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骏
(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有学者认为“大学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1],进而具体列举了“核心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间接利益相关者、边缘利益相关者”[1]四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那么,为什么大学必然是利益相关者组织呢?对此问题的回答通常都归结到“大学是非营利性组织”[2],甚至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也强调其“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是利益相关者相互关系的联结”[3]。笔者以为,作为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相比较而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重视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关注的是影响大学活动并受到大学活动影响的各种成员的利益。而这与大学是否是营利性组织并无必然联系,只是取决于大学得以产生的基石。只有把大学产生的基石明确了,才能弄清大学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它的利益相关者到底有哪些;大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到底是怎样的等等问题。
“大学像其他人类组织一样,处于特定时代总的社会结构之中而不是之外”[4]1,因此对于大学的研究也像研究其他人类组织一样,要找到一个可以依靠的基点或者是基本概念。克拉克把这个基本概念界定为“利益”,认为大学的“义务和方向,工作和信念,组成利益”[5]9正是利益决定了大学这一学术系统的一般性问题,包括工作安排、信念维护、权力分配、系统整合、大学变革等。不仅是大学的利益主体及其结构决定了大学的组织和活动,如果进一步考察大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则甚至可以说,连大学本身也是基于利益需求才得以产生的。
大学兴起于十三世纪欧洲西部和南部各国。哈斯金斯认为,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创造了现代世界的大学传统。而所谓的大学,“最早的也是最好的大学定义,教师和学生的社团”[6]5。“从历史上看,大学一词与知识的领域或知识的普遍性并无联系,它仅仅表示一个团体的全体成员,不管是理发师、木匠还是学生的团体都无关紧要”[6]8。克尔也认为,“大学开始时是作为一个单一的群体——教师和学生的群体而出现的”[7]1。至于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团体和群体,答案是明确的,就是为了满足成员的利益需求。“就组织而言,大学可以说是教会和君主授予特权的师生独立团体。它是合法的组合,在这组合之内,得以传授广泛的知识,师生享有特殊权利和豁免待遇”[8]14。在典型的学生大学的博洛尼亚大学,来自各地的学生“联合起来寻求彼此间的保护和援助”[6]7,“学生组成这样一所大学最初只是把它当作对抗市民的一种手段”[6]8。学生通过联合成一个团体,不仅获得了“确定寄宿费和书价的权利”[6]8,还能使得“教师们在契约的束缚下不得不实践着一套缜密的规则,以保证他的学生能够得到与他的学费相匹配的教育”[6]8。如学生通过联合形成团体以最大限度获得利益一样,教师也组成类似行会或学院的群体,并规定入会必须通过考试获得执教许可证,而这种许可必须得到教师团体的同意。通过这种方式,教师群体为自己争取到了利益争斗中必要的筹码。而在典型的教师大学的巴黎大学,教师更是通过建立学院、组成同乡会、选举大学校长来进行利益的分配与协调[6]15。
所以,从最初的大学来看,主要就是为了满足学生和教师的利益而产生的。除了大学内部的这两种利益主体之外,对于大学会产生影响的还有教会、政府、学生家长、大学所在地居民等等,这些成员既要受到大学活动的影响,也会影响着大学的活动,所以就和学生、教师一样成为了大学利益的相关者。当时的大学拥有的三项非常重要的特权,就是由这些利益相关者所赋予的:一是由教会赋予的学位考试和授予权,“从制度的层面上讲,巴黎大学是巴黎圣母院主教座堂学校的直接衍生物,该主教座堂主事是唯一有权在主教区颁发执教许可证的人,借此他也控制了巴黎大学的学位授予权”[6]13;二是由地区或市政当局赋予的独立审判权和豁免权;三是大学的自治权,则是由教师和学生自行规定大学的章程和规则。在西西里,腓特烈二世为了抗衡教皇的势力,还专门创建了那不勒斯大学。学生家长则由于掌握着金钱资源,甚至影响到了大学教师所选择的教学内容:“这些教师专攻学生书信写作,主要是教会学生如何有技巧地写信以吸引父母的钱包”[6]28。
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大致有三类。广义的“企业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9],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狭义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投入了一些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10],排除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作为利益相关者。还有一种折中的定义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该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11],既强调了专用性投资,又强调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联性。本文中的大学利益相关者采用的是折中的定义。这是因为“每一个较大规模的现代社会……都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传递深奥的知识,分析、批评现存的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换言之,凡是需要人们进行理智分析、鉴别、阐述或关注的地方,那里就会有大学”[12]13,而且大学“作为一种机构,目的是让几乎所有的人都能接受高等教育”[13]50-51。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几乎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大学,其利益相关者应该包含跟大学关联的所有利益主体。同时,大学又由于其知识特性,“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14],所以应该特别强调其利益相关者的专用性投资。
从十三世纪的大学,到纽曼所推崇的牛津大学,再到洪堡建立的柏林大学,直至克尔眼中的巨型大学,大学的职能、规模、结构等元素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有一个使得大学成其为大学的基本元素没有变化,这就是知识。纽曼认为大学应该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和发现、实验和思索的高级保护力量”,这种知识主要指的是“文理学科方面的知识”[15]。洪堡强调对知识的研究,认为大学教育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教育,与低层次的教育有根本区别,“低层次的教育提出一批封闭的和既定的知识。在高层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在低层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在高层次,教师不是为学生而存在;教师和学生都有正当理由共同探求知识”[16]。对此,弗莱克斯纳曾做过概括,“保存知识和观念过去和现在都被视为大学的任务,有时甚至被视为其唯一的任务……不管大学如何变化,任何重建工作都不会剥夺大学的这一职能”,而不同于自由教育的牛津大学,“现代大学在最高层次上全心全意并毫无保留地致力于增进知识、研究问题和训练学生”[4]19。尽管在大学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知识方面存在不同观点,但不管是对于哪个时代、哪个国家的大学来说,“大学基本上是追求知识的学者的团体这一观点在大学要求社会认可、自治、资源和声望合法化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17]217。“在增进知识、发挥理智的作用、创建和维护真正的优势方面,大学是或应该是所有机构中最为重要的”[4]32。“知识材料,尤其是高深的知识材料,处于任何高等教育系统的目的和实质的核心”[5]12。尤其对于当代的大学而言,“目前的基本现实是人们普遍承认新知识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大学的无形产品——知识可能是我们文化中影响各个专业、甚至社会各阶级、各地区,以至于各个国家之兴衰的最强有力的因素”,“人们正在要求大学为城市、地区与国家的种种目的前所未有地创造知识,以及……完全没有目的地开发知识。人们还要求大学向民众普及知识,使空前的人口接受教育”[7]5。
在大学履行其人才培养、科学发展、社会服务的职能过程中,是有一定的顺序的:第一是培养人才,第二是发展科学,第三是直接为社会服务[18]。培养人才是实现另外两项职能的基础,而所谓培养人才的实质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指大学的三个方面的教育:文化的传授,专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新科学家的培养[13]61,这种教育的核心就是知识的传承和创新。大学教师尤其是教授群体,作为“高深知识和方法”的拥有者,在大学人才培养上,进而在其他职能的实现中,具有其他成员难以替代的独特价值。大学教授在“保存知识和观念、解释知识和观念、追求真理、训练学生以继承事业”上,“承担完全客观的责任”[4]4。正是因为教授群体拥有了大学的核心资源——知识或者高深学问,所以梅贻琦才会有“夫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是有大师之谓也”的感慨。
作为拥有大学核心资源的大学教授,当然会有自身的利益诉求。从大学出现直到近代,凭借其在知识资源上的优势位置,在利益表达和获得方面,相比较于大学其他的利益主体,大学教授往往会表现得更为强势,使得大学利益结构呈现出一种单边优势主导型的格局。这种单边优势主导型的格局,主要取决于教授群体所实际掌控的学术权力。所谓学术权力是指“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其主体主要是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人员,其客体主要是学术事务、学术活动和学术关系”[19]。教授广泛地控制着学术活动,从招生要求、课程设置、考试、毕业要求、教师选聘等各个方面,体现出他们的意志和利益。之所以教授们能掌控丰富的学术权力,并能实现学术自治,就是因为“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因而,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12]31。大学校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受过训练的有才智的人的一统天下”[12]46。
大学教授单边优势主导型的利益获得机制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一是个人层次,表现为一种“上级支配下级的个人化的和任意的统治方式”[5]124,教授能自主选择教学内容,实施对学生学习的监督,安排教学助手的工作等。二是院系层次,如北京大学1918年成立国文、英文、物理、法律等12个学科教授会(1919年后改系教授会),负责课程设置、教科书的采择、教授法改进、指导学生选科、学生成绩考核等[20]128。三是学校层次,即通过设立教授会和评议会实现教授治校。1926年通过的“清华学校组织大纲”中就分别规定了以教授为主体的评议会和教授会的各项职权。评议会的职权包括规定全校教育方针;决议各学系之设立废止及变更;决议校内各机关之设立废止及变更;制定校内各种规则;委任学校常设委员会委员;审定预算决算;决议教授、讲师与行政部各主任之任免;决议其他重要事项。教授会的职权包括选举评议员及教务长、审定全校课程、决议教学公共事项等[21]。四是社会层次,大学教授隶属于两种不同形式的组织,并拥有双重权力,“既代表他们的学科领域,又为特定的高等院校工作”[17]14。通过学科知识的独占性和高等院校的影响力,教授们借助在“学术特色”的市场上取得的成功,从学校之外的社会中来获得声誉、地位和财富。
随着大学的发展,大学的资源日益复杂,资源的来源也日益多元,资源的拥有者和受用者构成了当代大学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呈现出复合多边依赖型的利益关系。在复合多边依赖型的利益关系中,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利益集合体,没有一个因素能够单独地主导整个利益格局,各利益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的关系,都在各自的轨道上发展,都按各自的规律运行。某个议题上的冲突会影响到特定的利益相关者,但这种冲突既不是单纯的零和博弈,也不会上升到对整个利益集合体的根本影响。
从大学教育经费投入的角度看,来源主要有政府、企业、社会捐赠、学校自身、学生家庭等,这些投资主体在其经费投入过程中,当然要表达并追求其利益的满足,“谁买单、谁点菜”。因此,我国近些年出现的很多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与否往往都同能否实现企业自身的目标紧密相关。不仅是不同的投资主体追求不同的利益报偿,大学教育经费分配模式的不同也标示了对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不同满足方式。大学经费的分配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官僚模式,决策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作出,他们根据明确规定的分配标准把资源分配给各个学校。第二种是学院模式,由院校对自己的财产性收入以及捐赠和总项拨款经费的分配进行自我控制和调节。第三种是市场模式,大学通过教学、研究、提供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来获得收入,在这种模式中,经费权掌握在消费者个人手中[17]80-99。官僚模式体现的是国家的利益尤其是政治利益的诉求;学院模式更多体现了教授的利益,特别是为满足他们对学术自由的追求而提供物质保障;市场模式则体现了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社会的利益需求。如同教育经费投资主体的多元性一样,大学经费的分配模式也是多元的,不仅是“谁买单、谁点菜”,买单的方式也决定了点菜的方式,多元化的经费分配模式也彰显着利益相关者们复合多边彼此依赖的利益关系。
Michael Porter在他的《竞争优势》(1980)一书中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从价值链的角度来看,大学本身不应被看成是终极目标,而应看成是社会过程中的构成部分。价值链最初是在制造业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被看作是企业投入物质的原材料转化成最终产品的一系列顺次完成的操作活动。现在价值链的概念更为宽泛,被认为是各行动者群集在一起共同工作,不断创新并创造价值的一系列活动过程。价值之所以得到创造,是由于利益相关者能够结合起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愿望,如果用价值链分析的方法来看大学,则重点不是大学甚至是整个教育,而是价值创造系统本身。在这个系统内,不同的利益主体共同工作共同生产价值。利益相关者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命题:组织只是实现利益相关者目标的手段[22]。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必须以集合体的眼光来看待大学利益相关者关系,大学更像是多方构成的集合体,比单纯的竞争战略要更为复杂。“高等教育是一个巨型联合体,它具有双重的含义,即高等教育的使命是广泛多样的,高等教育组织是由多种不同的成分组成的”[5]25。在复合多边依赖型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中,价值创造的过程完全可能是“自组织”的,很可能没有任何一方来主导,价值链上受益的每一方都必须为维持该链条的驱动而作出贡献。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国家、投资者、大学领导层、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地方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区、校友、特殊利益集团等利益群体。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国家、投资者、家长等投入的是物质资本;大学领导者、管理者、教师等投入的是人力资本;用人单位、校友、社区、特殊利益集团等投入的是社会资本。三种资本的投入交互作用、互为条件,在共同完成价值创造过程的同时,满足了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如果回到大学最重要的元素“知识”的角度来看,复合多边依赖型利益模式中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与单边优势主导型模式相比,从驱动力到具体成果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首先是研究动力出现了由纯粹的认知内驱力向外在动机的变化。研究曾经被认为是“个人独自做出的静悄悄的和艰苦的努力”,这种研究的“课题必须是严肃的或具有严肃的含义;目的必须是没有私利的;不管研究结果对财富、收入或物欲的影响多么大,研究者必须保持客观的态度”[4]108。而在现代大学里,教授们“探讨深奥的知识不仅出于闲逸的好奇,而且还因为它对国家有着深远影响”[12]15。对于教授们来说,“绝对纯粹的研究只是一种幻想”[12]22,“学术知识,特别是占据优势地位的研究型大学所提供的知识,发展了工业生产上的奇迹”,所以甚至“在政府和企业的规划中,大学也名列前茅”[12]17。其次是知识生产的方式出现了由个体化向体制化的变化。基于“科学问题决不能由一个人去解决……我们不能将科学完全留给一个人的书房或实验室,我们也不能在一个公共工作室里进行科学研究。我们最好在一个不断扩大的中心圈中开展工作,在个人自由的基础上,使工作者保持非正式的接触,努力取得系统性的进步”[23]这样的认识,越来越多的大学设立了各种各样的研究所。尽管对此存在着反对的声音,但不可否认,在整合研究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大学设立的研究院、所等专业性体制化机构具有其特殊价值,例如德国的大学就“在自然科学和医学方面,由于有了充足设备和现代科学组织,效益不断增长”[8]130。第三是大学科学研究的形式与性质深受研究资金的影响。以美国为例,来自卫生教育与福利部、国防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原子能委员会、农业部、国家航空与宇航局等部门的经费占到大学科研经费的75%,而这些经费的80%是分配给了二十所所谓的联邦拨款大学。联邦的科研支出主要限于资助物理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和工程科学,大约有3%用于社会科学,对人文学科提供的资助几乎为零[7]33-56。随着联邦拨款这样的科研经费投入大学,使得国家对大学科研的影响力增强,大学控制自己命运的能力减弱,系主任、院长、校长的权力被减弱,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力量平衡不断修正,出现了不从事教学而只进行研究的“教授”。
从教授单边优势主导型到各利益主体复合多边依赖型的大学利益相关者模式的演化,是与大学活动影响的不断扩大与深化相联系的;更是与大学活动所需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不断增加直接相关联的;同时还跟大学职能的不断拓展、大学功能的不断丰富存在着必然联系。
作为西方大学学术自治传统的产物,教授治校一直是很多人所追求的。蔡元培执掌北京大学时就主张学习德国的大学,设立主要由教授组成的评议会,作为全校最高的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20]129。但笔者认为,在现代大学中,尤其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出发,教授治校只能是美好的镜花水月。
大学的决策必须在诸多利益主体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不能走任何一个极端,仅仅强调某一方面的利益。作为非营利机构的大学没有明确具体的所有者,因此很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当这种内部人是教授的时候,就可能出现异化了的教授治校。大学是以教授为主体的,在教授队伍水平不高、还没有办法约束教授行为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两种可能:当决策的问题主要涉及教授群体内部的时候,可以通过妥协达成一定程度的利益和谐;而当决策的问题主要涉及教授群体以外的时候,不同的教授也许会代表不同的外部利益集团。换言之,一旦外部利益渗入到教授群体内部时,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教授就很难取得共识。更何况,如果有的利益相关者群体找不到教授代言人,则他们的利益在所谓教授治校体制下既无法表达更无从保障。因此,对大学来说,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它现有人员的利益为追求的目标,即便这种现有人员是高深学问拥有者的教授也不行。现代的大学是多元化的巨型大学,“是一个不固定的、统一的机构。它不是一个社群,而是若干个社群……这些社群各不相同,甚至互相矛盾……多元化巨型大学有若干个灵魂”[7]12,“多元化巨型大学有许多代表各种利益的公众团体”[7]17,由一种利益主体或一个社群来决策和控制所有利益主体和社群的事务,显然是行不通的。
另外,教授群体的特性也决定了教授治校必定是先天不足的。很多国家的教授已经步入富裕收入的阶层,工资和地位显著提高。教授们“愈来愈成为社会的完全参与者,而不是置身于社会之外的人了,有些人正置身于国家和世界事件的中心”[7]28,他们的生活方式更加自如,也拥有的更大的自由。同时,随着大学跟工业部门越来越相似,大学教授们也越来越具有了企业家的特点。相比较于教授们对于外部集团的愿望和需求做出反应之迅速,他们对于大学本身的发展所采取的行动则太过保守。大学也因此被看作是保守的机构,甚至没有“由学院或大学教师首创的革新”[7]69,“几乎没有哪种机构像大学这样对自己的事情如此保守,对别人的事情又如此自由开明”[7]71。很难想像,在大学面对国家、产业、学术等多重作用力,必须对各种机会迅速做出反应的时候,本质上保守的教授群体能引领大学走上开创之新路。
教授群体的不断分化也是教授治校不可行的一个原因,这种分化既包括学科和专业的分化,也包括利益的分化。作为学术机构的大学的特征之一就是高度分裂的专业化,特别是随着学科分化的日益广泛,使得教授们在智力和制度上越来越成为“孤独的人群”,教授之间的“劳动分工比社会和教育背景以及机构特征更能解释独创性和竞争的类型与程度方面的巨大差别”[5]40。对教授治校影响更大的在于教授群体利益的分化,“随着利益变得相当多种多样,知识界已被划分成了许多部分,教师俱乐部里越来越没有共同的话题了”[7]28。一方面是教授们对学校事务共同的兴趣在下降,与此同时他们对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本学科群体中同事的关注却是不断上升。表现在科研项目的问题上,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有些教授组成了种种非正式的联盟——如果你顾及到我的研究项目,那么我也将顾及你的研究项目”[7]47,通过这种照顾性交换所得到的收入有时能达到惊人的程度。一所大学里人文学科教授和自然学科教授的冲突主要不在于不同的认识,而是取决于不同的利益。要在自身及其所代表集团的利益存在高度分化的教授群体中,产生一种机制对大学事务作出正确决策,至少在技术上是相当困难的。
教授治校之不可行还与大学的市场化发展有关。大学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各种资源,当资源配置是以市场方式进行时,就是所谓的大学市场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8年的巴黎宣言中把大学市场化阐释为“把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中,使高等教育营运至少具有如下一个显著的市场特征:竞争、选择、价格、分散决策、金钱刺激等;它排除绝对的传统公有化和绝对的私有化”。有学者列出了大学市场化的一些指标:自负盈亏;市场兴起;政府提供者角色减少;市场管理原则的采纳;市场主导课程;院校创收;内部竞争;强调效益等[24]大学的市场化进程,会使得大学教育精神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矛盾、教育理念与市场理念的矛盾、人文导向与职业导向的矛盾、公益目标与经营目标的矛盾日益显现,而这些矛盾也正是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愈加复杂的表征。这些矛盾的解决,要依赖于多元视角的相互观照,多元资源的和谐配置,多元利益主体的互动合作,简言之,必须在分享利益的相关者集团“为利益斗争”情况下寻求“一致”。作为参与“利益斗争”的一方,教授治校也许是很难完成这种“寻求一致”的使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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