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华
找准切入点扎实做好财政监督工作
张仁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职能日益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保障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财政改革的推进,财政资金分配日益科学和透明,资金使用日益规范,财政监督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工作局面迫切需要突破。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找准切入点,扎实做好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思考。
近年来,新泰市财政监督工作受到了高度重视,局党组定期专题听取财政监督工作汇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一口对外、法治理财的财政监督新思路,2007年,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监督办一口对外进行检查,更加理顺了财政监督工作,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为财政监督工作渗透到财政管理全部领域创造了条件。
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抛弃“等、靠、要”的思想,克服畏难发愁情绪,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发挥财政监督工作信息量大、反应灵敏、资料翔实等特点,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在第一时间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财政监督职能部门提出了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拓展监督视野和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总结利用监督工作成果,为财政管理全局服务。
在开展工作时,监督检查机构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无论是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的专项检查,还是自行组织的检查工作,都要善于抓住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切入点,逐步推进,力求实效,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亮点。同时,注重发挥专职监督职能部门在整个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形成财政部门内部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促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2005年初,新泰市财政局出台了内部监督暂行办法,每年对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审执行、内部制约制度以及直属单位、局机关的财务收入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科室之间、各管理环节之间建立起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重点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审批程序和业务检查,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及拨付渠道,使每个环节的财政资金运动都能有章可循。并制定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内部监督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创新,目前该市在财政系统内部建立了财政预算、监督和执行“三位一体”的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的财政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在财政系统外部建立了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社会参与(提供线索、举报等)“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雄厚的财政基础是壮大地方经济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为保证本级预算收入应收尽收,财政监督部门依照监督权限,要重点对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税收征管质量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收入的日常监管机制,努力为建立稳定、持续、快速增长的财政收入保障机制发挥作用,做大财政“蛋糕”,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保障财政收入真实、完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预算执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财政监督对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行为做到同步监督,把对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安全性监管贯穿于财政支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之中,确保财政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内部监督是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的一部分,是财政部门内部管理和监督相分离、以监督促管理的具体体现。提高内部监督的层次和地位,要努力做到监督检查工作由检查型向检查控制型转变,从一般监督向绩效监督的方向发展。实际开展工作时把重点放在内设业务科室履行职责情况、对财政资金分配有效性的评价、落实整改责任制等工作内容的监督上,工作目标是防止和化解财政风险,提高财政部门科学理财、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运行质量等方面。
更新财政监督工作理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规范管理的做法。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时积极向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改进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的整改建议,真正帮助单位管好、用好财政资金。2005年以来,该局累计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检查建议215条,被相关单位接受采纳206条。
在检查方法上,通过联合其他业务主管局,依托大规模的专项活动,拓宽财政监督检查范围,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效果,为财政监督工作迈上又好又快发展之路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此外,该局还十分重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财政监督工作。对社会举报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落实查处,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举报人,并对查处属实的举报事件给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围绕推进和谐财政监督,新泰市财政局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的反馈功能,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效率。对近年来财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归纳、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通过召集当事人举行座谈会、登门回访、发放调查信函等方式,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进行回访,回访内容包括检查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廉洁情况、财政检查决定的公正性及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等行为,跟踪回访率达到80%。2009年通过对上一年度的检查回访,相关单位共计补缴税款915万元。有效解决了一些部门和单位查而不纠、整而不改、屡查屡犯的问题,促进了财政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也要与被检查单位加强沟通、和谐相处。学会用“监督”和“管理”两条腿走路,牢固树立以监督为手段,以规范管理为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新型监督理念,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与被检查单位之间建立起“服务—合作”的良好关系。
对外而言,财政专职监督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是其他监督部门无法取代的;对内而言,各职能科室实际上都有监督职责,财政监督工作不是专职监督部门一家的事。专职监督部门和业务管理科室之间不是相互取代,不是重复监督的关系,而是沟通协调、共同监督的关系。要为财政监督工作创造和谐的内外环境,就必须坚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建立顺畅和谐的联合监督机制。
和谐社会是法制社会,同样,和谐的财政监督工作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一是保证财政监督检查程序上的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二是体现财政监督处罚结论的准确性,实行集体审理定案制度,研究确定的处理、处罚决定书必须执行到位。三是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财政监督职责,严格执法、依法监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在规范财经秩序方面切实突出财政监督工作的威力和贡献。
山东省新泰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