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艳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辽宁大连116001)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但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内部控制评价主体单一。目前内控评价主要是由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利益相关方的需求,但却远远达不到相关方的要求;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也是内部控制的评价主体,但是由于内部审计的地位、定位及人员配备问题,使内审机构往往成为摆设,不能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其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缺乏。对于“内部控制为何物”、“内部控制是财务的内部控制还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对企业控制风险的作用”,企业领导层尚未“澄清”,从而影响管理层以及普通员工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理解。所以,经常出现各个部门出台的制度大部分要求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合理性进行评价,但是对如何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尚不明确,致使内部控制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
第三,内部控制流于形式。许多企业只将内部控制作为条文,评价、考核和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在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时无法“对号入座”,生搬硬套,使内部控制机械化、形式化。
许多企业没有建立实时跟踪评价反馈内部控制情况的措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内部制约关系没有建立,或建立后运转无效;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适时的调整修正和完善。
根据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监控。在我国仍有大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只有三个要素,即控制环境、控制程序和会计系统。这与管理环境并不适应,与管理目标不匹配,与管理内容也没有完全结合。因此内部控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更不能及时地为关系人提供所需的信息。现实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几乎成为我国企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全部理解与实践,从而忽视了合规经营、资产安全完整、经营的效率等对企业更有意义的评价与监督。
2008年6月28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规范所指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不仅要考虑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内控信息的需求,更要着眼于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的资产运营能力,有利于实现良好的经营效率和效果。通过相关政策和程序构建制度,使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企业中上至管理层,下至普通员工的行为准则,方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需要围绕内部控制的目标,进而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因此,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就是确定用来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政策和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即对企业既有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不同评价的发起方,可能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展现出不同的倾向性,如银行等债权人关注的内部控制所能达到的资产安全完整、经营的效率及效果;监管机构可能侧重关注内部控制所要保证的合法经营;而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内部控制评价则是要确保企业内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在实现发展战略方面的全方位有效性。
内部控制理论源于实践,又在企业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主要经历了简单的内部控制(会计控制)、内部控制、COSO报告的整体框架乃至风险管理理论与内部控制理论的融合,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因此,相伴而来的是日益扩大的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在简单的内部控制阶段,内部控制评价主要针对会计系统及其相关的控制进行评价,目前,评价内容则涵盖了内部控制的各个要素、各个关键控制点,并且这种评价是与企业的实时风险管理紧密联系的。
所以,应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在控制环境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发展战略是否科学;治理结构是否落到实处;权责分配是否明确;机构设置是否恰当;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能够营造员工忠诚向上的氛围;是否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等。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生产经营活动的以下方面:资金筹措、投资和运营过程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资产运行中是否存在效能低下或资产流失;采购与销售环节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研发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评价主体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以确定每次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就是判断内部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尺子”,是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的依据。在发起内部控制评价时,评估主体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及所关注的控制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当前,我国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还很不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
1.内部控制评价主体明确化。企业应当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他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也可以借助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参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内部控制评价主体也相应不同。具体来讲,如果主要是对控制环境进行评价,则应当以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独立机构为主。如果对企业运营绩效及战略实现进行评价,则主要以企业自我评估为主。
2.评价程序和方法规范化。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制定评价方案,组成评价小组,明确分工和进度安排,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也可以借助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应当编制工作底稿,并且由评价小组直接填写工作底稿,定期由专门人员审核。评价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但主要有以下几种,即穿行测试、德尔菲法、个别访谈、统计抽样、调查问卷等。广泛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评价小组研究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审批后确认。
3.评价指标定量化。对于评价指标而言,定性化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内部控制评价的需要,以市场行业等为区分,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落后等不同定性范围内的量化指标区间。
4.内部审计机构为主导的自我评价机制化。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机构地位崇高,独立性强,绝不仅仅是“摆设”而已。内部审计部门是由财务精英、以及工程技术精英组成,他们业务水平高,判断能力强,着眼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效果,以增加组织的价值。因此,我国企业也应当设置董事会领导下的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高素质的人员配备使内部审计工作常态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机制化。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评价系统在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与持续改善的同时,还能够满足利害关系人的信息需求,也可以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甚至强化国家对企业的监管。因此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现状来看,合理确定内控评价目标,进一步规范内控评价内容,早日建立标准的内控评价系统,对于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也势在必行。
[1]祁广亚.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对策[J].财政金融,2009(15).
[2]湖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课题组.构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的对策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0(7).
[3]宫玉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涵义与方法[J].辽宁经济,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