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映芹 张瑞锋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贫困作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如何消除贫困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矢志不渝追求的目标,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更是以此作为一项国之大计。而贫困是一种复杂的经济与文化现象,是经济贫困与贫困文化的统一体,是人类社会全面繁荣发展的重大障碍。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贫困文化的重要性,即贫困文化是贫困长期存在的主要根源。文化的脱贫依赖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是其中一方面)的发展,而政府是社会保障建设最重要的主体,这也是政府存在的最基本价值。广大农村地区长期处于贫困文化的束缚下而难以解脱将对我国社会保障发出有力的拷问。
长期以来,人们对贫困的认识更多地停留在对其表面,认为贫困是自然环境的产物或者是一种具体的经济问题而已,并往往把阻碍发展、导致贫困的原因归结于土地、资本或者技术等资源的匮乏。然而事实上,贫困并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而且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与贫困、发展之间有着更为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中,贫困文化更是起到制约农村社会发展和脱贫致富的关键作用。
对贫困的研究,目前已不再是仅仅停留在对“贫困”制度及贫困类型的研究,而是逐渐发展为对“贫困”形成机理、解决对策的探索。对贫困制度的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济学可以说是最能体现贫困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学说,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无产阶级致贫根源及剥削秘密进行的科学解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指出“私有制使劳动分裂为活劳动和积累劳动,并使积累劳动转化为资本而与劳动相对立。”在资本和劳动分裂之后,“资本又分为原始资本和利润,即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获得了增殖。”[1]对贫困形成机理的研究,如阿马蒂亚·森的“权利贫困理论”,在他的《贫困与饥荒》和《饥饿与公共行为》的论著中,森从权利分析方法的视角论证饥饿、贫困是因为“权利的丧失”而造成的结果。随着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不断分支细化,对“贫困”的研究更是呈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如地域隔离论、资本稀缺论、资源环境决定论、人口素质决定论及多因素综合决定论等。而我们却不能忽视对贫困文化的研究与探讨,国内外学者对贫困文化的研究也从未间断过。
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E.B.Tylor)指出,“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种种能力、习性在内的一种复合整体”(泰勒,1871/1987:98)。[2]美国人类学家刘易斯(Oscar Lewis)将贫困视为一种文化现象进行了专门研究,并首次提出“贫困文化”这一概念。在其著作的“Five Families:Mexican Case Studies in theCulture of Poverty”中,他提出,贫困者的贫困和其所拥有的文化——贫困文化密切相关,而这种贫困文化主要表现为:听天由命的宿命观,注重眼前缺乏远见的生活观,得过且过的幸福观,挥霍浪费的消费观,重视物质满足轻视精神知识需求的文化观,等等。但刘易斯的“贫困文化”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的“贫民区”而非聚焦于占贫困绝对比例的农村地区。当然,后来的学者也在农村的贫困文化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农村作为贫困发生、贫困演化、急需脱贫的最主要目标区域,针对农村的贫困文化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与探讨,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脱贫致富”将起着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1.农村贫困文化的表现形式
智利的萨拉扎·班迪说:“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指数,也是一种心理状态。”[3]他认为,贫困者之所以拥有贫困文化,在于这种社会的、文化的或心理的因素长期积淀而形成一种落后的心态和一成不变的思维惯性、价值选择,并进而演化成顽固愚昧的文化思维、意识形态。在我国贫困农村中,贫困文化往往被打上小农意识思想的烙印,农村贫困文化的表现则是更好地印证了这一烙印的身份色彩。固守陈规、听天由命的宿命观;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生活观;懒散坠落、好逸恶劳的劳动观;依恋故土、不肯放眼外界的乡土观;厚死薄生、奢办婚丧的消费观;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生育观;重利轻义的财富观;注重眼前、缺乏远见的功利观;崇拜鬼神、蔑视科学的文化观;重血缘、轻社会的的人际观;视农为本、重农抑商的生产观;消极等待、恪守传统的时间观;等等。以上诸种农村的贫困文化虽与我国正在积极努力建设的文明和谐社会不太合拍,但其存在的原因和不断演化却是社会化的产物,并具有一定的相对性,而并非反文化。
2.农村贫困文化的形成
贫困文化作为一种脱离了社会生活主流文化的亚文化,其形成和演化并不是传承的,而是社会化的产物,由于文化是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习得的,同时也是主体文化不断演化的历史过程。文化演化的速度、方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文化传承和文化传播决定的。当文化的传承在文化演变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时,则社会和主体文化变化很少,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封闭的文化系统;当文化的传播在文化演变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时,则社会和个体的文化变化很大,这样的文化系统是开放的。贫困并非个体不适应社会的结果,而是社会现实迫使其形成一个自我维持的文化体系——贫困文化。对于穷人来说,一个合乎事实的推理应该是这样:原本缺乏教育的穷人,其孩子的受教育程度亦将是低下的。教育相对低下的历史,使他们积淀或内化的适应主流社会的才能也相对贫瘠,或其内化的秉性迥异于社会主流文化,因而他们的生存状态、他们所能建构的或鉴赏的文化财产都绝非主流社会能够认同和接受的。[4]马克思曾经说过,“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5]这句话如果应用到“文化”一词来讲,同样有效。
农村之所以形成贫困文化,在于社会福利资源分配的缺乏公平与正义,以及社会保障的层次的偏低和保障力度的薄弱。反过来贫困文化的存在又严重制约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在我国拥有总人口65%的农村居民占有的社会福利资源仅为全国福利资源的10%左右,而拥有总人口35%的城市居民占有的福利资源为全国福利资源的90%左右。[6]同是和谐社会蓝天下默默的辛劳者,农村却在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范围内得不到与国民同等的待遇,农民不是警觉,不是没有反响,但身份的特殊性使其权利的丧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进而使其能力的丧失,致使农民生活上的贫困、思想上的保守、社会上的排斥,价值文化选择的变形;加上传统的思想道德、民风习俗、社会制度规范等因素的影响,使农民经济上被边缘化,进而在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也被边缘化。如阿马蒂亚·森的所言,“真正重要的是个人面临的‘能力集’或‘选择集’,而不是他实际做出的选择”。[7]面对自身无法抗衡的“天灾人祸”(自然灾害、高额负担的重病、无子女的养老)的窘境,面对自身“能力集”的缺失和“选择集”的匮乏和“权利集”的丧失,面对未来的风险以及诸多不安全隐患的存在,面对只有“喊口号”冲劲无持久稳固的后方(社会保障的保障力度),农村迫于生存的压力、只能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物质的满足和精神文化的追求,而不再会去渴望那些“不切实际”渺茫的现代气息的丰富的物质文明与先进的精神文明;这些看似是很愚昧落后的思想意识,然而却是农民很理性的一种价值选择,是社会现实“绑架”了农民从而使其形成贫困文化,也是农民适应社会现实环境的一种“理性的”回应。反过来讲,正是由于贫困文化的驱使,农民出于“理性的”思考,使得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效用性、可持续性产生怀疑,针对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的执行往往会出现不合作、甚至是抵制情绪,如农村出现的低保道德风险盛行、读书无用论思想泛滥、吃掉科技下乡分发的优良种子、大批农户退保现象等。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面对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帮助农村加快脱贫步伐,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国家从战略高度把加快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上日程,制定农村扶贫政策,改善农村交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取消农业税、增加对农民的直接种粮补贴、提高农村贫困户的救济和五保户的生存保障标准等等。但我国农村脱贫致富的速度并非飞速发展,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并非取得显著性的进展,农村贫困户的实际数量并非减少,反而会略有反弹现象,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社会保障的效率与农村贫困的现实发生了矛盾的症结在哪。是由于农村受到的限制(资源匮乏、生态环境不断恶劣、交通通讯条件差,市场信息闭塞、资本、人才、教育资源缺乏、政策的不连续性、人口整体素质低等等因素)而塑造了农民的贫困文化,在贫困文化强大的辐射和遗传力作用下,使贫困的农民做内控自制的惯性贫困运动。在这种内控自制的惯性贫困运动中,社会保障并不能进入到其循环体系之中,或者即使成为其循环体系中的一个因素,也不会扭转整个惯性贫困运动的方向。文化是在社会习得的,是社会共同选择适应的结果。贫困者总是按着自己的理解去选择生活、去适应发展,他们的行动目标是与自己的价值观保持一致的。长期束缚在贫困文化下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总是以自己“理性的价值观”去审视社会保障制度利与弊,注重长远、社会主流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注重眼前、脱离社会主流文化的农村贫困文化相脱节,致使社会保障在农村发展停滞不前。
农村贫困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它不仅包含自然条件、生态环境、资源、交通状况等方面,还包含着当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人口文化素质、思想与价值观念、以及精神面貌等方面,所以说农村的贫困是经济贫困和贫困文化统一。“诊断出农村贫困的病根,就应对症下药”才能在脱贫、反贫困的道路上不断前进。针对贫困现象,各国为了克服贫困基本上使用这两种策略。一种是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策略,另一种是消除贫困文化的策略。而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反贫困过程中,显然是选择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社会保障,而轻视了消除贫困文化社会保障的重要性。由于农村的物质匮乏程度更能通过具体数字指标量化,加之其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联系更加紧密直接;同时,国家在制定与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过程中,更是注重在农村经济上的保障,即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生活性保障)与生产条件(生产性保障),如政府针对贫困户无衣给衣、无粮给粮、无钱给钱、无生产资料给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的送温暖行动。对农村经济上的社会保障政府工作人员在政绩考核指标中也更具有“易统计、见效快”的优点。相比之下,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身处在贫困之中的农村对文化扶贫、文化保障的重视程度要差得多。但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只重经济扶贫轻视文化扶贫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难题。其一,国家针对农村贫困者实行的社会救济只能是部分的、一时的,不可能全面满足贫困者的需要,也不可能对其长期进行救济;其二,中国占有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脱贫致富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任何一种针对农村贫困者的救济与福利政策都会对政府财政提出很大的挑战;其三,农村贫困文化的长期存在,使政府救济的社会福利效益大大降低,反而使很多人产生了依赖心理,拥有靠、等、要的思想,把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济与福利政策上。由此可见,正是我国社会保障在消除贫困文化方面的疏忽,才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面对以上难题时而出现的“就地徘徊”的窘境。
综上所述,贫困文化作为一种比物质贫困更深层次的贫困,是贫困农村自我维护的一种需要,是贫困农村的一种自我保护的心理平衡机制,是对自己低下社会地位的反应,是农村长期贫困的主要根源。解决我国农村的贫困问题,消除农村的贫困文化将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主要工作,尤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有所作为、有所创新。鉴于社会保障对我国农村贫困文化的消除的巨大作用,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应在以下方面进行一些尝试。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社会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基本理念,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始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蕴意和价值诉求。2008年两会期间,温家宝在回答凤凰卫视记者提问时指出,“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8]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应再沿袭社会保障福利保障体系城乡二元分割的道路,而应以“构建公平、正义、普惠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最终奋斗目标,而“公民福利权利平等”应是一个基本价值理念。要改变城乡居民的社会福利资源分配不均、扩大农村社会福利的覆盖面、提高农村居民的福利水平,关键是改变政府在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和农村社会制度包含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价值理念。转变单一追求农村物质经济上的脱贫,而要实现既要农村贫困居民物质经济上的脱贫,又要追求精神文化上的脱贫,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物质和精神双丰收”。通过“公民福利权利平等”理念的先行,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拥有了核心价值取向,为贫困的农村尽快摆脱物质与贫困文化提供了制度设计思路的保障。
理念树立是制度的灵魂,政策设计是制度的骨架,政策执行是制度的血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将公正、普惠的价值理念和审时度势的政策设计与政策严格依法执行统一起来,才能是一套健康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面临不确定风险(养老、子女教育、患大病等)的后顾之忧,将处于贫困文化环境下的农村解放出来,真正意义上走脱贫致富的社会主义和谐之路。
对农村的社会保障的重点和方式应进行转变,走文化保障与经济保障相结合的道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点不应仅仅是农村生活与生产条件的改善,而且还应把农村精神与文化素养的提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逐步走上文化保障、生产保障为主,生活保障为辅的道路。而教育在帮助农村摆脱贫困文化束缚发挥着最根本性的作用,教育是立国之本,是贫困文化的天敌,是农村彻底摆脱贫困,从贫困文化的思想中解放出来的唯一选择。国家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社会福利资源上必须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农村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并使其成为一项长期的制度设计。一是国家要在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帮扶力度,优先保障农村对教育需求的满足;二是普及和进一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着力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问题,确保贫困的农村每一个适龄孩子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三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可行能力,根据农民自身的意愿、年龄、文化程度以及市场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如基础文化知识、科学知识、法律知识、政治理论、文化素养等方面的培训;四是改善农村教师待遇,优化农村教师资源配置,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制度设计的理念、政策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政策的执行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社会福利资源的分配必须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社会的每一份福利资源都发挥最大的效益。公平分配国民教育资源,使全体国民享有均等受教育权利,尽可能保证人与人之间在竞争起点上的平等,是矫正各种社会不平等的基础条件,是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制度设计。政府工作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应切实从点滴做起,在做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工程中,务必做到公正、透明,避免暗箱操作、违规问题的发生;务必做到政策的长期性与连贯性,避免执行政策虎头蛇尾的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政府应积极努力促成一种社会主流文化对贫困文化包容的社会风气,农村贫困文化的存在是农民迫于无奈的一种选择,是农民自我维护的需要。社会应摘掉有色眼镜去对待农村的贫困文化,客观理性地去包容它,而不应该是对农村贫困文化的排斥、歧视,毕竟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公共行为不单单只是国家政府部门的活动,而应当是有公众共同参与的整体的社会活动。通过社会主流文化对贫困文化的渗透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创新,贫困文化下的农村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脱掉贫困的帽子了。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吴理财.论贫困文化(上)[J].理论天地,2001,(8).
[3]王兆萍.贫困文化的性质与功能[J].社会科学,2005,(4).
[4]周怡.贫困研究:结构解释与文化解释的对垒[J].社会学研究,2002,(3).
[5]吴理财.论贫困文化(下)[J].理论天地,2001,(8).
[6]张映芹.构建中国特色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与路径选择[J].思想战线,2010,(5).
[7]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8]代恒猛.从“补缺型”到适度“普惠型”——社会转型与我国社会福利的目标定位[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