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芳
(安徽省电力公司六安供电公司,安徽 六安 237006)
虽然产权改革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而言至关重要,但其引发的争议却一直没有停息过。2004年,郎咸平引发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更是将矛头直指产权改革以及国有资产流失。郎咸平现任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课座教授,长江商学院教授,深交所公司治理顾问等,长期致力于研究公司治理以及保护小股民权益的课题。在“炮轰”德隆系扬名股市,并一再批评TCL、海尔等国内知名企业之后,他又将目标转向了格林柯尔。郎咸平在复旦大学一次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中,质疑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进而指出在中国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必要停止目前以民营化为导向的产权改革,以防止一些企业家打着所有人缺位的口号,合法侵吞国有资产。这场颇为吸引眼球的“郎顾之争”最终以顾雏军的入狱而宣告结束。国资委也叫停大型国企的管理层收购(MBO)。而这股“郎旋风”则引起了全社会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产权改革的争论,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乃至社会公众都积极参与其中。
不少人会以为,只要是国有财产,就是属于人民大众的,就是需要用最大的力量加以保护的。反之,只要是私有财产,就是属于那些有产阶层自己的,就不能像对待国有财产那样严格保护。殊不知,过去近百年来的实践表明,所谓国有财产,是谁也不知道产权属于谁的财产,而且往往也是经营得最糟糕的财产。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私有财产得到严格保护的环境下,正由于每个人都可以放心大胆地致富发财,“有恒产者有恒心”,于是整个社会财富不断增长,就业机会不断增多,大部分人越来越走向富足。在计划经济时代,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可是“全民”这个说法大抵上类似于“人民”,表面上看起来是我们大家,但实际上每个人都不是。权力经济也意味着企业的负责人不过是一些国家官员,他们缺乏内在的动力去追逐利润,收益的增长跟他们自己的利益是没有直接关联的。个别运用智慧或者利用垄断获得良好收益的企业家,往往想方设法把企业收益的一部分据为己有,但是却风险极大,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国有企业也往往是最缺乏长久规划和追求的企业,因为管理者受制于任期,大多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私人企业家却要为自己的一生乃至子孙后代考虑,因此就必须尽最大努力提高商誉,赢得最多而且持久的消费群体。他们要严格监督管理层,审慎地进行企业的各种决策,精细地进行计算,以便使企业能够长久地经营。纵观全世界范围内,那些持续数十年乃至百年以上的老牌著名企业几乎都是私人企业,当然不是偶然的。
1.一些地方在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的过程中,对一些国有中小企业盲目变卖,国资贱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与此同时,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出现了依赖财政、银行和股市汲取社会资源的独特现象。
2.国有企业内部人在改制过程中采取“内外勾结”、“曲线MBO”等手段,利用法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的漏洞大肆鲸吞国有资产。
3.国有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出现了一些职工下岗失业又不能及时给予必要社会保障的不正常现象。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高度警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规范和纠正。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这些问题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和不规范而造成的,不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性错误。造成这种情况既有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法律制度欠缺和具体改革措施制度设计问题。从根本上说是改革观、发展观背离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原则问题。
2006年3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参加上海人大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他同时还表示,要注重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改革兼顾到各方面、照顾到各方面,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或许可以看成是全社会展开反思改革的大讨论和中央最高领导人对此做出的一次正面回应。不可否认的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确实出现了蚕食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对此吴敬琏教授指出,腐败的源头在经济制度上的基础有三种情况:一是寻租,就是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的干预造成了寻租的环境;二是利用市场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监管的不严格等,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牟取暴利;第三种情况就是在经济体制变动、产权结构变动过程中,包括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蚕食和侵吞公共财产。如果说我们在国企转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出现了利用权力来窃取公共财产的行为,那么我们就应该号召全社会跟这种行为作斗争。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不规范的产权改革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彻底否定改革本身,相反应该利用各种法律规范来完善产权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搞市场经济不可能回避产权。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代产权制度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化的产权制度,只有建立了现代产权制度,中国的经济改革才能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国有资本可以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进入企业,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有利于公有产权的保护和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非公有制资本向社会资本转变,有利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降低投资风险、实现资本融合、资源优化和各自优势互补。
2.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创业、创新和创造性劳动的积极性,促进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在企业中的活力。追求产权,以其产权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拥有更多的产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动力所在。长期以来,我们僵化理解公有制,试图消灭个体和私营经济,改造集体经济,追求纯而又纯的国有经济,其结果是国有和集体产权归属表面清楚,实际模糊,资产所有者虚置,责任主体缺位,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严重困难。改革开放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交给农民,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将有助于全面增强企业和大众的创造力,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3.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助于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产权主体是实现产权清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创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归属关系,明确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规范出资人与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明确股东、董事、监事以及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200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这样就使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一次从组织制度上得到了落实。
4.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实现社会资本的优化配置。在健全的法制环境下,产权的获得和扩展只能在市场运行中实现,因此,产权的流动、重组和融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推动,各种形式的产权流动蓬勃展开,市场化产权交易的程度不断提高,但仍然面临着许多体制障碍和制度缺陷。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将大大提高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进程,从而有效提高企业效益和大幅度增加社会财富。
1.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产权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产权在健全的法律、规章和制度环境下自由流动,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当前,要立足于增强产权交易的公开性、公正性、市场性和统一性,推进产权有序流动。一方面要进一步清除产权流动中由思想观念、政企关系、所有制性质、地域位置等诸多因素形成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促进各类产权在更广阔的领域、以更高的效率流动。另一方面,加强产权交易监管,建立健全涉及交易主体资格确认、交易过程操作规范、交易结果合理处置等交易全过程的一整套法律规则,促进产权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产权交易的公正性和有序性,防止交易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2.推进产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和必然要求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国外公司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明确产权主体,实现产权清晰,特别是要做到推进产权的多元化和清晰化。可以通过发展和吸引非国有产权主体、引进和利用外资、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建立完善职工持股会、激励和帮助经营管理者投资入股等多种途径来实现。在产权多元化、清晰化的基础上,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不断改进公司的内外部治理,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政府在国有资产体制改革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国有资产的改革必须依赖政府职能的有效转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既要处理好与出资企业的关系,维护所有制权益,又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需要探索国有产权约束机制加入企业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要把出资人利益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首要原则,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
4.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各类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平等发展的权利。依法保护各类产权的安全和平等权利,既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保护各种属性、各种形式产权的法律法规,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理顺产权关系,依法打击各种侵犯正当产权权益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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