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间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2012-08-15 00:46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黄雪雁
财会通讯 2012年17期
关键词:借贷金融机构民间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黄雪雁

一、概述

金融危机以后,中小企业明显暴露出了资金、人才、技术、产业结构等诸多问题,而影响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问题是融资。本文尝试从民间金融角度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途径。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我国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就业增长的主力军。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 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共434364个,其中中小企业431110个,占整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99.25%。创造的工业产值为372499 亿元,达整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的67.94%。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从以上数据可看出中小企业的重要性。

国家要完成“十二五”时期提出的一系列目标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新农村、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都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参与与支持,国家和地区必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大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资金、人才、技术、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等问题。资金排在第一位,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问题。资金的筹措,除了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以外,更主要的是负债融资。1998年以来,各家商业银行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放贷力度,各商业银行先后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行放贷的制度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截止2011年6 月,全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0.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59万亿元,同比增长18.2%;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9.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8659 亿元,同比增长25.9%。但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庞大需求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而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资料表明,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3.5万亿元,比上半年增加1.2万亿元,增幅比去年同期高0.8个百分点。企业存款月末余额为4.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7%;居民储蓄存款月末余额为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8%。现在的情况是,一边是存款的增加,一边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如何将这两个问题进行对接,将民间庞大的资本有序、专业化地引入风险投资领域,本文建议发展民间金融。

二、发展民间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民间金融发展到现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民间金融至今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固然有历史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是现实原因,管理部门担心放开民间金融会出现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的事情发生。可现阶段资金的巨大需求,又提供其存在的土壤。两相对比之下,建议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完全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但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立法问题。支持民间金融的发展,保证其生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必须从立法角度根本予以支持。建议专门立法。首先是对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予以承认;其次是明确界定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引导民间金融公开登记,规定借贷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使民间金融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建立正常的发展秩序。政府作为市场规则与金融制度的设计和维护者,关键是设计出良好的制度。一方面应充分尊重民间金融自身的灵活性和规律性,允许民间金融自由竞争,保持其形式的灵活性和多变性,不能直接干预。另一方面也将民间金融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便于政府的调控、监督和引导。

第二,信用机制的建立问题。解决金融服务需求与潜在的金融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套统一的科学的合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和评价机制。但目前国内能担当此任的信用评级公司还不多,而且也不成规模。商业银行的放贷也仅仅依靠信贷部门的评估报告。另外,也可从外部环境出发,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宣扬诚信守法的现代信用文明,对公民进行适当金融知识教育,提高公民金融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融资风险意识。

第三,外部监管的问题。指定专门机构或部门对民间金融进行管理、监督,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机构管理范围。当地人民银行、银监会、统计局、工商局、行业协会等机构,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民间金融机构的相关数据,如资金量、利率水平、交易对象、机构资产负债率、自有资本化率等,建立一种长效的监测制度与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人民政府、银监会、工商局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民间金融监控体系。金融监管应根据民间金融资金的规模、业务范围、财务状况和资质的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确立合适的标准,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对于规模大、业务广的民间金融实施严格的监管办法,但对于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则可以通过相应的商法、民法法律法规来约束。做到事前谨慎防范,事中密切关注,事后总结经验,让外界逐步了解民间金融的管理制度。

第四,信用担保机制的建立问题。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发展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一是成立民间借贷行业协会,让已存在的民间借贷中介组织或担保人从地下走出来,在国家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合法地为民间借贷服务。民间借贷行业协会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制订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组织对民间金融进行检查,组织业务交流,开展民间金融行业的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为借贷双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支持会员合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一般情况下,贷款需要抵押品,用土地抵押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用房产抵押需要提供房产证,用技术抵押需要看到专利技术权证等,而中小企业在创业或发展阶段,土地可能是租用的,机器设备价值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大多无法提供抵押物给银行,往往也就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应寻求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担保制度,放开对担保公司或机构的设立,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中小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或由资金雄厚的大公司出资金成立信用担保公司。银行也可以介入,以自己的信用担保自己资金的安全或者其他银行放贷资金的安全,收取担保费或手续费。鼓励和支持民营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健康发展。制订一系列的制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如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及补偿制度、被保企业及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风险控制与损失分担制度、担保行业维权与自律制度等方。三是鼓励民间金融发展壮大,可以通过股份制、合伙制等市场手段,提高整体产业的水平。适当时候,地方民间金融组织结成地区性或全国性借贷联盟组织,促进信息的共享,联动起来加快各项制度和办法的运行。在资金需求者心目中塑造出良好的形象,增强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四是鼓励部分民间金融组织向社区银行化发展或者商业性贷款组织发展。社区银行,充分利用社区企业和个人的财力,为社区企业和个人快速地提供资金。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市场规则运行。同时鼓励商业性银行收购,或兼并小的民间金融组织,集中财力,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五是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进程,从根本上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也为那些想合法经营的机构或个人找一个正当的出口,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第五,自律管理问题。加强中小企业和民间金融组织的自律管理,严厉打击“黑色金融”活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要加强自律管理,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除了现有金融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外,还有自身素质不高的原因。很多中小企业管理极不规范,财务制度也不健全,不能向金融机构提供规范的财务报告,提供的财务信息既不充分也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当然不愿意贷款给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应加强自律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措施,提高自身素质,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信用度。民间金融要加强自律管理,是因为民间金融长期处于监管之外,缺乏监督,但由于贷款对象的特定性,短时间风险水平低于银行金融机构,但要使民间金融成气候,成为一个行业来发展,这就要求民间金融行业成员必须加强自律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互助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黑色金融的大量存在,风险隐患层出不穷,会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应给予黑色金融以严厉打击,净化民间金融发展的环境,为民间金融铺出一条阳光大道。

[1]盛立军:《中国金融新秩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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