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林林
(东北电力大学科技产业处,吉林 吉林 132012)
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创办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许多学校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引导下,借鉴国外大学创办科技园的成功经验,打破传统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科技长入经济的新路子,利用当地的支撑环境条件,结合学校的人、财、物及科技成果等优势条件,创办了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却担负着提高我国技术创新水平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历史重任。
大学科技园正在成为我国高等学校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的基地,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催化的基地。作为发展科技产业的载体,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途径。大学科技园为聚集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了基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实现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1]。
我国在建设大学科技园方面进行了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大学科技园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呈现出良好的壮大势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大学科技园破土而出,已经成为各类创新要素资源汇集、融合的新焦点,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有近1000所具有科技能力的高校,在规模、类型、实力等方面存在着突出的不平衡性,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及当地政府所提供的具体政策和条件等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现在正处于发展和探索阶段,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功能也没有得到完全的实现。
我国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以及高新区二次创业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在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速区域经济建设和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大学科技园在建设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与国外相比,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与市场的结合紧密程度,还是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运用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和新的实践当中,更多的深层次矛盾将日渐显露出来,需要我们积极推动解决当前大学科技园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大学科技园的定位不能片面追求大而全,偏离了孵化功能,办成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功能相重复、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相雷同的园区,不能按照对待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来指导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大学科技园及其所属科技企业和依托大学密切相关,但并不能按大学的机制和办法来管理和运行,也不能按大学的传统观念去评价。它是一种特殊的高科技产业孵化器和高科技产业群,具有企业的特征,要向社会开放,特别是向社会上的企业开放。
我国各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模式主要根据主办者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政府主办的即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大学开办的即由大学设立机构管理;有的是由各级政府和大学实行多头管理;个别大学科技园则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由董事会进行管理。当然,大多数都属于前三种情形,在政府推动下建立,功能比较单一,未能按照有限责任建立公司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没有建立起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管理方面也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大大制约了大学科技园的发展[2]。
目前国内的大学科技园主要以国家和政府给与的优惠政策和基金支持为依托,运行机制往往停留于事业单位的运行模式上。因此难以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导致在实际运营过程当中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有所欠缺。另外,各种配套服务跟不上,不能满足大学科技园及园内企业运作的各种需求,限制了大学科技园管理效率[3]。
创新创业文化是实现创新增长的内在动力,然而我国许多大学对创新创业文化的培育还没有形成系统,许多创业者缺乏经验,又担心创业失败后没有退路,缺乏创业热情。勇于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在很多大学科技园还没有普遍形成。
大学科技园是大学教学、科研与经济结合的载体,是体现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形式,其功能定位事关我国大学科技园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和大学应坚持围绕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明确自身责任,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
大学科技园的主要功能应当是转化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创业创新人才,努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高等学校服务经济建设的窗口和技术创新的示范基地。
大学科技园的运行机制具体包括科技园系统内部运行过程、外部环境包括人才、资金、企业等对大学科技园系统的作用等方面。[4]大学科技园是由地方政府、大学、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的,因此必须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建立起三者之间相互依赖的伙伴合作关系,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做到大学扶持、政府指导、企业参与,搞好分工合作,共同发展。
政府作为大学科技园建设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大学科技园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直接参与者。
(1)制定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科学技术部和教育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因此,地方政府应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作为一项常规性重点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应在金融、税收、外贸、关税、人才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系列相关优惠政策,形成宽松的政策环境,在大学科技园区内构造明显优于园区外的政策平台,以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进行宏观引导,吸引高科技人才、高新技术成果和高技术企业入园。
(2)优化园区创业环境。地方政府应给大学科技园优惠的用地政策,采取无偿或低偿的方式为大学科技园提供土地使用权。这样才能为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提供场所,才能进一步为园区提供各种配套服务,才能发挥大学科技园所特有的功能。
大学科技园要有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可利用学校在科技、实验室、房屋、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进园企业的需要,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共享学校的公共实验室或相关设施、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优先照顾进园企业、共享高科技信息、对土地和用房的给予优惠、对进入园区的企业和创新人才给予全方位服务、大学科技园的各种优惠政策等。同时,还可以出台相关保障措施以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鼓励师生到大学科技园创业或参与创业。调动了师生的创业热情,同时也保证了大学科技园对人才的需求。
资金是科技园区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科技园发展模式实现的基本保障和根本前提。因此,需要多源头、多渠道的筹集资金。不仅要对园区的基础建设投入大量资金,扶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而且还要积极进行改革,引导不同的投资主体通过股份制,建立科技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为高校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5]。资金问题也是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大学科技园在此领域应该充分发挥其集群作用,为园内企业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大学科技园是一个新生事物,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对策更是一个新的课题,大学科技园承担着双重支撑的责任:即社会责任和学校责任。本文结合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针对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对策观点只是一个初步的探讨。
[1]杨华.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势态及问题探讨[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8(2):108-110.
[2]李海萍.中国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与创新[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7,6(2)74-78.
[3]付晔,马强.地方政府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中的角色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9,21(1)102-105.
[4]范德成,张巍.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的实现[J].科技和产业,2006,6(1)11-14.
[5]翟永红,邹平.推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思考[J].思想战线——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0,26(6)36-38.