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娟
(大庆石化公司能源管理中心,黑龙江 大庆 163714)
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李 娟
(大庆石化公司能源管理中心,黑龙江 大庆 163714)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提出,这对于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具有重要意义。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就是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综合惩防效能的充分发挥,进而达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目的。
惩治预防腐败;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
加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科学整合,综合运用,才能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功能。关于在实际中如何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工作及如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人们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总结出了大量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本文仅就新形势下“教育、制度、监督”的侧重点及相关措施浅谈几点思考:
宣传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基础地位,基础筑得牢,事业成功率就高。多年来,我们的宣传教育都侧重于帮助人们尤其是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却往往忽略了宣传教育受众对象的另一大部分——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在当前的新形势下,随着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挂牌成立,对于一大部分受众对象的反腐倡廉教育,应该着重强调“零容忍度”这个反腐败理念的宣传,通过叫响“腐败零容忍度”的口号,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从生活小事做起,从身边出发,逐步树立起“不支持腐败、不宽容腐败,拒绝与腐败合作”的鲜明立场。只有全社会对腐败现象持“零容忍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腐败的发生,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反腐的重要经验。
今天,腐败虽然已成为过街老鼠,没有人不痛恨,没有人不愤怒,但腐败确实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不是一个独立事件,它与周围的一切都有密切的关联。生活中一处有腐败,它的畸形根须就可能伸向其他领域,为新的腐败变种“输送营养”。人们在这个地方感受到“送礼托人才能办事”的好处,就很容易在其他场合不得已地“如法炮制”。
20世纪末,一份针对一般平民百姓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认为腐败根本不可能根除者高达80%,有70%的人坦承如果有可能自己也会贪污和腐败。尽管社会学家、哲学家们一再提醒:多数并不意味着正确,但如此众多的百姓对社会廉洁根本没有一个完整的信心,又怎样能够期待他们对腐败行为持断然的“不合作”立场呢?从这个角度来讲,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就是要叫响“零容忍度”的反腐理念,帮助社会大众逐步树立起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并久而久之地、持续不断地推动,我们反腐倡廉的基础才能筑牢,我们反腐倡廉的事业才能成功。
曾有人对我国现有的反腐败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同类制度进行比较,发现在一些领域内我们的制度不但不比它们粗疏,甚至更为复杂和严密,但就是不能完全达到预想的效果,不能充分发挥预期的作用,究其原因就是我们社会基础秩序的缺失。社会基础秩序,它应当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道德秩序,二是信用结构,三是基础制度。这个基础秩序中包含了太多的东西:个人的尊严、名誉、诚信,还包括若不珍惜这些,在未来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等等。
任何制度的运行都是嵌入到社会基础秩序中的,制度运作时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其实不是由制度本身来解决的,而是由制度嵌入其中的社会基础秩序来解决的。在实践中,很多有效的规则甚至制度,其本身往往都是很简单、很粗疏的,甚至充满漏洞的,但它却依然能够有效运转。所以,我们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建设中,除了要坚持制度的设计和建设以“人性本恶”为出发点外,还更要重视社会基础秩序的建设,这也便是时下有识之士提出反腐倡廉应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的所出之处。
当前,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最为严重、也是最具根本性的原因就是党纪国法、规章制度没有得到真正地贯彻执行。早在2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就目前来看,“述廉评议”还仅停留在制度层面,但制度可以因人而废,难以持久,如果将其制定成为法律,就变成必须进行的程序,那时社会阻力和操作难度也会大为减少。在这项制度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采取了“群众直接质询”的方式,这有力证明了没有公民介入反腐倡廉,任何一个政府都是解决不了腐败问题的“人民理论”的适用性。
中纪委秘书长干以胜在陈良宇案发后说过一句话:“政务公开是腐败的天敌。”从中国几千年反腐败历史看,治理腐败最为历害的“杀手锏”就是曝光,也就是指今天的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有利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的阳光政策。应该承认,我国在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有关的认识和观念尚有待于提高,促进“民”管“官”这种监督机制的形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关专家认为中国和西方国家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基本分野就在于办事制度型和权力型公开。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公开”绝大多数还处于办事制度型,没有上升到权力型公开。实现这种转变能更好地扩大公众知情,但更离不开制度的保证,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种推动政策,要由越来越多有责任感的民众来实现。
19世纪末,美国也是腐败盛行,社会矛盾比较尖锐,但在这个危机中孕育了转机,他们进行了一系列现代制度建设,包括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从收支两个方面的财政制度进行了改革,使之更透明,更便于公众监督。尤其在支出方面,他们引进了现代预算制度。从前,他们的支出不过是一批杂乱无章的事后报账单,拨款也只是一个整数,社会公众根本无法对政府的收支进行有效监督;而现代预算制度则把看不见的政府变成看得见的政府,让社会民众实现了对政府的监督。当时预算派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观点,认为对于腐败事先的“防”重于事后的“反”,腐败并不只是一个人品问题,更重要的是制度,要建立一种有利于公众监督的制度,这很重要。
从政治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层面分析,腐败产生的结构性根源是两个“不对称性”:一为信息不对称性,二为权力不对称性,这两个方面的不对称性越高,腐败的机会和可能性就越高。知名国情专家胡鞍钢教授提出,中国反腐亟须针对上述两个不对称性进行制度建设:一是更加透明,就是要将所有涉及到公众的信息、公共利益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全部披露;二是加强监督,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如何改变对财政支出“不监不管”或者是监督疲软的现状。特别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财政资金的法律制度,拓展公众监督的路径空间,并加大惩罚力度,刹住利用公务消费吞剥财政资金的歪风。
对于监督疲软的现状,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曾有过一番总结,他说: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看来,要改变监督疲软的现状还是任重而道远,我们需要摸索和实践的东西还有很多。而目前正在出台的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却是一个非常令人为之一振的事情。有关专家认为,遏制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聚敛财产,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把其家庭财产、直系亲属就业及资产状况等核实并公布于众,成为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当前,出台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申报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如何申报、如何公开、如何监督、违法如何惩罚等问题都必须明确,建立完善的与之配套的法规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陈 海〕
D261.4
A
1002-2341(2012)01-0116-02
2011-12-10
李娟(1970-),女,黑龙江大庆人,党群工作部部长,主要从事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