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治理不能只靠运动式专项治理机制

2012-08-15 00:43安秀梅
财政监督 2012年7期
关键词:小金库财政支出细化

■安秀梅 陈 挺

“小金库”治理不能只靠运动式专项治理机制

■安秀梅 陈 挺

2009年8月中纪委发布的 《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明确指出,“小金库”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这次规定的“小金库”涵义,范畴更为广泛,说明政府对“小金库”的认知更加实质化,对地方“小金库”的认知更加明细,体现了政府彻查“小金库”的决心。

可以看到,第三次大规模专项治理“小金库”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小金库”问题确实是一个顽疾。笔者认为,我国“小金库”问题之所以陷入屡犯屡查、屡查屡犯的怪圈,关键因素在于缺乏一个防治 “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与执法惯性的原因,我国执法普遍喜欢运用运动式的执法模式,对于“小金库”的治理也是如此。从1989年的第一次全国“小金库”的治理,到1995年的第二次全国“小金库”的专项整治,再到2009年的第三次大规模治理,虽然每次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小金库”依旧每查每有,而且在每一次大规模检查之后,又会出现更大规模的“小金库”,这种现象说明单靠这种运动式的执法和大规模的检查方式不能彻底地根除“小金库”。

笔者认为,对于“小金库”的有效治理重点在于制度完善,主要着力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尽快完善现有的政府预算制度,这是根除“小金库”最重要的一点。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完善政府预算制度的重点就是将财政支出条款进一步细化,条款的宽泛和模棱两可,为违规者用模糊票据套用财政支出资金提供了机会,更给违法者违规坐支、截留、隐匿、转移财政资金制造了可乘之机。因此,预算制度的完善必须从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入手;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应该做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现存的财政预算支出都是非常 “大块的”,对于其中的资金用途与去向都没有详细的说明,给予资金掌管者过多的自由空间,为资金掌控者套用预算资金提供了方便;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监控。我国现存的预算仍处于软预算阶段,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强大的约束力,尽管存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对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督不到位。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四是加大预算资金的绩效考评。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培养面向结果的绩效文化和管理理念,建立重大财政支出责任人绩效问责机制。

第二,继续完善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完善的方向是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将所有的政府收入列入预算的范围之内。全程记录与跟踪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公开政府财务报告,彻底斩断“小金库”资金链。

第三,建立“小金库”行政问责制度。现存针对“小金库”的处罚过轻,容易让人产生“法不责众”的动机,因此,需要建立与完善问责制度,针对“小金库”的产生者与单位负责人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制,进而消除单位领导者与内部人员违规的动机。此外,进一步完善法治,提高预算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也是有效防范“小金库”的重要措施。

实践证明,有效防治“小金库”不能只靠运动式的专项治理,而更应该倚重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及建立具有威慑力的长效机制,才能彻底根除“小金库”顽疾,让腐败无处生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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