税率偏高。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征收率偏高。(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33%,另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虽然这档优惠税率不是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但多数中小企业适用这两档低税率。尽管如此,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3)与外资企业在所得税领域享受的待遇相比,内资中小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形式明显单一,力度明显偏弱,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竞争力,同时还造成大量冒享优惠政策的假外资企业产生,导致了国家税收大量流失。(4)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相比,税外收费的负担更重,尤其是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有的甚至被收费压垮。此外,中小企业市场进入的障碍依然存在。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国防工业等领域,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依然受到歧视,这种亚国民待遇也是困扰影响其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自觉性、坚定性。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全局高度,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的战略高度,从重庆当前和长远发展的责任高度,增强新时期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不仅是我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工作,也是发展民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战略举措的观念。要坚持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切实改变重国有、轻民营,重外资、轻内资的错误观念,坚决摒弃对中小企业的成见、偏见,决不能排挤、排斥,更不能歧视、打压,真正使中小企业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扎扎实实把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二)彻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援助和税收优惠,促进中小企业良性发展,我市当前要努力尝试和推进以下几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强化、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其一,在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内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设定其每年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和新增贷款余额最低比例,制定相应管理考核办法,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切实的资金支持。其二,减半征收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营业税、所得税,允许其合理提高中小企业信贷的坏账准备金率,鼓励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二是建立国家小企业发展银行。参照当今欧美等国家做法,在现有金融体制架构以外建立由专业的机构、特有的额度、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独立的考核体系、特定的监管机制以及在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三是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融资环境。建设以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同时,充分利用工商、金融、统计、质监、海关、税务、财政、劳动保障、司法等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源,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信息齐全、查阅方便、公开透明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协调联动和信息交流与分享。四是引进民间资金规范进入金融领域,构建竞争机制,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加快构建金融领域市场竞争格局,推动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搭建更好的发展平台。五是继续扩大西部大开发国家财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将西部大开发执行15%的优惠所得税率的政策扩大到除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外的所有行业。目前,只有进入国家发改委鼓励发展目录的行业才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然而大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还没有进入该目录。
(三)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重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鼓励政策性银行在现有的业务范围内,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家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及时完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各级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力度支持。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抓紧制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支持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技术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从而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五)规范和优化政府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正确引导。重庆市经济的大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大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待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紧贴中小企业发展改革税收政策的实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要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优化政务环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发展的规章与措施,取消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在减少审批环节,遏制审批部门钱权交易腐败现象的同时,建立促进中小企业税收制度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局和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形成尊重、支持、善待中小企业家的社会风尚。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财经学院
责任编辑:惺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