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之美

2012-08-15 00:43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2年7期
关键词:小金库财政资金常态

■本刊评论员

常态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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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历时三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不仅体现在追究了染指公共财产的万余名责任人和挽回巨额经济损失等量化指标上,更重要的是为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建设,将治理工作引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打下了基础。

三年的专项治理工作是在“小金库”问题积重难返、屡治不愈,公共财产受到严重侵蚀,公共秩序受到不法分子挑战的背景下展开的。这种集中公共治理资源,有组织、有目的、规模较大的反腐倡廉行动,可谓不得不为之,也有立竿见影之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指望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个别地区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平衡、不彻底等问题,滋生“小金库”的土壤和条件没有彻底铲除。所以我们理应追求“常态之美”,不能只求一时之效。

在“小金库”治理方面,所谓“常态之美”应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和社会心理的均衡: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得到有效保护,财经法纪得到普遍尊重,公私之间、国家利益与部门和单位利益之间没有不可示人的暗流;人民因对公共治理有较高的满意度而情绪平和,乐观积极,具有社会责任感;制度有效,部门尽责,监管灵敏,不必依赖运动式执法,常规性的动作足以达到治理目标;有限的监管成本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绩效,形式主义的作为得到杜绝;全社会能形成对“小金库”零容忍的共识,不法地独占公共利益不能成为一种心理优势而应该视为耻辱,“不拿白不拿”或对非法利益的“羡慕嫉妒恨”不能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

根据部署,“小金库”治理将转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向“常态之美”的社会机制何在?最关键者在于制度是可靠的、有效的。截断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运行中的暗流,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取用必须是公开透明的,置于众目之下,不走暗道;财政财务管理必须科学,精打细算,财权和事权要严格对称,让人无空子可钻;会计工作,发票管理严格依法进行,加大打击做假账的力度。

同样,治理“小金库”的制度建设不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制度的配套性、系统性也很重要。有的单位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是为了多发奖金福利,这就要求加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杜绝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有的单位领导乐于迎来送往,进行过度的公务消费,总想弄些“活钱”,这就要求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建立“三公消费”的刚性标准、公示制度等;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套取公款经商办公司,这也需要严加规范,特别是行政部门经商,危害极大,应该取缔。

“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意味着相关监管工作要从突击、运动转为日常性的工作,要形成有效的经常性管理,不能应付式地突击一时,事后又放松日常监管,影响了治理效果和力度的长效性。“小金库”治理没有进入常态化,还会因突击性预期使违法者产生了不应有的侥幸心理,也会使突击治理时受罚者攀比“漏网之鱼”产生逆反心理。只有治理工作踏踏实实常态化才可能保持长期压力,减少监管盲点和选择性执法,消除侥幸和攀比心理。

“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还需社会共识的推动。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舆论宣传,警示教育,以极其负责的态度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回应民众举报和诉求,激发公民责任,形成治理合力仍然是今后值得重视的方面。要倡导社会各方面追求公平正义,敬畏财经法纪,增强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不义之利的不容忍度和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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